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事務所組織機構設定及工作職責
會計師事務所組織機構設定及工作職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本所法人治理結構,落實責任,根據《山東舜天信誠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科學設定事務所各職能部門。確定的總體職能、職責,將每個科室以及每個崗位的職責、任務、目標等內容具體化。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本所及全體從業人員,全體從業人員包括註冊會計師及相關人員。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三條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章程,結合人員規模、技術結構及業務範圍,事務所的組織機構實行主任會計師負責制。
第四條會計師事務所設主任會計師一名、副主任會計師二名;設驗證部、工程部、司法鑑定部、審計一部、審計二部和辦公室共六個部門。
第五條各部門員工分工不分家。如有重大業務或突擊業務,各部門應密切協作,互相支援,共同做好業務工作,為客戶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第六條事務所的組織機構的框架圖如下:
第三章工作職責
第七條主任會計師(所長)工作職責
1、認真學習,執行黨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把握事務所發展方向,積極為經濟建設服務,接受省注協及省造價協會指導、管理、監督,根據章程和出資人會規定授予職權全面負責本所工作。
2、召集並主持召開本所會議,並代表發起人會向出資人會報告工作。
3、積極開拓業務,嚴把質量關。主持本所業務活動,組織實施出資人會決議,佈置、安排本所日常工作。
4、組織實施本所年度經營和投資方案,檢查督促本所各項工作,對經會議討論透過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5、簽署本所重要檔案,簽訂業務約定書,決定業務承辦與否,審定審計報告。
6、堅持任人唯賢,能人善任。本所聘任或解聘業務人員由主任會計師提名,經發起人會議研究決定。
7、厲行節約,勤儉辦所。按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管理制度規定,審批本所費用,負責本所財務開支。
8、正確履行本所章程和出資人會授予其它各項職權。
第八條副主任會計師(副所長)工作職責
1、協助主任會計師(所長)主持分管範圍內工作。
2、協助主任會計師(所長)召集並主持召開本所會議。
3、主任會計師因故不能履行職權時,經主任會計師(所長)指定,代理履行主任會計師(所長)職權。
4、組織所內人員業務理論學習,提高本所人員整體業務水平。
5、協助主任會計師(所長)積極開拓業務,簽訂業務約書,確定收費金額,並對業務的承辦與否提出建議,負責分配業務專案。
6、協助主任會計師(所長)審定審計方案和審計報告,嚴把質量關。
7、對事關本所發展和其他重要事項向主任會計師(所長)提出意見。
8、辦理主任會計師(所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驗證部工作職責
1、註冊會計師承辦驗資業務應遵守於法有據、客觀公正、維護權益、實事求的原則;
2、註冊會計師承辦驗資業務應重視現場審驗和書面取證,做到資料齊全,證據充分,審驗屬實
3、註冊會計師和業務人員在接受驗資業務委託時,首先應當與委託人、被審驗單位管理當局溝通,瞭解被審驗單位的基本情況。
4、註冊會計師和業務人員應當實施必要的審驗程式,取得充分適當、有效、完整的驗資證據,作為發表審驗意見、出具驗資報告的依據
受委5、註冊會計師和業務人員在驗資工作中,從瞭解被審驗單位基本情況接託開始,要對各個專案的驗證情況、遇到的問題、處理過程、形成的結論等驗資全過程都應作好記錄,連同被審驗證據及其檔案資料形成驗資工作底稿。
6、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十條工程部工作職責
1、基建工程審計程式、審計方法、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證據和審計報告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部門關於工程造價管理的有關規定。
2、審計人員應對自己的工作結果負責,凡經我所審計的工程專案,其誤差不得超過1%。
3、每個專案審計完畢,審計人員應先將初審結果詳細彙報給專案負責人,由專案負責人確定與甲乙雙方溝通的時間和地點,取證完畢如與初審結果有重大差異應向專案負責人和主任會計師說明詳細原因。
