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酒店員工僱傭合同範本

2017年酒店員工僱傭合同範本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合同編號( )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

  根據國家和本地人事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聘用合同。

  一、試用期及試用期待遇

  1、甲方對乙方的試用期為一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內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2、試用期內乙方勞動報酬為每月 元。

  二、聘用期限

  試用期滿後,經甲方考核符合聘用條件,甲方正式聘用乙方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崗位

  本合同簽訂時,雙方約定乙方在甲方的崗位為 ,預計為 年。

  該崗位要求乙方需具備以下條件:(學歷、職稱、工作經歷、專業知識包括相應證件)

  四、薪金

  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乙方崗位情況,支付與乙方崗位相配的薪金,具體標準為:

  五、甲方的責、權、利。

  1、為乙方提供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和必需的工作條件;

  2、依據按勞分配原則,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

  3、為乙方提供公司規定的福利待遇和勞動保護;

  4、為乙方提供提升業務能力的教育培訓機會;

  5、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6、對於乙方工作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及質量及管理時,有權對乙方工作行為決定進行處罰或解除聘用合同。

  六、乙方的責、權、利

  1、具有為甲方誠實、敬業工作的義務;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3、維護公司聲譽及正當利益;

  4、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

  5、享有國家、地方政府規定公司的權利和就業保障權利。

  6、公司規章制度的認可條款。

  7、擁有甲方授予的職權,並承擔自身工作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8、認真履行職責,對涉及工程質量、工期、造價等較大問題變更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由甲方做出最終處理意見。

  七、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將有機會了解、熟悉甲方公司整個管理規章體系。乙方除有異議保留外,將視作無條件認可管理規章體系,雙方都有按規章執行和保障的義務。

  八、保證書條款。

  乙方將在一份保證書籤字,承擔遵守規章和保守公司專有技術、秘密的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九、合同解除

  (一)因乙方有如下過失行為之一,甲方可以即時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觸犯公司勞動紀律規章;

  2、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二)因乙方有如下非過失行為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在確定的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或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本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公司無法履行。

  此時甲方須提前30日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

  甲方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間或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確需裁員的,須提前30日向乙方作書面通知。如甲方在 個月重新錄用人員,乙方有優先權。

  (三)因乙方有如下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在確定的醫療期內的;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如為女職工時,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況。

  (四)乙方在以下情況之一,可以提出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

  2、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律,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甲方勞動安全、工作條件不合國家規定,損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4、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報酬;

  5、乙方因參軍、升學或經批准出國定居的;

  6、屬正常工作調動的;

  7、乙方有正當理由,確定不能繼續在甲方工作的。

  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須提前30日向甲方作書面通知。

  十、解除本合同的經濟補償。

  1、乙方違反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和賠償責任。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按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的經濟補償,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

  3、甲方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需裁員的,或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由甲方解除本合同,按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雙方協商並由甲方解除本合同,按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

  5、乙方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或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本合同,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同時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另增加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另增加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在合同期內,因發生傷亡事故,甲方按國家和公司相關檔案處理。

  2、甲方如提供給乙方進修培訓費用、住房資助費、戶口調動城市增容費等事項,要求乙方有一定的服務年限,在此服務年限內,乙方離開甲方公司,須按甲方辦法賠償經濟損失。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乙方受損情況賠償;

  2、乙方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未經甲方許可,擅自違反勞動合同或自行離職的,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十三、合同的變更。

  1、在執行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合同時,應書面送達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作出書面答覆。

  2、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方可變更合同有關內容,變更後的合同或合同附件由雙方簽字生效。

  3、雙方協商不成的,本合繼續有效。

  十四、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1、乙方因患病或因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鑑定為一至四級的,可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如因需要續聘,甲方應提前1個月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辦理續聘手續;

  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均應提前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十五、調解和仲裁。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投訴解決;調解無效,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合同的有效性。

  1、本合同的有效性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2、確認本合同部分無效的,如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雙方應繼續履行有效部分。

  3、未列入本合同內容的其他事項,均按企業規章制度辦理。

  4、凡本勞動合同或相關企業規章制度與國家、地方政府有關法律相牴觸的,依國家法律辦理。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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