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注意事項與合同範本

二手房買賣注意事項與合同範本

  二手房買賣注意事項

  1、進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須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前首先需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房主的身份。因此對於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項問題更需引起購房者的注意。

  2、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必須明確雙方違約責任

  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都有明確條款註明,但對於賠付時間卻沒有具體款項,這會導致違約方據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應加入“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__日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

  3、必須標明付款、過戶時間

  很多二手房買賣的交易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是分期支付,因此,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而同時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於房產過戶的日期,因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如果逾期則依照實際情況由違約方執行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4、必須註明二手房相關費用的交接時間

  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的`附屬問題,屬於“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一定要註明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年月日。因為交接時間的明確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同時如果是公房交易,對於物業、供暖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標準,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

  5、與中介公司簽訂合同時,必須有代理費明細單

  隨著中介市場的不斷完善,消費者逐漸認識到信譽好的經紀公司能切實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透過經紀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因此,經紀公司的代理費越來越受消費者的關心。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要求經紀公司明確寫明代理費的用途。

  6、透過中介公司購房必須要求與房主見面

  經紀公司推出“收購”業務,因此出現“一房多賣”的違規操作,即經紀公司在收完一個客戶定金後,還會帶其他客戶看房,最後誰出價高便賣給誰,不惜與第一個客戶毀約。理由常常是房主不賣等經紀公司的免責條款,即經紀公司無需為其違約行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費者只能忍氣吞聲。故本報提醒消費者,此時您應該行使自身權利,要求約見房主當面核實,就會揭穿其不軌行為。

  7、必須學會使用補充協議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後填寫附加條款,會減少後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合同範本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

  甲方自願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

  1、房屋產權證號:

  2、房屋座落_號樓_單元_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所賣房屋層數_層東戶,儲藏室_號_間。

  二、甲乙雙方商定價格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乙方在 年 月 日一次付清。

  三、甲方在 年 月 日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同時將該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也一併轉讓。

  四、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如:設定擔保抵押)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究。如有上述問題,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但甲方要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六、上述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願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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