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的區別

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的區別

  核心提示: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的區別二者的主要區別是: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是在會議記錄的基礎上,對會議的主要內容及議定的事項,經過摘要整理的、需要貫徹執行或公佈的具有紀實性和指導性的檔案。

  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的區別

  二者的主要區別是: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第二,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範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會議紀要是在會議記錄的基礎上,對會議的主要內容及議定的事項,經過摘要整理的、需要貫徹執行或公佈的具有紀實性和指導性的檔案。

  會議紀要根據適用範圍、內容和作用,分為兩種型別:(1)工作會議紀要。(2)協商交流性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由標題、日期、正文三部分組成。

  (1) 標題

  由會議名稱和文種組成。如《**置業有限公司周例會會議紀要》。

  (2) 檔案日期

  成文日期通常寫在標題之下,位置居中,並用括號括起。也可在文末右下角標明日期。

  (3) 正文

  正文可寫三部分,也可只寫前兩部分。

  ①在開頭部分應扼要地敘述會議概況。如會議的名稱、目的、時間、地點、人員、議程及主要收穫等。

  ②主體部分主要寫會議研究的問題、討論中的'意見、作出的決定、提出的任務要求等。

  一般有三種寫法:

  一是概述法。即把會議上的發言內容、討論情況總結到一起,概述出來。這種寫法適用於小型會議。

  二是發言記錄式寫法。按照會上發言順序,摘錄每個人發言的主要內容。此寫法主要用於座談會紀要。

  三是歸納法。就是把會議中研究、討論的內容歸納成幾個問題來寫。適用於規模較大、內容複雜的會議。寫作時,可根據表達內容的需要,分條列項寫或擬小標題分部分、分層次寫。

  總之,無論是哪種寫法,都要圍繞會議中心和目的選材、剪裁,突出重點。

  ③結尾的內容通常是提出希望、號召,要求有關單位認真貫徹會議精神。也可以在寫完主體部分後即全文結尾。

  特點。

  1.內容的紀實性。會議紀要如實地反映會議內容,它不能離開會議實際搞再創作,不能搞人為的拔高、深化和填平補齊。否則,就會失去其內容的客觀真實性,違反紀實的要求。

  2.表達的要點性。會議紀要是依據會議情況綜合而成的。撰寫會議紀要應圍繞會議主旨及主要成果來整理、提煉和概括。重點應放在介紹會議成果,而不是敘述會議的過程,切忌記流水帳。

  3.稱謂的特殊性。會議紀要一般採用第三人稱寫法。由於會議紀要反映的是與會人員的集體意志和意向,常以“會議”作為表述主體,“會議認為”、“會議指出”、“會議決定”、“會議要求”、“會議號召”等就是稱謂特殊性的表現。

  會議記錄是當事人記錄會議情況以供備查的一種文體。

  一般會議記錄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會議的組織情況,要求寫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出席人數、缺席人數、列席人數、主持人、記錄人等。另一部分是會議的內容,要求寫明發言、決議、問題。這是會議記錄的核心部分。

  對於發言的內容,一是詳細具體地記錄,儘量記錄原話,主要用於比較重要的會議和重要的發言。二是摘要性記錄,只記錄會議要點和中心內容,多用於一般性會議。

  會議結束,記錄完畢,要另起一行寫“散會“二字,如中途休會,要寫明“休會“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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