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及心理治療論文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及心理治療論文

  摘 要: 家庭暴力是世界範圍內危害大眾心理健康的社會問題,並且大多數的家庭暴力是由男性配偶向女性配偶施暴,家庭暴力會導致女性受害者在醫學、行為和心理三方面出現不良後果,大量的研究表明女性遭受家庭暴力與所處的文化標準、女性自身的一些特徵、男性施暴者的個性特徵、行為和早期經歷有關,研究表明對女性受害人進行心理治療和干預是十分有用的,這些方法包括心理動力學治療方法、認知行為療法 、催眠療法、藥物療法等。儘管這些療法的理論傾向或技術不同,但是它們都遵循以相同的原則。家庭暴力的預防要從以下三方面做起:(1)減少社會對婦女的歧視;(2)及早發現家庭暴力事件;(3)透過使用個人、家庭和團體心理治療可以有效地緩解家庭暴力對受害人所造成的長期不良影響。

  關鍵詞:家庭暴力;心理治療干預;女性;心理健康

  近年來,被稱為“沉默的文化”的家庭暴力問題,漸為國內外學者所關注。所謂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侵害對方身體、精神和性的強暴行為。其手段有毆打、侮辱人格、殘害身體、限制自由以及虐待,也包括經濟上的虐待和冷落。[1]家庭暴力是世界範圍內的重要的危害大眾心理健康的社會問題,也是最為廣泛的並且得到公認的對人權踐踏的社會問題。一系列研究表明:在北美、南美、歐洲、亞洲、非洲、澳大利亞,家庭暴力發生率都很高。儘管家庭暴力可能發生在父母和孩子、兄弟姐妹之間、妻子對丈夫施暴,或者成年子女對老年父母施暴,但大多數家庭暴力是由男性配偶向女性配偶施暴。本文擬就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危害、治療干預等問題進行探討。

  一、家庭暴力對女性的危害

  家庭暴力會導致女性受害者在醫學、行為和心理三方面出現不良後果。

  醫學方面的後果包括死亡及肉體創傷(如淤血、撕傷、咬傷、燒傷、刺傷、骨折、牙、頭,眼等部位受傷)。侵犯可導致性疾病的傳播、非計劃懷孕、尿路感染、不孕、生殖器創傷以及長期的骨盆疼痛。

  家庭暴力還會引發受害者許多行為障礙,如藥物濫用、侵犯行為、行為上被動依賴、自殺企圖、性功能障礙等等。[2,3]家庭暴力受害者也可能出現一系列與壓力有關的心理症狀,如:背痛、頭痛、高警覺(hyper-alertness)、睡眠障礙等等。[2,3]

  家庭暴力對受害者所造成的心理後果會隨家庭暴力的型別、持續時間、家庭暴力的嚴重性以及受害者處在家庭暴力過程的各個階段、女性應對家庭暴力的能力以及女性受害者的社會支援系統等不同而有所差異。[4]受害者對家庭暴力的最初反應是震驚、否認、麻木、退縮。女性受害者可能會為她們的安全受到威脅而感到恐懼,為將來可能的傷害事件感到擔憂或者試圖對家庭暴力進行反擊。在家庭暴力發生的最初階段,受害者經常會回想起被施暴的場面,會做噩夢,而這些症狀要在以後的幾個星期才可能消失。長期的心理後果包括廣泛的精神症狀,比如:創傷後的壓力障礙、長期抑鬱等。這些受害者將會在人際信任和建立親密人際關係方面存在障礙。受害者經常會感到憤怒、無助、絕望,還會經常表現出與具體情境無關的焦慮,包括恐怖性焦慮和迴避性焦慮。受害者由於感到恐懼、恥辱、內疚而經常將自己進行社會性隔離,這樣以來又會進一步引發她們的抑鬱情緒,會產生一種廣泛範圍的失控感、低自尊以及自我譴責。[2]有關對住院治療的精神病患者的調查表明:18%的患者報告有被虐待的歷史[5],這些病人的自殺行為、藥物濫用、臨界性個性障礙(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 )的比例比較高。有虐待史的患者住院治療的時間更長,他們更可能以自毀的方式進行自我攻擊。[6]創傷後壓力障礙或許是對許多被虐待者最準確的心理診斷,84%的女性家庭暴力受害者符合創傷後壓力障礙的心理診斷標準。[7]一些受害者表現出以下症狀:精神麻木、反覆體驗所遭受的創傷、強烈的精神壓力、持續的高喚醒狀態以及對有關創傷事件的迴避。[8]家庭暴力受害者經常會產生無助、絕望以及彌散性的不適感等不良心理症狀。[9,10]

