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員崗位職責(彙編15篇)

保安員崗位職責(彙編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崗位職責,崗位職責是組織考核的依據。那麼什麼樣的崗位職責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保安員崗位職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保安員崗位職責1

  1、對於來訪車輛的進出進行登記《來訪車輛登記》(包含車牌號、進出時間、人數等內容);

  2、負責檢查園區內車輛亂停亂放情況,保證交通順序;

  3、負責外來人員的控制,但需要做到有理有節,發現形跡可疑人員及時通知各崗位及巡邏保安員密切監視;

  4、堅守崗位,在無人頂替的情況不得擅離職守;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保安員崗位職責2

  一,石家莊保安保安員無特別環境不得進入業務櫃內。發生案件立即上報部門主管和保安部,同時保護好現場。

  二,進步借鑑防範以購物為由進行扒竊、盜竊或坑騙財物的人。

  三,掌控活動於商場範圍的主人動態,庇護商場地域的秩序,過細發明可疑環境,並及時報告。

  四,重點保護珠寶櫃、股東櫃等。

  五,勸租貸商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廠家或個人在出入貨物時,繩尺上在晚間22:00此後進行。否則,保安員有權給以勸止。

  六,提醒業務員理當真考據鈔票、名譽卡,防範使用假幣、化名譽卡套購、坑騙。

  七,勸說搭客不要在商場地域內閒置聊天。

  八,商場如發生盜竊、搶劫、兇殺或別的突發事變,在報告主管和公安機關的同時,保安員應及時保護好現場,出垂危接濟傷員外,不得進入現場。

  九,保安員應庇護好商場停車場的秩序,看護好停放的車輛,以防範損失。

  十,商場有巨大展銷活動時,保安員應確保活動的安全。

保安員崗位職責3

  崗位職責:

  1、確實掌握安全事宜,服勤指定之警衛崗;2、遵行上級之指示,服勤安全警衛勤務,確保財產與校園安全。任職資格:

  1、45週歲以下,身體健康,容貌端正;

  2、熟悉安全制度及安全器材使用、意外事件及緊急事故之預防與安排;

  3、良好的親和力,有電工、木工等技能優先考慮。

  1.根據保安相關規定,負責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等工作,保障公司利益。

  2.嚴格按照公司制度,防止未經許可的人員、車輛、物資擅自進入廠區,維護公司的治安秩序。

  3.負責做好公司快遞的登記發放工作,做好貨物進出的登記查驗、車輛進出指揮有序停放。

  4.及時處理大廈內發生的各種突發事件並及時報告。

  5.樹立嶄新人員風貌、展現公司視窗,做好門衛室及周圍衛生保潔工作,維護公司形象。

  6.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臨時性任務。

  任職資格

  1.25-40歲,一年以上保衛工作經驗。

  2.中專以上學歷,受過一年的保衛培訓及退伍軍人優先。

  3.責任心強,服從公司管理,有較強的安全意識。

  4.人品端正,愛崗敬業,工作態度細緻,踏實,能吃苦耐勞。

  5.頭腦靈活,能吃苦耐勞,有無經驗均可。

  1、男女不限,年齡18—45歲,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

  2、責任心強,組織紀律性強,服從公司管理,有較強的安全意識;

保安員崗位職責4

  1、負責各責任區內的樓宇,通道,停車場,綠化地,車輛及其它公共場所的治安防範管理。在當班時間內對本區域的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2、負責管好進入責任區的車輛,保持道路暢通,車輛停放有序,檢查停放的車輛是否已上防盜鎖;注意司機和車輛在開車前有無異樣,發現可疑立即查證,以確保安全。

  3、負責責任區內的清潔、綠化及公共設施裝置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各服務中心進行處理。

  4、負責責任區內裝修施工人員管理。裝修材料不準隨意堆放,在規定時限內不準施工,防止影響其他住戶休息;餘坭、裝修垃圾要及時清走,不準放入垃圾桶內。

  5、負責接受業主投訴,收集業主(住戶)的意見,及時通知服務中心,主動熱情為業主(住戶)排擾解困。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保安員崗位職責5

  一、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堅決執行和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對工作有高度責任感,不翫忽職守,具有良好的品德修養。

  三、增強責任心,切實做好“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等工作。

  四、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定期檢查電源安全設施、消防器材擺放、消防火災隱患。

  五、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嚴禁擅自離開值班崗位。

  六、值班期間,不準帶無關人員進入值班室或留宿。

  七、夜間值班要高度戒備,關注監控視像,對可疑人員要提高警惕,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及時報告公司領導,必要時直接報警。

保安員崗位職責6

  一、遵紀守法,熱愛本職工作,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牢固樹立“業主至上、服務第一”,“忠誠企業,愛崗敬業”的職業道德。

  二、精神飽滿、著裝整齊、站坐有樣;按規定時間上崗。不準遲到早退和脫崗,違者必究!

