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管理的制度

關於公司管理的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公司管理的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公司管理的制度1

  上海風語築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xx年 4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上海風語築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控制促進公司規範運作和健康發展 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加強對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規範子公司行為 保證子公司規範運作和依法經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 以及《上海風語築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 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子公司是指納入公司合併報表範圍內的、被公司控股或實際控制的公司,具體包括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全資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100%股權;“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權 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夠決定其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的當選 或者透過協議或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控制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

  第三條 各子公司應遵循本制度 結合公司內部控制的相關規定 根據自身經營特點 可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以保證本制度的貫徹和執行。公司各職能部門應按相關內控制度 及時對子公司做好服務、指導、監督等工作。

  第四條 公司的子公司同時控股其他公司的 應參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層建立對其下屬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並接受公司的監督。

  第二章 治理結構

  第五條 公司作為出資人 依據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對公司規範運作和法人治理結構的要求 以股東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對子公司的重大事項監督管理對投資企業依法享有投資收益、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力。各子公司必須遵循公司的相關規定。

  第六條 公司對子公司進行統一管理 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制度 公司各職能部門應依照本制度及相關內控制度 及時、有效地對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導、監督工作 從而在財務、人力資源、企業經營管理等方面實施有效監督。

  第七條 子公司是根據公司總體戰略規劃、業務發展的需要依法設立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主體 各自承擔具體的生產經營或其它任務 與公司是投資與被投資 管理與被管理關係。

  第八條 子公司應依據公司的經營策略和風險管理政策 建立起相應的經營計劃、風險管理程式。

  第九條 子公司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結構 確保其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能合法有效運作 併科學決策 具備風險防範意識培育適合企業良性發展的公司治理結構。

  第十條 子公司應根據公司《重大資訊內部報告制度》及時向公司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資訊 並將重大事項報公司董事會秘書稽核,並根據審批許可權提交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於發展計劃及預算、重大投資、收購出售資產、提供財務資助、為他人提供擔保、關聯交易、從事證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資、簽訂重大合同等。

  第十一條 子公司章程由公司依據法律法規與子公司其他股東協商制定 其主要條款需由公司擬製或經公司確認。

  第十二條 控股子公司的權力機構是股東會。子公司召開股東會時 由公司授權委託指定的人員作為股東代表參加會議 並依法行使表決權 股東代表在會議結束後將會議相關情況向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彙報。

  全資子公司的權力機構為股東 即公司。公司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全資子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重大事項決定權。

  第十三條 子公司設董事會或執行董事 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設經營班子依照法律法規及子公司章程的規定任免並行使職權。

  第十四條 公司透過委派董事、監事和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階管理人員和資訊報告等途徑實現對子公司的治理監控。

  公司委派的董事、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根據公司幹部任免程式提名推薦 由子公司股東會、董事會選舉或聘任 公司享有按出資比例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監事組建其董事會、監事會的權利。

  子公司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原則上應由公司推薦的人員擔任 並接受公司指導和監督。

  派出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應是公司在職職工 其每屆任期由子公司章程規定。

  第十五條 子公司召開董事會、股東會或其他重大會議的 會議通知和議題須在會議召開前 10 日報公司董事會秘書和董事長,由董事會秘書稽核是否需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第十六條 派出董事、監事人員職責

  公司向子公司派出的董事、監事應恪盡職守 對子公司股東會負責 維護公司利益 除行使法律法規、子公司章程賦予的職責外 其工作內容和要求如下:

  (一) 掌握子公司生產經營情況 積極參與子公司經營管理;

  (二) 親自出席子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 確實不能參加時 必須就擬議事

  項書面委託子公司其他董事、監事代為表決;

  (三) 透過子公司董事會、監事會 行使公司關於子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人事任免等權利;

  (四) 及時向公司報告子公司重大情況;

  (五) 專職董事在公司董事會、總經理的領導下全權代表公司參與子公司的經營決策 並對子公司進行全方位的管理;

  (六) 兼職董事、監事 不在子公司領取任何報酬 視年末工作情況和業績給予一定獎勵。兼職董事、監事因子公司需要發生的相關費用 由子公司實報實銷記入子公司成本。

  第十七條 派出經理人員職責

  (一) 代表公司參與子公司的經營決策和內部管理 行使在子公司任職崗位的職責;

  (二) 執行所在子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制定的經營計劃、投資計劃;

  (三) 向所在子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報告所在子公司的業務經營情況;

  (四) 執行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

  (五) 定期向公司董事長進行述職。

  第十八條 派出財務負責人職責委派的財務負責人進入子公司管理層 行使財務負責人的職能 業務上接受公司財務部管理、監督和指導。主要負責和參與以下工作:

  (一) 協助董事長參與子公司的日常決策和管理;

  (二) 貫徹執行公司財務目標、財務管理政策和制度;

  (三) 對所在子公司的投資經營運作情況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控制;

  (四) 負責建立健全子公司的各項財務控制體系;

  (五) 有權對所在子公司董事會或經營層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相關政策、子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必要時將情況上報公司;

  (六) 子公司財務部主管以上人員的聘任、提職及解聘 需上報公司財務部批准、備案。

  第三章 經營管理

  第十九條 子公司實際經營業務須嚴格按照批准的經營範圍開展 不得越權經營。

  第二十條 子公司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應當不與公司相應規章制度規定矛盾

  在審議規章制度之前 應當徵求公司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 並在規章制度生效後 5 個工作日內報公司相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子公司應當及時向公司提供經營情況報告、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等書面形式的經營業績、財務狀況等資訊 以便公司進行科學決策和監督協調。

  第二十二條 子公司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報表編制人應在提交的財務報表上簽字確認 對財務報表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二十三條 子公司沒有對外投資權 子公司可根據自身的經營業態、所處地域的市場環境 按照公司《投資決策管理制度》向公司主管部門提出投資計劃,由公司履行相關法定程式後方能進行。

  第二十四條 子公司沒有對外擔保權 如因特殊情況需要為其他企業提供擔保 必須上報公司主管部門 由公司履行相關法定程式後方能進行。

  第四章 財務管理

  第二十五條 子公司與公司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子公司財務管理實行統一協調、分級管理 由公司財務部對子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等方面實施指導、監督。

  第二十六條 子公司應於每月結束後十個工作日內向公司財務部報送當月月報 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等; 於每季度結束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公司報送季報。

  第二十七條 子公司在建工程和實施中的對外投資專案 應當按季度、半年度、年度定期向公司財務部報告實施進度。專案投運後 應當按季度、半年度、年度統計運營情況 在會計期間結束後的十天內書面向公司財務部提交情況報告。

  第二十八條 子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編制合併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財務會計資訊的要求 以及公司財務部對報送內容和時間的要求 及時報送財務報表和提供會計資料 其財務報表同時接受公司委託的註冊會計師的審計。

  第二十九條 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不得隱瞞其收入和利潤 私自設立賬外賬和小金庫。

  第五章 關聯交易制度

  第三十條 子公司在發生任何交易時 應仔細查詢交易對方是否為公司關聯方 審慎判斷是否構成關聯交易。若構成關聯交易應及時報告公司財務部、董事會秘書 履行相應的審批、報告義務。

  第三十一條 公司與子公司之間以及各子公司之間發生的經濟業務均應依法訂立合同。

  第三十二條 對關聯交易中涉及的結算價格應以市場公允為前提 在平等互利、等價交換的基礎上合理確定 雙方不能因為存在母、子公司關係或者受同一母公司控制而要求某一方作出減讓或提高結算價格。

