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管理方案範文
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管理方案範文
一、調控目標責任分解
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實行物價調控管理目標責任制,對糧食、豬肉、公房房租、居民生活用水、居民生活用電、燃氣、食、菸草、電訊費、交通費、中小學學費、保育費、醫療保健服務、藥品等14種主要商品和服務收費價格水平按照預定的目標進行調控。
二、價格調控管理和保障措施
(一)加強對市場價格總水平的調控。加強農副產品生產基地以及批發市場建設,建立穩固的糧食、蔬菜生產基地,從生產源頭抓起,進一步增加“米袋子”、“菜籃子”商品的生產和供應,堅持生豬定點屠宰,繼續推廣“放心肉”工程,努力保持主副食品價格的穩定。年內重大調價專案出臺,要把握好價格調整的時機和力度,服從於實現全年價格調控預期目標,並充分考慮低收入居民的實際承受能力,出臺相應的價格補貼措施,保證民心安定。用足用好市場物價調節基金,強化徵收、使用管理,增強政府運用經濟手段調控市場價格的能力。
(二)進一步深化各項價格改革。以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穩定”為重點,認真貫徹落實促進糧食增產、農民增收的價格政策,制定和完善促進特色農產品、高附加值農產品生產的價格扶持政策。繼續推進水、電、氣、油等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改進對政府定價的管理,建立反映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形成機制,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三)繼續加強市場價格監測監管。進一步建立健全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完善價格監測報告制度,健全監測網路,提高監測質量,及時掌握市場價格動態,為政府調控提供決策依據。開展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專項檢查,重點抓好涉農價格、電價、房價以及教育、醫療、就業等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價格和收費檢查,確保各項政策和優惠措施的落實。繼續以"倡導價格誠信、反對價格欺詐"為主題,進一步推進流通領域價格誠信體系建設和明碼標價工作,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
(四)做好清費治亂減負工作。以減輕企業、農民負擔為重點,整頓和規範涉企和涉農收費行為。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和年審工作,全面實行付費登記卡制度。緊緊圍繞群眾普遍關心、反映強烈的醫藥、住房和教育方面的價格、收費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治理。進一步完善醫藥服務價格體系,規範醫藥和藥品價格行為,改進招投標藥品價格管理辦法,繼續降低政府定價藥品的.零售價格;進一步加強商品房價格監管,繼續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穩定住房價格的各項措施,全面推行商品房明碼標價制度;繼續貫徹教育收費“一費制”辦法,加強對中小學教材價格的監管,嚴格規範擇校收費行為和服務性收費管理。加強價格舉報工作,積極拓寬價格投訴舉報渠道,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五)建立市場價格異動應急處理機制。制定出臺《市價格異動應急預案》,建立資訊通暢、反映靈敏、資料準確、決策及時、調控有效的價格預警機制、監督機制和應急協調機制,運用綜合調控手段,確保市場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時,各項平抑措施及時落實到位。
三、組織領導和考核辦法
(一)建立部門行政領導負責制。要把穩定市場物價,實現價格調控目標作為各有關部門、單位的重要任務和考核工作實績的重要指標,實行市政府領導下的各部門行政領導負責制,市物價局具體負責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的具體實施工作,各有關部門也要相應加強對價格調控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健全目標實施情況定期分析報告制度。市物價局會同市統計局,定期分析市場價格動態,檢查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提請市政府研究決定重大的價格調控措施。實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公佈制度,市物價局每月8日前將上月居民消費價格總指數的執行情況及時通報市直各有關部門及單位,每季度向市政府報告一次。
(三)繼續實行價格調控目標年度考核獎懲制度。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由市物價局負責檢查考核,年終根據目標完成情況,提出考評獎懲的建議,報市政府領導同意後,由市物價局對價格調控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