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民族文學入史的意義與侷限性探究論文
少數民族文學入史的意義與侷限性探究論文
“文學史是權力和知識共同建構的意識形態。”[1]文學史的寫作對文學經典和文學身份的確立有著重要的作用。少數民族文學入史的最終目標是融入中華文學史的整體格局之中。在中國的文學史著作中,以“國家”( 中國) 、以時代( 或朝代) 為分野的“國別文學史”成果最為豐富,它們在總體上表現出一些相近的特點: “比如‘文學國家化’與‘漢語中心觀',以及’萬世一系‘和’華夏正中‘的歷史表述等等。”[2]
上世紀中葉新中國建立並確定了多民族多元一體的格局,“少數民族”成為不可忽略的存在,這為重新表述中國的歷史和文學都帶來了新的視角和啟示。研究者開始注意並反思傳統“國別文學史”書寫中漢族地位的中心化以及少數民族的缺席或者邊緣化。
基於此,從 20 世紀 50 年代末開始,中國文學史的寫作呈現出兩種系統: 一種是以漢族文學為研究物件的“中國文學史”( 包括通史和斷代史) ; 一種是以少數民族文學為研究物件的“少數民族文學史”( 包括少數民族族別文學史和綜合性的少數民族文學史) .兩者各成體系始終未能融合為完整的中華文學史。少數民族的文學與漢族文學一方面具有文化上親密的血緣關係,另一方面又因為政治和經濟等條件的不同而呈現出相異的樣態,所以在實際的發展過程中,各民族的文學基本是既有雙向的影響又保有自身的系統,因此傳統的僅僅以漢族文學為研究物件的中國文學史是有所缺陷的。許多人已經注意到了該問題,如何其芳和周揚均認為未曾把少數民族文學納入史學體系中的中國文學史是名實不符的,不能完全反映我國多民族的文學成就和發展情況①,而謝冕、黃修己、楊義、朱德發等學者亦呼籲改變漢族一元的文學觀,重新建構多民族的文學體系,以便展示中華民族多元化的文學景觀②.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文學史編撰者在其中國文學的史學建構中也試圖表現出少數民族文學的“在場”.
一、大同小異的在場景觀
少數民族文學的審美特徵和存在樣態各有差別,但是目前中國文學史的史學建構涉及到少數民族文學的方式卻大同小異。從已有的中國文學史文字來看,編者整合少數民族文學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
第一種是對少數民族作家的關注基於其與中國當代文學的思潮之關聯。一般而言,不以建構多民族的中華整體文學史為撰寫目的的文字基本隸屬此類。如孔範今主編的《二十世紀中國文學史》( 山東文藝出版社 1997 年版) ,洪子誠著的《中國當代文學史》( 北京大學出版社 1999 年版) ,鄭萬鵬著的《中國當代文學史---在世界文學視野中》( 北京語言文化大學出版社 1999 年版) ,李平、陳林群編的《20 世紀中國文學》( 上海三聯書店 2004 年版) ,董健、丁帆、王彬彬主編的《中國當代文學史新稿》( 人民文學出版社 2005 年版) 以及劉勇主編的《中國現當代文學》(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6 年版) 等。在此類文學史文字中,文學史撰者對在當代文學程序中產生了較大影響的少數民族作家的民族身份予以特別註明,在一定意義上就是肯定了少數民族在文學史上特別的存在價值,其中涉及的作家主要有以下幾位: 第一位是張承志。對張承志的論述主要集中於其在知青文學、尋根文學以及浪漫主義文學思潮之中的文學作為,強調其在對民間文化( 蒙古草原文化和回民文化) 的書寫中所體現的文化重構意識、其抵抗現代化和商品化的強烈的主體意識以及對審美理想和人文立場的堅守。第二位是扎西達娃。對扎西達娃的關照主要強調其受拉美魔幻現實主義影響的現代主義創作傾向( 其中有文字稱其創作為“荒誕小說”) ,而在作品內容方面,其透過對西藏宗教傳統和民族文化的獨特書寫所表達的生存與進步、文明與失落、精神與世俗之間的矛盾也成為備受關注的方面。此外還有霍達和阿來: 對霍達和阿來的關注基本上源於其獲得茅盾文學獎的作品所引起的轟動和影響力,霍達的《穆斯林的葬禮》被稱為“文化小說”,而阿來的《塵埃落定》在研究界引起的評論熱潮也輻射至文學史的範圍之內。
