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精選6篇)

校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精選6篇)

  做工作方案前可以透過案例分析、案例對比預想可能出現的問題。當提出某個專案時,我們需要為上級提供多種工作方案,你知道寫工作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校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精選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校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1

  為貫徹落實《河南省校車管理條例》、淮陽縣政府和教育體育局有關檔案精神,進一步加強我鄉的校車管理工作,依法打擊非法車輛的運營,規範校車行為,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和國家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

  堅持“安全發展”的指導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督促、指導各小學,幼兒園紮實開展校車管理工作。落實校車管理的有關檔案精神和各種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校車管理的長效機制,杜絕非法車輛的運營,增強相關責任人的安全責任意識,嚴防違規違法行為的出現,有效遏制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的乘車安全。

  二、組織領導

  為了校車管理工作的長期有效開展,鄭集鄉中心校成立了校車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張長青

  副組長:徐汝棟、陳世旺

  成員:張森、張二員、陳百傳、杜熠偉、呂季梅、豆品梅、薛冬梅

  三、時間安排

  20xx年2月15日至本學期結束。

  四、採取措施

  1、建立校車檔案。凡是有校車的學校,都要為校車建立檔案,一車一檔。校車、校車駕駛員、隨車教師的基本資訊和校車的行車路線,接送學生名單都記錄在案。所有校車檔案都一式兩份,中心校一份,學校一份。

  2、明確責任,責任到人。學校校長或幼兒園園長是第一責任人,校車駕駛員和隨車教師是直接責任人。校長或園長負責督促、檢查校車駕駛員和隨車教師,保證校車安全運營;校車駕駛員負責校車的日常維護、檢查,做好記錄,按規定路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安全駕駛校車;隨車教師負責學生上下車安全,清點人數,做好記錄,並協同駕駛員做好路上行車安全,把學生安全送達。

  3、落實校車運營情況月報制度。各校把校車運營情況和各種記錄上報到中心校,一個月上報一次。做到中心校對每輛校車的運營情況都瞭如指掌,並存有檔案。

  4、加強對學生的乘車安全教育。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教育,向學生講解乘車的安全常識,讓學生牢記於心,養成良好習慣。開展一、二次事故逃生演練,每個學生都能掌握事故逃生的技能。

  5、開展自查自糾。召開有接送學生車輛的學校負責人動員會議,開展自查自糾,在規定的時間內,查詢本學校接送學生車輛存在的問題,自行整改。

  6、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車輛。校車管理領導小組人員採取不定時、

  不定點的方式,到有車輛接送學生的學校、校門口或接送學生車輛的必經之路上蹲點、攔截,嚴查接送學生車輛,堅決杜絕非法車輛接送學生。

  7、規範校車行為。校車管理領導小組人員分包到校,對校車逐一排查,檢視校車配置是否齊全,滅火器、安全錘、衛生箱缺一不準上路;檢查校車駕駛員證件,駕駛員證件不符不準上路;嚴查各種登記記錄(校車檢查記錄、學生上下車記錄、學生下車後的終查記錄),記錄不齊全不準接送學生;在校車的必經之路上,檢查校車是否按規定路線行駛,是否超速、超載,校車駕駛員是否違規駕駛。

  8、加強校車駕駛員、隨車教師的安全培訓。聘請交警部門人員,對校車駕駛員、隨車教師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的培訓,讓校車駕駛員熟練掌握安全駕駛技術,特別是遇上惡劣天氣時,能夠安全駕駛校車,絕對保障學生的乘車安全。另外,授權學校遇到惡劣天氣時,校車運營安全隱患較大,為了安全可自行調整作息時間。

  9、落實責任追究制。檢查中如發現有非法車輛接送學生的,對車輛堅決扣留,交與交警部門,並對該校負責人嚴肅處理;校車運營如有違規行為,一經發現,交與交警部門處理,對校車所屬學校負責人給予相應的處理。

  校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2

  為減少農村中小學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隱患,解決“上學難、交通難”的問題,穩步推進全市校車規範管理工作,市政府決定自20xx年8月至20xx年1月,在張星鎮、齊山鎮開展校車試點執行。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校車執行公益化,按照“政府引導、部門聯動、公司執行、財政補貼”的原則,規範校車執行和管理,切實改善中小學學生乘車條件,保證學生乘車安全。透過試點執行進一步完善校車執行模式,提高校車執行質量,建立健全校車執行管理長效機制,確保全市校車工程穩步實施、持續健康發展。

  二、試點範圍

  張星鎮和齊山鎮轄區內所有中小學。

  目前,由校車接送學生主要是解決路途遠的學生的實際困難,因此,離校較近的學生原則上不安排接送。非試點鎮施教區(招生區域)內的學生不安排接送。暫定乘坐校車的學生範圍:距離學校3公里以上的小學生和距離學校3.5公里(齊山鎮為4公里)以上的初中生。

  根據以上範圍,在本學期,張星鎮需乘坐校車學生2279名,齊山鎮需乘坐校車學生1394名(在辦理學生乘車證後,將確定實際乘車學生數)。

  根據學生分佈情況,共設學生接送線路26條,其中張星鎮設學生接送線路8條(44個站點),齊山鎮設學生接送線路18條(60個站點),執行後根據實際情況將對線路、站點做進一步最佳化調整。

  三、校車配備及場地設施

  1.校車配備

  根據乘車人數和線路狀況,按每校車乘坐47人,共需車輛33輛,其中張星鎮需19輛,齊山鎮需xx輛。具體車型由市教體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招金集團及運營公司共同確定。由招金集團出資購買校車,各相關部門和單位配合,確保在月日前辦好相關手續,並能夠投入使用。

  2.停車場所

  由教體局及學校安排停車場所,並安排人員看護車輛,確保車輛正常、安全停放。

  3.候車亭

  根據科學、合理、集約的原則,適時在安全和學生相對集中的地方建設學生候車亭。建設費用由市、鎮財政各承擔50%。

  4.交通安全設施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待校車投入正常使用後,考慮在重要幹道和學生較為集中的地方增設交通安全設施,費用由市、鎮財政承擔。