4、外出看現場及取證時,審計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且主審必須參加。
5、審計人員不得接受施工單位的宴請、禮品和其他有礙審計獨立性和公正性的物品及其他行為。
6、基建審計報告一經發出,主審人應及時整理歸檔。
7、全過程造價諮詢業務,派往工地的業務人員對隱蔽工程的'簽證、材料、裝置價格等其他諮詢業務應本著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不得與施工企業、監理單位串通一氣,損害業主的利益。
第十一條司法鑑定部工作職責
1、鑑定人員執行各項業務,均應由司法鑑定所統一接受委託,並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2、司法鑑定所必須派出足夠數量、富有經驗的專職司法鑑定人執行鑑定業務
3、鑑定人員在執行業務中應保持職業上應有的認真和謹慎態度,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不得從事不能勝任的業務。
4、鑑定人員在執行各項業務時,應按照法律法規、行業相關制度準則及其他有關職業規範規定,獲取或編制工作底稿。
5、鑑定人員應根據準則和行業規範等有關規定要求,在實施必要的鑑定程式,獲取了充分、適當證據後出具鑑定報告。
6、業務專案完成後,鑑定人員應對工作底稿進行分類整理、彙集歸擋,形成業務檔案。業務檔案是司法鑑定所的重要的歷史資料,應當妥善管理。
第十二條審計部工作職責
1、執業人員在接受委託之前,應當瞭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同委託人就審計約定事項的有關內容進行商談,並考慮自身能力及能否保持獨立性,初步評價審計風險,並向主任會計師彙報,確定是否接受委託。。
2、執業人員承辦審計業務,由單位統一受理並由主任會計師或其授權代理人與委託人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
3、執業人員應當在充分了解審計約定事項和被審計單位業務情況後,制定審計計劃,並根據審計過程中的情況變化,及時修改和補充計劃。
4、執業人員應當在對被審計單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調查、研究和評價的基礎上,確定審計程式和方法。
5、執業人員在實施審計程序中,應當採用恰當的方法,包括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複核等,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6、執業人員在實施審計時,對其業務助理人員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並對其工作結果負責。
7、執業人員應當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式後,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分析、評價審計結論,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
8、業務專案完成後,審計人員應對工作底稿進行分類整理、彙集歸擋,形成業務檔案。業務檔案是事務所的重要的歷史資料,應當妥善管理。
第十三條辦公室工作職責
1、在主任會計師(所長)領導下,協助處理本所內部日常行政事務,圍繞業務中心服務協調各部室工作。
2、負責業務來人接待,協調處理本所外界公共關係,堅持勤儉創業精神,維護本所利益。
3、負責本所各類人事,收發檔案等檔案材料收集,及時整理歸檔。
4、以業務為中心,做好來文函件、電話傳遞和管理。做到及時迅速,遵守保密制度,做好文秘工作。
5、保管並正確使用本所印章,加強微機等裝置的使用、管理。
6、認真做好本所安全、保衛、防火、防盜等工作,負責本所內部環境衛生工作。
7、對本所有關管理工作提出意見供領導決策參考。
第十四條部門經理工作職責
1、接受所長或分管的副所長領導,遵守行業執業準則、審計獨立準則和職業道德,負責本部室業務的具體組織實施,帶領本部室人員保質保量完成所內分配的審計專案。
2、按月制定本部工作計劃,以保證審計業務的質量。
3、統籌安排本部室人員分工與協調,按業務操作規則程式,承辦各項業務,提高業務質量。
①、對本部門的人、財、物的管理全面負責;
②、負責本部門員工的費用審批和簽報;
③、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引進、考查、考核、晉升、降級、辭退、獎勵與處罰,努力提高員工的個人素質即:員工的職業道德、執業風險意識、勞動紀律、工作效率、工作責任心、執業水平、工作業績等;
④、負責本部門員工的獎金分配;
⑤、負責對本部門人員請假、休假事宜審批;
