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電話機買賣合同(3篇)

行動電話機買賣合同(3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行動電話機買賣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行動電話機買賣合同1

  賣方: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月___日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行動電話機名稱:

  名稱

  品牌及型號

  出廠機身串號

  附件序號

  進網標誌

  擾碼號

  產地

  數量

  單價

  三包期限

  主機

  隨機

  配件

  其他

  合計金額(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

  第二條 交貨地點: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交貨時間:即時/____________

  第三條 付款方式:現金/支票/ ___________ 付款時間:即時/貨到付款

  第四條 驗收:

  (一)賣方向買方說明商品,核對行動電話機主機身號(imei串號)和進網標誌、隨機配件的出廠序號(批號)、產品商標和型號,開箱檢驗,正確除錯,保證商品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明示的配件和產品和質量狀況,經買方確認,當面向買方交驗商品,

  (二)對於行動電話機的數量顏色型號(含隨機配件)、外觀有異的,買方有交貨時當場提出。

  第五條 質量標準及三包規定:

  (一)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

  (二)三包規定:

  1、主機在三包有效期內出現質量問題,賣方負責在__________日內免費維護、修理,並保證修理後的商品能正常使用。

  2、商品自售出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主機出現效能故障時,買方可選擇換貨或修理。買方要求換貨時,賣方負責為買方調換新的同型號同規格商品;無同型號同規格商品時,買方可選擇換貨或退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3、三包有效期內,主機出現效能故障,經兩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修理記錄,賣方負責免費為買方調換新的商品。換貨後,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賣方在發貨票背面加蓋印章,註明更換日期,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

  4、三包有效期內,配件出現效能故障,經更換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賣方負責免費為買方退貨,並按當時的配件單獨銷售價格一次性退款。

  5、對於其他質量問題涉及三包的,按照(行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辦理。

  以上關於時間的雙方約定,不得低於國家法定時間的規定。

  第六條 在三包範圍外,下列情況可以實行合理收費修理:

  (一)超過三包有效期的;

  (二)未按三包使用說明的要求使用、維護、保管而造成損壞的;

  (三)未按指定維修單位維修、拆動造成損壞的;

  (四)擅自塗改或無有效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的(能夠證明該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

  (五)三包憑證上的產品型號或編號與商品實物不相符合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交貨或提貨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遲延部分合同總價的________%的違約金;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買、賣雙方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

  賣方: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行動電話機買賣合同2

  合同編號: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行動電話機及其配件的名稱、特徵、數量、單價與“三包”期限如下表:

  名稱

  品牌及型號

  出廠機身串號附件序號

  進網標誌碼號

  生產廠商及產地

  數量

  單價

  三包期限

  主機

  隨機配件

  其他

  合計金額(大寫)

  拾萬仟佰拾元角¥

  第二條交貨地點:簽約地點/_________交貨時間:即時/_________

  第三條付款方式:現金/支票_________付款時間:即時/貨到付款_________

  第四條驗收

  (一)賣方向買方說明商品,核對行動電話機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和進網標誌.隨機配件的出廠序號(批號).產品商標和型號,開箱檢驗,正確除錯,保證商品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明示的配件和產品的質量狀況,經買方確認,當面向買方交驗商品,

  (二)對於行動電話機的數量顏色型號(含隨機配件).外觀有異的,買方在提貨時當場確定。

  第五條質量標準及三包規定

  (一)質量標準:_________

  (三)三包標定:

  1.商品自售出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在三包範圍內主機出現效能故障時,買方可選擇換貨或修理。買方要求換貨時,賣方負責為買方調換新的同型號同規格商品;無同型號同規格商品時,買方可選擇換貨或退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2.主機在三包有效期內出現質量問題,賣方負責在_________日內免費維護.修理,並保證修理後的商品能正常使用。

  3.三包有效期內,主機出現效能故障,經兩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修理記錄。

  賣方負責免費為買方調換新的`商品。換貨後,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賣方在發貨票背面加蓋印章,註明更換日期,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

  4.三包有效期內,配件出現效能故障,經更換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賣方負責免費為買方退貨,並按當時的配件單獨銷售價格一次性退款。

  5.對於其他質量問題涉及三包的,按照《行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辦理。

  6.指定維修單位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7.以上關於時間的雙方約定,低於國家法定時間的,以國家法定時間為準。

  第六條在三包範圍外,下列情況可以實行合理收費修理:

  (一)超過三包有效期的;

  (二)未按三包使用說明的要求使用.維護.保管而造成損壞的;

  (三)未按指定維修單位維修.拆動造成損壞的;

  (四)擅自塗改或無有效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的(能夠證明該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

  (五)三包憑證上的產品型號或編號與商品實物不相符合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交貨或提貨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遲延部分合同總價的_________%的違約金;

  (二)_________。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買.賣雙方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第九條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

  賣方(簽章):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動電話機買賣合同3

  合同編號:

  賣方:

  買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行動電話機名稱:

  ┌───┬─────┬─────┬─────┬─────┬───┬───┬───┬────┐

  │ │ 名稱 │品牌及型號│出廠機身串│進網標誌擾│ 產地 │ 數量 │ 單價 │三包期限│

  │ │ │ │號附件序號│ 碼號 │ │ │ │ │

  ├───┼─────┼─────┼─────┼─────┼───┼───┼───┼────┤

  │ 主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隨機配│ │ │ │ │ │ │ │ │

  │ 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金額(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 │

  └────────────────────────────────────────────┘

  第二條 交貨地點:簽約地點/交貨時間:即時/___

  第三條 付款方式:現金/支票/付款時間:即時/貨到付款

  第四條 驗收:

  (一)賣方向買方說明商品,核對行動電話機主機身號(imei串號)和進網標誌、隨機配件的出廠序號(批號)、產品商標和型號,開箱檢驗,正確除錯,保證商品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明示的配件和產品和質量狀況,經買方確認,當面向買方交驗商品,

  (二)對於行動電話機的數量顏色型號(含隨機配件)、外觀有異的,買方有交貨時當場提出。

  第五條 質量標準及三包規定:

  (一) 質量標準:

  (二) 三包規定:

  1、主機在三包有效期內出現質量問題,賣方負責在___日內免費維護、修理,並保證修理後的商品能正常使用。

  2、商品自售出之日起___日內,主機出現效能故障時,買方可選擇換貨或修理。買方要求換貨時,賣方負責為買方調換新的同型號同規格商品;無同型號同規格商品時,買方可選擇換貨或退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3、三包有效期內,主機出現效能故障,經兩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憑修理記錄,賣方負責免費為買方調換新的商品。換貨後,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賣方在發貨票背面加蓋印章,註明更換日期,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

  4、三包有效期內,配件出現效能故障,經更換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賣方負責免費為買方退貨,並按當時的配件單獨銷售價格一次性退款。

  5、對於其他質量問題涉及三包的,按照《行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辦理。

  以上關於時間的雙方約定,不得低於國家法定時間的規定。

  第六條 在三包範圍外,下列情況可以實行合理收費修理:

  (一) 超過三包有效期的;

  (二) 未按三包使用說明的要求使用、維護、保管而造成損壞的;

  (三) 未按指定維修單位維修、拆動造成損壞的;

  (四) 擅自塗改或無有效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的(能夠證明該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

  (五) 三包憑證上的產品型號或編號與商品實物不相符合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 一方遲延交貨或提貨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遲延部分合同總價的___%的違約金;

  (二) _________ 。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買、賣雙方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

  賣方: 買方:

  電話: 電話:

  住所: 住所:

  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武漢市通訊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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