  四、執行體制

  招金集團負責購置標準校車33輛(型號為:XXXXXXX),校車所有權為招金集團,租賃給公司,公司註冊成立專門的校車公司負責執行。校車專門用於接送學生,不準用於其他用途。運營公司要正確維護保養校車,確保正常接送學生(各項安全效能符合要求),年限為12年,不足12年由運營公司負責購買同等

  價值的校車。經公安、交通部門檢測校車符合安全標準,每車每延長使用1年市財政給予運營公司獎勵2000元人民幣。校車經檢測達不到安全要求的,運營公司無償歸還招金集團處理或作價用於更換新的校車。

  校車公司要根據《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辦法》中對校車駕駛員的要求招聘駕駛員,嚴格把好人員准入關。同時做好駕駛員的培訓、教育和管理工作,每輛校車配備1名專職駕駛員。教育部門要為每輛校車安排1-2名教職工,負責學生上下車的安全護導,並維持學生的乘車秩序。

  五、乘車手續與乘車費用

  (一)乘車手續

  對符合條件且需要乘車的學生,必須辦理以下手續:學生家長提出申請;學校根據乘車條件進行稽核;鎮中心初中審批;家長繳費並簽訂乘車協議;辦理乘車證。學生憑乘車證乘車。

  乘車學生數每學期調整一次,在新學期開學前兩週報乘車學生預測數,在學生報名註冊當天報實際乘車人數,試點鎮中心初中彙總後報教體局安全管理科。

  (二)乘車費用

  1.成本核算辦法

  為便於學生乘車成本的核算和確認,校車公司應將校車執行的財務狀況實行單獨建帳,獨立核算。執行一學期後由市財政局、教體局和交通運輸局聯合對校車執行財務情況進行審計。按照“正常運轉、不留盈餘、適當獎勵”的原則,確定實際執行成本和核定補貼數額。

  校車執行期間的相關稅費,實行先徵後補。

  2.費用承擔

  (1)乘車學生按單程乘坐距離5公里以內的每學期承擔200元/人,單程乘坐距離5公里以上的每學期承擔300元/人。

  (2)不足部分由市財政補貼解決。

  城鄉低保戶和家庭困難子女免交乘車費,其乘車費由市財政承擔。

  3.費用結算方式和時間

  學生承擔部分由學校與校車公司開票結算,全額上繳校車公司。結算時間為每學期開學後的第二週。

  為確保校車的正常執行,財政在每學期開學第一週按6000元/車的標準預付給校車公司。學期結束後,根據各部門對每輛校車的服務、安全管理及違規情況的考核情況,再按核定補貼數額結算。

  六、相關部門職責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教育、交通、公安、財政、安監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相關部門和單位有關負責人為成員的招遠市校車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後),對校車試點執行工作統籌安排和排程,協調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保障校車試點工作高效、和諧推進。

  市安監局要將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範圍,加強安全工作協調和對各有關部門落實安全職責情況的督促檢查,每季度召開一次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例會。

  市教體局負責試點鎮學校學生的安全乘車教育。會同交通等部門制定學生乘車線路及乘車站點的建議方案。及時將全市學生乘車人數、站點、上下學時間等資訊彙總後報交通運輸局和校車

  公司。市教體局及鎮中心初中負責對校車使用服務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學校具體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和學生的安全教育。嚴格把握學生乘車條件。做好學生在校內上下車的安全管理、學生乘車的組織,確保學生準時上車,準點開車。為每輛校車安排1-2名教職工,負責學生上下車的安全護導,並維持學生的乘車秩序。做好學生家長與校車公司的溝通工作。協助校車公司和學生家長簽訂好乘車協議。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對校車公司的行業監管。會同相關部門確定車輛行駛線路,做好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工作。會同公安等部門查處無證“黑車”,對干預騷擾校車執行現象要會同公安部門給予制止和打擊,為校車的正常執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會同公安負責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及違規檢查與處罰。

  市公安局負責交通秩序的維護和監控。學生上學、放學時在校門口安排警力,維護交通安全秩序。加強對車輛的檢查,制止車輛超載、超速行駛。會同交通運輸局等部門查處無證“黑車”。每年春秋季開學前免費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測。

  市財政局負責相關費用的核算及撥付。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程的審計及校車財務的監管工作。

  試點鎮政府負責對轄區內學校安全管理和學生安全教育的檢查、督促和指導,嚴格控制乘車人數,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對部分線路較長且會車有困難的道路,按要求建好會車點,確保車輛安全、順利透過。負責候車亭的日常維護、保潔工作。協同校車公司做好乘車協議的簽訂工作。

  校車公司負責學生乘車的日常管理。配備相關的管理人員,具體負責車輛執行管理工作。

  校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3

  一、指導思想和整治目標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預防和減少接送學生車輛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為出發點,從解決影響學生乘車安全的突出問題入手,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全面治理,切實改善中小學幼兒園學生乘車條件,建立健全校車管理工作的長效機制,為我市學生創造安全、有序、暢通的交通環境。

  透過整治,使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規範;校車管理長效工作機制和制度進一步健全;校車駕駛人、教師、學生和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學校周邊交通環境進一步改善;接送學生車輛各類交通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控制,涉及接送學生車輛的交通事故降到最低,遏制和杜絕接送學生車輛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職責分工

  為加強對整治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長為組長,市政府辦公室、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安監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全市校車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室,具體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牽頭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各縣(區)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負責本轄區專項整治工作。

  各縣(區)、開發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本轄區校車安全管理,完善學校周邊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統一領導、組織、協調轄區內校車安全整治和管理工作。

