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體育場地對外開放實施方案(精選7篇)

學校體育場地對外開放實施方案(精選7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效開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都部署具體、周密,並有很強可操作性的計劃。那麼應當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體育場地對外開放實施方案(精選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體育場地對外開放實施方案1

  為全面貫徹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和《全民健身條例》《省全民健身條例》,有效緩解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體育健身需求與體育場館資源供給不足和不均衡之間的矛盾,充分發揮學校體育資源對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和推進全民健身運動的積極作用,現就我縣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工作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踐行資源共享理念,在保證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校園安全的前提下,以增強青少年體質、滿足人民群眾健身需求為宗旨,建立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長效機制,透過規範有序向社會開放體育場館,提高學校體育場館的利用率,發揮學校體育資源服務社會的功能,有效緩解全民健身活動需求與體育設施不足的矛盾,最大限度地滿足群眾的健身需求。

  二、工作原則

  (一)政府統籌,多方參與。以政府為主導,以學校為主體,加強部門協作,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形成政府、部門、學校和社會力量相互銜接的工作推進機制。

  (二)以點帶面,分步實施。立足於成熟一批、開放一批,逐步有序擴大試點範圍,分期、分批推進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工作。

  (三)因地制宜,分類管理。針對不同區域、不同學校的實際情況,採取多種開放形式及與之相適應的服務管理方式。

  (四)教學優先,安全第一。在保證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和校園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課餘時間、節假日等時段為群眾健身活動提供服務。

  三、組織實施

  (一)開放範圍。本方案所指的學校體育場館,是指全縣範圍內具備向社會開放條件的公辦中小學校、職業學校,經學校主管部門確定並向社會公告的學校體育場館,主要包括學校運動場、田徑跑道等適用於成人居民個人運動的一般性體育鍛煉的室外體育場地設施。鼓勵學校向社會開放室內體育場館。

  體育傳統專案學校應帶頭向社會開放體育場館。鼓勵民辦學校向社會開放體育場館。

  幼兒園不列入開放範圍。

  (二)開放條件。體育場館須與學校教學區、生活區相對獨立,或已經實現物理隔離;體育場館符合國家標準要求;開放區域影片監控系統完善;辦理公眾責任險。

  (三)開放物件。開放物件主要是學校周邊社群(村)居民(含本校學生,下同)。符合條件的人員憑其所在社群(村)統一發放的健身卡進入活動場地。

  具體開放物件、開放容量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會商所在社群確定並公告。

  (四)開放時間。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的時間為工作日(非教學時間)每天不少於2個小時(寄宿制學校工作日不開放);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每天不少於8小時。特殊情況暫停開放需提前向社會公示原因和期限。

  每所學校開放的具體時間段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並公告。

  (五)開放形式。學校室外體育場地設施均應免費向社會開放,部門批准後可向社會低收費開放。根據各學校實際情況,探索實行自主開放、委託第三方管理開放等形式。

  (六)開放步驟。根據“學校申報、試點先行、分批開放、逐步推廣”的原則,具備開放條件的學校按照隸屬關係,向上級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經稽核通過後向社會開放。

  四、職責分工

  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工作由縣政府負總責,教育、體育、財政、公安、市監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的組織管理工作,協調解決開放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一)縣全民健身工作委員會

  加強對學校體育場館開放工作的指導,研究制定促進學校體育場館對外開放實施工作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實施工作中有關重要問題。

  (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建立和完善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的長效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協調相關部門解決學校體育場館開放過程中的難點問題。引領轄區中小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工作開展,形成“政府主導、部門配合、學校負責、社群參與、循序漸進、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教育部門

  負責牽頭組織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工作;負責分批遴選確定開放學校並公告名單;定期協調相關部門組織學校體育場館開放情況督導檢查和考核評價。

  (四)體育部門

  履行全民健身工作職責,把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納入體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大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力度,指導群眾到開放學校開展健身活動,提高群眾科學健身水平。