第二種是將少數民族文學創作作為獨立章節進行論述的。如北京師範大學、南京大學、武漢大學等十院校合編的《中國當代文學史初稿》( 人民文學出版社 1980 年版) 分別於第二章和第九章單獨設節對十七年少數民族文學小說和詩歌的代表作品以及特有現象進行論述; 陳其光主編的《中國當代文學史》( 暨南大學出版社 1998 年版) 之第一編第三章的第五節也論述了少數民族民間長詩的發掘和整理; 而陳思和主編的《中國當代文學史教程》( 復旦大學出版社 1999 年版) 之第七章“多民族文學的民間精神”強調了非漢民族的文學傳統和當代創作; 更為值得關注的是,黃修己主編的《20 世紀中國文學史》( 中山大學出版社 1998 年版) 和唐金海、周斌主編的《20 世紀中國文學通史》( 東方出版中心 2003 年版) 在對 20 世紀中國文學進行史學整合的過程中都設章對少數民族文學的發展軌跡和創作成果進行了論述。
第三種是將少數民族文學融入中國文學的發展程序之中。該類文學史著作志在全面反映中國文學發展的整體格局。如張炯、鄧紹基、樊駿主編的《中華文學通史》( 華藝出版社 1997 年版) 和特·賽音巴雅爾主編的《中國當代文學史》( 民族出版社 1999 年版) 兩書是基於對已有的文學史文字的補闕,旨在建構完整意義上的中華文學史,其編寫的原則基本相同,即不論地域、不論民族、不論語言,力圖將有史學價值的作家和作品都列入在目,並予以合理的史學評估,所以兩書在求全方面有兩個相似點: 一是涉及文體全面,幾乎囊括了詩歌、散文、戲劇等多種門類; 二是含納作家眾多,特別是對少數民族作家的詳細介紹和評述更是具有獨特的意義。其中特·賽音巴雅爾主編的《中國當代文學史》一書中“單獨章節介紹的作家有 290 多位,其中少數民族作家 50 多位”[3],“漢族作家和他們所創作的作品論述佔整個篇幅的80%,少數民族作家和他們的創作的作品的介紹和論述佔整個篇幅的 20%”,真實地反映了中國當代文學是以漢族文學為主體的多民族的文學這一思想。另外王慶生主編的《中國當代文學史》(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 年版) 作為面向 21 世紀的課程教材之一也必然強調其文學史撰寫的全面性,因此對當代文學程序中的少數民族文學狀況予以相應的關注: 之一是在第一編“20 世紀 50-70 年代中期的文學”之“新生活的歌頌”和“敘事詩的發展”兩部分分別將少數民族詩人的詩作以及少數民族敘事詩的創作和整理位列其中予以論述; 之二是在第二編“20 世紀 70 年代中期以來的文學”部分以“少數民族小說”獨立為章對該階段少數民族小說創作的發展軌跡以及代表作家作品分別論述。有研究者指出優秀的當代中華文學應該充分體現三個主要元素,即時間、地域和民族[4],從這個意義上,該書應算較為完備。
毋庸置疑,如上文學史著作中對少數民族文學的關注彌補了過去文學史書寫在族群多樣性方面的不足,“其主要價值在於對各族人民’共同創造‘了中國文學的事實給予肯定和再現”[5].只有少數民族文學納入文學史的體系之中才能建構真正意義上的具有包容性、開放性的中國文學史,此類文學史將民族的視角引入了文學史的寫作便於從文化和語言等多方面對整個中國文學的發展歷程進行綜合性的考察,併為最終建立一種具有本土性的文學史體系提供了思路和經驗; 在另一個層面上,包含多民族文學的中國文學史正呼應了民族復興和國家統一的現實訴求,是全球化背景中中國建構自我文化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難以突圍的限度
在以往的中國文學史中,文學一向被統一於“中國”之概念下,漢族本位的思維取向使得史撰者對有所成就的少數民族作家如沈從文、老舍、蕭乾等雖然進行了重點介紹和評析,但是對其民族身份以及由此可能形成的特殊的文化視角和寫作心態則鮮有關涉,即便是對少數民族文學有所關照的文學史文字在處理方式上也存在不少的問題。