  教育部門:加強學校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制度、學生交接手續登記制度、學生定點定時上下車制度,完備相關工作記錄並存檔保管;督促學校認真核定每輛校車每次接送學生的乘坐班次、人數和姓名,並造冊登記;督促學校定期組織召開校車安全工作聯席會議;督促學校與接送學生車輛的車主、駕駛人、跟車教師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督促學校對校車源頭超員現象及其他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檢查;督促學校將校車車牌號、駕駛人、聯絡電話、舉報電話等資訊在學校顯著位置進行公示;督促學校製作針對學生的交通安全宣傳畫、掛圖和宣傳卡片等,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訓;督促學校完善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防範暴雨、大霧、降雪及路面結冰對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的不利影響,適時採取停運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或調整上課、入園時間等安全措施。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加大對校車及接送學生車輛執行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黑校車”、無校車標牌、假牌假證、套牌套證和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作為校車上路行駛的現象,嚴查校車超員、超載、超速及其他交通違法行為。在交通流量大的道路沿線學校門前,設定學生上下學“護學崗”,檢查學校周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訊號燈等交通安全設施是否齊全。積極配合教育、交通運輸部門在學生上下學必經處,設定學生接送車輛停靠站點。集中對校車進行一次臨檢,對校車重新發牌、發證,並製作校車統一標識,對不按要求行駛的校車駕駛員及車輛適時曝光、嚴肅處理。配合教育部門組織開展學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交通運輸部門:嚴格經營性道路運輸行政許可,嚴把道路運輸市場經營准入關,嚴肅查處各類從事經營性非法營運的“黑車”,打擊非法營運接送學生車輛,全面細緻排查和整治校車沿線的省道、縣鄉道路基礎設施的安全隱患;合理調整公交線路,為學生上下學提供乘車方便;積極推進鎮村公交規劃建設。

  安監部門:負責對各相關部門校車安全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督查,確保各項整治措施落實到位。

  宣傳部門:負責統籌報紙、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加強對校車安全整治工作的宣傳報道,營造輿論氛圍。

  三、時間安排

  (一)摸底排查階段。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全市統一要求,結合實際,制訂具體工作方案,召開會議動員部署,細化工作措施,按照職責分工,逐校逐班逐生對出行方式進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對接送學生車輛逐車逐人進行排查,登記造冊。由公安部門牽頭,組織聯合執法隊加強對校車及接送學生車輛路面執行情況檢查。

  (二)集中治理階段。教育部門依據相關規定,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合理確定每位學生上下學交通方式。各相關部門針對校車安全存在的問題,按照職責分工進行集中整治,取締不合格車輛和駕駛人員資格,查處超員、違章等。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召開例會,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進行。

  (三)長效管理階段。在集中治理的基礎上,建立健全校車及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機制和制度,納入長效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迅速啟動摸底調查工作。教育部門要組織制定調查方案,周密組織摸底調查工作,填寫《市接送學生車輛基本情況登記表》、《市中小學幼兒園學生上下學交通情況登記表》、《市中小學幼兒園接送學生(幼兒)車輛統計表》(附件1-3),確保接送學生車輛底數清、情況明、問題排查準。排查結束後,教育部門要根據彙總情況,編寫調查報告,分析存在問題,提出解決對策。

  (二)迅速開展專項教育工作。教育部門要制定校車整治行動專項宣傳方案並組織實施,督促學校將交通安全教育列入教學計劃並納入考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配合並提供宣傳資料。教育部門要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召開一次轄區中小學校、幼兒園負責人及校車管理人、駕駛人會議,通報事故情況,逐一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集中開展一次師生、家長交通安全教育活動,逐一簽訂文明交通承諾書。發現安全狀況差、不符合標準以及沒有校車標識的“黑車”接送學生等情況,主動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舉報。

  (三)集中開展校車檢驗和駕駛人審查。教育部門要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安監部門,對全市校車和駕駛人資質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健全完善校車和駕駛人檔案,重新辦理校車標牌。對中小學校、幼兒園專用校車和承租運輸公司的非專用校車,分別對照《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校車標識》(GB24315-)和《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GB24407-XXXX),集中進行一次檢查,堅決杜絕使用非法改裝、拼裝以及不符合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嚴格落實教育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校車備案制度,開展一次轄區內校車駕駛人的駕駛資格和安全駕駛資歷集中審查。對自備車輛,要督促家長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符合安全技術條件。

  (四)加強校車及接送學生車輛執行監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執行重點時段和路段的巡邏管控,嚴格治理接送學生車輛超員、超速、酒後駕駛、假牌假證、無牌無證以及報廢車、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車輛搭載學生等交通違法行為,堅決取締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和非法營運客車接送學生。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大對從事非法營運校車的查處力度,發現校車交通違法行為,要在依法查處的同時及時通報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有關學校進行整頓,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建立校車運營公司,加強公共交通的運營排程。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支援客運企業、社會各界等有經濟實力的單位或個人購置安全係數高、技術含量大的大中型客運車,建立校車運營公司,從事校車營運業務,形成規模化、專業化管理。合理運用現有公交資源,結合學校佈局,重新規劃農村公交線路,實現農村公交線路對中小學校、幼兒園施教區的全覆蓋。根據乘車學生數、上下學時間、乘車線路等情況,統籌安排好接送學生車輛和停靠點,解決遠路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問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精心組織。各縣(區)、各相關部門和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把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抓緊抓實。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結合各自實際進行全面部署,確保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協調,搞好配合。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主動與當地公安、交通運輸和安監部門聯絡,加強資訊溝通,嚴密工作程式的銜接配合,加強檢查、督導,及時排除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隱患,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和落實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共同做好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三)強化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採取多種形式,集中開展交通安全主題宣傳活動,大力宣傳加強接送學生車輛管理的政策措施,教育引導學生家長提高安全意識,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四)強化督導,確保實效。要強化對集中整治的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整治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廣泛聽取師生、家長對校車管理工作的意見、建議;設立舉報電話,動員教職工、學生和群眾對校車交通安全管理進行監督。