  第六章 審計監督

  第三十三條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對子公司的經營實施審計監督。

  第三十四條 審計內容主要包括: 財務收支審計、經濟效益審計、工程專案審計、內部控制測試評價、重大經濟合同審計、制度審計及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等。

  第三十五條 子公司在接到審計通知後 應當做好接受審計的準備 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在審計過程中給予主動配合。

  第三十六條 經公司批准的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送達子公司後 子公司必須認真執行。

  第七章 考核與獎罰

  第三十七條 公司根據子公司所佔用的資產規模、實現的經濟效益 結合本制度的規定 並參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進行考核 落實對子公司主要負責人的獎懲。

  第三十八條 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 向公司做出上一年度的履職報告。

  第三十九條 子公司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 根據子公司年度經營目標的完成情況及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履職情況對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並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

  第四十條 子公司可根據自身情況 結合公司的考核獎懲及薪酬管理制度建立適合子公司實際的考核獎懲及薪酬管理制度充分調動經營層和全體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 形成公平合理的競爭機制。

  第四十一條 子公司考核獎懲及薪酬管理制度經子公司董事長核准後報公司備案。

  第四十二條 子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未能履行其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給公司或子公司經營活動和經濟利益造成不良影響或重大損失的 子公司應當按照規定給當事人予以相應的處罰。

  第四十三條 對於非公司派出到子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 公司如認為其不勝任該職位的 可向子公司董事會提出撤換建議。

  第八章 參股公司管理

  第四十四條 參股公司:是指公司或子公司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且不具備實際控制權的公司。

  第四十五條 公司和子公司對參股公司的管理,主要透過股東代表及推薦人員擔任參股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並依法行使職權等方式加以實現。公司和子公司對股東代表及推薦人員的選派及職責參照本制度關於子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公司和子公司股東代表及推薦人員應密切關注參股公司的重大事項決策,並按照參股公司章程的規定依據公司的指示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同時應按照公司有關資訊披露管理制度的規定及時履行資訊報告義務。

  第四十七條 公司和子公司股東代表及推薦人員應督促參股公司及時向公司財務部提供財務報表和年度財務報告(或審計報告)。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制度所稱“以上”都含本數 “超過”不含本數。

  第四十九條 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

  第五十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 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本制度如與日後頒佈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或經合法程式修改後的《公司章程》相牴觸時 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並據以修訂 報董事會審議批准。

  第五十一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制定並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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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藝規程是公司生產的法規,是執行產品標準,科學、有效地組織生產;保證產品質量;合理地使用裝置和保證物料消耗的主要技術指標,望各部門和職工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1、工藝規程的內容

  工藝規程應包括生產的主要裝置特徵(裝置結構、效能、用途、名稱及規格、型號等),生產工藝流程、產品結構尺寸與效能標準和處理方法,以及成品外觀標準,技術標準等。

  2、工藝規程的編制

  (1)編制原則:堅持質量第一信譽到上的原則,認真總結生產實踐經驗,積極採用科學的、合理的工藝條推上,以做到工敢規程切合實際,科學嚴謹,便於執行,繁簡相宜,寬嚴適度。

  (2)制定程式:規程的制定由生產技術科會同生產車間擬定出初稿,經廣泛討論後修改定稿,最終由經理批准後貫徹執行。

  (3)編制依據:主要依據產品技術要求,工藝若干規定,生產裝置條件,工藝技術水平以及工人的實際操作經驗作為制訂和編制工藝規程的依據。

  (4)新產品試製後轉產,由試製專案負責人結合實際情況,編制試生產藝規程,經生技科負責審批並下達執行,試產完畢,一切指標均符合工藝規程,則報經理批准後轉為下式投入生產,此試生產工藝規程轉為正式規程,備案存放。

  3、工藝規程的修訂

  工藝規程必須隨著產品結構、質子要求、工藝流程,工藝方法及裝置條推上的變化而變動,因此工藝規程既要保持一定的穩定性,又要隨著產品的需要及時進行修訂,修訂的次數及內容時間完全信靠客戶的要求和公司的實際情況。

  4、工藝規程的管理

  (1)工藝規程批准後由生產車間貫徹執行,質檢科負責落實和檢查。

  (2)工藝規程一經批准實施,任何人員無權擅自變更、修改。生產過程中發生臨時變動(如原材料、半成品質量變化等)影員工藝規程執行時,要在保證質量前提下,由技術人員與質檢部門協商報分管經理批准後下達臨時變更通知。恢復正常後,仍按原工藝規程執行。

  (3)由於採納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推廣先進操作方法等需要對工藝規程區域性進行修改時,由車間提出,經生產技術科同意,辦理書面修改能知後方可執行。

  (5)凡新的工藝規程下達後,原工藝規程應及時收回存檔。

  5、附則

  (1)質檢科負責總結每個月支工藝規程執行情況,對工藝規程的內容與生產實際不致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進行修改。

  (2)工藝規程的執行情況,應列入技術考核的內容之一,對遵守好的及時表揚或獎勵;違反者,予以批評教育,嚴重違反者要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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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社會保險費的申報和繳納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制定本規定,公司社保費用管理制度。

  第二條 用人單位進行繳費申報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第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核定等工作。

  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徵收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徵收的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

  第二章 社會保險費申報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在規定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申報事項包括:

  (一)用人單位名稱、組織機構程式碼、地址及聯絡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用人單位的繳費險種、繳費基數、費率、繳費數額;

  (四)職工名冊及職工繳費情況;

  (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在一個繳費年度內,用人單位初次申報後,其餘月份可以只申報前款規定事項的變動情況;無變動的,可以不申報。

  第五條 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代職工申報的事項包括:職工姓名、社會保障號碼、用工型別、聯絡地址、代扣代繳明細等。

  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第六條 用人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有困難的,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可以郵寄申報。郵寄申報以寄出地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有條件的地區,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規定進行網上申報。

  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如實申報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所列申報事項。用人單位申報材料齊全、繳費基數和費率符合規定、填報數量關係一致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後出具繳費通知單;用人單位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的,退用人單位補正。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開展社會保險稽核工作過程中,發現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造成漏繳、少繳社會保險費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九條 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繳費申報的,可以延期申報;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應當立即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准。

  第三章 社會保險費繳納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繳費通知單在規定的期限內採取下列方式之一繳納社會保險費:

  (一)到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繳納;

  (二)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的其他方式。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人單位可以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簽訂協議,委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出的託收憑證劃繳用人單位和為其職工代扣的社會保險費。

  第十一條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或者拒絕。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代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第十二條 徵收的社會保險費,應當存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將收到的基金存入依法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第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已徵收的社會保險費,根據用人單位實際繳納額(包括代扣代繳額)和代扣代繳明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記賬。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

  用人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第十五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繳費情況,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職工,管理制度《公司社保費用管理制度》。用人單位和職工有權按照《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等規定查詢繳費情況。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一次向社會公佈社會保險費徵收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處理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期限補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向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查詢結果向所屬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絡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申請劃撥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四)申請劃撥的社會保險費數額;

  (五)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劃撥申請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及時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並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予以劃撥。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送達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二十一條 經查詢,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或者劃撥後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以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可的評估機構對其抵押財產或者質押財產進行評估,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後,對能夠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雙方依法簽訂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當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或者質押登記。

  第二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用人單位簽訂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後,應當簽訂延期繳費協議,並約定協議期滿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參照協議期滿時的市場價格,以抵押財產、質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延期繳費協議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的,其職工在延繳期間按照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經責令仍未補繳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扣押、查封、拍賣用人單位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