  (五)財政部門

  根據隸屬關係,縣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落實向社會開放的學校體育場館的改造、添置、更新、維護、執行和管理人員費用、購買公眾責任保險等經費,切實保障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20xx年起,縣財政設立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專項資金,敦促教育和體育主管部門統籌義務教育校舍維修改造、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改善普通高中辦學條件、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體彩公益專項資金以及普通教育生均公用經費和職業教育生均撥款等資金,用於向社會開放學校的體育場館的執行維護等。開放學校第一年啟動資金(含當年執行經費)由縣財政全額撥付,開放學校運轉資金每年每校(校區)6萬元。縣財政局根據開放學校實際情況統籌安排。

  (六)公安部門

  加強對開放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監督,定期對開放學校進行安全巡查;指導學校和社群對開放後安全風險進行評估;及時出警處置開放過程中出現的突發事件。

  (七)市監部門

  學校可以根據維持設施運營的需要向使用設施的開放人群收取必要的費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核准收費標準,並向社會公示。開放場館學校所收取的費用,要嚴格按照財務制度進行規範管理,主要用於補貼設施運營等。

  (八)開放學校

  負責與所在社群(村)組成體育場館開放工作管理小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務規範,制定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預案,引導社群(村)居民有序參加體育健身活動;確定本校具體開放區域,向上級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做好開放區域的隔離劃分,配置相應的門禁、監控、燈光、衛生等設施;公示開放體育場地設施的使用、安全和衛生管理制度,在體育設施周邊顯著位置設定已開放體育器械使用方法指示牌和安全警示標識,張貼安全須知;提升學校安防水平,及時核驗來校健身群眾,嚴防恐怖、暴力、精神障礙等重點人員、危險物品進入學校;落實管理人員,公告聯絡方式,指定專人定期對場地設施進行檢查、保養;如遇考試、重大活動、場地維護、重大傳染病疫情等不能開放時,提前發出公告。

  (九)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

  與轄區內學校共同研究制定本區域群眾到開放學校健身有關事宜;及時瞭解駐地單位和群眾需求,做好相應的宣傳、管理和服務工作;對接公安網路資料系統,透過人證、人像的統一比對,做好社群(村)居民健身卡的申請登記、稽核發放、撤銷回收等日常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群(村)居民簽訂文明、衛生、安全健身等相關承諾;負責協調解決社群(村)健身群眾與開放學校的各類矛盾和糾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學校體育場館開放工作,充分發揮好全民健身領導小組的溝通、協調作用,帶動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學校體育場館對外開放的相關管理工作,切實推動全縣中小學校體育場館對外開放工作。

  (二)加大宣傳力度。各相關單位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學校體育場館開放的知曉度並接受社會監督,要提倡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領轄區群眾入校加強體育鍛煉、積極參與到全民健身活動中來。各相關部門和試點開放的學校,要積極總結經驗,建立健全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管理制度,透過典型示範引領,帶動具備條件的學校積極開放,提升開放水平,提高社會效益。

  (三)強化安全防範。教育、體育行政部門要協調同級綜治、公安、衛健等部門建立健全關於加強學校體育場館開放安全保衛方面的工作機制,加強場館開放治安管理和安全保障。學校要協調周邊社群(村)制定場館開放的安保實施方案和突發事故緊急處置預案,落實安全風險防範措施,加強開放時段治安巡查,做好場館開放後的校園安全保障工作。落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開放學校購買專項責任保險,鼓勵引導學校購買體育運動場館及健身設施向社群居民開放的公眾責任保險。

  (四)加大經費投入。縣財政局要安排必要資金,支援學校體育場地對外開放所致場地日常運轉和設施裝置維修,加大對開放學校的補貼。縣教育、體育部門要多途徑籌措經費,不斷改善學校體育場地設施條件,支援學校體育場地開放。

  (五)開展督查考核。縣教育局和縣文化旅遊體育局聯合制定學校體育場地開放監督和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做好年度開放工作的考核評估工作。對於符合開放條件而未按時對外開放或工作不力的學校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開放。對開放工作突出的學校給予獎勵。

  各開放試點學校可根據本區域本單位的情況,依據本方案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學校體育場地對外開放實施方案2