很多文學史編撰者以預設性的視角觀照中國少數民族文學。在 20 世紀的中國,文學與政治之間粘滯的牽連導致了文學研究領域濃郁的意識形態色彩,新中國成立後國家性質和政治體制自然會對中國文學史的寫作產生影響: 一方面社會主義的國家屬性成為文學史突出強調的理念,文學史成為社會史和政治史的文字印證; 另一方面多民族的國家性質使得文學史開始有意將少數民族文學納入其中,強調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史觀思維。而顯然後者從屬於前者,表現在中國文學史的寫作中,即史撰者對少數民族文學的涉及是以國家政治之意識形態為預設性的視角的: 有的史撰者對革命和政治的關注使其在選擇少數民族文學文字以及進行論述之時注重鬥爭性。如十院校合編的《中國當代文學史初稿》( 人民文學出版社 1980 年版) 在第二章“十七年小說( 上) ”的“概述”中提到少數民族小說時強調的是“少數民族鬥爭生活在小說領域中也開始得到了反映”[6],其中主要涉及作家瑪拉沁夫、李喬、朋斯克以及陸地所書寫的民族解放的鬥爭生活,雖然史撰者說: “許多少數民族出現了自己第一代的小說家,他們第一次拿起筆來反映自己民族的生活,這在我國小說史上有著特殊的意義。”[7]
事實上,“他們所寫的並非是’自己‘的生活。或者說,他們’自己‘的生活也正是全國各民族共同經歷和生活的一部分。因為整個新中國的締造過程本來就是一個各民族共同參與的高度一體化的過程。”[8]
也就是這些少數民族文學進入中國文學史憑藉的並不是其對中國文學多樣性和文化意義上的貢獻,而是作品中體現出來的多民族解放的共同的歷史程序,以及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可預見的共有的美好的未來。從這個意義上說,史撰者在面對少數民族文學時,社會主義多民族屬性的政治觀或社會觀形成的先在統攝使其首先進行的是政治屬性的界定和闡釋,而少數民族文學中民族和文化的要素則被懸置。多民族的政治現實遮蔽和妨礙了多民族的文化文學事實的表現。
相似的問題也出現在其他基本文學史文字之中。在鄭萬鵬著的《中國當代文學史---在世界文學視野中》( 北京語言文化大學出版社 1999 年版) 第一章“建國文學”中提到: “’建國文學‘所表現的統一的思想,自然包括多民族的大家庭思想。”[9]
其中對烏蘭巴幹作品的評論重在其中體現的蒙漢並肩戰鬥的兄弟情誼; 對瑪拉沁夫的定位基於其作品中反映的民族解放戰爭中人們的英勇精神以及其對草原和祖國的熱愛之情; 選擇李喬的作品《歡笑的金沙江》是因為它反映了新中國建立初期彝民回到祖國的複雜過程。就是說,編者對少數民族作品的關注在於其中體現的與新中國文化建設相一致的對國家統一的歌唱和對未來的憧憬; 而陳其光主編的《中國當代文學史》( 暨南大學出版社 1999 年版) 對少數民族詩歌( 選擇的詩人是韋其麟、包玉堂和納·賽音朝克圖) 的關注基於其中體現的對黨、社會主義制度和新生活的熱愛和讚美; 另外,張炯、鄧紹基、樊駿主編的《中華文學通史》( 華藝出版社1997 年版) 在導言中指出應站在中華民族整體的立場上以愛國主義為準則來評價各民族的歷史以及前人的得失[10],顯然即便是旨在建構多民族文學史的文學史中,國家意識形態的預設基調也導致了真正的多民族文學史觀的缺失。
甚至有的文學史文字明顯是形式上的拼接大於內涵上的揭示。顯然眾多文學史文字雖然涉及到了少數民族文學,“但這只是一種點綴或是漢民族文學正宗地位的一種陪襯或是將其納入文學現代化價值系統予以定位而得不到公正待遇”[11].就是說,在此類文學史的敘述中,少數民族文學基本上是作為一種文學現象被關注的,而其中所包含的.特有的文化氣質和審美特徵並沒有得到真正的挖掘,同時其與漢族中心文學深在的關聯也沒有得到深入的揭示,對其的書寫只是對少數民族作品的列舉和組裝。所以“在整個文學史整體建構中,少數民族文學知識作為一種文學樣態被’嵌‘入了漢族文學史,處於與整個文學史敘述的遊離狀態,並未真正融入整體文學史之中。這種將少數民族文學與主流( 漢族) 的分置成為現當代文學史中被普遍接受和運用的方法。”[12]