  二、女性遭遇家庭暴力的原因

  (一)文化標準可能引發對女性的家庭暴力

  在許多國家和地區,婦女一直被認為是她們丈夫的財產並且家庭暴力經常得到社會認可。例如,19世紀的英格蘭法律規定丈夫可以拿直徑不超過大拇指粗的棍子毆打妻子,這項規定導致了一種常見的英文表達:“拇指統治(rule of thumb)”。男性的性別所有權以及有關統治和控制的論點是許多家庭暴力的基礎。[11]一項對14個不同社會研究的綜述表明,妻子遭到丈夫的體罰在這些社會里都能得到許可,並且其中有些社會甚至認為對妻子的體罰是必須的,家庭暴力的實際發生率以及嚴重程度在這些社會里是極不相同的。[12]那些較少發生家庭暴力的文化中,法律規定男性不允許超過某種所允許的界限對待婦女,在這些社會里,政府為試圖逃避家庭暴力的婦女提供避難所,人們有一種體面對待婦女的名譽感。[13]

  在中國,男權文化和夫權思想是家庭暴力產生的歷史原因。“男尊女卑”、夫權統治貫穿數千年中國歷史:“三從四德”將女性置於男性統治之下,推行“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的封建禮教。直至今天,崇尚男性對女性暴力、父母對子女懲戒的歷史傳統,依然深刻地影響當代中國家庭。全國婦聯2002 年的一項調查表明, 在中國217 億個家庭中, 約30 %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 而施暴者九成是男性。[14]

  (二)與女性自身心理有關

  過去的心理學理論通常指責家庭暴力受害者,這些理論認為這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的行為是激惹性的,他們嘲弄自己的丈夫,過於爭辯、懶惰或者潛意識裡渴望做一個受虐者。這一看法使得人們忽視家庭暴力的危害性以及對這些受害婦女產生誤解。[13]

  也有學者指出,女性的.懦弱使施暴者有恃無恐。有些婦女缺乏自我保護意識,思想觀念陳舊,深受“嫁雞隨雞”、“家醜不可外揚”等傳統觀念的束縛,從未想到反抗,也不願對外人說,只是默默地祈禱丈夫能回心轉意,結果往往事與願違。有些婦女因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或者恐懼施暴者事後報復,在執法機關對施暴者依法論處時不願或不敢指證,甚至為丈夫“說情”。因此,女性的懦弱也是家庭暴力存在和升級不可忽視的原因。[15]

  (三)與施暴者個性特徵、行為和早期經歷有關

  臨床資料表明許多男性施暴者的心理特徵為:較強的佔有慾、心理不獨立、有不安全感、衝動以及低自尊。藥物濫用與家庭暴力有關[16], 濫用藥物會降低施暴者對其攻擊行為的控制或者使施暴者對自己的施暴理由合理化,從而使得他們對自己的施暴行為不負完全的責任。雖然家庭暴力與濫用藥物有關,但是藥物濫用並不能充分解釋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模式理論(the modelling theory)假定男性經常對女性施暴源自男性童年時期所目睹的家庭暴力場景。[13]在童年期目睹家庭暴力的男性更可能在成年以後對其配偶施暴。[17]加拿大的一項研究表明其公公有家庭暴力行為的婦女遭受其丈夫家庭暴力的可能性是其公公沒有家庭暴力行為的婦女所遭受的家庭暴力可能性的三倍。[8]目睹父親暴力行為的男性學會了用暴力解決與配偶之間的衝突,而女性則傾向於在成年之後變的更加被動。許多有關家庭暴力研究的綜述表明家庭暴力中,女性受害者都在童年目睹過父母之間所發生的家庭暴力。[17]幾乎40%的女性受害者報告說他們的孩子曾目睹過她們遭受家庭暴力的場面,因此減少這種可能會引發跨代遺傳的對女性所實施的家庭暴力是十分重要的。另外還有研究者認為,攻擊自己妻子的丈夫在幼年時多數曾是受虐兒童。研究發現, 家庭暴力男性軀體施暴者較對照組有更多的低教育水平者; 更多的嗜煙者, 且每天抽菸量大; 且他們的軀體化、人際關係敏感、抑鬱、敵對、偏執分值顯著高於對照組。[18]