  三、維護小區秩序,負責對外來人員和車輛進行文明、禮貌的詢問和登記,對外來的閒雜人員和不符合規定進入小區停放車輛、小商、小販進行勸離,並作耐心仔細解釋。使小區內業主和單位的車輛停放規範有序,不得佔用公共通道,保持暢通。

  四、負責檢查小區內公共裝置和消防設施的安全使用執行情況。根據當天值班時天氣情況,按時開關小區內公共照明路燈。

  五、認真聽取業主的投訴意見,並作好記錄,熱情主動為業主排憂解難,當班確無法處理的要及時準確的向上級領導彙報,處理問題要講原則,講方法,講文明!努力保護單位和業主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

  六、提高警惕,消除隱患,以預防為主。加強小區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積極向住戶業主宣傳安全防範意識(關好門、窗、水、電、氣閘)。不定時對小區進行巡查,巡查時發現問題要及時通知提醒業主並協助解決。

  七、愛護公物,保管好各道門鎖鑰匙和其它物品,並做好各種值班記錄。

  八、服從上級領導和工作安排,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保安員崗位職責7

  學校門衛隸屬總務處領導,同時接受人保幹事的指導,其主要職責是:

  1.提高警錫,堅守工作崗位,善於觀察出入人員動態。對推銷產品等閒雜人員禁止進入校內,與學校有相關業務聯絡的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准許後,方能進入學校。

  2.指揮機動車輛按指定的位置放好,嚴禁亂擺亂放。

  3.上課期間禁止校外車輛進人學校。與學校有工作或業務聯絡的車輛,必須在不影響教學的前提下才能進人,並須經有關部門同意並進行登記後方可進入。

  .4.上課期間禁止在校學生離開學校,特殊情況必須憑班主任寫條批准方能離開學校。

  5.門衛電話是值班電話,原則上不對外。教師或學生如有急事需要打電話的,通話時間不得超過三分鐘。

  6.負責報紙、雜誌、檔案、函件、電報等郵件的收發保管,要做到:傳送及時、準確、不丟失、無差錯,並做好保密工作。

  7.下午放學和晚自習後,要檢查教室、琴房、辦公室空調機、風扇、電燈是否熄滅,各處門窗是否關好、鎖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做好登記,及時反映。

  8.對校內異常動態和不安全因素,要仔細觀察,隨時記載,及時反映。如遇突發事件,立即與轄區派出所取得聯絡或打110報警電話,取得他們的支援和及時解決問題。

  9.晚上10點鎖校門,無特殊情況不開門。

  10.超過10點回校的住校學生,必須進行登記,並在次日向學生科反映。

保安員崗位職責8

  (一)門崗保安員職責

  著裝整齊,按規定上崗交接班,忠於職守,在崗時不得與其他無關人員聊天。

  負責外來人員和外來車輛的檢查,嚴格按規定登記。對不符合要求進入小區的人員和車輛進行禮貌勸阻,對可疑情況提高警惕,及時報告,確保安全。

  嚴禁收買、推銷、小販等閒雜人員進入小區內,不準裝修隊擅自進入小區自找“生意”。

  禁止.噸以上貨車進入小區,嚴禁危險品進入小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各責任崗保安員職責

  負責各責任區內的樓宇,通道,停車場,綠化地,車輛及其它公場所的治安防範管理。在當班時間內對本區域的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負責管好進入責任區的車輛,保持道路暢通,車輛停放有序,檢查停放的車輛是否已上防盜鎖;注意司機和車輛在開車前有無異樣,發現可疑立即查證,以確保安全。

  負責責任區內的清潔、綠化及公設施裝置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各服務中心進行處理。