  (一)經查詢,用人單位開戶銀行賬戶餘額少於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且未簽訂擔保合同的;

  (二)經劃撥,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且未簽訂擔保合同的;

  (三)延期繳費協議期滿,因擔保財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權利狀況發生變化,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六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強制執行申請書;

  (二)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及加收滯納金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限期補繳通知;

  (四)用人單位的意見;

  (五)用人單位有本規定第二十五條所列情形時的相關材料;

  (六)申請強制執行的用人單位財產情況;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人簽名,加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印章,並註明日期。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由上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法定程式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的;

  (二)未在規定時限內及時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並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三)決定劃撥的社會保險費數額錯誤的;

  (四)向當事人洩露資訊影響劃撥社會保險費的;

  (五)有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其他行為的。

  第二十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相應處分:

  (一)未按照本規定第八條核定或者確定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

  (二)對已徵收的社會保險費未按照國家規定記賬的;

  (三)未依法責令欠繳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限期補繳社會保險費、加收滯納金的;

  (四)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符合規定的;

  (五)簽訂擔保合同和延期繳費協議不符合規定的;

  (六)未按照規定稽核、處置擔保財產的;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繳費申報或者未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查處。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按月將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或者未按照規定通報、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的,職工有權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舉報、投訴。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社會保險費由稅務機關征收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提供給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用人單位和職工的繳費情況。

關於公司管理的制度4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統一各部門的報銷程式及規定,使財務管理到位,現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備用金及借款的管理

  1、公司職工因公借款,必須寫明借款事由,經主管財務領導簽字後,方能辦理借款手續。

  2、借款的報銷必須在辦完公事後的15天內憑費用支出單據到財務科及時衝減借款或報銷。

  3、備用金及借款原則是前款不清,後款不借。

  二、報銷的有關規定

  1、職工出差補助標準執行《××××公司差旅費報銷檔案》。

  2、職工出差返回後,及時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按規定的時間(15天)及審批手續到財務科報銷或入帳。

  3、職工在市內公差,只報銷公交車票,無特殊情況,不得報銷出租車票。

  4、為儘量壓縮非生產性開支,對業務招待費的開支必須要先請示後開支,業務開支要及時入帳報銷。

  5、各種票據的報銷,必須由經手人、證明人以及各部門分管領導審籤後,報財務主管領導和經理批准並簽字後,方可報銷。

  6、如公司資金緊張,各種票據也須在15天內到財務科先入帳。

  三、原始憑證稽核

  1、財務科對各類報銷單據和發票要嚴格稽核,各種報銷發票收據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規定。

  2、各項報銷的原始憑證必須有經手人、證明人,分管領導,主管財務領導和經理簽字,財務科方可報銷。

  3、財務科有權對不合乎規定的票據和超過一個月的票據不予報銷。

  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開始實施。

關於公司管理的制度5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各項會議及各類培訓流程,統一會議管理模式,減少會議數量、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質量,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會議制度。

  二、職責

  (一)行政管理部負責會議管理,所有重要會議要在公司領導批准後到綜合部登記備案。

  (二)會務工作主要由行政管理部承辦;其他部門主辦或召集的會議,行政管理部應予協助。

  (三)除其他部門主辦的會議資料各自存檔外,會議資料由行政管理部整理、分發、立卷、存檔。

  三、會議分類

  (一)、公司部門週會制度

  1、主持與記錄:各部門助理記錄,由部門主管主持

  2、召開時間:每週一上午10:00。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開的由部門主管提前通知。

  3、參加人員:部門主管、部門員工

  由於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例會的,應提前向部門主管請假。

  4、會議內容:該部門上週工作總結、本週工作計劃。

  (二)、公司員工週會制度

  1、主持與記錄:由人力資源部召集,總經理主持,行政專員進行會議記錄。總經理未列席會議時,由副總經理主持。

  2、召開時間:每週五下午4點。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開時由行政專員提前通知。

  3、參加人員:為公司全體員工。由於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例會的,應提前向人力資源部請假。

  4、會議內容:

  (1)公司日常運作情況的總結。

  (2)各部門彙報上週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著重介紹在任務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3)全體與會人員就工作中所遇到的問題進行發言。

  (三)、公司工作述職會議制度

  1、主持與記錄:工作述職會議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召集,總經理主持,行政專員進行會議記錄。

  2、召開時間:每年召開兩次,分別在年中和年末召開,具體時間由人力資源部安排。

  3、參加人員:公司全體員工。由於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例會的,應提前向人力資源部請假。

  4、會議內容:各與會人員各自總結、彙報半年來的工作情況,如工作具體內容、工作任務執行情況及所取得的業績或成效等。

  (四)、其他會議

  1、公司年終總結表彰大會

  總結全年工作情況,佈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務,表彰獎勵先進集體及個人。此項會議由行政管理部具體組織實施。

  2、各專題會議

  相關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不定期地召開。會議的內容主要是針對運營管理、招商工作、企劃工作、物業管理工作、預算管理及合約事宜等專項工作進行討論、佈署和總結。

  3、員工發起的會議

  公司員工可以發起一定級別的會議,員工對公司的某一制度,或者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需要多個部門協同時,可以提請適當級別的會議。由行政管理部門將會議納入臨時會議的範圍,並由主經理批准。

  四、會議召開

  (一)會議安排:

  1、凡涉及到多個部門人員參加的會議或由於階段工作需要臨時召開的會議,會議召集部門應在召開前1-2天將總經理批准後的會議通知單報行政管理部,由行政管理部進行統一安排,方可召開。

  2、行政管理部每月統一編制例會會議計劃,與月排班表同時公佈。

  3、凡公司已列入會議計劃的會議,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況需臨時安排其它會議,組織部門應提前2天報總經理審批並報請行政管理部調整會議計劃,未經行政管理部調整的,任何人(部門)不得隨意調整正常會議計劃。

  4、各部門工作例會必須服從公司的統一安排,各部門小會不得安排在公司例會同期召開,應堅持小會服從大會,區域性服從整體的原則。

  5、會議一經確定,與會人員應預先做好各項工作安排,原則上不可請假缺席或遲到,遇特殊情況須提前向總經理請假,獲得批准後方可指派專人代為參加,會後應主動詢問會議內容及交辦事項,確保會議佈署的各項工作按時保質完成並對工作結果負責。

  (二)、會議的準備:

  1、公司有專項主題的會議或需有投影裝置演示說明的會議,應由行政管理部提前做好投影裝置連線除錯工作;

  2、會議之前,行政管理部應有專人負責會議會標的製作和設定,並根據會議級別或性質準備好會議飲用水或其他招待用品;

  3、特別重大會議,應由行政管理部專人負責各項準備工作,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①會議議程安排(應提前報交公司領導或主要參會者);

  ②會議資料準備(如需分發應在入場前登記分發);

  ③會議場所佈置;

  ④會議服務人員的安排;

  ⑤會議簽到;

  ⑥會後事項安排。

  ⑦會議需要留存資料的應提前通知相關部門做好拍照、攝像工作。

  (三)、會議召開及傳達:

  1、應明確公司會議的目的,公司會議的目的是解決問題提高效率,因此會議應明確主題,不開無邊際的會議。

  2、參會人員在會前應明確會議要研究的議題以便準備好相關檔案材料。

  3、與會者的發言要言簡意駭,一般發言不可過長,會議組織者或主持人在開會前應該就每個人的發言時間予以統計和控制,時間到後,無特殊情況不予延長。每次開會中應該強調發言的時間要求。

