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電機電器產品買賣合協議
汽車電機電器產品買賣合協議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合同編號:
序號
產品名稱
規格型號
適用車型
牌號
商標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合同條款
1.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產品按 “汽車電器裝置技術條件”執行。
2.出賣人對原裝、原封、原標記完好無異狀的產品質量負責三包,三包期限為 年。
3.交貨地點: 交貨方式:
4.運輸方式: 路運輸。運雜費負擔:運費及市內運雜費、保險費由買受人負擔。
5.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6.包裝紙箱按gb6544-86瓦楞紙板,gb6543-86瓦楞紙箱bz237-86標準,木箱按bz238-86,泡沫包裝按bz239-86.包裝費由出賣人負擔。包裝物不回收。
7.買受人應憑運單、隨貨同行單、產品合格證及合同驗收。買受人收貨後如有異議,必須在收貨後十日內通知出賣人,並附商檢報告。否則即視為收貨無誤。
8.結算方式:託收承付,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
結算期限:
9.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於合同履行前二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合同繼續有效。其他變更事宜,依法律規定。
10.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1.爭議解決: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其它約定事項:
季一
季 二
季 三
季 四
季五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
(章)
買受人
(章)
鑑(公)證意見:
鑑(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地址
郵編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話
傳真
到站
開戶行
賬號
開戶行
賬號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付款方式
委託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