  校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4

  根據《湛江市教育局關於印發〈20XX年湛江市教育系統校車及學生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湛教函〔20XX〕13號)和區交通、交警部門的部署要求,結合我區教育系統實際,開展為期一年的校車及學生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區委、區政府和市教育局關於安全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深入開展教育系統校車及學生交通安全整治行動,突出重點難點,健全體制機制,不斷夯實全區教育系統校園安全基礎,提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有效防範和遏制交通安全事故,確保全區教育系統校園安全工作形勢穩定向好。

  (二)工作目標

  以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攻堅年”為主題,堅持自查自改與校園安全工作有關職能部門督查巡查相結合、全面排查與重點整治相結合、監督檢查與嚴格執法相結合的原則,在全區教育系統集中開展拉網式校車及學生交通安全大檢查、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狠抓校車及學生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整改、日常管理、督導檢查、監管執法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落實。實現全年“兩個下降、兩個零發生”的工作目標,即: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下降,校車交通違法行為下降,特別較大以上事故“零發生”,重要節日節點有影響交通事故“零發生”。

  二、組織領導

  區教育局成立全區教育系統校車及學生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由局長陳俊優同志擔任組長,副局長詹曉強同志擔任副組長,組員由局相關股室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政策法規和安全應急股,具體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全區教育系統整治行動。各學校也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切實履行屬地責任,加強組織領導、指揮協調、檢查督導。

  三、時間進度和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20XX年2月10日完成)

  各學校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學校校車及學生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細化排查整治任務和措施,進一步明確崗位具體工作職責,逐級壓實責任,確保整治取得實效。

  (二)自查排查(20XX年3月30日前完成)

  各學校要深入摸排本學校基本情況(各完全小學要負責摸排轄區幼兒園的基本情況),3月底前完成校車及學生交通安全隱患和問題的摸排,掌握基本底數,並進行初步安全風險評估,制定整治工作路線圖。

  (三)專項整治(20XX年10月1日前完成)

  各學校要對照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從嚴從實從細抓好各項責任措施落實。針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定人定崗定責,實施專人跟進、掛單整改、掛錶推進,確保整改到位。

  (四)總結提升(20XX年11月1日前完成)

  各學校要對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將好的經驗和做法固化成長效機制,對存在的問題要進行深入剖析,明確努力的方向。總結和經驗材料於11月10日前以電子版和蓋章PDF版報送區教育局政安股郵箱([email protected])。

  四、主要任務

  (一)實施交通安全監管責任提升工程

  1.落實學校主體責任。各學校要將校車及學生交通安全工作納入本學校安全工作重要議程,加大校車及學生交通安全管理人員、經費保障力度。各學校要加強研究部署,在整治期間至少召開1次校車及學生交通安全專題會議。

  2.落實監管責任。各學校牽頭開展部門聯合檢查行動不少於2次。

  3.嚴格落實掛牌整治措施。根據《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重點地區掛牌整治實施辦法(試行)》,對存在校車及學生交通安全隱患、發生惡劣影響事件的地區和學校堅決掛牌整治,並向社會公佈;驗收不合格的延期摘牌,並通報所在地黨委、政府。

  4.建立事故倒查問責及隱患整改評估制度。對一次死亡3人以上較大交通事故一律開展深度調查,對死亡1人以上安全責任事故開展調查,重點倒查學校和承包企事業單位主體責任落實、職能部門監管等問題,並在綜治考評中予以扣分。

  (二)實施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升工程

  5.開展“警家校”文明交通宣傳志願活動。積極開展家長志願者、高年級學生文明交通志願活動,結合實際開展“警家校”文明交通宣傳志願活動,透過“交警+老師+家長+學生”的組隊模式,適當組織家長志願者、高年級學生在上下學時段到校園門口、周邊道路派發宣傳資料,宣傳文明交通宣傳理念,讓學生在實踐中感悟安全文明出行的重要性。

  6.多渠道宣傳交通安全“小手拉大手”活動。各校要在開展交通安全進校園宣教活動的同時,掀起新一輪交通安全“小手拉大手”活動,要以“兩微一端一抖”等自媒體為引領,充分利用家長會、家長微信群等渠道開展宣傳,將關注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引導成為全社會關注道路交通安全。

  7.大力弘揚學生志願者形象。透過新聞媒體“雙微”平臺、直播平臺等多形式廣泛挖掘,宣傳報道學生用實際行動推進文明交通提升,傳播文明交通理念。學生透過勸導體驗活動,將“課堂學習”與“社會實踐”雙重結合,不僅提高志願者的交通安全自我防範意識和交通文明意識,提升學生志願者參與文明交通的榮譽感和獲得感,還以點帶面輻射周圍人群,共同營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出行環境。

  (三)實施專項打擊整治效能提升工程

  8.堅持問題導向,實施專項打擊整治。重點整治校車超員、超速、不按規定線路行駛,校車管理制度不健全,校車變相掛靠經營,校車逾期未報廢、逾期未年審、多次交通違法行為逾期未處理,校車資訊化監管平臺不健全;未取得校車許可的“野雞班車”接送學生;學生寒暑假放假回家及返校包租利用微信APP等網路渠道從事非法營運的網路平臺的非法營運車輛、不在正規乘車點乘車;師生外出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包租非正規車輛、手續不完備、制度不健全等問題;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及未滿12週歲學生騎腳踏車問題;學生乘坐非法機動車輛上下學問題。

  五、整治內容及措施

  (一)校車安全

  1.整治內容。

  (1)校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監管不到位問題。

  (2)校車超員、超速、不按稽核路線行駛、校車行駛路線不符合有關通行條件等問題。

  (3)校車逾期未報廢、逾期未檢驗和多次交通違法未處理問題。

  (4)校車未堅持每天出車前檢查、回場檢查及定期檢修保養問題。

  (5)未取得校車許可的“野雞班車”接送學生問題。

  2.整治措施。

  (1)每學期對所有使用校車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開展至少一次地毯式排查,嚴格做到不漏1所學校、不漏1家企業、不漏1輛校車、不漏1個校車駕駛員和隨車照管員。嚴查校車和校車駕駛員是否獲得許可、校車內滅火器、醫藥箱等安全設施裝置是否齊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校車是否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學生上下車是否清點記錄。對發現的問題立即進行整改。問題未整改前,車輛嚴禁上路、人員嚴禁上崗。