  4、重要會議決議或記錄未正式公佈前,與會者不得提前透露會議內容。

  5、與會人員必須用正式的會議記錄本做詳細的會議記錄,以便於會後向部門員工準確傳達會議精神,落實各項工作任務,行政管理部將不定期抽查與會人員的會議記錄。

  6、公司會議的會議紀要由行政管理部專人負責整理並由公司領導審閱簽發,會議紀要應分發給與會人員,必要時,分發給相關部門。其它會議由召集部門責成專人負責記錄整理,由主管領導審閱簽發並編號存檔。

  7、會議結束後行政管理部或其它會議組織部門負責將問題進行彙總、分類,並將會議中對各部門工作的要求進行整理、分類、下發。公司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檢查和追蹤由行政管理部專人負責,根據規定的時間節點逐項跟進,並在下一次例會前將各部門完成情況報公司領導。

  (四)、會議紀律

  1、要嚴格遵守會議的開始時間,提前3分鐘到達會議現常不得缺席、遲到、早退,會議記錄人員登記到會情況。遲到則贊助10元,遲到每超過一分鐘增加10元,依次累加。如需請假需經會議召集人批准。無故缺席者,贊助50元。

  2、管理級別以上人員共同參加的為中層會議,中層會議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遲到的則繳納100元贊助費,遲到每超過一分鐘增加10元,依次累加。

  3、決策層人員共同參加的為高層會議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參會人必須到場,遲到的則繳納500元贊助費,遲到每超過一分鐘增加10元,依次累加。

  4、所有參會人員在開會期間應將手機等通訊裝置設定為無聲或震動狀態。會議期間,所有與會人員不得看報紙雜誌、聽音樂、接聽手機等做與會議無關的動作。發現有以上情況者,一次贊助10元,成長10次。

  5、會議需要表決時,原則上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方法,特殊情況可集中,一經會議決議之事,應按期完成。管理級別未能兌現承諾的每次贊助100元。對於需要在會議上討論的問題,提前與會議發起人溝通,以便於及時通知所有參會人,在提出問題的時候應該同時提交對該問題的解決方案。

  附則:

  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負責解釋,如有未盡事宜,將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關於公司管理的制度6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質量管理工作的法規方針、政策、堅持“質量第一、使用者至上”的方針,工作中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在增加經濟效益的同時,努力保持良好的社會效益。

  (2)以身作則學習掌握好質量管理知識,主持和領導全公司的質量管理工作和質量檢驗工作。確保出廠產品符合質量管理規定和使用者要求。

  (3)在日常工作中,始終強調產品質量是企業的生保衛線,切實抓好各工序各工段產品的製作和安裝的實施細則,推行全面質量管理。

  (4)定期或不定期主持質量分析會或現場質量評比交流會,組織生產、工藝、安裝人員認真分析工作中的.質量狀況,有針對性的處理好質量問題。

  (5)表揚或獎勵在質量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優秀組織或個人,批評或處罰因責任心不強而出現的質量事故的有關現任人。獎勵或處罰,要由分管質量工作的領導簽字並記錄在案。

  (6)做好管理人員和生產人員的質量標準培訓工作。寫出可測量的質量目標並分解到各工序。

  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四月十日

  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技術副經理質量職責

  一、技術副經理在經理領導下對分管的質量工作負責。

  二、其管理範圍是:

  1、做好技術科的領導與管理工作。良好的技術工作是不斷提高產品質量的保障,日常工作中要教育做技術工作的人員認真學業務、學技術,在工藝設計與工藝管理等方面嚴格執行國家標準,為加工和安裝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服務。

  2、嚴格質量檢查與監督。質量是企業的生命,是參與市場競爭的保證,雖然好產品是做出來的,不是檢出來的,但缺少嚴格細緻的質檢制度和具有良好職業素質及較強業務能力的質檢人員,抽量也是沒有保證的。質檢工作重申用制度保障質量,用標準規範行為,輔以必要的檢測裝置和計量器具的檢查,努力實現公司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3、為生產提供優質的原材物料。教育採購員嚴格按計劃採購,按原則採購,嚴“三無”產品進入公司。供貨進公司,質檢、保管工作要跟上,嚴格執行驗收入庫制度,從各個環屯把好質量關。

  三、加強自身政治與業務學習,不斷提高領導水平與管理水平。

  四、分管工作每半年一小結,年終全面總結,表彰先進、激勵後進,為公司技術服務作出更好的貢獻。

  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管理的制度7

  一、技術部門負責產品設計、試驗、研究、負責外來產品圖紙的審查,整理以及工藝檔案的編制,工藝裝備的設計,負責貫徹上級有關標準和制定公司標準,負責收集國內外技術情報,負責圖紙、技術檔案的管理。

  二、對於新產品的研究、設計和開發,都應該貫徹國標、部標或企業標準。

  三、新產品設計必須按照設計程式進行,同時要求產品圖紙技術檔案、工藝檔案和必要的工藝裝備圖及檢驗卡片齊全、準確。

  四、圖紙設計、總裝圖必須經過分管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進行,以免造成返工浪費。

  五、圖樣及字型應嚴格按照機械製圖國家標準進行繪製,有關人員應在圖紙上簽字方可。

  六、設計完成的圖紙,包括產品圖、技術資料夾、工藝裝備圖以及編者按制完成的工藝檔案,包括工藝電卡片、工藝守慢、操作規程、檢驗瞳片等,統一由檔案保管員存檔管理。

  七、技術資料修改或已投入生產的圖紙進行修改時,必須由技術科主管人負責在修改的同時發出圖紙修改通知單,作為存查的依據,同時在修改的圖紙或技術檔案上簽名及註明日期。

  八、分管經理要對本公司設計的新產品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及設計原則的正確性負責。

  九、技術科長應對產品的選項型、基本結構和設計中的原則性問題負責,對設計的總圖進行稽核並籤屬稽核意見。

  十、設計組長對本組設計產品的效能,主要結構形式,主要零部件的技術條件等正確性負責,對產品圖紙能文能武一性、成套性負責,並負責設計工作的進度。

  十一、某項新產品的設計者要對產品的效能、結構形式、主要計算、主要零件的技術條件、相互配合關係、零部件的主要尺寸、公差配合的正確性負責。

  十二、校對人員要對本職工作負責,圖樣及字型應嚴格按機械圖國家標準執行。

  十三、資料保管員的基本任務就是認真執行國家技術樓案和資源共享料管理工作的方鉗和政策,加強技術檔案的整理、保管、發放等管理工作防止出現丟失損壞等現象發生。

關於公司管理的制度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公司專案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經營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文秘資源網穩健發展,贏取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在進行各專案投資時,均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的重大投資專案由總經理辦公室和董事會審議決定,由總經理和各專案經理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本公司專案投資管理的職能部門為公司投資發展部(以下簡稱投資部),其職責範圍另文規定。

  第二章 專案的初選與分析

  第五條 各投資專案的選擇應以本公司的戰略方針和長遠規劃為依據,綜合考慮產業的主導方向及產業間的結構平衡,以實現投資組合的最最佳化。

  第六條 各投資專案的選擇均應經過充分調查研究,並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性、真實性和有效性。專案分析內容包括:1、市場狀況分析;2、投資回報率;3、投資風險(政治風險、匯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購買力風險);4、投資流動性;5、投資佔用時間;6、投資管理難度;7、稅收優惠條件;8、對實際資產和經營控制的能力;9、投資的預期成本;10、投資專案的籌資能力;11、投資的外部環境及社會法律約束。