如黃修己主編的《20 世紀中國文學史》( 中山大學出版社 1998 年版) 和唐金海、周斌主編的《20 世紀中國文學通史》( 東方出版中心2003 年版) 雖然都設專章對少數民族文學進行了論述,但是該部分都是自成體系的,如黃修己書中第十四章“20 世紀少數民族文學”中分別對“少數民族文學概述”、“20 世紀初期的少數民族文學創作”、“辛亥革命後的少數民族文學創作”、“共和國文學的重要部分”作了論述,將 20 世紀少數民族文學的發展概況和歷史軌跡以及各時期的代表作家作品進行了集中的呈現。觀點不算不正確、材料不算不齊備,但是綠色通道似的呈現方式,顯然不算科學。即便是在結構上力圖將少數民族努力整合入中國文學中的文學史文字也存在著形式大於內容的問題,如王慶生主編的《中國當代文學史》(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 年版) 在敘述結構上就缺乏相應的整合性,如對漢族文學的歷時性敘述和對少數民族文學的共時性展示只能分別進行,同時對少數民族文學的論述限於概述性的體例在完整性和深度上也有所缺憾; 而特·賽音巴雅爾主編的《中國當代文學史》( 民族出版社 1999 年版) 和張炯、鄧紹基、樊駿主編的《中華文學通史》( 華藝出版社 1997 年版) 儘管是中國漢語文學史家和少數民族文學史家大規模聯合編著的成果,較好地體現了“中華文學”中的多民族性,但是兩書對資料的求全性質使其更像是作家作品的辭典似展示,其主要的特點是工具書般相對籠統的介紹,在整體結構上甚至還存在明顯的拼接痕跡。其中少數民族作家的民族出身似乎僅僅成為一個象徵性的符號,其作品之中的邊緣性文化特質並未得到真正的凸顯,少數民族作家以其獨特視角反映本民族獨特生活的文學作品進入中國文學史後出現了深度理解上的被遮蔽現象。
三、反思與啟示
在這樣的文學史文字中,少數民族文學雖然出現在中國文學史的篇幅之中,但是基本上是並未納入統一的體系之中,而只是某種機械性的列舉和組裝,因而未能體現出“多民族”性的真正含義。於可訓曾經說: “少數民族文學既是整體的中國文學的一個區域性的地域的文學,又有別於一般的地域文學的概念,而是一種有著特殊的質的規定性和特殊的表現形態的地域文學。將這樣兩個特殊的地域文學納入中國當代文學的整體格局,顯然不僅僅是一個量的改變的問題,而是意味著整體的中國當代文學將要容納一種異質的文學因素,從而也必將帶來整體的文學結構的調整和變化。”[13]
就是說,真正的多民族文學史觀並不止於對少數民族文學的表面性的展覽,還應深入到對意義的探尋和解釋。
有建樹的文學史家應該找到一種少數民族文學與漢族文學對稱、平衡和融合的機制,實現兩者在文學民族性與現代性兩方面的共構。針對少數民族文學在“中國文學史”書寫中的缺失和隔膜,“中華多民族文學史觀”的提出引起了關注和討論並達成共識。但是,真正具體到踐行的層面上,還面臨著眾多的考驗和困難,顯然,多形式、多角度、規模不一、族群成分不定的有水平的中國多民族文學史需要創作界和批評界的共同努力。
雖然現有的史著存在諸多問題,但是可貴的是文學史著者也一直在努力探索將少數民族文學入史的方式,如李鴻然的《中國當代少數民族文學史論》一書即是較有影響力的著作實踐。該書上卷八章分別對民族文學的概念、民族文學與政、經濟和文化變革之間的關係、民族文學的寫作資源、民族作家的創作心態以及民族文學的價值定位做了充分的論述和闡釋,幾乎涉及到了民族文學內外部所有的問題,具有明顯的通論性質。下卷雖然總體是作家作品論,但是其中也具有很強的史論色彩,表現之一是每一文類的首章是關於該體裁發展總體特徵、歷史軌跡以及發展現狀的論述; 表現之二是對每個作家的論述都以其最鮮明的藝術特色為中心,而不是簡單地羅列作品、陳述內容。張炯為之做的序言中說: “他的批評價值取向兼顧審美的歷史的標準,又參以文化的民族的視角和社會公眾接受影響的大小,因此他對作家作品的闡釋和評價,不但富於獨到的見解,而且切中肯綮,饒有分寸,比較公允恰當。”[14]
該書在體例結構方法以及人文敘論處理上充分體現了“以論帶史”、“史論結合”的特點。這可以為含納少數民族文學的史著提供一些參照和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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