配備滅火器材自救面具的通知提要
配備滅火器材自救面具的通知提要
室 公司:
根據國家《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建設部、公安部1991年8月1日頒佈施行)及廣州市公安局《關於配置自救面具的通知》(穗公十二發字第09號)的要求,凡在高層建築內工作的`單位、商場(含倉庫)都必須配置一定數量的輕便滅火器材和防煙防毒自救面具。據貴單位新遷入的辦公場地面積結構及使用性質,需配備器材標準如下:
2Kg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支,單價175元/支
3Kg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支,單價217元/支
ZL型(AZL-15H)防煙防毒面具 個,單價205元/個
注:以上消防器材的價格均為市消防局器材門市部報價。
一、滅火器材的購買配置方法:
1.自行到廣州市文明路49號(廣州市消防局器材門市部)購買。
2.可委託我公司代購(單價與消防局器材門市部相同)。
二、各公司配置的滅火器材應放在辦公室內顯眼易取位置,並指定有專人管理,保持其整潔完好。
三、如貴單位需委託購買,請即到我公司服務中心交費(請交付現金 ),由服務中心給貴單位開出收據,待購回後,我公司將把消防器材連同發票一起送至貴單位。
管理公司(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