  負責責任區內裝修施工人員管理。裝修材料不準隨意堆放,在規定時限內不準施工,防止影響其他住戶休息;餘坭、裝修垃圾要及時清走,不準放入垃圾桶內。

  負責接受業主投訴,收集業主(住戶)的意見,及時通知服務中心,主動熱情為業主(住戶)排擾解困。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監控中心保安員職責

  監控室值班的保安員要全面熟悉監控室內的裝置功能和使用程式與方法,確保裝置的正常運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負責監控中心電視螢幕的監視工作,並密切監視消防控制屏和電腦顯示系統。全面觀察和掌握各個區域的治安動態,發現問題正確分析,果斷決定,及時報告並與有關崗哨取得聯絡。

  負責對重點部位和可疑情況的電視錄象工作。

  負責錄象帶的保管工作。

  負責查出報警位置,及時調動保安員現場檢視並處理。

  負責接受白天和夜間業主的投訴,並及時通知有關專業組進行處理,積極主動為業主(住戶)排擾解困,業主(住戶)反映的有關問題要主動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爭取儘早解決。

  做好資料保管和保密工作,無關人員不準進入監控室,不準向無關人員談及監控室的運作情況和值班情況。

  完成上級領導交辦工作。

  (四)巡邏崗保安員職責

  負責按規定巡邏路線和規定時間巡查所轄物業,留意治安消防情況,並作好記錄。

  負責查詢可疑人員,及時將推銷及閒雜人員勸離轄區內。

  監督檢查業主(住戶)裝修現場的治安消防情況,及時處理違章裝修。重大違章裝修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彙報。

  負責巡查轄區內裝置房、公裝置設施和清潔綠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服務中心。

  負責頂替需要短時離開崗位的保安員。

  負責巡查停車場治安、消防情況。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停車場保安員職責

  維護停車場的治安交通秩序,疏導車場的流量,保證交通暢順,協調和指揮車輛停放在指定的車位。

  提醒業主(住戶)或客人離車前關好門窗,帶走車上貴重物品,作好巡檢工作,保證車輛安全。

  嚴禁裝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勸阻超高、超長車輛進入車場。嚴禁車輛亂停亂放。

  車場內出現治安糾紛或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疏導和處理。

  認真按規定巡查車場車輛、消防設施及衛生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上一級彙報。

  認真、如實作好值班記錄表。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保安員崗位職責9

  一 、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增強全民族全社會的文物保護意識。

  二、負責對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可移動文物的徵集、收藏、保管、陳列、展示,充實博物館展品的內容,提高展品的內涵。

  三、對館藏文物按有關規定進行妥善保管。採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盜,確保文物安全。

  四、對全縣範圍內的歷史、民俗文物進行普查、徵集和保護。

  五、舉辦文物展出,發揮宣傳視窗作用,為縣域經濟發展服務,推動我縣旅遊業發展。

  六、對各個時期遺址、歷史建築物進行保護,防止文物非法流通,打擊文物犯罪活動,創造健康有序的文物保護環境。

  博物館安全保衛工作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博物館安全保衛工作,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敵人,保障安全”的方針,實行逐級安全崗位責任制,加強內部治安管理,積極推進綜合治理。

  第三條 本規定由博物館的行政領導組織實施,上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 領導職責

  第四條 博物館行政領導的主要職責是:

  一、 認真貫徹國家和地方政府頒佈的安全保衛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公安機關有關的規定和部署。

  二、 加強對保衛工作的領導。要把安全保衛工作納入全館重要議事日程,做到有計劃、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

  三、 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克服麻痺思想,發動並依靠全館職工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四、 定期聽取安全保衛工作彙報,組織檢查各項安全保衛工作的執行情況。每逢重大節日和重要活動,會同公安機關進行全館安全大檢查,發現隱患,認真整改,及早消除。

  五、 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和案件,應及時果斷處置,查明原因。對保護文物有功人員和失職人員給予獎、懲。

  第三章 保衛組織

  第五條 中央直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博物館和藏品較多的地、市博物館,應設立保衛處、科;其他地方的博物館,應設保衛股或專職保衛幹部。

  博物館保衛幹部和警衛人員(含技術安全裝置管理人員和巡邏人員)總數應占全館職工人數的百分之十左右;百人以下的或地點分散的博物館可超過百分之十的比例。配備保衛幹部和警衛人員,必須保證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並根據博物館安全保衛工作的需要,給予適當的生活補貼。