  (2)全面排查校車駕駛員資格和安全駕駛記錄,確保校車駕駛員具備駕駛資格;對準駕資質為A、B類的重點駕駛人實施隱患“清零”。重點整治校車駕駛人逾期未審驗、未換證、滿分未學習或未消除等重大安全隱患。密切關注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員的心理健康和身體健康狀況和履職情況,嚴禁心理不健康、身體不適應的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員上崗。對2020年以來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等校車駕駛人列入“黑名單”管理並解除聘用,杜絕校車駕駛人“帶病”駕駛。

  (3)全面排查校車是否存在逾期未報廢、逾期未檢驗和多次交通違法未處理問題,對排查出的問題實施“清零”,務必限期整改到位。

  (4)充分發揮各級校車安全管理聯席會議等協調機制作用,由教育部門牽頭,協調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等部門在寒暑假前不定期開展路面檢查,嚴查校車超員、超速、不按稽核路線行駛、校車行駛路線不符合有關通行條件等問題。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以零容忍的執法要求,對涉事學校、單位和人員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作出嚴肅處理。

  (5)全面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人員、駕駛員、隨車照管員的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各級教育部門和使用校車的學校要對所有校車安全管理人員、駕駛員、隨車照管員重點圍繞《廣東省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手冊》開展一次集中學習培訓,學習結束後要組織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崗。每學期組織至少一次校車安全應急演練,教育幼兒在突發情況下求救逃生技巧。

  (6)實施校車動態監控。開展校車動態監控檢查,重點檢查校車服務提供者、使用單位動態監控平臺執行及管理情況,專職監控人員配備情況,動態監控制度落實情況,校車安裝並使用衛星定位裝置情況。車載終端不能正常上線使用或未接入聯網聯控系統的校車不得安排接送學生任務;對故意損壞車載終端或遮蔽、遮擋定位訊號或篡改動態監控資料的車輛、駕駛人和所屬學校、企業,責令停止營運;建立動態監控資訊共享機制,及時抄告校車交通違法行為,形成監管合力。

  (二)學生寒暑假放假回家及返校乘車安全

  1.整治內容。

  (1)學生乘坐無營運資質車輛問題。

  (2)利用微信、APP等網路渠道從事非法營運的網路平臺學生集體包租無營運資質等非法車輛問題。

  (3)無營運資質等非法車輛進入校園或在校園周邊攬客問題。

  (4)學生在非正規客運站乘車問題。

  2.整治措施。

  (1)嚴禁學生乘坐非法營運的網路平臺訂購的無營運資質車輛、包租無營運資質等非法車輛離返校或到非正規乘車點乘車。對學生離返校交通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掌握學生離返校乘車情況,動員組織老師和學生幹部做好跟蹤監督管理,發現私下購買非法營運車輛車票及包租非法營運車輛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並及時向學校及有關部門報告。

  (2)嚴禁非法包租車進入校園攬客,積極協調道路交通和公安交警部門加大對校園周邊非法包租車的打擊力度。

  (3)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各學校一是要向每位學生印發告知書,告知學生寒暑假乘車安全知識;二是要與學生簽訂承諾書,督促每位學生承諾不乘坐無營運資質車輛或包租無營運資質等非法車輛離返校,不在非正規站點乘坐車輛。

  (三)師生外出社會實踐等集體乘車安全

  1.整治內容。

  (1)包租無營運資質車輛問題。

  (2)包租車輛安全效能不合格問題。

  (3)集體外出未經審批問題。

  (4)集體外出未制定應急預案、未配備應急物資器材、未開展安全教育問題。

  (5)集體外出未簽訂合同、未購買相關保險、未制定各項安全管理措施問題。

  2.整治措施。

  (1)嚴格師生集體校外活動審批,按照誰主管、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

  (2)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安全應急防護物資裝置器材。

  (3)嚴格落實安全風險評估和安全事故防範措施。依法與承接活動的旅行社、汽車租賃公司簽訂合同,明確各方責任,嚴查車輛安全效能,嚴禁超員、超速行駛,併為師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4)加強安全教育,活動前提前對師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發動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安全教育。對帶隊教師、旅行社工作人員、車輛駕駛員等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應急知識培訓,明確活動組織流程,強調繫好安全帶等安全紀律。

  (5)嚴格按照審定的活動方案開展工作,禁止隨意增加活動內容、改變行車線路,切實加強對學生的監護,嚴防學生脫離教師監管的情況發生。

  (四)師生節假日期間外出交通及乘車安全

  1.整治內容。

  (1)師生不遵守交通規則,闖紅燈、不按交通指示標誌走路或駕車行駛問題。

  (2)師生乘車不繫安全帶問題。

  (3)師生外出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問題。

  (4)未滿12週歲學生騎腳踏車及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問題。

  2.整治措施。

  (1)各學校要落實“天天講安全”制度,每天放學前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提醒式教育,促使學生逐步養成交通安全遵章守紀的良好素養。

  (2)對未滿12週歲學生騎腳踏車及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問題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對排查出問題的學生建立工作檔案,採取教師和學生一對一、一幫一的方式加強跟蹤管理。對屢教不改的學生要依據校規校紀作出嚴肅處理。

  (3)寒暑假前利用安全教育周、放假前最後一節課,開展一期交通安全專題教育。教育師生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要遵守交通規則,不闖紅燈、按照交通指示標誌走路或駕車行駛。