  為全面貫徹實施《體育強國建設綱要》《關於促進全民健身和體育消費推動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等檔案精神,實現學校體育場館社會資源共享共用,提高學校體育場館使用效益,更好地滿足廣大青少年學生和人民群眾就近便利參加體育健身活動的需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提高廣大青少年和人民群眾身心健康水平為核心,把學校體育場館開放作為貫徹落實國家體育強國建設的重要舉措,積極、穩妥推進開放工作,推動全民健身生活化、普及化,不斷提高我市全民健身工作質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統籌、多方參與。以政府為主導、以學校為主體、加強部門協作,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形成符合我市實際,具有我市特色的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的綜合協調機制。

  2.堅持因地制宜,有序推進。根據縣區、學校實際情況,加強分類指導、穩步推進,形成我市學校體育場館全面開放的科學推進機制。

  3.堅持校內優先,安全為重。學校體育場館在滿足本校師生的教育教學和日常活動需求下,優先向本校學生、學區內學生、學校周邊社群居民和社會組織開放。加強安全管理,明確安全職責,制定應急預案,形成學校體育場館開放的安全保障機制。

  4.堅持服務公眾,體現公益。明確服務物件,完善服務條件,建立健全服務規範,立足公益,積極探索學校體育場館開放多元化的成本補償機制。

  (三)主要目標

  到20xx年,建設一批具有示範帶動作用的`學校體育場館開放典型,透過典型示範引領,帶動符合開放條件的公辦中小學校積極開放;基本建立完善管理規範、監督有力、評價科學的學校體育場館開放制度體系;基本形成政府、部門、學校和社會力量相互銜接的開放工作推進機制,推動我市全民健康事業發展,為提高市民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做出積極貢獻。

  二、開放範圍

  全市符合開放條件的各公辦中小學校逐步開放,鼓勵民辦學校向社會開放體育場館。

  三、開放辦法

  (一)學校開放基本條件。

  1.學校體育場館在滿足本校師生日常體育教學、訓練、競賽及課外體育鍛煉等活動需求的基礎上,還有向社會開放場地的容量和時間段。

  2.學校體育場館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規範,有明確的責任區分辦法和完善的安全風險防控條件、機制及應對突發情況的預案和處置能力。

  3.學校教學區域有較為完備的防盜、防火等安全裝置和措施。體育場館開放不影響學校裝置安全及其他工作的正常開展。

  4.學校有相應的監控、場地燈光照明裝置,體育場館、設施和器材等安全可靠,符合國家安全、衛生和質量標準及相關要求。

  5.學校有體育場館設施更新、維護的經費,能定期對場館、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

  (二)場館開放時間。在保證校園安全的前提下,學校的體育場館開放應該在教學時間與體育活動時間之外進行。

  1.非寄宿制學校(校區)全年開放,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每天開放時間原則上不低於3小時;雙休日、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每天開放時間原則上不低於6小時,每週開放時間原則上不低於21小時。

  2.寄宿制學校(校區)工作日不開放,雙休日、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開放,根據學校實際情況一年開放天數原則上不低於100天,每天開放時間原則上不低於6小時。學校根據體育場館實際,設定特色開放專案,採用定時定段與預約開放相結合的方式向社會開放。具體開放時段、時長由各學校根據實際情況予以明確公示。學校組織臨時性教育教學活動或實施影響體育場館開放安全的校園維修專案期間,可暫停對外開放,並及時在學校門口告示欄預先告示。

  (三)場館開放物件。學校體育場館開放主要面向本校學生、學區內學生、學校周邊社群居民和社會組織。學校應根據本校體育場館的面積、設施裝置的數量和開放的承受能力,合理確定開放物件範圍和容量。

  (四)場館開放的內容。學校室外場地設施,如操場、球場、田徑場跑道等要先行開放;室內場館設施開放,由學校提出並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對於高危險性體育專案場地,由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確定。學校可以根據維持設施運營的需要向使用設施的開放人群收取必要的費用,收費標準應經當地物價監管部門核准,並向社會公示。對青少年學生、老年人、殘疾人等實行免費。鼓勵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運營。鼓勵各縣(市、區)整體統籌規劃縣(市、區)屬學校體育場館開放的運營方式,探索適合當地實際的運營模式。