  第六條 博物館保衛組織要認真招待國家有關保衛處、科任務的規定。並做好以下工作:

  一、 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安全保衛工作的實施意見,報請館領導統一部署。

  二、 監督檢查本單位對國家和地方政府頒佈的有關安全保衛工作的政策法令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對公安機關有關規定部署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對危險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對違章作業,有權當場制止。

  三、 經常檢查整頓包括開放路線在內的各重要部位的治安管理情況,配合公安機關認真做好重要內外賓客的安全保衛工作。

  四、 制訂防盜、滅火的應急方案,半年組織一次演習。發生案件、事故,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和上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並積極協助公安機關追查原因,組織偵破,對失職人員提出處理建議。單位負責人對失職人員包庇姑息的,保衛幹部有權向上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檢察機關如實反映情況。

  五、 積極參與對新建、擴建、改建施工專案設計方案中安全防範部份的審查,並監督實施和竣工的驗收。

  六、 經常瞭解要害部位人員的情況,發現不適合在要害部位工作的,要建議領導妥善調整。

  第四章 重點要害部位

  第七條 為了貫徹“預防為主,確保重點”的方針,博物館應研究確定本館的重要要害部位,切實加強安全防範工作。重點要害部位是指:

  一、 文物存放部位,如庫房、展廳、修復室等。

  二、 容易發生火災部位,如化驗室、配電室等。

  三、 機要部位,如人事檔案室、控制室、文獻資料室等。

  第八條 確定重點要害部位由館領導批准,並報上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備案。重點要害部位確定後,有關主管部門要發動職工討論制訂安全保衛措施,加強對職工的審查。保衛組織協助實施,檢查落實,建立要害部位檔案。

  第五章 防盜

  第九條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制訂防盜措施。各級負責人要經常檢查,監督落實。

  第十條 文物庫房、展廳和其它存放文物場所的`建築必須堅固,門窗尤須保險可靠,並安裝報警器。凡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禁止存放文物。技術安全裝置不夠完善的展廳,不得陳列一級品文物。

  第十一條 凡收購、登記、鑑定、編目、入庫、使用、出庫和調撥、交換文物,必須制定嚴格,手續完備。文物保管人員應相對穩定。管理文物總帳人員不得兼管文物。

  每年六月、十二月應對一、二級文物進行清理查核。

  第十二條 凡文物庫房搬遷、修整,文物巡迴展出,館內展覽布陳、撤陳期間等均應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分工,專人負責,保障安全。

  第十三條 新設展室或文物巡迴展出,事先須經保衛組織(重要的展出須報請公安機關)進行安全檢查,安全無保證的,不準展出。

  文物巡迴展出和提取文物到館外鑑定或調撥、交換,應派專人護送,提高使用交通工具的級別。特別重要的,應請求當地公安機關派幹警押送。

  第十四條 展廳工作人員和警衛人員值勤時,必須忠於職守,不得擅離崗位,發現可疑跡象,立即報告領導。

  認真做好開館前和閉館後的文物檢查和清館淨場工作,填寫安全檢查記錄或交接班登記。切實加強閉館期間的警衛巡邏和幹部值班制度。

  第十五條 對犯罪分子可能利用的登高工具和有利地形、建築,要及時處理,並重點加強警戒。

  第六章 消防

  第十六條 博物館必須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公安部、文化部頒佈的《古建築消防管理規則》。

  第十七條 博物館應建立由館領導為主要負責人的防火安全組織,全面負責全館的消防安全工作。按實際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幹部,組織群眾性的義務消防隊。

  第十八條 在防火安全組織領導和公安機關消防部門的指導下,博物館保衛組織要根據本館具體情況,明確消防重點,制訂防火制度和滅火方案,配備滅火器具和報警設施,進行安全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追查發生火災的原因,並加強對消防幹部和義務消防隊的領導和訓練。

  第十九條 增設、更新文物庫房和展廳的陳列櫃、架,要逐步改用金屬櫃、架。

  第七章 技術預防

  第二十條 博物館要對文物庫房和陳列室安裝必要的防盜報警裝置,並要因地制宜,制訂技術防範規劃。

  第二十一條 選擇技術安全裝置,應經過公安部門鑑定或經其它單位使用證明效能良好,並根據本館的自然環境和具體條件,選擇產品的種類和數量。一般應使用兩種或多種報警裝置,形成點、線、面、空間綜合報警系統控制網,有條件的應安裝電視攝影、錄影裝置。