  凡合作投資專案在人事、資金、技術、管理、生產、銷售、原料等方面無控制權的,原則上不予考慮。由公司進行的必要股權投資可不在此例。

  第七條 各投資專案依所掌握的有關資料並進行初步實地考察和調查研究後,由投資專案提出單位(下屬公司或公司投資部)提出專案建議,並編制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按審批程式及許可權報送公司總部主管領導稽核。總部主管領導對投資單位報送的報告經調研後認為可行的,應儘快給予審批或按程式提交有關會議審定。對暫時不考慮的專案,最遲五天內給予明確答覆,並將有關資料編入備選專案存檔。

  第三章 專案的審批與立項

  第八條 投資專案的審批許可權:100萬元以下的專案,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專案,由主管副總經理提出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專案,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1000萬元以上專案,由董事會審批。

  第九條 凡投資100萬元以上的專案均列為重大投資專案, 應由公司投資部在原專案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稽核後按專案審批許可權呈送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進行復審或全面論證。

  第十條 總經理辦公室對重大專案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資料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專案規模、時機等因素均應進行全面稽核。必要時,可指派專人對專案再次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論證小組對專案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專案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專案投資的可靠和可行。

  經充分論證後,凡達到立項要求的重大投資專案,由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簽署予以確立。

  第十一條 投資專案確立後,凡確定為公司直接實施的專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凡確定為二級單位實施的專案,由該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其他任何人未經授權所簽定之合同,均視無效。

  第十二條 各投資專案負責人由實施單位的總經理委派,並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三條 各投資專案的業務班子由專案負責人負責組閣,報實施單位總經理核准。專案負責人還應與本公司或二級單位簽定經濟責任合同書,明確責、權、利的劃分,並按本公司資金有償佔有制度確定完整的經濟指標和合理的利潤基數與比例。

  第四章 專案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四條 各投資專案應根據形式的不同,具體落實組織實施工作:

  1、屬於公司全資專案,由總經理委派專案負責人及組織業務班子,進行專案的實施工作,設立辦事機構,制定員工責任制、生產經營計劃、企業發展戰略以及具體的運作措施等。同時認真執行本公司有關投資管理、資金有償佔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規定,建立和健全專案財務管理制度。財務主管由公司總部委派,對本公司負責,並接受本公司的財務檢查,同時每月應以報表形式將本月經營運作情況上報公司總部。

  2、屬於投資專案控股的,按全資投資專案進行組織實施;非控股的,則本著加快資金回收的原則,委派業務人員積極參與合作,展開工作,並透過董事會施加公司意圖和監控其經營管理,確保利益如期回收。

  第五章 專案的運作與管理

  第十五條 專案的運作管理原則上由公司分管專案投資的副總經理及專案負責人負責。並由本公司採取總量控制、財務監督、業績考核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專案負責人對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六條 各專案在完成工商註冊登記及辦理完相關法定手續成為獨立法人進入正常運作後,屬公司全資專案或控股專案,納入公司全資及控股企業的統一管理;屬二級企業投資的專案,由二級企業進行管理。同時接受公司各職能部門的統一協調和指導性管理。協調及指導性管理的內容包括:合併會計報表,財務監督控制;年度經濟責任目標的落實、檢查和考核;企業管理考評;經營班子的任免;例行或專項審計等。

  第十七條 凡公司持股及合作開發專案未列入會計報表合併的,應透過委派業務人員以投資者或股東身份積極參與合作和開展工作,並透過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及股東會貫徹公司意圖,掌握瞭解被投資企業經營情況,維護公司權益;委派的業務人員應於每季度(最長不超過半年)向公司公司遞交被投資企業資產及經營情況的書面報告,年度應隨附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相關資料。因故無委派人員的,由公司投資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進行必要的跟蹤管理。

  第十八條 公司全資及控股專案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企業管理部;持股及合作企業(未列入合併會計報表部分)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公司投資部。

  第十九條 對於貿易及證券投資專案則採用專門的投資程式和保障、監控制度,具體辦法另定

  第六章 專案的變更與結束

  第二十條 投資專案的變更,包括髮展延伸、投資的增減或滾動

  使用、規模擴大或縮小、後續或轉產、中止或合同修訂等,均應報公司總部審批核準。

  第二十一條 投資專案變更,由專案負責人書面報告變更理由,按報批程式及許可權報送總部有關領導審定,重大的變更應參照立項程式予以確認。

  第二十二條 專案負責人在實施專案運作期內因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後工作,如屬公司內部調動,則須向繼任人交接清楚方能離崗。屬個人卸任或離職,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違者,所造成之後果,應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二十三條 投資專案的中止或結束,專案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並以書面報告公司公司。屬全資及控股專案,由公司企管部負責彙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後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屬持股或合作專案由投資部負責彙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後,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如有待決問題,專案負責人必須負責徹底清潔,不得久拖推諉。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於頒佈之日起實施。未盡事項按本公司有關制度執行和辦理。

  第二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由本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關於公司管理的制度9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建立科學規範的幹部任用制度,培養一支講政治、懂業務、精技術、會管理的幹部隊伍,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公司實際需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幹部試用原則是“注重發展潛力,重視培養提高,堅持備用結合,實行動態管理,服從工作大局,統一調配使用”。

  第二章崗位及條件第三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公佈試用幹部崗位。第四條試用幹部應具備的條件:

  (一)文化程度:大專以上學歷

  (二)工作經驗:從事管理工作或班組長3年以上,屬業務、技術或管理骨幹。

  (三)年齡:40歲以下

  (四)認同企業文化和價值觀,有較強的執行能力,有良好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政治素質高,組織原則性強,有良好的專業知識,富有創新精神,身體健康。

  第三章報名和選拔第五條試用幹部一般透過競聘上崗程式進行。

  第六條選拔程式

  (一)競聘報名:符合條件者自願報名,所在單位提出初審意見,人力資源部審查合格後,參加競聘上崗。

  (二)競聘內容:筆試成績10%,面試成績40%,素質測評10%,領導班子評議40%,最後擇優試用。

  (三)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提出考察名單,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考察,嚴格按照規定條件和資格要求把關,特別要把好政治關,全面考察擬選人員的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發展潛力,注重瞭解其熟悉業務範圍和主要專長。

  (四)試用幹部的選拔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廣開推薦渠道,實行民主集中制,符合條件的,交分公司黨委集體討論,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後,由總經理決定是否聘用。決定聘用的,簽訂試用幹部合同。第四章考核和待遇第七條試用幹部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工資按原職級崗位工資不變,獎金按職級10級考核發放。第八條試用期間經考核僅為合格或欠佳的,退回原工作部門,並取消相關待遇。第九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核為良好及以上的,在不突破三級經理編制的前提下,正式履行聘用手續,享受相關待遇。第十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核為良好及以上,但由於受三級經理編制的限額不能履行聘用手續的,繼續按試用期待遇執行。第五章附則第十一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第十二條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關於公司管理的制度10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瞭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財務負責人、會計、出納組成。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財務負責人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八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稽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六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七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支票管理

  第十八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十九條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登出。

  第二十條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一條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三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稽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第二十四條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採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五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六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准。

  第二十七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准後提取。

  第二十八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稽核;交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九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稽核,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稽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一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稽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二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稽核時間、天數無誤並報主管副總經理複核後,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三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稽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總經理簽字。會計稽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四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五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檔案和其他有儲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六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稽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儲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七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八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

  處罰辦法

  第三十九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扣發不超過本人月薪的20%:

  (一)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檔案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洩露秘密及貪汙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翫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關於公司管理的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分公司食堂的正常秩序,營造良好的用餐環境,保證膳食衛生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食堂開放物件xx公司的在職員工,暫不對外服務。

