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木施工合同範本

防腐木施工合同範本

  篇一、防腐木施工合同範本

  業主方: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相關法律、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合同承包工程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總面積:

  二、工程內容: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包工進行施工總承包,主材由甲方提供,油漆及配件由乙方負責。

  四、合同工期:

  1、本工程合同工期為 天,開工工期從 年月日至年 月 日,按日曆天數。

  2、本工程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甲方原因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同意順延工期。

  五、工程施工質量和驗收:

  1、照施工圖紙、工程技術要求、經甲方確認的施工技術方案組織施工。

  2、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溝通後按進度分段驗收。

  六、甲方責任:

  1、開工前,甲方應對乙方進行施工技術交底,協助乙方放線定位。

  2、甲方應委派相關負責人對工程質量、數量確認。

  3、當甲方需要進行圖紙變更和採取技術處理措施時,應以通知單書面通知乙方。

  4、乙方負責協調好施工周邊關係,確保材料,機械裝置進出場及施工的順利進行。

  七、乙方責任:

  1、乙方不能將本工程轉包,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立即取消乙方的承包資格,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2、乙方應嚴格按施工圖紙及技術要求組織施工,工程質量必須達到施工規範和設計要求。

  八、工程總造價:元人民幣(大寫: )

  九、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後,乙方進場施工達到總工程量50%時,甲方方付 元人民幣進度款乙方。

  2、工程完工後,甲方驗收合格兩週內支付至合同總金額的95%。

  3、餘款5%作為工程的質保金,在半年質保期滿,10個工作日內付清工程餘款。

  十、違約處罰:

  1、乙方施工總工期必須在 月 日晚前未能完工,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工程款一萬元。

  2、乙方按時竣工及驗收合格後,甲方15天內付清乙方工程餘款。推遲一天賠償甲方 元,以此類推。

  3、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透過的日期,此後半年為保修期。

  十一、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甲乙雙方在合同同期如發生糾紛,可協商解決或提交河源市法院裁決,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防腐木施工合同範本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樟子松防腐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專案

  1、施工名稱:

  2、施工型別: ;

  3、工程地點:;

  4、工程內容:

  5、防腐木用料大小數量:防腐木大小以施工圖中規格為準,如有變更規格由甲乙雙方協商進行更改,防腐木數量以乙方計算施工圖所得為準。

  6、工程總造價:人民幣(不含稅、保證金,如需開據發票增加4.5%的稅金)

  第二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甲方在合同簽訂完日內將施工地基礎做好,並提供施工倉庫、電源、工人生活用水。

  2、乙方責任:乙方在合同簽定況另定)。

  第三條、工程期限

  1、商定工程施工總工期為天,即合同簽定次日起日內完工,特殊情況(如下雨停電等)不算在施工期內。

  2、防腐木工程如有更改施工期限可商議更改。

  第四條、付款方式

  1、材料送至工地前付總工程款總造價20%人民幣 元。

  2、材料進入施工現場開工後工程款總造價付至50%人民幣元。

  3、工程施工至50%時,工程款總造價付至人民幣元。

  4、工程結束甲方驗收後付清所有工程款。

  5、甲方不得已各種理由不按時付款,如甲方拒絕付款乙方有權利停止施工並要求付清全款,如造成損失一切責任由甲方承當。

  第五條 、驗收方式

  1、防腐木材質量和顏色以甲方提供樣品為準。

  2、防腐木材規格誤差4-8mm為正常。

  3、防腐木如有細小開裂為正常。

  第六條 :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補充協議

  第七條 :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簽字即生效,工程竣工結清工程款後自動終止。

  第八條: 在非人為破壞的情況下乙方免費保修一年。

  甲方 :(簽名)

  電話:

  年月

  日乙方:(簽名)

  電話

  年月日

  篇三、防腐木施工合同範本

  工程名稱:

  發包方:

  工程地點:

  承包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專案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第二條 施工準備

  一、 發包方:

  在承包方進場施工前,發包方負責協調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水錶、配電板),儘量滿足承包方的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

  二、承包方:

  1、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裝置、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送發包方。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 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天(日曆天),自20xx年 月 日開工至20xx年 月 日竣工驗收。

  二、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3、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4、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5、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工程質量及質保

  一、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二、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防腐木原料,虧尺約3-5㎜,屬於正常範圍。

  2、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期限為1年,保修時間自透過竣工驗收之日算起。

  第五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執行。

  本合同工程價款結算方式:按完成工程形象進度的33.3 %分 3 次結算。

  一、本合同簽訂後,發包方支付工程材料(防腐木:南方松)預付款伍萬元。支付預付款日內承包方人員、材料到場。發包方在扣除預付款後,支付第一次進場防腐木材料的70%材料款;承包方施工至總工程形象進度的33%時,發包方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的工程款(扣除第一次已付防腐木材料款);後續材料進場,發包方支付第二次進場防腐木材料的70%材料款,承包方施工至總工程形象進度的66%時,發包方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的`工程款(扣除第二次已付防腐木材料款);後續材料進場,發包方支付第三次進場防腐木材料的70%材料款,工程竣工驗收完畢,發包方支付至總工程款的95%,剩餘5%工程款,自質保期滿一週內付清。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_xx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

  三、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千分之_3_的違約金。

  四、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第六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發包方交付的圖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承、發包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及時會同承包方商討解決。若發生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發包方負責,並調整合同造價。

  三、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後採取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按國家規定分配。

  第七條 工程驗收

  一、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關於基本建設專案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為依據。

  二、承包方在工程竣工後,發包方須於施工完畢3日內組織驗收,超過此時間即視為承包方合格。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3_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千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條 糾紛解決辦法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青島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附 則

  一、本合同一式_兩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後,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發包方(蓋章):承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電 話: 電 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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