  第二十二條 技術安全裝置的種類、數量、效能和安裝的部位,電纜的走向,訊號的使用及值班人員的工作規律等,均屬機密,不得洩露,並建立技術檔案。

  第二十三條 控制室應儘可能選在控制裝置的中心,必須隱蔽保密,不得兼做它用。控制室應注意防火、防塵、防潮、通風。設專線供電。應有備用電源和專用通訊工具。

  第二十四條 技術安全裝置較多的控制室,必須設專職人員負責安裝、檢查、維修和使用。值班員必須熟悉機器效能、訊號使用和對緊急情況的鼾。要堅持雙人值班,建立嚴格的值班登記制度。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並注意培訓專門的技術人才。

  第八章 獎懲

  第二十五條 對在文物安全保衛工作中成績顯蓍,有下列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分別給予表揚、獎狀、獎金、晉級、提職和記功:

  一、 安全措施落實,忠於職守,全年未發生案件、事故的單位和個人;

  二、 主動發現防患,及時果斷處置,避免發生案件、事故者;

  三、 積極反映情況,提供線索,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破案,有顯著貢獻者;

  四、 為保護國家財產,與犯罪分子和自然災害鬥爭中奮不顧身的有功人員;

  五、 保衛幹部和警衛人員對安全保衛工作認真負責,全年未發生較大的案件、事故者。

  第二十六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政紀處分,經濟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一、 凡因對安全保衛工作不重視,對重大隱患不積極整改,或有條件安裝報名設施而不予安裝,以致造成案件、事故的單位和個人;

  二、 有章不循,翫忽職守,違章操作,致使文物被盜或發生事故者;

  三、 保衛幹部和警衛人員不堅持原則,發現重大問題不請示彙報,造成案件、事故者;

  四、 對文物被盜、損壞、丟失等情況,隱匿不報者;

  五、 以權謀私、倒賣文物者;監守自盜者;內外勾結作案者;

  六、 知情不舉,窩贓、銷贓者。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國各級博物館。文物店及其它文物收藏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應根據本規定,結合具體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原有規章制度如與本規定相違背的,即行廢止。

保安員崗位職責10

  1、執行巡邏、門衛、守護等保安服務任務。

  2、利用科技手段和裝置執行保安服務任務。

  3、對發生在值勤區域的不法侵害和災害事故,及時報告客戶單位和當地公安機關,採取措施控制事態擴大,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4、落實防火、防盜、防爆炸、防破壞等防範措施,發現值勤區域內的隱患立即報告客戶單位,並協助予以處置。

  5、保安人員對值勤區域內發生的不法侵害行為應及時制止,對不法行為人應送交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處理。支援和配合公安機關和其他執法部門依法執行公務。

  勤務制度

  6、交接班制度

  1、保安人員要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按規定時間交接班。因故不能值勤時,必須提前辦理交接班手續。

  2、接班人員上崗時,必須提前做好準備,按規定著裝,攜帶工具準時接班。

  3、接班人員到達崗位後,交接時應雙方先行敬禮,然後邊注意觀察,邊做交接班手續,交班人員要告知本班發生的情況和處理的結果,並交代需要繼續辦理的事項,移交勤務登記薄,雙方簽字備查。接班著未到或未辦理交接班手續的,當班著不能離開。

  7、請示報告制度

  保安人員遇到緊急情況和重大問題時要及時、具體、準確地向客戶單位、上級領導和公安部門請示報告、對客戶單位、上級領導及公安等部門的指示要堅決執行、執行結果要及時反饋、並做好記錄。

  8、勤務檢查制度

  駐勤單位保安隊負責人或指定的勤務檢查人員,負責對保安人員值勤情況進行檢查。勤務檢查的內容以保安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為主。對勤務檢查中發現問題和處理結果,應做好記錄,重要問題應向上級彙報。