  (五)開放學校的進入方式。開放學校周邊居民需持有效身份證件到所在學校登記備案後,在學校開放時段進出學校體

  育場館健身。單位、社會團體應採用預約的方式,在公示開放時間段裡,經學校同意後按時前往學校參加健身或比賽。

  (六)開放學校的經費扶持。按照分級負擔、各有側重的原則。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大學校場館設施建設與開放的經費投入,多途徑籌措經費,不斷改善學校體育場館設施條件,支援學校體育場館開放。各地體育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必要的資金,支援學校體育場館對外開放所致場館日常運轉和設施裝置維修。可利用彩票公益金加大對開放學校的補貼,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場館開放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經費。開放場館學校所收取的費用,要嚴格按照財務制度進行規範管理,主要用於補貼設施運營等。同時,鼓勵和探索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學校體育場館對外開放工作。

  四、責任分工

  (一)市、縣級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的長效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領導協調相關部門,切實解決學校體育場館開放過程中的難點問題。引領轄區中小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工作開展,形成“政府主導、部門配合、學校負責、社群參與、循序漸進、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市、縣兩級全民健身領導小組:加強對學校體育場館開放工作的指導,研究制定促進學校體育場館對外開放實施工作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實施工作中有關重要問題。

  (三)市教育局:作為全市學校體育場館對外開放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做好中小學校體育場館開放調研評估,確定並公示向社會開放體育場館的學校名錄。指導學校制定相關制度和開放管理辦法,對名錄範圍內的中小學校按照規定有序開放體育場館,並負責對開放學校的指導、督查、考核和評估工作。

  (四)市體育局:作為學校體育場館對外開放工作的配合部門,負責協同市教育局開展指導、督查、考核和評估工作,並做好體育彩票公益金補助市本級相關學校的預算安排等工作。

  (五)市、縣財政局:配合市相關部門統籌安排好體育彩票公益金支援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工作。

  (六)縣(市、區)教育體育行政部門:做好中小學校體育場館開放調研評估,確定並公示向社會開放體育場館的學校名錄。指導學校制定相關制度和開放管理辦法,對名錄範圍內的中小學校按照規定有序開放體育場館,並對開放學校開放工作組織開展評估考核。定期對全市參與健身人群進行資料分析,為我市全民健身工作提供大資料平臺支撐。

  (七)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群居民委員會:負責宣傳和引導社群居民文明健身,做好居民的入校愛護財物、安全鍛鍊教育及健身須知宣傳,協助處理居民在學校健身過程中的糾紛。

  (八)開放學校:健全開放中的各項工作管理制度,在學校大門醒目處製作張貼開放公示牌;根據公示內容按時保質地向市民提供活動場地和配套設施;結合學校實際,積極創造條件,根據區域內居民需求,開設既安全又有特色的開放健身專案。做好場地和設施的開放改造及日常維護保養;探索簡易、安全、智慧入校新技術手段應用,做好居民入校查驗等安全保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學校體育場館開放工作,充分發揮好市、縣兩級全民健身領導小組的溝通、協調作用,帶動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學校體育場館對外開放的相關管理工作,切實推動全市中小學校體育場館對外開放工作。

  (二)加大宣傳力度。各相關單位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學校體育場館開放的知曉度並接受社會監督,要提倡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領轄區群眾入校加強體育鍛煉、積極參與到全民健身活動中來。

  (三)強化安全防範。各級教育、體育行政部門要協調同級綜治、公安、衛健等部門建立健全關於加強學校體育場館開放安全保衛方面的工作機制,加強場館開放治安管理和安全保障。學校要協調周邊社群和街道制定場館開放的安保實施方案和突發事故緊急處置預案,落實安全風險防範措施,加強開放時段治安巡查,做好場館開放後的校園安全保障工作。落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開放學校購買專項責任保險,鼓勵引導學校購買體育運動場館及健身設施向社群居民開放的公眾責任保險。

  (四)開展督查考核。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體育行政部門聯合制定學校體育場地開放監督和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做好年度開放工作的考核評估工作。對於符合開放條件而未按時對外開放或工作不力的學校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開放。

