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徹裡帖木兒傳》的原文及譯文解析

《元史·徹裡帖木兒傳》的原文及譯文解析

  徹裡帖木兒,阿魯溫氏。祖父累立戰功,為西域大族。徹裡帖木兒幼沉毅有大志,早備宿衛,擢中書直省舍人,遂拜監察御史。時右丞相帖木迭兒用事,生殺予奪皆出其意,道路側目。徹裡帖木兒抗言,歷詆其奸,帖木迭兒欲中傷之。會山東水,鹽課大損,除山東轉運司副使。期月,補其虧數皆足。轉刑部尚書,京師豪右憚之,不敢犯法,而以非罪麗法者多所全脫。

  天曆二年,拜中書右丞,尋升中書平章政事,出為河南行省平章政事。黃河清,有司以為瑞,請聞於朝。徹裡帖木兒曰:“吾知為臣忠、為子孝、天下治、百姓安為瑞,餘何益於治。”歲大飢,徹裡帖木兒議賑之。其屬以為必自縣上之府,府上之省,然後以聞。徹裡帖木兒慨然曰:“民飢死者已眾,乃欲拘以常格耶?往復累月,民存無幾矣。此蓋有司畏罪,將歸怨於朝廷,吾不為也。”大發倉廩賑之,乃請專擅之罪。文宗聞而悅之,賜龍衣、上尊。

  至順元年,雲南伯忽叛,以知行樞密院事總兵討之。治軍有紀律,所過秋毫無犯。賊平,賞賚甚厚,悉分賜將士。師旋,囊裝惟巾櫛而已。

  除留守上都。先是,上都官買商旅之貨,其直不即酬給,以故商旅不得歸,至有飢寒死者。徹裡帖木兒為之請。有旨,出鈔四百萬貫償之。遷江浙行省平章政事,以嚴厲為政,部內肅然。尋召拜御史中丞,朝廷憚之。

  初,徹裡帖木兒之在江浙也,會行科舉,見驛請考官,供張甚盛,心頗不平,故其入中書,以罷科舉為第一事。至元元年,拜中書平章政事。首議罷科舉,又欲損太廟四祭為一祭。監察御史呂思誠等列其罪狀劾之,帝不允,詔徹裡帖木兒仍出署事。時罷科舉詔已書而未用寶,參政許有壬入爭之。太師伯顏怒有壬曰:“汝風臺臣言徹裡帖木兒邪?”有壬乃曰:“科舉若罷,天下人才絕望。”伯顏曰:“舉子多以贓敗,又有假蒙古、色目名者。”有壬曰:“科舉未行之先,臺中贓罰無算,豈盡出於舉子?舉子不可謂無過,較之於彼則少矣。”伯顏心然其言,然其議已定,不可中輟,乃為溫言慰解之。

  徹裡帖木兒嘗指斥武宗為那壁,那壁者,猶謂之彼也。又嘗以妻弟阿魯渾沙女為己女,冒請珠袍等物。於是臺臣復劾其罪。詔貶徹裡帖木兒於南安,人皆快之。久之,卒於貶所。

  (取材於《元史·徹裡帖木兒傳》)

  9.下列加點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除山東轉運司副使除:撤銷官職

  B.時右丞相帖木迭兒用事用事:執政當權

  C.而以非罪麗法者多所全脫麗:通“罹”,遭受

  D.時罷科舉詔已書而未用寶用寶:加蓋皇帝印章

  10.下列各組句中,加點詞的意義和用法相同的一組是(3分)

  A.祖父累立戰功,為西域大族 徹裡帖木兒為之請

  B.生殺予奪皆出其意 監察御史呂思誠等列其罪狀劾之

  C.以知行樞密院事總兵討之 舉子多以贓敗

  D.其屬以為必自縣上之府,府上之省,然後以聞 科舉未行之先,臺中贓罰無算。

  11.下列對文中語句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黃河清,有司以為瑞,請聞於朝

  黃河水變清了,地方官認為是祥兆,要上報朝廷

  B.太師伯顏怒曰:“汝風臺臣言徹裡帖木兒邪?”

  伯顏生氣說:“是你鼓動臺臣說徹裡帖木兒壞話的嗎?”

  C.見驛請考官,供張甚盛,心頗不平

  看到驛館中宴請考官,舉子們心中憤憤不平

  D.民飢死者已眾,乃欲拘以常格耶?

  很多百姓已經餓死了,竟然還要拘泥於常規嗎?

  12.下列屬於“詔貶徹裡帖木兒於南安”的原因一項是(3分)

  A.徹裡帖木兒曾經大聲譴責右丞相帖木迭兒的奸詐行為

  B.徹裡帖木兒曾任刑部尚書,嚴格執法,令京師豪右害怕

  C.至元元年,徹裡帖木兒曾經第一個提出了廢科舉之事

  D.徹裡帖木兒在言語上對武宗不敬,並曾騙取朝廷的賞賜

  13.將下列文言語句翻譯成現代漢語。(4分)

  (1)賞賚甚厚,悉分賜將士

  (2)尋召拜御史中丞,朝廷憚之

  14.請用兩個四字短語分別概括徹裡帖木兒在賑災和治軍時的形象。(4分)

  賑災時;

  治軍時。

  15.文中徹裡帖木兒、伯顏主張“罷科舉”而許有壬反對“罷科舉”,請簡要說明其各自理由。(4分)

  參考答案

  9.(3分)A“除”,任命官職。

  10.(3分)B.(A.①為:成為。②為:替。B.①②中的“其”,都是“他的”意思。C.①以:憑藉。②以:因為。D.①之:動詞,“去”,“往”,“到”。②之:助詞,不譯。)

  11.(3分)C.應當是“看到驛館中宴請考官,徹裡帖木兒心中頗為不平。”

  12.(3分)D.

