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燈具購銷合同樣本

室外燈具購銷合同樣本

  編號:

  採購單位(甲方):

  供應商(乙方):

  鑑證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法律法規和採購檔案(編號: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裝置品牌、規格型號、數量、價格及其它

  金額單位:元 數量單位:臺

  裝置名稱

  品牌

  規格型號

  數量

  單位

  單價(元)

  總價(元)

  備註合同總價(人民幣小寫):

  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

  注:以上合同總價包括運抵甲方的運費及安裝除錯費等。

  第二條:質量保證

  乙方所供的裝置是符合國家技術規範和質量標準,經國家“三c”認證或國家有關部門檢驗的合格產品,未曾開箱使用,與合同規定的型號與配置相一致,能夠與使用者現有裝置正常連線;裝置安裝除錯完畢後,能在裝置功能範圍內保障甲方的系統安全,並穩定執行,所供的裝置符合甲方的採購要求。軟體產品是原廠產品包或原廠商提供的許可證協議。如發生所供裝置與合同不符,甲方有權拒收或退貨,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交貨時間、地點

  1、乙方在合同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按照其與甲方的事先約定將所供裝置(出廠原包裝)運至指定地點(杭州市內)拆箱,負責安裝除錯和裝置的整合,按照甲方要求安裝其它相關軟體(軟體版權由甲方負責),正常執行後交甲方驗收。

  2、所供裝置交付使用時,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產品使用說明書、質量保證書、三包憑證等相關資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條:驗收

  1、乙方將所供裝置運至交貨地點拆箱、安裝除錯完畢後,由甲方當場驗收,雙方共同簽署《杭州市政府採購貨物驗收回復單》和《杭州市政府採購售後服務質量反饋表》。乙方提供的產品型號統一對應、描述一致。

  2、鑑證方將會同採購辦、監察、審計等部門以及聘請的技術顧問履行監督責任。

  第五條:售後服務

  1、售後服務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提供上門現場服務。所購裝置從驗收合格之日起,質保期為 個月,乙方承諾免費提供7*24小時的電話技術支援和5*12小時的現場技術服務。

  2、現場服務響應時間:乙方在質保期內接到甲方的電話後,杭州市區30分鐘內響應,2個小時內到達現場,4小時內修復故障,4小時內不能修復的,承諾採取提供備品、備件或備機等措施,以保證甲方的正常工作,待維修配件到後再換回。

  第六條:履約保證金

  乙方在簽訂合同的同時須向鑑證方繳納合同總價2%的履約保證金(合計人民幣 元),

  合同履行完畢後,由乙方開具統一收款收據(須有財政或稅務機關監製章),並持《杭州市政府採購貨物驗收回復單》、《杭州市政府採購售後服務質量反饋表》向鑑證方辦理履約保證金無息原額退還手續。

  第七條:貨款的支付

  經甲方驗收合格交貨後,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將《杭州市政府採購貨物驗收回復單》、《杭州市政府採購售後服務質量反饋表》報鑑證方備案後,憑原始憑據(發票)、《杭州市政府採購貨物驗收回復單》在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辦理結算貨款手續。第八條:其他約定

  。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償付合同總價0.2‰的違約金;乙方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2%的違約金,並且不再退還履約保證金,同時甲方徵得鑑證方同意有權終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償付合同總價0.2‰的違約金;甲方無正當理由拒付貨款的,應向乙方償付合同總價2%的違約金。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供需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的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簽字蓋章後,由乙方在三個工作日內送至鑑證方稽核鑑證,並向鑑證方繳納2%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2、合同履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需經甲、乙雙方和鑑證方共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採購檔案(編號: )、應標檔案及評標過程中形成的文字資料、詢標紀要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鑑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 託 人(簽字): 或受委 託 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聯絡人: 聯絡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鑑證方(蓋章):杭州市政府採購中心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 託 人(簽字):

  地址: 東新路155號(和平傢俬城四樓)

  聯絡人:

  郵編:

  聯絡電話:

  傳真:

  簽約時間: 200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杭州市 區 路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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