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調查取證申請書範文

勞動仲裁調查取證申請書範文

  勞動仲裁調查取證申請書範文(一)

  申請人:XX,男,漢族,身份證號:440XXXXXXXXXXXXXXX,住廣東省XXXXXXXXXXXXX,代理人聯絡電話:1590202XX12。

  被申請人:廣州市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廣州市XX區XXXXXXXXX,聯絡電話:020-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請求事項:

  請求調取廣州市XXX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穗X勞人仲案﹝20XX﹞XXXX號”案庭審筆錄。

  請求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違法約定試用期一案,貴院已立案受理。

  根據此前申請人訴被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關係一案,即“穗X勞人仲案﹝20XX﹞XXXX號”開庭筆錄,被申請人當庭自認其與申請人簽訂的是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現由於申請人不能調取出廣州市XXX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穗X勞人仲案﹝20XX﹞XXXX號”案庭審筆錄,而該筆錄對本案查清事實有重要作用,因此,請求仲裁委依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條之規定,依法調取廣州市XXX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穗X勞人仲案﹝20XX﹞XXXX號”案庭審筆錄。

  此致

  廣州市XXX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調查取證申請書範文(二)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提取申請人銷售給原告__公司同批次的乳液產品封樣作為鑑定樣品。

  事實與理由:

  原告訴申請人產品責任糾紛一案,貴院已經受理,案號為:(20XX)__初字第__號。現原告申請對我司產品進行質量鑑定。

  應貴院通知,我司代理人到法院鑑別原告提交的鑑定樣品。因原告送交法院的鑑定樣品已拆封,無法證實樣品來源,原告關於樣品是申請人的`技術人員開封后取樣試驗的剩餘品的說法,與包裝淨重和樣品重量的差別明顯缺乏合理性。

  申請人出售的產品每桶淨重200KG,在制漆試驗中佔全部材料10%的比例,即使取樣試驗,剩餘產品重量也會超過100KG,否則不是試驗而是生產了。從原告送交法院的約定十幾公斤的樣品來看,這顯然不可能是試驗後的剩餘品。因此,申請人無法確認該樣品為我司產品,不同意使用該樣品進行鑑定。

  我司產品出廠前,均須取樣檢測並留樣封存,檢測合格後才可出廠銷售。為方便法院查明事實,在原告不能提供我司供給的每批次原始產品供鑑定的情況下,我司同意提供封存樣品供原告申請鑑定。現申請法院依法到我司留樣室採集鑑定樣品,供司法鑑定。

  此 致

  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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