  第二章:食堂主管工作職責

  第三條:負責帶領廚工遵守食堂管理制度,執行食品衛生制度,端正服務態度,保證服務質量,把具體工作安排落實到個人。

  第四條:負責對食物的質量驗收、數量複核、價格監督和食物保管。

  第五條:負責每天收集開飯的員工人數,有計劃安排採購,儘量使食物不餘不欠。

  第六條:負責每天及時記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第七條:負責每日公佈當天的食物採購價格和數量。

  第八條:負責食堂的成本核算,提高飯菜質量,防止過度虧盈。

  第九條:負責每月彙總員工伙食費,每月5日前報分公司財務在工資中扣回。

  第十條:負責督促廚工搞好清潔衛生,做好消毒工作,定期提醒廚工健康檢查。

  第十一條:負責安全、消防管理,做好防火、防毒、防盜、防鼠、防蟲、防變質等工作。

  第十二條:負責每月組織餐具用具清倉盤點工作,追究不正常損壞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負責定期向膳食管理小組彙報食堂工作及收支情況。

  第十四條:負責收集、儲存食堂管理檔案。

  第十五條:負責分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廚工守則

  第十六條:嚴格遵守分公司各項規定,穿著整潔,講究個人衛生,勤剪指甲,勤洗頭,不隨地吐痰。

  第十七條:工作時必須自查食物是否變質、變味,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十八條:工作時不準吸菸,安全操作,排除消防安全隱患,熟練消防器材使用,發生火災馬上撲滅,並及時報告。

  第十九條:餐具要清洗乾淨,煮沸開水消毒,整理後有規律地擺放。

  第二十條:嚴格按照開飯人數和伙食標準精打細算,儘量做到色香味美,品種多樣。

  第二十一條:食物在整個烹食過程必須清洗乾淨,蔬菜至少清洗兩遍,嚴格按照食物衛生要求去處理,防止食物中毒,並按時、按質、按量供給。

  第二十二條:每天一清理,每週一大掃除,確保食堂環境衛生。

  第二十三條:所有需要購買的廚房用品都必須呈報食堂主管,報由辦公室指定人員採購。

  第二十四條:採購食物,以物美價廉為原則,配合有關人員對食物質量、數量和價格的審查,對不合格食物,拒收並按規定處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第二十五條:按規定標準登記好員工伙食費,交由主管辦理墊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妥善保管餐具,未經許可,不能讓任何人將餐具拿走供私人使用。

  第二十七條:每日必須對餐具進行一次清點,除正常損耗外,如有數量不足,及時查明原因和向主管彙報。

  第四章:員工用餐公約

  第二十八條:需要就餐的員工,須在當天上午8時15分前完成用餐登記,登記而不食用者責任自負。

  第二十九條:按食堂開放時間進餐,食堂開放時間如下:中餐:12:0012:50晚餐17:1518:30,具體用餐時間按各部門下班規定時間為準。

  第三十條:員工打飯打菜要排隊,接受食堂工作人員管理,互相禮讓,不插隊,無特殊情況一人不要打多份。

  第三十一條:提倡文明用餐,要有良好姿態,在食堂內不吸菸,不隨地吐痰,不高聲喧譁,不故意撞擊餐具妨礙他人用餐。

  第三十二條:提倡省儉節約,杜絕浪費,用餐完畢各自整理桌面,果核骨肋,餘飯剩菜,不可隨手棄置,應倒置指定桶內。

  第三十三條:愛護公物,餐具僅限食堂內使用,用餐完畢應把餐具放到指定位置。

  第三十四條:員工加班如錯過食堂開放時間,所在部門須提前通知廚房,否則,造成用餐不便由所在部門自行解決。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從xx年x月x日起試行,未盡事宜,按分公司其他規章制度執行。

關於公司管理的制度12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XXX一人出資設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______室

  第二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範圍:生產、加工、銷售針紡織品、服裝、服裝輔料、家紡製品、紡織原料(以上經營範圍以工商部門核定為準)。

  第三章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拾萬元,由股東一次足額繳納額。

  公司增加、減少及轉讓註冊資本,由股東作出協議。公司減少註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一次,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律規定的最低限額。公司變更註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股東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章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姓名: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出資方式:______出資額:______出資時間:______

  第六條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

  (4)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5)有權查閱股東決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九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東作出上述決定時,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字後置備於公司。

  第十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負責,由股東推薦產生。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一條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向股東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公司設經理1名,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的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推薦產生。監事對股東負責,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經理予以糾正。

  (4)向股東提出提案;

  (5)對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公司執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七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五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於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東。

  第十六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十八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拾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條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九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股東作出決議。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二十二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股東。

  第二十三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四條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股東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的。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一式叄份,股東一份,公司留存一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股東簽字並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於公司管理的制度13

  宗旨

  立足文化領域,尋求生存空間;放眼各行各業,盡享傳媒服務;

  紀律

  遵守紀律,忠於職守;保守機密,講究信用,誠信為本;不謀私利,不損人利已,守法經營,不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

  股東會決議程式

  1、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首次股東會由出資最多的股東負責召集。

  2、股東以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即股東表決超過50%的股權比例時就表示透過股東會普通決議,若公司解散、合併、增資、減資、變更股東,修改章程時要形成股東會特別決議,股東以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即股東表決超過65%的股權比例時就表示透過股東會決議。

  崗位責任制度

  一、總經理經股東會選舉產生,由法定代表人兼任,公司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職責是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制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和基本規章制度,代表公司簽署合同和有關檔案,主管公司財務和人事,在緊急情況下,對公司經營事務行使特別裁決和處置權。

  二、公司總監、監事由董事長提名,股東會選舉產生,並由本公司股東出任,全面監督、審計公司財務、人事及經營行為,其職責是有權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長、經理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必要時可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三、副總經理由總經理提名,經董事長批准聘任,其職責是協助總經理,搞好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按照分工,負責某一專案的實施,作為本公司的股東代表,參與其它公司的管理時,必須維護本公司的合法權益。四、公司總部會計、出納員由董事長直接決定聘任。其職責是按照公司章程和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分別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和現金收付、銀行匯兌業務,兼職負責公司的接待和辦公室文秘檔案等工作。各分支機構及公司內部獨立核算部門的財務人員由其負責人直接聘任,但必須報公司總部備案和核準後方可上崗。駕駛員由副總經理提名考察,董事長批准聘任,其職責是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負責保管和駕駛車輛。公司總部員工、各分支機構和內部獨立核算部門員工應一視同仁,為公司大家庭中的一分子,都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各司其職,忠實履行自己的職責,自覺維護公司的利益,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利,如有違法、違規、違章行為,應承擔賠償責任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財務管理制度

  公司按照《公司法》、《會計準則》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標準的財務管理制度。實行票印分離、帳物分離。

  一、出納員:負責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發生的現金收、付業務和支票、匯票等銀行彙總業務;做好收款、付款的記帳憑證;分管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保管公司財務專用章。公司的所有收入必須上繳公司財務部門,業務經辦人員在辦理業務時發票內容與合同款額必須相符,同時所有款項一律進入公司基本帳戶,公司庫存現金不得超過20xx元。

  二、會計員: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分管現金總帳和銀行存款總帳;擔負各種往來帳戶及各種年、月、季度報表、財務分析以及成本、盈虧核算業務;核實出納員收款、付款憑證;管理收款、付款原始發票的領用以及支票、匯票的領用保管工作。

