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法的價值論》讀後感800字
最新的《法的價值論》讀後感800字
法的價值目標是極其多元的,這是我讀這本書得到的最重要的。說到法,一切都按照法律來辦,我覺得這樣才能夠構建安寧的社會,倘若,沒有了解法的價值,我們所建立的法律體系也就只是一堆廢紙構成的體系,沒法子為社會起好穩定作用。
法的價值在什麼地方?法律價值:是指在作為客體的法律與作為主體的人的關係中,法律對一定主體需要的滿足狀況以及由此所產生的人對法律性狀、屬性和作用的評價。
一方面,法律的屬性和作用是法律價值得以形成的'基礎和條件。法律價值作為主題與法律之間特定關係的範疇,標誌著法律所追求的一定目標,它包含著人們的需要和理想成分。因而,法律價值內容具有比較濃厚得的道德色彩,即具有倫理性。根據法理學家張文顯先生觀點:“法的價值具有雙重性質。它一方面體現了作為主體的人與作為客體的法之間需要和滿足的對應關係,即法律價值關係;另一方面它又體現出法所具有的,對主體有意義的、可以滿足主體需要的功能和屬性。
《法的價值論》一書是卓澤淵所寫的。他在書中說到法律價值不是法律的效用,而是法律的價值取向,即人們就規則的制定,解釋適用形成的一系列價值共識或共同的心理偏好規則是規範的命令式表達。法律作為一種裁判規則,集中體現,並且維護這社會的基本價值觀念。價值取向一般集中表現為法律原則,如民法中的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則。此外,法律規則之中也蘊含著相應的價值取向。平等,公正等價值觀念,在法律的形式方面,實體方面和程式方面有著不同的含義,譬如刑事方面的平等,要求同樣處理,實體方面的平等,要求,同罪同罰,平等保護,程式方面的平等,要求程式機會的均等分配。符合特定條件下的平等價值,才是公正的,所以,在法律上談到相應的價值必須強調相應的語境。實踐中也必須分別不同情況下的不同的價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