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料採購的合同範本
調料採購的合同範本
簽約地點: 哈爾濱市
甲方:
乙方:
為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誠信合作、互惠雙贏的原則,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一、產品明細及銷售區域
1) 甲方授權乙方銷售甲方產品(見附件),銷售區域為 市,乙方不得跨區域銷售。
2) 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的區域市場範圍內做好網路渠道建設,確保甲方產品在該區域市場的快速流通,並按標準完成雙方簽訂的銷售任務。
3) 乙方在銷售運作中,必須嚴格遵守甲方規定的價格體系及補充說明的規定,不得蓄意抬高或壓低產品銷售價格,不得跨區域銷售,如經甲方發現並查實,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如下處理:第一次甲方給予乙方書面警告。第二次取消乙方本年度的一切獎勵政策。第三次甲方取消乙方的代理權。
二、交貨地點及運輸方式:
1) 甲方根據乙方訂貨單組織貨源,乙方指定到貨地點 站。
2) 乙方發貨的.產品重量不能少於1噸(約15000元),運輸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不足1噸的
運輸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如乙方發貨重量超過3噸,甲方把運費差價全部以貨品的形式贈送給乙方。
3) 乙方在驗收貨物時應認真清點,據實簽收,並在送貨簽收單或其他領貨憑證上按規定簽名。
4) 如乙方指定的交貨地點不明確或乙方提供錯誤,造成返貨或退、換貨,所產生的費用及損
失由乙方承擔。
5) 甲方保證產品的外包裝完好無損地到達乙方所指定的到貨地點。如有運輸近中造成貨品損
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追償,乙方協助甲方並提供相關證據,追究運輸過程中的責任。
三、訂貨方式與結算
1) 乙方必須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向甲方訂貨,如以電話或其他方式訂貨,出現貨品名稱
符或數量不符等情況甲方概不負責。
2) 乙方必須以現金或轉帳的方式先行支付所訂貨款,甲方保證款到5日內發貨(特殊產品除外),如甲方拖延發貨日期每超過1天,按此批進貨額的1‰進行賠償。
3) 貨款結算價格按合同價格結算,若遇價格調整,甲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四、驗收標準、方法:
1) 乙方應在提貨時進行驗收,驗收完畢乙方應當簽字確認。
2) 乙方應對產品的品種、數量、規格、外觀質量進行確認。
3) 乙方在驗收中發現產品的品種、規格、數量及質量與其訂貨單不符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
五、銷售任務及獎勵條件:
1) 20xx年度銷售目標為 萬元(按甲方開票金額為準)。完成任務者甲方給予乙方提成獎勵,年度一次性結算(具體如下所列)。乙方沒完成銷售目標任務,則取消乙方獎勵。
(注:如乙方在6個月內銷售低於5萬元,甲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
2) 獎勵政策:
產品銷售按照年度銷售根據產品系列扣點,具體規定如下:
火鍋底料系列、火鍋調料系列、調味油系列
年銷售額(元)
10萬-35萬
35萬-50萬
50萬-100萬
100萬-300萬
300萬以上
返點率
1%
1.5%
2%
2.5%
3.5%
其它系列(除火鍋底料系列、火鍋調料系列、調味油系列)
年銷售額(元)
10萬-35萬
35萬-50萬
50萬-100萬
100萬-300萬
300萬以上
返點率
1.5%
2%
3%
4%
5%
說明:扣點等級基數按照銷售總額計算
3) 甲方在全力宣傳品牌形象,“粒粒香”商標已獲黑龍江省著名商標。“粒粒香”商標如獲中
國名牌或中國馳名商標、乙方年銷售額達到150萬元以上,甲方將出資2萬元做該地區的促銷活動,具體由乙方申請,經甲方批准後,按甲方的實施計劃執行。
六、返貨條件
1) 乙方在供方產品生產日起六個月內可以退貨,運費由乙方負責。(新產品運費由甲方負責)
2) 如乙方因產品長期滯銷而造成返貨的(到期前6個月),返貨按貨款會額扣20%,運費由乙方負責。
3) 在距保質期三個月前返貨按貨款金額扣30%,運費由乙方負責。
4) 如新產品在6個月內滯銷返貨不扣費用;如產品過期則不予退貨,運費由乙方負責。
5) 如產品出現質量(經國家質檢部門檢查為不合格產品),運費由甲方負責。
6) 乙方必須以書面形式(可傳真)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同意並做好接貨準備後方可返貨。
七、甲方義務
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產品宣傳單、公司簡介和其他宣傳資料以及公司三證影印件(營業執
照、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 ,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產品的檢驗報告等資料。
八、爭議事項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未達成解決辦法的任何一方可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九、其他約定事項
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 本合同未羅列事項,需闡述的內容可附附件或簽署附加合同,經簽署後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合同條件
1) 本合同為甲、乙雙方的約定內容,屬商業機密,未經雙方任何一方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將合同內容及價格或條件洩露給第三方。
2) 在乙方代理銷售期間,乙方不得就甲方技術等商業秘密向第三人透漏,如乙方將合作過程中掌握或知悉甲方商業秘密而外洩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3)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截至到 年 月 日(有效期1年)。
4)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署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 哈爾濱粒粒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簽署代表: 簽署代表:
地址: 哈爾濱市阿城區延川大街718號 地址:
業務電話: 045182336255 電話:
傳真: 045187003555 傳真: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