  學校體育場地對外開放實施方案3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7號檔案和 《全民健身條例》的精神,進一步推動全民健身事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體育健身需求,提升全民健康水平,不斷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青島市中小學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青政辦字(2016)26號),努力為

  廣大青少年和人民群眾提供良好鍛鍊條件,積極推進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公眾開放工作。我校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青島定陶路小學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全民健身和合理使用有效資源的要求,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訓練秩序的前提下,科學安排場地對外開放時段,為社會大眾提供體育健身活動的場所。

  二、組織工作

  1、在校委會領導下,成立室外體育場地設施對外開放工作小組。

  組長:郭曉霞

  副組長:賀紅

  成員: 薛靜 欒海瑩 寧文娟向蕾 陳曉霞

  2、向全體師生積極宣傳全民健身知識和學校體育場地及設施對外開放的重要性,讓大家瞭解開放的時間和具體內容,主動配合學校開展工作,營造崇尚體育健身和科學健身的社會氛圍。

  三、工作要求

  1、在校委會領導下,學校室外場地對外開放工作由校長室總負責,副校長室、體育組、總務處、教導處等相關部門互相配合,共同組織實施。

  2、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目標責任制,學校保障場地開放工作順利實施,各自細化分工,落實責任到人。

  3、認真履行職責,積極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定期召開場地開放管理會議,明確要求,總結經驗,不斷進取創新。

  4、工作人員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設施進行檢修和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透過微信和校園網等形式,將學校體育場地對外開放辦法告知家長及公眾,同時在學校門口醒目位置張掛《青島定陶路小學體育場地居民入校鍛鍊須知》、《青島定陶路小學體育場地設施向公眾開放管理辦法》等內容,為入校鍛鍊的人員辦理健身卡,簽訂承諾書。

  四、開放範圍:

  學校室外體育場地及設施

  五、開放時間:

  1,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和寒暑假等學生不在校期間: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因場地無燈光,為安全天色暗時將不開放或自行離開)。

  2,學校體育校隊訓練時間,室外體育場地不對外開放。

  3,雨雪、大風,霧霾等惡劣天氣,室外體育場地不對外開放。

  4,遇到緊急狀況,學校有重大活動、體育場地設施維修、維護期間,室外體育場地不對外開放。

  六、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1、安保和保潔人員,根據場地開放時間安排,提前到場,做好當日準備工作,保證場地整齊衛生,器材能正常使用,使參加鍛鍊人員安全、有序的開展鍛鍊。

  2、安保人員和巡視值班領導做好學校場地開放期間的安全巡查及安全管理工作,維持場內秩序,及時制止勸阻不文明行為和破壞運動設施行為。

  3、體育器材管理人員,做好日常檢查工作,發現器材有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及時解決。

  4、禁止體育鍛煉人員和外來人員進入教學區域,維護校園安全。

  5、保安人員在場地使用結束後,對所有器材進行檢查,填好使用記錄,及時關閉場地出入口。

  學校體育場地對外開放實施方案4

  根據《全民健身條例》、區教育局《徐州經濟開發區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實施》檔案精神,為推進全民健身運動的普及與發展,緩解公共體育設施不足的矛盾,努力構建和諧社會,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大湖小學學校體育設施對外開放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開放原則

  堅持從實際出發,在維護校園環境,以提高居民身體素質和生活質量為目標,服務百姓、方便群眾,同時加強管理,確保安全,以達到體育資源社會共享的目的。我們本著保證教學、保障安全的原則,以“有限開放”為基本模式:開放不易對鍛鍊者造成傷害的設施。

  二、組織機構

  組 長: 唐二偉

  副組長: 周輝 孫長磊

  組 員: 李康慶 範久成 劉文志

  三、開放辦法

  1、開放場地:1個塑膠田徑場、 2個籃球場。

  田徑場(限30人)、籃球場(每個場限10人) 總量控制,員滿即止的原則。學校對每天(次)進入學校及其場地鍛鍊的居民個體或團隊人數,實行總量控制,先到先入,並實行預約優先、已購買人身意外保險並在有效期內的居民優先,以保障居民鍛鍊的秩序和質量,確保體育健身安全、有序。除上述場地及場地內固定設施外,其餘場地和器材均不得使用。

