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中國貧富分化現象論文

評中國貧富分化現象論文

  摘要: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我國的貧富分化現象已經產生,並且貧富差距也越來越大,這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在社會主義的中國,為什麼會產生貧富分化?我們該如何看待貧富分化這一現象?本文試著就上述問題逐一做出探討。

  關鍵詞: 市場經濟  稅收  支付轉移 界定

  一、貧富分化現象的產生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

  我國自1992年提出要建立市場經濟至今,可以說已經進入了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市場經濟作為一種效率經濟,它透過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的作用,使得原材料、勞動力、人力資本、貨幣資本等社會資源源源不斷的流向效益好的地區、行業和個人,從而達到社會資源的最最佳化配置,促進優勝劣汰,進而促進社會生產力的不斷提高和社會生產水平的不斷髮展。

  然而社會總資源是相對一定的,它過多的流向效益好的地區、行業和個人,必然使更多的效益不大好的地區、行業和個人得不到其發展所需要的充足的社會資源,由於得不到其發展所需要的充足的社會資源,使其效益更加相對不大好,如此週而復始,形成兩個截然不同的增強環路,如圖一所表示,必然導致地區、行業和個人之間的貧富分化,而且貧富差距又逐步拉大之勢。

  所以說,貧富分化的產生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社會生產力的必然出現的副產品,而且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社會生產力的不斷提高,貧富的相對差距會越拉越大。這恰好驗證了辯證唯物主義的一句話: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市場經濟當然也不例外。

  二、貧富分化的拉大並不意味著窮人越來越窮

  我們已經知道貧富分化的產生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結果,他表示貧富兩個階層擁有的財富的差距會越拉越大,但它並不意味著窮人會越來越窮。可以想象,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生產力的提高,人們製造出來的財富也會越來越多,可供人們使用的資源也會相對增多,水漲船高,人們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會越來越高。我國改革開放前後,貧富分化的程度與人民生活水平關係的對比就很能說明問題。還有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就是美國。市場經濟最為成熟的美國是世界公認的貧富分化最嚴重貧富差距最大的國度,但在被許多自詡為貧富分化越來越小或致力於消除貧富分化的國度裡視為高檔消費品的汽車等,在美國大眾眼裡只是一件兩三年一換的生活必需品而已。

  三、中國貧富分化現象產生原因及解決之道

  前面已述,貧富分化現象的產生是市場經濟作為效率經濟而存在的產物,是附市場經濟而生的,只要存在市場經濟,就不可能沒有貧富分化。所以,合理的貧富分化是必須的,它反映了市場經濟的效率原則。

  而且中國目前還處於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市場經濟還不成熟,體制和法制建設還不完善,因而出現了其它的一些不合理的人為地貧富分化的現象。主要表現在:

  1、市場經濟的體制與法制建設還不完善。導致假冒偽劣商品氾濫,地方保護主義嚴重,人為地極大的阻礙了市場作為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的發揮,使得一些信用差、品質差、道德差的個人與企業大發橫財,而一些信用高、品質好、道德高的個人與企業則深受其害,嚴重影響了市場經濟的公平與效率原則,導致了人為地貧富分化。

  2、個人所得稅及其徵收方法的不合理。本來作為國民收入再分配的手段之一,個人所得稅的出臺的初衷,是為了縮小貧富分化現象,體現作為社會主義社會的公平原則。隨著經濟的發展,個人所得稅及其徵收辦法越來越不適應經濟的發展。首先,其800元的起徵額,這一規定已經違背了個人所得稅出臺的初衷。其次,其由所在單位代繳的辦法只是約束了工薪階層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行為。而對作為高收入的民營企業主而言,則沒有建立起有效的約束機制。高收入人群繳納所得稅與否和多少,往往是靠覺悟而非約束機制來決定。這就造成了高收入人群紛紛逃稅的漏稅的現象。據有關資料顯示,中國目前所徵收的所得稅款中,工薪階層所交納的稅款佔70%以上,這嚴重違反了經濟學原理的20/80原則。這就使得個人所得稅法成了“劫貧濟富”的工具,人為地拉大了貧富之間的差距。

