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擔保條約
租賃合同擔保條約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電話: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丙方(擔保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丙三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租賃給乙方使用及丙方對此提供擔保等事宜,三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等情況
1.1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座落在 市 鎮。甲方出租上述廠房及宿舍樓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一棟四層廠房面
積 平方米,住宿樓一棟(除辦公樓上方二層部分為甲方自用外)面積平方米,員工生活區(操場、綠地)面積 平方米,其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1.2 甲方作為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的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係。簽訂本合同前,甲方保證對出租的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享有出租權及本合同約定的使用性質,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土地使用證編號: ,(房地產權利證書: 、 )。
1.3 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原規劃設計的使用性質為 ;其現有裝修、生產裝置狀況(由甲方無償提供乙方使用)等,以及甲方書面同意乙方
自行裝修和改變技術工藝或生產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其它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
1.4 甲、乙雙方同意附件(一)及附件(二)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和合同終止時乙方返還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生產裝置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 租賃使用性質和用途
2.1 甲方已查驗乙方的營業執照、相應生產經營資質證書或者擬從事的生產經營範圍。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廠房及其設施裝置嚴格按照經核准的生產經營範圍和原規劃設計的使用性質,用於從事 的產品生產,不得利用上述租賃物及其場所、設施進行非法生產、經營等活動;租賃的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符合原有的用途。
2.2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或未按規定經安全生產監管、消防等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不擅自改變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及其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的有關設施裝置、生產裝置的原有規劃、設計及約定的使用性質,不擅自從事約定之外的其它活動。
第三條 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於 2010 年 1 月 22 日前向乙方交付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及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的有關設施裝置(以下簡稱:有關設施裝置)。租賃日期自 2010 年 2 月 8 日起至 2013 年 2 月 5 日止。
3.2 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完整返還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及其附屬設施和生產裝置。乙方需繼續承租的,則應於租賃期屆滿前_ 叄 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甲方如繼續出租該廠房,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如甲方不再出租該廠房,乙方應如期搬遷。租賃期間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裝置等不計提任何折舊費用;但歸還甲方時,若有損壞不能正常使用,乙方負有修復的義務。
第四條 擔保金、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 為保障乙方的生產經營不受甲方的債權債務干擾,甲乙雙方共同委託 (丙方)對雙方的租賃活動進行擔保, 叄 年擔保金共計人民幣元整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 2010 年 1 月 25 日前一次性支付給丙方;
乙方採用銀行轉賬方式轉入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4.2 甲、乙雙方約定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年租金總計為人民幣 ,月租金為人民幣 。租金支付方式均採用 銀行轉賬方式轉入甲、乙、丙三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內(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
4.2 。1 租金由乙方支付給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叄日內乙方向丙方支付租金人民幣叄拾萬元整 ,剩餘人民幣肆拾萬元整 ,乙方
在 2010 年 2 月 8日前支付。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另行按平均日租金的30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乙方採用銀行轉賬方式轉入丙方指定的個人賬戶(詳見本合同附件三)_。
4.2 。2 自上述租賃物交付乙方之日起,丙方將四個月租金按月支付給甲方,當丙方支付到第四個月時,丙方不再支付租金給甲方,以後乙方按月將租金轉入丙方,再由丙方轉付甲方。丙方採用銀行轉賬方式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內(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乙方支付給丙方柒拾萬元租金中剩餘的肆拾陸萬柒仟元整人民幣自動轉為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第五條 丙方責任與義務
5.1 丙方保證甲方能按時足額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
5.2 丙方保證在甲方違約的情況下乙方可獲得相應的賠付(第十條10。3項下的賠償不在丙方責任之內,該賠償款沒有上限),賠付上限不超過柒拾萬元整;
5.3 丙方保證乙方可以獲得本合同第十條10。2項下的賠償,丙方對乙方的賠付上限不超過柒拾萬元整,同時將乙方交納於丙方處的肆拾陸萬柒仟元整人民幣一同於乙方(不存在違約的情況下)無法正常承租使用之日起7日內退還給乙方。丙方採用銀行轉賬方式轉入乙方指定的個人賬戶(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5.4 丙方有義務在甲、乙雙方的租賃活動中擔任中間人、證明人,並承擔由於乙方無法正常承租使用而需要另覓其它合適廠房的義務。
第六條 其他費用
6.1 租賃期間,乙方使用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及其設施裝置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因本合同租賃而產生的稅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租賃稅)。乙方在收到繳款通知或繳款憑證後七天內繳付清楚。
第七條 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7.1 租賃期間,生產、消防、特種裝置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甲方有監督的權利;乙方應制定明確的生產、消防、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職責。
7.2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附屬設施。租賃期間,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及其附屬設施若有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維修後應及時將維修內容和費用憑證提交給乙方,其維修人工費、材料費由乙方承擔。
7.3 租賃期間,甲方提供部分生產裝置(詳見附件二),乙方不再支付任何租金,但甲方提供的生產裝置維修及其費用由乙方承擔;租賃到期後,乙方保證上述生產裝置能正常使用且負有連同其餘租賃物一同返還甲方的業務。
7.4 租賃期間,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乙方保證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方式設施及甲方提供的生產裝置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有權予檢查。甲方進行檢查時,應提前 3 日通知乙方,乙方應予以配合,凡發現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甲方有權書面告知乙方,責令乙方進行整改,乙方應在3天內予整改。否則,甲方有權請人整改,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7.5 乙方增設特種裝置,或者另需裝修、改變技術工藝或改造建築主體結構和有關設施裝置(包括電力設施)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其中按規定必須報有關政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報有關部門批准後可進行);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合同到期後歸甲方所有,甲方不負補償的義務。
7.6 因乙方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在廠區不影響消防、安全、通行的情況下進行臨時搭蓋,費用由乙方承擔,但所佔用的地面空間乙方應予每平米人民幣2元補償甲方,租期屆滿或乙方違約退租,上述搭蓋物歸甲方所有且不予補償,租金與房屋租金同時支付;甲方同意乙方將靠馬路的牆體打掉改造為店面使用,乙方必須採取相關的安全的防盜措施,所需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租期屆滿或乙方違約退租,無償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補償。
第八條 租賃物歸還和轉租
8.1 除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後的 七 日內完整地返還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及其附屬設施和甲方提供的生產裝置,甲方不收租金;超越上述期限返還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原日平均租金
的二倍向甲方支付逾期期間的佔用費。
8.2 乙方返還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其附屬設施和甲方提供的生產裝置,應能正常使用;否則,乙方應予修復,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返還時,甲方根據合同附件(一)、(二)的約定進行驗收,並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8.3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乙方轉租外,乙方在租賃期內,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徵求獲得丙方同意後,方可將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及其附屬設施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甲方無償提供的生產裝置除外)。
8.4 丙方在乙方歸還廠房三日內將履約保證金匯入乙方指定的帳戶。
第九條 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9.1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及其附屬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及丙方應將乙方多繳納的租金退還乙方:
(一)該廠房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徵用的。
(二)該廠房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範圍的。
(三)不可抗力
9.2 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叄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違約金的收付由丙方全程擔保:
(一)甲方未按時交付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及其附屬設施和生產裝置,經乙方催告後 七 日內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發現乙方未認真履行其管理職責,存在安全生產隱患,且書面告知乙方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拒不整改的。
(三)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和相關部門的批准,擅自改變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及其附屬設施規劃設計的生產使用性質或合同約定的用途,用於從事約定之外的活動。
(四)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和經安全生產監督、消防等有關政府部門的批准,增設、改造特種裝置,或者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