  2、開放申請

  (1)憑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到學校門衛室填寫入校個人資訊資料,並上交身份證影印件,辦理校園開放健身卡。

  3、開放時間

  (1)雙休、節假日: 9:00—17:00 。

  (2)寒暑假: 9:00—17:00

  (3)具體時間可以根據季節適當調整;如遇學校大型文體活動,學校承擔組織考試,假期學生軍訓等活動,校園不向社會公眾開放,屆時學校會提前向社會公示。

  4、開放物件:青少年學生、社群居民及社會團體

  說明:對無自理能力的兒童和老人(70歲以上)進入活動場地,實行由監護人監護制度。

  5、開放方式:凡進校活動的人員,不收取任何費用,所有進入校園進行體育運動的人員必須持有證件。

  五、學校體育場開放管理基本要求:

  體育場開放工作主要服務於學生和社群群眾,為使開放工作有序進行,學校同社群要齊抓共建,嚴格管理,保障開放工作正常執行。

  1、學校制定相關管理制度,並與學校簽訂好協議,要有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在大型集體活動中,有專門的管理人員負責場地的安全和秩序。

  2、身體健康且無不良記錄的社群居民需持有效身份證明和居住證明到指定地點填表辦理實名健身卡,只有持健身卡的居民方可到我校體育場健身。原則上接收身體健康且購買有人身保險的社群居民,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及其他易突發的重症疾病患者建議不要進體育場鍛鍊。

  3、凡持健身卡進入體育場健身的社群居民,應遵守體育場開放的相關規章制度與要求,不得從事非法聚會等違法活動,並自覺接受學校體育場管理人員的管理。對個別不服從管理的人員校方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場地活動或責令其離開學校場地。

  4、友好單位、社會團體需用學校場地進行比賽或集體開展健身活動,須事先與學校聯絡,簽訂協議,方可在約定時間內活動。

  5、健身者須在規定的開放時間內活動並按時離場。保安室值日人員嚴格控制流量,當健身者達到最大量時,應耐心說服後來健身者取消活動,避免場地秩序的混亂。

  6、管理人員和值班教師每天在開放前應積極做好開放場館的準備工作,認真檢查場館設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一旦發現及時維修,防止發生因場地設施引起的傷害事故。

  7、每個開放時段學校有一名值班教師在運動場內巡查,及時協調和處理偶發事件。如遇難以協調和解決的問題及時向當日值班領導彙報。對個別不服從管理的人員有權讓其離開活動場地。如有不服可請求民警協助或撥打110求助。

  9、各類會員需舉止文明,愛護場館設施。對有意破壞體育設施及其它裝置設施者,應照價賠償。

  10、各類健身者在開放場地活動中,不慎發生意外傷害時,學校管理人員及時協助救護,並撥打120求救,意外傷害賠償應由保險公司或所在單位負責承擔,學校不承擔責任。

  學校是社會結構中重要的教育機構,肩負著服務社會、服務群眾的責任,我們將積極開展體育設施開放工作,為進一步推動全民健身活動的深入開展,為和諧社會發展建設服務貢獻力量。

  學校體育場地對外開放實施方案5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條例》規定,以及《全民健身計劃綱要(20xx—20xx年)》有關要求,全面提升我市體育場地設施利用率,有效緩解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身需求與體育場地設施資源供給不足之間的矛盾,現鼓勵全市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為做好全市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體育場地設施向公眾開放的長效機制,20xx年底前,培育一批具有示範作用的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體育場地設施開放典型,示範帶動更多具備條件的體育場地向社會開放,逐步形成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力量相互銜接的體育場地設施開放工作推進機制。

  二、工作措施

  (一)明確開放範圍

  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堅持“誰擁有、誰管理、誰負責、誰組織、誰開放”。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室外體育場地(田徑場、籃球場、排球場、羽毛球場、足球場、健身器械等)先行實施免費開放,室內體育場地(籃球館、羽毛球館、乒乓球館、游泳館等)場館設施低收費開放。具備條件的學校體育場地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的情況下,實行定時向社會免費或低收費開放。