  三、家庭暴力的心理治療、預防

  (一)家庭暴力的心理治療

  許多研究表明心理治療對女性家庭暴力受害者是十分有益的。這些治療方法包括:心理動力學治療方法[19]、認知行為療法[20]催眠療法[21]、藥物療法[22]以及自助組織療法。儘管這些療法的理論傾向或技術不同,但是它們都遵循以下原則:

  1.治療者應當常規性地、主動地、全面地詢問家庭暴力受害者過去曾遭受的暴力傷害以及解決方法。

  2.治療者應當知道家庭暴力對受害者所造成的影響以及創傷後壓力障礙的表現。

  3.治療者必須能夠理解和解釋家庭暴力對受害人所造成的不良影響,並且他們還能提高受害人的自我認知能力和應對家庭暴力的能力。

  4.治療者應當向受害人提供心理支援環境直到受害人建立起自我支援功能為止。

  5.治療者不應當只讓受害人精神宣洩而不對受害人的防禦機制和內心衝突進行探索和解釋。

  6.治療者應當探究受害人對家庭暴力中所出現的創傷性人際關係的個人看法。

  7.在診斷、治療中必須謹慎地尊重受害人的自主權。[4]

  有時,在治療過程中,治療者會出現強烈的反移情現象,比如,治療者感到很氣憤、出現侵入性好奇(intrusive curiosity)、勃然大怒、或者以受害人自居等等。有些治療者或許會強迫受害人報道她們所遭受的家庭暴力或者與施暴者對抗。我們必須尊重受害人的意願,除非司法需要,否則我們不能隨意報道受害人所遭受的家庭暴力,不然會讓受害人對心理治療這個職業失去信任。頻繁地報道家庭暴力會將受害婦女置於更危險的境地,使她們遭受更多傷害。有些治療者看到這些受害者仍然維持著自己的婚姻關係就會變的不耐煩,但是治療者應當明白擺脫這樣的婚姻關係是需要一個過程的。而其他一些治療者看到這些受害人如此抑鬱感到十分擔憂,於是他們就擅自作出一些不明智的決定,比如對這些受害人進行抗抑鬱藥物治療或住院治療。儘管在治療過程中這些治療措施有時是需要的,但治療者擅自決定治療方案實際上侵犯了受害者的自主權,正確的做法應當是治療者和受害人共同決定治療方案。[23]如果將家庭暴力事件報告給警察,在司法訴訟中,治療者的角色會變的複雜起來,治療者不僅僅要作為專家證人而且還要以一個精神病醫生的角度提供證據,一定要避免將治療者職業角色弄混亂,以免使這個職業出現信任危機。

  (二)家庭暴力的預防

  因為家庭暴力根源於社會對婦女的歧視態度,因此社會學者應當首先認清這些社會問題並積極地參與到社會政策的制訂和教育當中,透過個人的努力減少社會對婦女的歧視。在治療中,心理治療者要尊重這些女性受害者,任何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都是不允許的。社會工作者提出引發家庭暴力和其他形式的暴力的原因,反對歧視婦女,虐待婦女是不允許的等觀點是十分重要的。

  其次,要及早發現家庭暴力事件,鑑於許多精神疾病都與家庭暴力有關,因此在治療精神病患者的時候,詢問患者是否曾遭受過家庭暴力應當是常規診斷中的一個必不可少的環節。培訓精神病醫生識別家庭暴力受害者所出現的醫療和情緒方面的症狀是十分必要的。及時、有效、安全、支援、接納的家庭暴力干預措施將會得到受害人的認可。在社群機構內設定有效的家庭暴力干預中心將有利於對家庭暴力進行及時的干預。精神病醫生也可憑藉自己的心理健康的專業知識而作為社群心理健康顧問,以此作為社群的一種重要的資源來為女性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服務。

  最後透過使用個人、家庭和團體心理治療可以有效地緩解家庭暴力對受害人所造成的長期不良影響。精神病醫生在家庭暴力的預防、識別、治療方面都起著很重要的作用,並且透過個人或者團體心理治療方法,治療家庭暴力的實施者的特殊治療計劃也可以有效控制虐待者的暴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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