  (4)寒暑假、春節期間透過微信、手機簡訊等方式,不定期向學生和學生家長髮送提示資訊,提醒節假日注意交通安全,嚴防交通安全事故。

  (五)學生乘坐非法機動車輛上下學問題

  1.整治內容。

  學生乘坐非法營運小麵包車、機動三輪車、農用車、拼裝改裝車、貨車等非法車輛上下學問題。

  2.整治措施。

  (1)加強學生安全教育。透過集體宣誓、簽訂承諾書、主題班會、專題教育等方式,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小麵包車、機動三輪車、農用車、拼裝改裝車、貨車等非法車輛上下學。對學生上下學交通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對排查出乘坐非法車輛上下學的學生要建立工作檔案,採取教師和學生一對一、一幫一的方式加強跟蹤管理。對屢教不改的學生要依據校規校紀作出嚴肅處理。

  (2)督促家長不使用非法營運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各學校要透過家長會、致家長的一封信、微信、手機簡訊等方式定期做好家長的宣傳教育工作,教育引導家長不使用非法營運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

  (3)積極協調各級安委辦、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等部門加大對非法營運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行為的打擊力度。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專項整治

  各學校要把校車及學生交通安全列為學校工作的重要任務來抓。成立由單位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更為詳實的工作方案,細化整治內容和措施,迅速進行動員部署、迅速開展排查整治,對排查出的問題迅速進行整改,採取鐵腕措施和手段,將各類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二)切實改進工作作風

  各學校要增強做好專項整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採取超常規的動員、投入、執法、宣傳和問責措施,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要注重總結道路交通安全中的共性問題,及時研究部署有力措施,切實解決制約道路交通安全的深層次、根源性問題。

  (三)開展聯合執法行動

  各學校要密切與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等部門的溝通與配合,建立健全資訊共享、情況通報、聯合執法工作機制,組織聯合執法行動,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實施“零容忍”,注重運用“兩法銜接”,對涉嫌犯罪人員依法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在全社會營造嚴查嚴處的濃厚氛圍。

  (四)從嚴追究事故責任

  各學校要依法從嚴從重查處專項整治期間發生的涉校、涉師生交通安全事故和嚴重交通違法違紀行為,既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也要倒查監管部門和人員的監管責任,切實發揮事故查處的警示和懲戒作用。

  校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5

  為進一步加強校車及其駕駛人管理工作,切實保障中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為北京奧運會的成功舉辦創造安全、暢通、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和省公安廳、教育廳有關要求,經市公安局、教育局研究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奧運攻堅戰集中整治行動。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透過排查整治,使中小學、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規範,校車管理制度得到進一步落實,廣大師生和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學校周邊交通環境得到進一步完善,校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涉及校車的交通事故明顯下降,杜絕涉及校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二、時間安排

  自8月20日開始至10月31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8月20日至9月15日為宣傳發動階段。公安、教育部門要圍繞整治目標,開展對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學生以及學生家長、校車車主和駕駛人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動員他們積極參與、支援、配合集中整治行動,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並將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貫穿整治行動的始終。其中,8月20日為聯合行動啟動日,整個活動期間,各區縣可根據工作實際,自行組織開展兩次集中統一行動。

  (二)9月16日至10月10日為排查、整治階段。公安、教育部門,要各司其職,根據“邊排查、邊整治”的原則,認真對校車、駕駛人數量、情況以及校車沿途、學校周邊情況進行梳理排查,摸清底數、健全完善管理臺帳。交警部門要積極會同教育行政部門,針對校車執行的特點和校車交通事故規律,深入開展中小學校園周邊交通安全和學生上下學乘坐車輛的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尤其是做好農村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治工作。同時,調整勤務安排,嚴查嚴糾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全面整治校車安全隱患,規範校車執行秩序,確保學生上下學出行安全。

  (三)10月11日至10月31日為全面檢查、建立長效機制階段。公安、教育部門要組成聯合檢查組,發現問題,查詢不足,加強督導。要著力培養典型,發揮典型示範作用。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制度建設、機制建設、宣傳教育、專項培訓方面,建立完善協調工作機制,積極推動校車及其駕駛人管理由部門行為轉化為政府行為。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中小學校集中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秋季開學前後,交警部門要結合“五進”宣傳工作,選用業務能力強的民警,深入到各中小學、幼兒園,透過上交通安全課、致學生及家長公開信,播放宣傳光碟,發放交通安全聯絡卡等多種形式,大張旗鼓地宣傳使用拼裝車、報廢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以及不符合安全執行技術條件的機動車接送中小學生的危害,督促學校、幼兒園和學生家長堅決不使用不合格車輛接送學生和兒童;教育部門要繼續做好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進一步增強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意識,使學生養成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同時,深入開展中小學校長和教職工交通安全培訓,切實提高學校安全管理水平;教育廣大家長和中小學生、兒童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公安、教育部門要會同各學校、幼兒園,對校車駕駛人進行一次面對面的安全教育,並簽訂交通安全責任狀,切實增強其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守法意識,嚴防校車事故的發生。

  (二)認真做好校車及駕駛人的排查摸底、清理整頓工作。交警部門要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對中小學、幼兒園接送學生、幼兒的車輛及駕駛人進行一次全面核查,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車,見車見人,不留死角。車管部門要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提供的校車數量、車輛所有人、駕駛人、執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逐一建立校車檔案,納入計算機資訊管理,在機動車登記系統中錄入校車型別、乘員數(包括駕駛員、學生及其照管人員)、學校名稱、教育行政部門名稱等資訊,在《機動車行駛證》副頁上籤注校車型別和乘員數。同時,要利用交警資訊平臺實行屬地化動態管控。交警部門要會同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透過定人、定校、定車的方式,立即對校車集中進行一次檢驗,檢驗的'結果要記入校車檔案。檢驗中發現校車有交通安全隱患的,要立即進行整改,合格後才允許其執行。同時加強對校車駕駛人的資格審查,對在記分週期內記滿12分,或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駕駛人,堅決取消其駕駛校車資格。