  三、出納與會計之間的業務關係:出納員每月月末將記入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的收、付款記帳憑證統一交會計處,由會計分類記帳、結帳和做報表,報表一式兩份,報稅務機關一份,送股東傳閱稽核一份。出納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的餘額必須與會計的總帳金額以及實際現金、銀行存款額三者之間必須相符,做到帳帳相符,帳表相符,帳物相符。

  四、公司董事長和總監、監事有權查閱財務會計帳。政府審計機關或稅務部門需要查閱財務會計帳時,事先需得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同意,除此而外,任何人不準查閱公司帳務。公司各分支機構和內部獨立核算部門同時必須按本規章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帳務,每季度或每年年終必須接受公司或政府相關部門的審計。

  五、公司總部或公司各分支機構、各內部獨立核算部門的所有支出條據要有經手人簽字,註明用途,經公司董事長、各分支機構及內部獨立核算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後方可支出。否則,一律不得報帳和入帳,已報帳或已入帳的,由經管人承擔。公司總部每筆5000元以下的開支,由董事長批准,每筆5000元以上的開支,經股東會同意後董事長簽字批准支出,除此而外,任何人均無權擅自調動資金。公司內部獨立核算部門每筆15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經公司核准,並經董事長籤批後方可支付。公司各分支機構每筆20xx元(DM及書刊印製費除外)以上的開支須報公司備案核准後方可開支,其負責運營的DM及書刊的印製費開支應控制在該專案的廣告收入及發行收入之內,並可憑印製合同、印製單位發票和印製數量支出,但最多每筆不得超過5000元,超過須報公司總部核准後再支出。上述標準以下的開支由各分支機構或內部獨立核算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後即可支付。另外,公司各分支機構或內部獨立核算部門必須在房租、水電費、DM印刷費和投遞費、書刊印刷編輯費、員工工資、招待費、辦公費專案內開支,除此之外,各部門或各分支機構不得巧立名目,胡支亂花。一切未經按上述許可權和支出範圍核准簽字審批的支出,公司在審計其財務時不予認可其該筆支出帳務。

  六、公司總部及公司各分支機構、各內部獨立核算部門的一切開支應遵循厲行節約的原則,反對鋪張浪費,開支要有計劃,末經股東會、董事長及各授權負責人按許可權審批同意,一律不準提前擅自支出。公司總部高層管理人員出差必須遵循事先商定的路線和公司規定的標準,辦事招待,必須徵得董事長的同意,否則一律不予報銷。公司及公司各分支機構、各內部獨立核算部門的所有開支必須要有發票,白頭條據不得入帳。如確實沒有正式發票,必須要有經辦人證明簽字,說明用途,經公司董事長及公司各授權負責人同意並換取正式發票後方可入帳。

  七、房費按租房協議和租房單位開據的發票報帳處理,人員工資待遇按公司員工工資標準執行,如需調整,經董事長批准後方可執行。

  八、公司收付款時20xx元以上的現金一律實行轉帳。

  九、公司總部或各分支機構的所有收入必須按時存入公司或各分支機構的基本帳戶,任何人不得挪用,若發現現金挪用現象,按挪用金額的20%予以罰款處理,重大挪用公款事件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公司原則上不得給外單位和公司員工借款,如員工確實需要借款,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但必須經公司董事長同意,並在一個月之內必須還清。公司各分支機構及內部獨立核算部門的員工借款不得超過500元,並須經其負責人同意方可。

  十一、公司總部或各分支機構在各個專案運做時,涉及到收付帳業務的,業務經辦或財務人員自開發票之日起,一般在當月收回現金,最遲不能超過專案結束時間。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公司總部分管經理或各分支機構負責人承擔。

  十二、公司必須設立基本帳戶,銀行存留印鑑為公司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行財部主任私章。各分支機構亦同樣須設立基本帳戶,銀行存留印鑑為分公司財務專用章,分公司負責人私章、會計私章。

  十三、公司總部內部獨立核算部門或公司各分支機構的財務管理必須按照此制度進行管理,若出現不遵從此財務管理制度行為,可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改正後在後續經營中仍出現違規現象,公司有權停止其一切經營活動,造成的全部損失由其負責人承擔。

  十四、公司總部財務專用章由出納保管,印章存放於公司為其所配備的專櫃,不得私自帶出或存放於家中。所有發票、支票、匯票由會計負責領取,存放於公司為其配備的專櫃,專門由其保管,並將發票、支票、匯票編號後統一造冊登記,同時將登記冊交行財部主任保管存檔。

  專案管理制度

  一、可靠的資訊情報是投資的前提條件。在投資前,必須進行市場調查,掌握對方的身份、實際財務、物力、信譽以及實實在在的能夠實際得到利潤的第一手資料。特別是重大投資專案,必須慎重並熟知市場運作手段。

  二、投資專案,必須先經公司董事長同意後,才能指定專人進行市場調查和考察,考察人必須提出可行性方案,明確表示考察的意見,然後報公司確定,重大投資專案由董事長提交公司股東會討論決定。

  三、未經考察和市場調查的專案不得進行投資;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的考察和立項,其費用由本人承擔。

  四、公司各分支機構及內部獨立核算部門必須在公司授權委託的經營範圍與期限內經營,未經公司授權和核準,不得以公司名義開展其它業務,一經發現公司有權終止其運營合同,撤銷授權委託,造成的一切損失及法律責任由分公司或內部獨立核算部門負責人承擔。

  用工及薪酬管理制度

  一、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除董事長、總經理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以外,其餘人員一律實行聘任制。公司監事由董事長提名,股東會選舉產生。

  二、公司的中層人員是否聘任,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提名,總經理批准聘任,其它任何人均無權擅自聘任,各分支機構員工由各分支機構負責人考察並直接批准聘任。

  三、公司員工在聘任前經過提名-考察-試用三個階段才能正式確定是否聘用。試用期一般為兩個月。

  四、公司員工及管理人員(專門設計製作人員及編輯人員除外)的工資分為三部分,底薪+佣金+獎金,底薪根據本人的業績進行確定,提成工資(佣金)按本人的業績比例進行佣金提成,獎金按業績任務完成情況發放,除管理人員外,其他員工一律實行無業績無底薪的績效工資考核辦法(具體員工工資標準和差旅費報銷標準詳見公司員工工資標準)。

  五、公司被聘用人員一經聘用,必須簽訂公司統一印製的員工聘用勞動合同。

  六、公司各分支機構及內部獨立核算部門的用工及薪酬管理制度同上。

  合同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對外簽訂合同,一律以法定代表人的名義簽訂,其它任何人均無權擅自代表公司簽約。

  二、法定代表人不能親自前往或者到場,可以授權公司管理人員對外簽約,對外簽約的被授權人必須持有“企業法人授權委託書”。

  三、不屬於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簽定的各類合同,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法律後果。公司各分支機構及內部獨立核算部門對外簽約,必須在公司授權委託簽約的範圍和期限內進行簽約,否則,造成的損失一律由其負責人承擔。

  四、簽訂重大合同必須經過詳細認真考察,並提交股東會研究,未經股東會研究批准的合同,不得對外簽約。

  五、公司及公司各分支機構在運作專案時與所有業務單位必須簽訂合同,合同款額與發票款額必須相符,嚴禁票據不符,否則公司終止該筆業務,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各負責人和當事人承擔。

  六、公司的《廣告業釋出合同》、便函、檔案等重要法律文書一律由行財管理中心專人專櫃保管,統一編號,並予以造冊登記,領用時必須經法定代表人同意方可使用,各分支機構員工領用時須經其負責人同意方可使用,空白文書和合同一律不準事先蓋章。