  (二)規範開放標準

  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體育場地每週向社會開放一般不少於24小時,全年向社會開放一般不少於144天,開放時段、時長由各單位結合實際自行確定。具備條件的學校體育場地在寒暑假期間定時向社會開放。確定為體育場地開放的單位,根據體育場地面積、適用範圍和開放服務承受能力,合理確定開放物件範圍和容量。各單位可根據場地開放運營成本,合理制定收費標準,經同級主管部門稽核並報發展改革部門批准後,向使用體育設施的開放人群收取必要的成本費用,收費專案和標準應在體育場地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三)建立開放制度

  確定為體育場地開放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開放工作管理制度,公佈開放內容、服務專案、進場人數、進場要求和預約方式等。增強安全開放意識,強化各項應急預案及演練,確保場地開放工作有序推進。

  三、實施步驟

  (一)啟動階段

  20xx年8月底前,各縣(市、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完成對本轄區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體育場地設施的調查統計工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縣(市、區)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方案。

  (二)實施階段

  1.試點先行階段:20xx年8月31日—20xx年12月31日

  廣西工業學院、廣西物流職業技術學院、市文旅投集團、廣西工業學院等體育場地設施開放試點單位於20xx年12月31日前順序推進完成試點工作,覃塘區體育行政部門做好指導和服務工作。其他縣(市、區)各選擇2—3個單位進行試點。

  2.全面推進階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

  透過典型引領、示範帶動等方式,全面推動具備條件的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做到“宜開則開,應開盡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縣兩級體育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等工作。探索建立發展改革、教育、財政、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機關後勤服務等相關部門分工負責和社會力量參與的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協調機制。

  (二)加強經費保障

  市、縣兩級體育行政管理部門要從本級體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專項資金,對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免費開放工作予以支援。

  (三)加強宣傳推廣

  市、縣兩級體育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體育場地設施開放相關政策的宣傳,及時總結推薦先進經驗和做法,積極引導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參與體育場地設施開放工作,著力營造體育場地設施免費、低收費開放的良好環境。

  學校體育場地對外開放實施方案6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關於進一步做好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實施意見》(魯體青字[2012]62號)和《青島市中小學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工作意見(試行)》,進一步推動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滿足廣大群眾特別是青少年體育健身需求,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開放條件

  學校體育場地設施要在保障正常教學、訓練、競賽、課外體育活動以及學校其他各項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向社會開放,並應優先向本校學生開放。學校運動區相對獨立,能與教學區、生活區等隔離;有進入運動區的獨立通道;臨街、臨路方便出入和安全疏散;體育設施安全完好;有廁所等公共衛生設施;影片監控能實現運動區全覆蓋;有條件的學校可配置場地燈光等;有保障校園穩定、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加強防範安全隱患的管理措施;安裝有刷卡門禁等電子智慧系統,能根據體育場地設施承載能力為鍛鍊人群辦理出入證(卡)等;社會體育輔導員深入學校指導鍛鍊人群科學鍛鍊。

  二、開放物件

  以學校周邊社群居民、青少年學生和社會團體組織為主要開放物件。

  三、開放時間

  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和寒暑假,每天開放時間不少於8小時;週一至週五學生離校後,每天開放時間不少於2小時。寄宿制學校學生在校期間可不向社會開放。具體開放時間由各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要確保天氣和亮度適合體育運動,以免發生危險。

  如遇校內有大型集體活動、設施維修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對外開放時,學校應提前告知公眾。全日制寄宿學校在學生正常住宿期間,可不向社會開放體育場地設施。

  四、開放學校批次

  第一批,23所學校(24個校區):青島高新職業學校(寄宿制)、嶗山三中、嶗山七中、育才學校(兩個校區)、實驗小學、第二實驗小學、中韓小學、東韓小學、西韓小學、張村河小學、嶗山五中、嶗山六中、沙子口小學、姜哥莊小學、曉望小學、嶗發小學、東泰小學、寧真海爾希望小學、嶗山十一中、鳳凰臺小學、惠特小學、華樓海爾希望小學、 林蔚小學。