  (三)嚴格校車安全技術標準,積極做好校車外觀標識和標牌管理工作。根據XX年年11月26日省公安廳、教育廳聯合下發的《關於貫徹實施國家標準〈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XXXX〉第2號修改單的通知》要求,積極做好校車外觀標識噴塗和標牌核發工作。交警、教育部門要密切配合,進一步做好專用校車的外觀標識噴塗工作。交警部門負責對非專用校車發放統一標牌。兩部門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礎上,於20xx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四)嚴厲打擊車輛非法營運接送學生和超員、超速等嚴重違法行為。非法營運車輛存在大量安全隱患,是近年來交通事故群死群傷頻發的主要原因,嚴重威脅著中小學生及幼兒的人身安全,交警部門要積極配合交通運管部門,對非法營運車輛堅決予以取締,依法嚴格嚴處。同時,對接送學生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要加大查處和打擊力度,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要使每名駕駛人頭腦中牢記超員、超速是造成群死群傷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切實做到遵章駕駛,平安出行。

  (五)進一步完善校園周邊交通安全設施,加大警力投入。要加強校園周邊管理,嚴格路面檢查。一要認真清理整頓中小學及幼兒園周圍道路交通秩序,有條件的要施劃停車泊位,方便接送學生車輛的停放,規範停車秩序。二要對學校周圍道路進行實地考察,對需要設立訊號燈的提出設定意見,報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爭取資金,迅速設定,確保學生通行安全。三要在學校周圍設立限速行駛、禁鳴標誌,在學校周邊路口施劃人行橫道線和安全提示,提醒過往司機注意禁鳴喇叭並減速慢行,為師生提供安靜的教學環境;對需要的路段設定減速裝置,確保學生過街安全。四要在學生接送車通行時段和路段加大管控力度,根據不同時段人車流量大小的差異,合理調配警力,在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要安排專門警力在校門口站崗執勤,及時糾正各種不文明交通行為,嚴歷查處超速、超員、酒後駕駛、疲勞駕駛、車輛帶病行駛等違法行為,對發現接送學生車輛無外觀標識或校車標牌的,要在進行教育的同時,與交通運管部門積極溝通,責令其停止運營,並要求其按校車型別噴塗外觀標識或補辦校車標牌,同時通報教育行政部門。

  (六)進一步健全校車及其駕駛人管理長效工作機制。在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的框架下,公安、教育、交通、安監等部門要加強協作,共同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和困難,努力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責任明確,各方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要充分認識加強校車及其駕駛人管理工作,保障中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的重要意義。青少年是國家的未來,為廣大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營造一個安全、健康、和諧的學習條件和成長環境,是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義不容辭的職責。尤其在北京奧運會期間,做好奧運交通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減少校車交通事故的發生,是黨和人民賦予的一項政治責任。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奧運攻堅戰的組織領導,市公安局、教育局聯合成立日照市中小學、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奧運攻堅戰領導小組,市公安局副局長盛聚堂、市教育局黨委委員、副處級督學肖敬民任組長,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所長姬慶雨、市教育局安保科科長汪源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聯合集中整治行動的配合協調、資訊彙總、督導檢查和綜合宣傳報道工作。

  (二)突出重點,切實解決實際問題。交警部門、教育部門要結合實際,突出重點,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層層分解,層層落實,切實幫助學校和群眾解決實際中遇到的問題,保障校車的暢通和安全,預防和減少校車交通事故的發生。

  (三)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公安、教育部門要積極配合,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按照分工,切實履行各自工作職責,凡屬本部門職責範圍的工作要紮紮實實、責任到人,落實到底,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四)強化督導,務求實效。各級領導要切實負起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集中整治行動的檢查監督和指導,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集中整治期間,聯合整治辦公室將以明查暗訪的形式,加強對各區縣工作的督導檢查,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同時,各區縣要強化資訊上報工作,確定專人定期排程、報送。《中小學、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週報表》(見附件)每週日前報送,本月工作開展情況28日報送,統一行動日工作情況於當日下班前專報,重大案件和重要工作情況隨時上報。20XX年11月1日前,上報專項行動工作總結。行動結束後,對錶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聯合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將予以表彰。

  報送方式:透過市車管網ftp網址,報送至市所→辦公室→to陳震資料夾中。聯絡人:陳震,聯絡電話及傳真:8269XXX!

  校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6

  為深刻吸取甘肅省正寧縣“11·16”和江蘇省徐州市“12·12”特大校車道路交通事故教訓,強化我市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全力加強校園周邊交通秩序整治和校車管控,堅決杜絕“涉校”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出行安全,市政府定於20XX年1月起在全市開展常態化的校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為確保校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取得實效,根據省公安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校車及其駕駛人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公通字〔20XX〕1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及維護社會穩定、和諧的大局出發,高度重視校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責任明確,各方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長效管理機制。透過常態化和日常化的管理,形成治理合力,共同做好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促使全市校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最大限度地遏制和預防“涉校”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校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任副組長,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安全監管局分管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校車交通安全整治辦公室(下稱市校車整治辦),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工作人員從各成員單位抽調,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市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各縣區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落實責任領導和工作人員,具體負責專項整治工作。

  三、工作內容

  (一)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領導。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做好校車交通安全管理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迅速行動,堅決消除校車安全隱患,把解決校車安全問題作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來認真抓緊抓實,切實保障廣大中小學生、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

  (二)明確職能責任,建立長效機制。各級各部門和學校要明確責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學校要承擔校車安全的主體責任,與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管部門簽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與校車駕駛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要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和車輛臺賬,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並安裝GPS監控系統,加強對校車的日常監管;要建立和落實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督促駕駛人規範操作、文明駕駛;要建立學生照管人員責任制度,確保每輛校車配備學生照管人員,負責維持乘車秩序,監督和糾正校車駕駛人員的交通違法行為。長期租用車輛作為校車或者組織學生活動需要臨時租用車輛的學校、幼兒園,要租用具有合法資質的專業客運單位的機動車並與承運單位簽訂運送協議書,不得租用個人所有或者拼裝、故障、報廢車輛作為校車使用。未使用校車的學校、幼兒園要對在校學生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學生不坐不合要求車輛,並告知學生家長加強監督。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校車交通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要履行安全工作領導責任,研究轄區校車交通安全工作,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制定出臺相關政策措施,推動校車交通安全工作。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督促學校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建立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將校車安全工作落實情況納入使用校車的學校安全管理年終考核,配合公安交管部門落實校車安全資質審查,會同公安交管部門對學校使用校車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公安交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校車資質和行駛線路的審查備案,按照有關標準制作並向符合條件的校車配發校車標牌;要開展“護衛天使行動”,落實“護學崗”工作,排查整治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嚴查校車超員、超載、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嚴把道路運輸准入關,嚴厲查處從事非法營運的校車,規範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安全監管部門要把校車交通安全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大安全檢查力度,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校車交通安全責任,對校車交通安全事故進行責任追究。