  9、勤務登記制度

  勤務登記由當班人員負責記錄。主要記載上級指示、通知、交辦的事項及值班期間發生的問題和處理結果,記錄必須清晰、準確,不得隨意塗改,並妥善保管。

  門衛勤務的實施

  1、驗證

  1、逐個查證:在一般情況下,當來人距門衛2~3米時,保安人員應請其止步並出示證件,接過證件後要著重檢查照片與持證人的相貌是否相符,印簽單位與簽發證件單位是否相符,是否過期。夜間驗證時,應提高警惕,保護自身安全。經查證未發現問題的,歸還證件並禮貌的示意放行。對拒不交驗證件、證明的人員,不準其入內。發生糾紛時,及時向客戶單位報告,請有關人員前來處理。

  2、重點查驗:在人員、車輛出入比較集中時,保安人員應站在大門一側,提示出示證件,並仔細檢查,注意發現異常。對無證件的人員、車輛、待高峰過後經檢查再決定是否放行。對於上級事先通知的免檢物件,應根據車號和特殊的免檢標誌,免檢放行。

  3、檢查

  1、對攜物進出的人員,重點檢查是否帶有違禁物品。對進入車輛要檢查是否裝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是否載有無關人員,對無關人員應動員其下車在外面等候。對攜物外出人員和車輛,仔細檢查攜物證件或出庫單據,重點查驗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與證件是否相符。檢查時要讓對方動手開車門和包裹物,視情況逐件清點或重點抽查。要與對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注意觀察其神態表情,防止其棄物逃跑或突然駕車逃跑,同時要注意自身安全。

  2、發現有攜帶可疑物品的人時,應先禮貌的要求說出物品的名稱、數量、來源及用途,請其自行拿出物品檢查核對,出示有關證件或有關部門開具的證明,對無手續和拒絕檢查的應交客戶單位保衛或有關部門處理。對盜拿物品的可疑人,保安人員不能對其進行搜身,應報告客戶單位或公安機關處理。

保安員崗位職責11

  1.注意大堂出入客人的動向,細心觀察,保證賓館酒店和客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2.認真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保持高度的警惕,協助總服務檯辦理入住或離店手續,防止客人的行李丟失。

  3.維護大堂的秩序,對在大堂發生爭吵、大聲呼叫、到處亂串的客人要立即上前婉言勸說和制止,使大堂保持高雅寧靜。

  4.注意保護大堂的公共設施,勸阻客人隨意敲擊和損壞大堂內的公共設施。不準有人躺在大堂賓客休息沙發上,以保持大堂文明的環境。

  5.要防止客人在大堂亂丟、亂吐、亂蹲、亂坐,發現此情況應立即委婉勸阻。

  6.有小孩在大堂追逐打鬧、玩耍,或有衣冠不整的客人進入大堂時,要及時勸阻。

  7.夜深時要加倍警惕,注意警戒,對24∶00以後進入大堂的客人要認真觀察,發現可疑人員應上前詢問。

  8.不得在大堂和其他人閒聊。

  9.不得擅離職守,要熱情禮貌、周到地回答客人的詢問。

保安員崗位職責12

  1.負責各責任區內的樓宇,通道,停車場,綠化地,車輛及其它公共場所的治安防範管理。在當班時間內對本區域的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2.負責管好進入責任區的車輛,保持道路暢通,車輛停放有序,檢查停放的車輛是否已上防盜鎖;注意司機和車輛在開車前有無異樣,發現可疑立即查證,以確保安全。

  3.負責監控中心電視螢幕的監視工作,並密切監視消防控制屏和電腦顯示系統。全面觀察和掌握各個區域的治安動態,發現問題正確分析,果斷決定,及時報告並與有關崗哨取得聯絡

  4.負責責任區內的清潔、綠化及公共設施裝置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各服務中心進行處理。

  5.負責責任區內裝修施工人員管理。裝修材料不準隨意堆放,在規定時限內不準施工,防止影響其他住戶休息;餘坭、裝修垃圾要及時清走,不準放入垃圾桶內。

  6.監督檢查業主(住戶)裝修現場的治安消防情況,及時處理違章裝修。重大違章裝修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彙報

  7.負責接受白天和夜間業主的投訴,並及時通知有關專業組進行處理,積極主動為業主(住戶)排擾解困,業主(住戶)反映的有關問題要主動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爭取儘早解決。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保安員崗位職責13

  1、服從保安班長的指揮,認真做好校區內的安全防範、消防、正常的工作秩序維護等本職工作;

  2、保安員上班應提前15分鐘到達值班室,換好制服進行交接班工作;