  13.(4分)

  (1)朝廷賞賜非常豐厚,他都分給將士(賞齎翻譯正確1分;悉1分)

  (2)不久召他回朝拜為御史中丞,朝廷大小官員無不怕他(尋翻譯正確1分;憚翻譯正確1分)

  14.(4分)行事果斷勇於擔當;不拘一格,治軍嚴明,體恤將士,廉潔自律(意思對即可)

  15.(4分)評分參考:徹裡帖木兒、伯顏認為舉子多以貪贓而身敗名裂(1分),且徹裡帖木兒在任江浙行省平章政事時科舉考試,在館驛盛宴招待考官,內心頗為不平(1分)。而許有壬認為若廢科舉,天下人才必然抱怨(1分),且科舉未行之先,御史臺中因貪贓而受罰者無數,不能說貪贓盡出於舉子。(1分)

  附:參考譯文

  徹裡帖木兒,姓阿魯溫氏。祖父累立戰功,為西域大族。徹裡帖木兒自幼沉著,胸有大志,早年入宮為禁衛親軍,後升為中書直省舍人,拜監察御史。右丞相帖木迭兒執政,握生殺予奪之大權,人們無不恐懼。徹裡帖木兒卻敢於與他對抗,指責其一切奸詐行為。帖木迭兒一心想中傷他。山東大水,鹽課多有虧損,朝廷任命徹裡帖木兒為山東轉運司副使,僅數月,所虧鹽課皆如數補濟。轉任刑部尚書,京師豪強都怕他,不敢犯法,而無罪被拘留的人多被釋放。

  天曆二年(1329)拜中書右丞,不久又升為中書平章政事,後又出任河南行省平章政事。黃河水清,地方認為是祥兆,要上報朝廷。徹裡帖木兒說:“我只知為臣忠,為子孝,天下治,百姓安,這才是祥瑞之兆,其餘何益於百姓?”這年鬧災荒,徹裡帖木兒提出賑濟災民,其僚屬認為必須先由縣上報給府,府上報於省,省上報朝廷。徹裡帖木兒說“:如今饑民死者已多,還要拘於平常的程式,往復要幾個月,那時能存活的百姓就不多了。這是地方官府畏罪,使百姓抱怨朝廷,我決不這樣做。”先開倉賑濟,然後上書請專擅之罪。文宗不僅不罪,而且十分高興,賜龍衣、上尊。

  至順元年(1330),雲南的伯忽反叛,徹裡帖木兒以知行樞密院事領兵討伐,他的.軍隊紀律嚴明,所過秋毫無犯。平叛後朝廷賞賜甚厚,他都分給將士。班師回朝時,自己只有日用行裝。

  回朝後任上都留守。上都官府買商人的東西不給錢,故來上都經商的人無盤纏回家,甚至有餓死凍死的。徹裡帖木兒到上都後,將此等情形上報朝廷,朝廷令出鈔四百萬貫來償還給商人。後調任江浙行省平章政事,為政嚴厲,官吏不敢胡作非為。不久召他回朝拜為御史中丞,朝廷大小官員無不怕他三分。

  當初由於徹裡帖木兒在任江浙行省平章政事時,舉行科舉考試,看到在館驛盛宴招待考官,內心頗為不平,故回朝入中書省把廢科舉列為第一事。至元元年(1335),拜中書平章政事。他首先主張廢除科舉制度,把對太廟一年四祭改為一年一祭。監察御史呂思誠羅織一些罪狀彈劾他,順帝不理會,仍令徹裡帖木兒署理中書平章政事之職。這時,廢科舉之詔已擬定,只是尚未加蓋皇帝玉璽,參政許有壬堅持不廢科舉。太師伯顏對有壬大怒,問許有壬:“你這個諫官是衝著徹裡帖木兒來的嗎?”許有壬說:“若廢科舉,天下人才必然抱怨。”伯顏指出,舉子多以貪贓而身敗名裂,並認為科舉制妨礙了蒙古傳統的選官之法。有壬辯解說:“科舉未行之先,御史臺中因貪贓而受罰者無數,怎能說貪贓盡出於舉子?不能說舉子中無貪贓者,但比起來還是少一些。”並舉出事實說明科舉並未妨礙傳統選官之法,二人反覆辯論不已,伯顏雖心中已同意許有壬的意見,但廢科舉之議已定,不可中止,只得以溫和語言來勸解許有壬。

  徹裡帖木兒曾指斥武宗為“那壁”,“那壁”是蒙古語,意為“彼”。又曾將妻弟阿魯渾沙之女為自己的女兒來向皇帝請求賞賜珠袍等物。於是大臣們又彈劾其罪,因而詔貶徹裡帖木兒於南安,人人稱快。最後,徹裡帖木兒死於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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