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學調劑規則

上海大學調劑規則

  考生如果符合複試條件而不能在第一志願院校參加複試的,考生檔案應送至第二志願院校或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調劑。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上海大學調劑規則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調劑工作要求

  1、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願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不低於我校相關專業複試分數線。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當相同。

  (5)第一志願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中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願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與中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領域等相對應的照顧專業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第一志願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願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8)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9)我校與部分中科院長三角地區科研院所開展聯合培養專案,被該項目錄取的考生須透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調劑進入我校相關專業,其調劑要求、複試安排以及擬錄取工作由中科院相關院所負責,該專案不接受其他考生調劑,請未參加該專案的考生不要填報,以免耽誤考生調劑到其他院校。

  2、調劑工作流程

  我校接收調劑考生(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和本校調劑考生)均透過“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各加分專案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調劑系統每次開放持續時間不低於12個小時。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複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願的時間先後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考生調劑志願鎖定時間由研究生院設定,最長不超過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後,如各學院(系)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願。

  各院(系)應根據本學院(系)實際複試錄取情況,及時向校研究生院報送複試錄取相關資料,研究生院透過調劑服務系統及時、準確釋出計劃餘額資訊及接收考生調劑申請的初試成績等基本要求。各院(系)積極利用調劑系統線上留言功能、諮詢電話等渠道為考生調劑提供良好服務。

  所有調劑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透過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在調劑服務系統進行的調劑均屬無效。

  調劑複試

  1、各院(系)可根據本單位的特點確定調劑複試安排,並在複試前向調劑考生公佈。

  2、調劑考生資格審查。根據教育部檔案要求,對調劑考生進行報考資格的審查。審查由各學院(系)組織進行,具體要求詳見“上海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複試資格審查通知”。

  3、複試成績不合格者(180分以下),不予錄取。調劑考生的初試成績*50%+複試成績*50%=總成績(四捨五入取整數),按照各專業招生名額以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序,同時綜合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調劑複試結束後,各院(系)要將複試結果及時通知考生,並做好未透過複試的考生的解釋工作。

  調劑錄取

  調劑錄取工作必須在調劑服務系統中進行,否則無效。調劑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收費

  上海大學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我校研究生招生網資訊查詢欄下的收費公示。

  全日制定向培養和非全日制考生須簽署定向培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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