  第二批,7所學校:麥島小學、山東頭小學、朱家窪小學、午山小學、登瀛小學、南宅小學、嶗山十中。

  第三批,其餘符合開放條件的學校。

  五、開放管理

  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對外開放可採用:以購買服務的形式外包管理(承包給有管理資質的企業、協會及俱樂部等)、學校與街道社群(物業)聯合管理和學校自主管理等模式。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開放學校名單,加強對學校的過程性監督,年度考核評議工作。

  管理單位向公眾公示開放專案和具體時間,並在醒目位置標明設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體育場地及設施因維修等原因暫時停止開放的,應提前向公眾告知。

  加強參與活動人群管理,每所學校至少聘請一名保安及一名保潔人員。確保學校學生安全和教學秩序良好,做好開放期間安全、衛生、秩序維護等工作。

  管理單位對學校體育場地設施預訂要根據機會均等的公平原則,設立並告知預定期限、預訂電話並在學校網站等有關媒體公佈,一般按照預訂者的時間先後順序接受預定,禁止有傾向性地連續或較長時間地接受同一人員或團體的預定,但可優先接受周邊社群居民、青少年學生、區內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大中型企業等的預定。

  區教體局組織成立嶗山區中小學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工作小組(附件1),統籌協調推進此項工作,制定《嶗山區中小學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工作考核評估辦法》(附件2),定期對所有開放學校進行檢查評估,及時總結經驗,研究解決開放中存在的問題,確保開放工作的順利進行。各開放學校要制定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工作實施方案及安全應急預案等。

  六、經費保障

  根據嶗山區第十七屆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紀要(〔20xx〕第6次),區財力投資對開放學校體育場地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完善。區財力每年對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學校撥付定額獎補資金。根據對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學校的考評結果,劃分為一類、二類、三類,原則上三類所佔比例為1:1:1。區財政每年分別給予一類、二類、三類學校獎補資金X+1萬元、X萬元、X-1萬元(根據區財力預算,自2016年開始X暫定為8萬元。實際執行過程中如出現資金不足問題,將適時研究增加)。該經費可用於學校體育設施維修維護更新、場地維修、支付水電費以及管理人員工資支出等。區財力每年為每所體育場地設施開放學校撥付公眾責任保險經費2500元。

  七、風險管理

  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各相關單位應層層制定和完善突發事件及公共安全工作應急預案,加強安全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及時處置影響學校體育場地設施開放的治安糾紛和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確保學校體育場地開放時各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社會和校園安全穩定。

  辦理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有關責任保險,建議參加鍛鍊的人群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對於有風險性的體育活動,可採取與體育設施使用者簽訂協議等方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鍛鍊人群在使用學校體育場地設施時擾亂公共秩序、破壞體育設施或其他設施,或者影響場館正常秩序,或者利用場館設施進行違法活動的應當及時制止;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宣傳工作

  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進一步總結試點工作成功做法和經驗,加強宣傳並逐步推廣。透過各類媒體廣泛宣傳中小學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試點的有關要求,引導社群公眾、廣大青少年明確權利和義務,提高文明素養,自覺愛護場地設施,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服從管理,科學、安全鍛鍊,營造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圍。

  學校體育場地對外開放實施方案7

  學校體育場地對外開放是青島市政府落實全民健身條例的一項重要舉措,學校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青島市中小學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和《青島市黃島區教育體育局關於全區中小學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知》,做好體育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開放範圍

  珠山小學體育場地設施全部向社會公眾開放

  二、開放時間

  1.學生正常在校學習期間:

  早晨6:00—7:00

  晚上18:30—19:30

  2.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和寒暑假等學生不在校期間:

  上午7:00—11:00

  下午14:00—16:00

  晚上18:30—19:30

  三、工作要求

  (一)規範管理。學校落實工作職責,建立健全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工作管理制度。鼓勵引導利用學校體育場地設施進行鍛鍊的社會公眾自主辦理人身意外傷害險,並組織簽訂相關協議書,明確各方權利義務。遇有校內大型集體活動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對外開放時,學校應提前向社會告知。

  (二)應急保障。學校建立完善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工作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相關治安糾紛和突發事件,確保社會和校園安全穩定。

  (三)宣傳督導。學校加強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工作的宣傳引導,明確權利和義務,引導社會公眾自覺愛護公共設施,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