4、積極對外聯絡,主動承攬業務,拓寬業務領域,擴大收入,節約開支。
5、加強內部協調,維護全所利益,交流業務資訊,解決疑難問題。組織檢查審計專案,認真審查審計報告初稿與工作底稿。
6、組織好本部室的政治、業務學習,堅持學用結合,在實踐中逐步提高本部室人員的綜合素質與業務能力。
7、對本部門業務實行全面監管
①、負責下列重大業務專案事項的複核:重要性水平測試、審計風險評估、審計(評估等)專案計劃、審計(評估等)報告、盈利預測報告等;
②、在授權範圍內,參與洽談專案、承攬業務、簽定業務合同、收取審計費用;
③、負責本部門業務報告的簽發。
8、維護本所形象和員工的合法權益。
9、負責協調處理與其它部門之間的關係;
10、直接對主任會計師負責並對本部門員工的行為負責。努力完成股東會或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條高階經理工作職責
1、服從部門經理調配,帶領專案小組完成業務工作;
2、協助股東對本部門的審計專案進行監管;
3、協助部門經理(副部門經理)完成本部門較大型的業務專案;
4、負責對承擔專案審計(評估)計劃的撰寫,能較準確地測試審計專案的重要性水平和審計風險;
5、對下一級人員進行合理分工、指導、並對其工作底稿進行復核,對其業務能力進行考核;
6、與被審計單位協調處理有關業務問題,代編會計報表和附註;
7、完成部門經理(副部門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條經理工作職責
1、服從正、副部門經理、高階經理的安排,帶領專案小組完成業務工作,在沒有擔任主審時,應協助主審人員完成好專案審計任務;
2、負責對承擔專案審計(評估)計劃的撰寫,能較準確地測試審計專案的重要性水平和審計風險;
3、對審計小組人員合理分工、指導,並對其工作底稿進行復核,對其業務能力進行考核;
4、負責主審的審計專案的審計質量,及時反映審計中出現的業務問題;
5、負責所主審專案審計報告及時上報部門經理稽核,關注部門經理、總審計師稽核,及時回覆部門經理、總審計師的稽核意見;
6、協助部門經理收取審計費用;
7、完成正、副部門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條專案經理工作職責
1、服從正、副部門經理、高階經理及經理的安排,帶領專案小組完成業務工作,在沒有擔任主審時,應協助主審人員完成好專案審計任務;
2、負責對承擔專案審計(評估)計劃的撰寫,能較準確地測試審計專案的重要性水平和審計風險;
3、對審計小組人員合理分工、指導,並對其工作底稿進行復核,對其業務能力進行考核;
4、負責主審的審計專案的審計質量,及時反映審計中出現的業務問題;
5、負責所主審專案審計報告及時上報部門經理稽核,關注部門經理、總審計師稽核,及時回覆部門經理、總審計師的稽核意見;
6、協助部門經理收取審計費用;
7、完成正、副部門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條審計員工作職責
1、服從正、副部門經理(正、副總經理)的調配,服從專案主審人員的工作安排;
2、完成專案主審交辦的審計工作;
3、按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對分配的審計工作作出完整的審計工作底稿;
4、協助主審蒐集資料,做好符合性、實質性測試;
5、負責整理永久性檔案、當年檔案,保證檔案的完整、整潔、規範;
6、參與或負責編制報告書、已審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
7、完成正、副部門經理(正、副總經理)及專案主審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條助理審計員工作職責
1、服從工作安排、排程;
2、按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開設工作底稿,完成分配的工作;
3、整理業務檔案;
4、完成正、副部門經理(正、副總經理)、專案主審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條事務所所有從業人員都要遵紀守法,自覺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說文明話,辦文明事,做文明人。要樹立為客戶服務的思想,做到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忠於職守,優質高效。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經股東會批准後施行,如有與本所《章程》衝突之處,以本所《章程》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股東會透過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