  七、公司各分支機構使用公司統一印製的各類合同,並由其負責人統一保管,並以分支機構及其負責人的名義在公司授權的範圍內對外簽約。公司證章管理制度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文化經營許可證、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登記證、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一律由董事長保管,財務專用章由出納保管,使用公司證件、公章、財務專用章必須事先徵得公司董事長同意。公司各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公章、財務專用章一律由各分支機構負責人保管,若使用不當,造成法律後果或經濟損失,由各分支機構負責人自行承擔。

  檔案管理制度

  一、會計檔案:每月(季)財務結算後,會計應將檔案(包括各類財務報表、驗資檔案、會計帳薄)一律存入專櫃,裝訂成冊,交於行財部主任管理。

  二、管理檔案:《公司章程》、《公司規章制度》及各類管理考核細則一律單列存放。

  三、員工檔案:公司員工檔案一律裝訂好單列存放。

  四、合同檔案:(包括企業法人授權委託書存根、勞動合同、各類協議、廣告業釋出合同)單列存放,一律保密管理,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參閱。

  五、檔案檔案:公司股東會決議及公司有關檔案一律單列存放。

  六、來文件案:其它單位來文由分管經理、總監閱後一律單行存放。

  七、專案檔案:一律按機密檔案處理,單行存放,未經公司董事長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參閱。公司各分支機構的檔案管理由各分支機構負責人指定專人或自行管理。

  檔案處理程式

  公司對內部行文時,一律以“甘大傳字”加文號出現。公司各分支機構、各部門及各內部獨立核算部門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公司內外行文,各分支機構若由於專案運作需要公司出具檔案,須按程式並以分支機構的名義向公司總部上報專案運作請示檔案,待公司總部同意後予以下發檔案後再執行。公司委託各分支機構運作的圖書編輯或文化賽事推廣專案需要成立編輯委員會或賽事組委會的由公司協調成立該機構,各分支機構可以編輯委員會XX分會或賽事組委會XX分會的名義開展該專案運作。編輯委員會或賽事組委會不具備法人資格,專案運作中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各分支機構及其負責人處理和承擔。股東會決議不能以檔案形式出現,過半數股東簽字認可後,再以公司名義行文透過或告示,並按國家標準格式行文,使股東意志合法地變為公司的決定。

  所有者權益

  一、按照《公司法》、《會計準則》的規定,公司必須提取資本公積金和盈餘公積金。資本公積(法定公積金):每年按稅後利潤的10%提取,達到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不再提取,這部分資金用於公司的再發展,任何人不得挪用。

  二、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每年按稅後利潤的5%提取,這部分資金,用於公司的福利事業及抗風險能力。

  三、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必須扣除資本公積金和盈餘公積金,再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本規章制度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執行。

  ________傳媒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關於公司管理的制度14

  一. 總則

  第一條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二. 工資結構

  第三條:員工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津貼、工齡工資、住房補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

  第五條:固定工資是根據員工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40%。

  第六條: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0-60%。

  第七條:員工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專案經理擬定後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專案經理每月對員工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並報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審批後予以發放。

  第八條:員工工資扣除專案包括:個人所得稅、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

  三. 工資系列

  第九條: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層、職能管理、專案管理、生產、營銷五類工資系列。

  第十條:管理層系列適用於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一條:職能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從事行政、財務、人事、質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員工。

  第十二條:專案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各專案經理及專案部成員。

  第十三條:生產工資系列適用於生產部從事除錯、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員工。

  第十四條:營銷工資系列適用於銷售部銷售人員(各專案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員工工資系列適用範圍詳見下表1:

  表1工資系列適用範圍

  工資系列

  適用範圍

  管理層系列

  1.總經理 2.副總經理

  職能管理系列

  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生產部、質管部、物流管理部所有員工

  專案管理系列

  各專案經理及專案部成員

  生產系列

  生產部從事除錯、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員工

  營銷系列

  銷售部銷售人員(各專案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四. 工資計算方法

  第十六條 工資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專案

  固定工資=工資總額×40%

  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係數(0-1)

  第十七條:工資標準的確定:根據員工所屬的崗位、職務,依據《崗位工資一覽表》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員工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員工工資參照附件1《試用期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八條: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試用期與待崗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確定方法見表2。

  表2:績效工資確定方法

  考核成績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績效工資發放數額

  90(含)--100分

  ≤1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80(含)--90分

  ≤0.8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60(含)--80分

  ≤0.5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60分以下

  ≤0.3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第十九條:職能部門普通員工考核由其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考核由其主管副總負責;專案部成員考核由其專案經理負責。考核成績和計發係數每月8號前上報至人力資源部。

  注1:原則上管理

  層工資由公司承擔,若管理層人員兼任專案經理,則其基本工資由公司承擔,績效工資由專案部承擔。注2:總經理績效工資計算方法:總經理月績效工資=專案經理月平均績效工資×1.5。總經理的收入原則上最高限額為5500元。副總經理兼任專案經理時績效工資原則上按其負責的專案的經營情況確定其月績效工資。

  第二十條:為鼓勵公司部門經理、專案經理及以上管理者為公司忘我工作,體現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公司按月發放職務津貼。

關於公司管理的制度15

  一、總則

  為進一步開拓市場,做好公司產品的宣傳、推廣、銷售以及公司的形象宣傳,提高工作效率,並加強市場部的管理,嚴肅紀律,特制定本制度。所有市場部員工及相關人員均應以本制度為依據開展工作。

  二、市場部管理制度

  1、市場部人員牢固樹立公司、部門與個人之間利益相一致的觀念。堅持以質量求生存,以信譽作保證,向市場要效益,充分挖掘、發揮個人能力,群策群力,薄利多銷,在公司領導下開展工作。

  2、市場部人員必須對公司負責,嚴守公司機密,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3、市場部人員應嚴格遵守合同法,嚴肅公司的合同使用,施行合同領用登記手續,採用合同編號。未經公司許可,市場部人員不得利用公司合同或公司名譽開展與公司無關的業務,否則將追究其經濟及法律責任。

  4、市場部人員每年進行一次書面總結,將該年度業務進展情況及合理化建議上報公司,並交市場部主管人員存檔。

  5、業務人員出差應每日應1-2次與公司保持聯絡,彙報業務程序。

  6、每次業務簽訂之前必須先向公司彙報業務進展及具體情況,以便保證供貨等相應條件的可行性。合同簽訂後將原件交公司存檔,並及時將具體要求等反饋給公司及相關部門。

  7、打電話時要使用普通話,用語禮貌、得體。不得因私事撥打長途,不得撥打資訊臺等無聊電話。

  8、業務人員如要調走,須提前一個月書面向公司寫辭職報告,將本人與公司之間的帳務清算並將本人業務工作進行整理、交接後由市場部主管人員簽字方可離開公司。否則作為離職處理,公司將保留追究其經濟責任與法律責任的權利。

  9、業務人員應積極配合公司的現場銷售工作。

  10、完成公司或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市場部工作制度

  1、負責公司產品銷售策略的制定、實施以及市場開拓。

  2、市場資訊、行為的及時收集與反饋,市場預測。

  3、新產品、新市場的策略制定。

  4、各類專案的承接、組織招投標、合同簽訂和款項回收。

  5、不斷收集客戶的需求資訊,建立完善的客戶資料管理體系。

  6、維護客戶對公司產品和服務的滿意度和忠誠度。

  7、及時進行款項回收工作,並按期提交回收報告;承擔因工作失誤而造成的回款不及時的責任。

  8、銷售工作的監察與評估。

  9、完成公司下達的年度考核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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