  3、法律上對民營企業主公私財產界定的混亂。眾所周知,企業所得稅率要遠遠小於個人所得稅率,而對民營企業主而言,企業及全部或大部分為其所有,由於法律上還沒有對其公司財產界定的規定,往往使人很難分辨出哪一些是其個人資產哪一部分是其企業資產,因而使很多所謂的民營企業家鑽了法律的空子。他們往往用公司的錢來購買家庭或個人所需的汽車洋房等高檔奢侈品,伺機大量偷、逃個人所得稅款。因此出現了一些民營企業主一邊每月只拿著一兩千元乃至數百的低薪,一邊卻開著凱迪拉克,住著這西式洋房,並且還為此津津樂道的怪現象。

  誠然,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必然產物,貧富不斷分化的現象的產生是合理的,但從長遠來看,隨著貧富的'不斷分化,財富越來越多的集中在越來越少的人手中,將會使越來越多的人喪失購買力,從而使整個社會的購買力銳減,進而減弱經濟的發展後勁,影響經濟的良性發展,甚至會引發大規模的經濟恐慌,導致經濟發展水平的整體倒退;而且,從政治上來看,持久的非合理的過於分化的貧富差距會引發很多的政治矛盾和社會危機,進而威脅到統治者的統治地位,因而,作為統治階級的工具,國家政權有責任也有義務把貧富分化控制在一個動態的合理的可以承受的範圍之內。

  但是一直到現在為止,如何真正有效的解決貧富分化的問題,全世界範圍內還沒有定論。從西方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國家的解決路程來看,在分配領域,由於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著主導性的作用,國家宏觀調控在這一塊所起的作用不很明顯。所以,要想對貧富分化現象進行有效的調節,只能在再分配領域透過稅收和支付轉移兩大槓桿予以實現。結合我國的具體實際,筆者以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加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制建設,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打破貿易壁壘和地方保護主義以及其他一切不符合市場原則的行為,保護一切符合市場規律和原則的行為,以保證市場經濟的公平和效率原則使各項經濟活動能夠在市場經濟的軌道下健康運轉,讓一切以身弒法的個人和行為撞得頭破血流。

  2、改革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徵收辦法。作為在國民收入再分配中其調節貧富差距的強烈手段之一,個人所得稅法的存在是合理的也是必須的,但必須加以改革和改進。首先,因提高其徵收最低額度800元的起徵點,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已經顯得太低,違背了出臺此法的初衷。因此,筆者建議適度提高最低徵收額度。其次,個人所得稅的徵收重點應該放在高收入人群上,應透過建立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檔案、繳費檔案和信用檔案的方式,建立起對高收入人群的有效的約束和監督機制,從而從最大限度上避免其逃稅、漏稅行為。

  3、從法律上界定民營企業主公司財產和個人財產。透過財產界定避免一系列看似合法但極不合理的現象的蔓延,使得高收入人群特別是民營企業主們能夠按照規定足額繳納其應繳的個人所得稅款。

  4、建議開徵消費稅和遺產稅。作為在分配的

  強力手段,遺產稅和消費稅的徵收,在西方資本主義已經非常普遍,而且事實也證明是一個很好的解決之道。透過對高檔消費品(亦即奢侈品)徵收消費稅和對繼承超過一定額度的財產徵收遺產稅,一方面可以調節過高的收入,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高收入人群特別是民營企業主把透過直接注資或設立風險投資的形式把自有資金更多的投入到第一、二、三產業中去,從而形成有效市場,進而促使社會生產力的不斷髮展和生產水平的不斷提高,使社會經濟的發展性迴圈。達到一個良性迴圈。另外,遺產稅的開徵,還可以避免“一代創業,富及幾代”的怪現象,更加體現社會的公平性原則。

  5、加大對相對低收入人群的支付轉移。透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會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福利的投入,逐步完善社會福利制度,加大對相對低收入人群的生活保障能力,這樣,從經濟上可以切實提高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質量,縮小貧富分化的差距,從政治上講,可以消除很多不安定的社會因素,利於國家的穩定,為市場經濟的良性迴圈提供保障。

  四、小結

  需要說明的是,任何政策的出臺都不是單方面的。以上幾點建議並不是刻意為了縮小貧富差距而縮小貧富差距,更不是為了劫富濟貧。作為國民收入的再分配的手段,它應該時間古井可能的減少不合理的拉大貧富差距的因素與促進社會發展的良性迴圈的。我們所要做的只是儘可能的擠掉其水分,使貧富差距更加合理。而且我們也有理由相信,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和法治社會的到來,中國的貧富分化將會越來越大

  參考文獻

  1、(美)彼得?聖吉著、楊朔英譯,《第五項修煉》,上海三聯出版社,1998年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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