  (三)全面摸底排查,嚴格校車審批。各地要對轄區所有學校、幼兒園和校車開展再一次安全檢查,全面掌握轄區內學校、學生和校車的數量、車輛所有人、駕駛人、執行時間、行駛路線、核載人數等基本情況,建立健全和完善臺賬檔案,全面檢查學校和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做到“不漏一校一園、不漏一車一人”。對學校、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不落實,校車有改裝、改型、拆卸或加裝座椅,以及校車駕駛人安全資質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責令停運停駛,限期整改;對未經安全審查、無校車標牌的其他車輛,堅決禁止其接送學生,並督促其按規定辦理校車標牌。各地要以校車“五不出校制度”(校車車況不良不出校、校車超員不出校、駕駛人資質不合不出校、校車證件不齊不出校、照管教師未到位不出校)為重點,加強檢查,確保落實。

  各地必須按照粵公通字〔20XX〕10號檔案要求,做好校車核定登記工作。因集中運送學生而需要配備校車的學校應按規定向當地縣級教育行政、公安交管,市公安交管部門申請使用校車專用標識、標誌,並提交以下材料:

  1.填寫《校車標牌申請表》;

  2.本學校與當地縣級公安交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簽訂的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

  3.擬聘用駕駛人員的健康證明和駕駛證影印件;

  4.本學校擬與校車駕駛人員簽訂的安全行車責任書;

  5.校車行駛路線圖和停靠站點;

  6.本學校制定的校車及其駕駛人員、學生照管人員的安全管理制度;

  7.本學校對機動車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

  8.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安全技術檢驗記錄單影印件,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申領工作要在20XX年3月上旬前完成。

  (四)強化路面管控,嚴查交通違法。各級公安交管和交通運輸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聯合執法,嚴查校車交通違法行為。公安交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校車執行時段和路段的巡邏管控,加大交通違法整治力度,對校車號牌標識、使用單位、發證日期、有效日期、駕駛人姓名、執行路線、照管老師等情況進行認真核查,逢車必查,逢違必罰,杜絕事故隱患。要在日常執勤中,加大對校車及學生接送車輛的檢查力度,對存在交通違法行為的,一律依法嚴格處罰;對車輛沒有進行校車登記、沒有貼上校車標牌而接送學生的,一律停運,通報教育部門進行處理;對校車駕駛人不具備駕駛校車資格的,一律停運,通報教育部門進行處理。要大力開展打擊“黑校車”治理活動,嚴禁拼裝車、低速汽車、農用車、報廢車搭載學生。要加強校園周邊秩序管理,重點治理校園周邊亂停亂放、非法營運、逆行、違法調頭等行為,為學生出行創造平安、暢通的交通環境。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規範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嚴把道路運輸准入關,嚴厲查處從事非法營運的學生接送車輛,嚴格檢查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對沒有貼上校車標牌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而接送學生的車輛,要嚴格以非法營運從嚴從重處罰。

  (五)加強教育宣傳,提高安全意識。各級有關部門要迅速組織開展集中宣傳活動,透過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新聞媒體,向公眾廣泛宣傳開展校車安全管理的目的、意義及有關政策、規定,特別是對校車審查備案的條件、要求、程式規定以及法律責任,要作為重點進行宣傳。要充分利用媒體的宣傳廣度和深度,組織記者隨警作戰,曝光校車交通違法行為,剖析深層次原因和典型案例,贏得群眾和社會的理解與支援。各地教育行政、公安交管部門要立即聯合召開轄區學校校長及校車駕駛人會議,通報甘肅省正寧縣“11·16”和江蘇省徐州市“12·12”事故情況,提出工作要求,並責成各學校集中開展一次師生、家長交通安全教育,切實提高廣大家長、師生安全意識。公安交管部門要適時組織校車駕駛人開展宣傳教育,及時通報事故情況,增強交通安全意識,做到不開違法車、開車不違法;定期指派民警深入轄區中小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向學生宣傳交通安全法律知識、交通安全常識,努力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小手拉大手,維護自身交通安全,做到不坐違法車、不坐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拖拉機,形成“文明交通從我做起、從小做起”的良好風尚;每學期組織交通安全教育主題活動,督促學校設立宣傳欄和固定交通安全宣傳標語,督促學校落實上學、放學高峰期值班制度,教育、勸導學生不要乘坐非客運車輛、“黑校車”,加強校車管理,杜絕不符合安全條件的校車接送學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協作配合。各級有關部門要建立完善協作配合機制,加強資訊溝通,嚴密工作程式的銜接配合,共同做好校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要定期組成聯合工作組,對校車安全管理進展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及時排查整治校車交通安全隱患,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對開展校車安全管理行動遲緩、工作不力的地方,要進行重點督查,限期整改。

  (二)文明規範執法。公安交管、交通運輸部門要規範工作人員執法行為,落實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的要求。對重大交通違法行為要嚴格查處,切實做到處罰一起、糾正一起、教育一起。要正確處理嚴格執法和文明執法的關係,堅決杜絕不作為、亂作為,確保不發生因執法不當導致的事件。

  (三)及時報送資訊。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開展校車交通安全檢查整治工作情況報市校車整治辦。市校車整治辦要及時以簡報的形式通報全市工作開展情況,並向市政府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