  3、保安員上崗前應列隊接受班長對儀容儀表的檢查,保安員服裝應乾淨整潔,形象端莊;

  4、保安員上崗時不得佩戴各類飾物,不得接聽與工作無關的電話,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5、保安員應愛護安保用具及校區內所有的設施裝置,如發現有損壞行為的,應立即制止;

  6、保安交接班由保安班長負責,交接清楚後簽字確認;

  7、交接完畢由保安班長負責向上崗保安員佈置工作;

  8、保安員換崗在崗位上進行,由上、下崗保安互致敬禮後換崗;

  9、保安員下崗後不得穿制服;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保安員崗位職責14

  崗位職責

  1、酷愛本職,自發遵守國家法令、法律,負責小區的平安捍衛事情,保障小區物業辦理事情的順遂進行。

  2、安穩建立“業主至上,辦事第一”的辦事主旨;和“虔誠公司,愛崗敬業”的職業品德。

  3、對峙準繩,是非分明,石家莊保安公司勇於同違法犯法份子作鬥爭。如產生火警、偷盜、兇殺等突發變亂,保安職員必需做好需要的應急處置並庇護好現場,實時通知本小區物管坐和轄區派出所。

  4、對峙防備與衝擊處置相連繫,進行常常性治安防備巡查和防火平安查抄,發明隱患實時上報物管坐。

  5、嚴禁外來閒雜職員進入小區,來訪職員必需掛號,答應前方可入內。

  6、對收支車輛和停放車輛要嚴酷辦理,同一批示,嚴禁亂停亂放;未經掛號容許不得進入小區,嚴禁貯裝易燃易爆傷害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7、做好各項掛號及交代班記實。

  8、公司、物管坐或處所相關部分姑且交辦的事情使命

  崗位要求

  一、構造、安插、和諧好保安部分的日常事情。

  二、熟知小區樓層的平安辦法、裝備。共同、幫忙公司物秘部負責搞好歡迎、辦理和處置好住戶所提出的問題或讚揚。

  三、訂定、實行和落實好公司關於平安方面規章軌制,並負責催促和查抄規章軌制的落真相況,為公司主管的表揚和懲罰供給切實靠得住的根據。

  四、如產生自然災難和不測變亂,必需到現場批示,當好下級主管處置功德故的顧問。如石家莊保安公司公司主管不在時,先變更職員處置變亂,防備局勢的擴充套件和成長,過後上報公司主管。

  五、切實貫徹落實"防備為主,防消連繫"的目標,負責對小區住戶進行法令常識、平安知識的培訓。

  六、擺設、催促、查抄部屬的事情,查抄和總結保安的周全事情,為公司主管月尾和年末的總結、表揚、懲罰供給真實靠得住的根據。

  七、有知才、育才、用才的本領和辦理法子。

  八、事情上講求實、講計謀、重實效,率領全部保安職員,美滿地實現公司主管安插的各項事情使命

保安員崗位職責15

  1、維持公司辦公場所內外區域的正常工作秩序。

  2、維護公司內部治安秩序,消除隱患於萌芽狀態,防患於未然。

  3、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治安防範,加強防盜活動,及進發現可疑人和事,並逐出。

  4、監督員工遵守安全守則工其他規則。

  5、加強防火活動,及進發現火災苗頭,並消除之。

  6、對違反治安條例的行為,查清事實,收集證據向公司或公安機關報告。

  7、配合領導做好下班後值班工作,檢查公司辦公場所留宿情況。

  8、支援、協助門衛履行了責。

  9、妥善保管配發的安保器械,不得丟失和擅自使用。

  10、正確記錄值班日誌和案件筆錄,及進提出專案報告。

  11、安保人員應做到:

  1)服務領導,聽從指揮。加強組織紀律性,遇事勤請示、報告。

  2)堅守崗位、克盡職守,不脫離睡崗、不閒聊。

  3)明辨是非,保持警惕,遇到複雜問題,多思多想,對周邊情況仔細觀察。

  4)遵守制度,文明服務。注意工作方法,著裝整潔、態度和氣。

  5)堅持原則,機智靈活,做到反映情況快,解決問題快。

  6)不得超越法律私設公堂、打罵、搜身、體罰、拘留,不能觸犯個人隱私權。

  12、完成安保部部長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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