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法》讀後感
《智慧財產權法》讀後感
認真讀完一本名著後,相信大家都有很多值得分享的東西,不能光會讀哦,寫一篇讀後感吧。那麼讀後感到底應該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智慧財產權法》讀後感,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在生活中秒我經常可以聽到很多同學說自己寫的文章被盜,這次,我想透過一些主要的問題以及一些概念大致瞭解一下著作權,讓我們在平常的生活中能夠保護自己的作品安全不受侵犯。
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法是在商品經濟和科學技術發展到一定的階段產生的,一直以來,智慧財產權的定義就和很多其他的定義一樣是飽受爭議的,各個角度各有不同,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它是一項民事權利,是一項私權,具有專業性,地域性和時間性的特徵。智慧財產權在傳統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還有我們經常遇到的版權。智慧財產權的物件是指人的腦裡,智力的創造物。
在我國,著作法所保護的作品主要有:
1、文字作品,包括小說,詩歌,散文,論文,日記,文學,科學專著··這些用文字或是等同於文字的符號來表達思想或是情感的形式。其中創作最普遍,我們同學遇到的情況就是屬於這種情況。
2、口述作品,也就是口頭作品,即興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
3、音樂,喜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4、美術,建築作品,這是在20xx年著作法修改時新增建的一項。
5、攝影作品。還有電影作品,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等這幾項也是在侵權事件中最常見的幾類。當然,並不是所有的作品都會受到著作法保護,這些就是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還有一些理髮、行政和司法性質的'檔案。還有我們現在最實用的一條,時事新聞,通常是指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傳播媒介報道的關於某一事件或是單純的訊息。對這些,各國的著作權法都不予以保護。這樣規定的理由有兩條:
一是報道時事的目的就在於讓社會盡快了解,因而沒有必要給與著作權保護;
二是時事新聞只是單純的反映某一客觀事實的存在,無序付出多少創造性勞動,不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