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社會控制》讀後感
《法律和社會控制》讀後感
翻開書的目錄,瀏覽一遍,在心裡猜想,讀完這本書我大概會有些什麼收穫。這本很薄,但是“書不在厚”。短短的六十多頁,講述了為什麼需要法律,法律是什麼,法律的任務以及法律的價值這四個問題。看過之後,技能培養我們對法律樸素的認識,又能引起我們對法律本身的簡單的理性思考,看完之後也不會覺得累。
書一開篇,作者就從希臘開始梳理在法學上的各種思想與主義。哲學,法學,哲理法學,法律哲學···這其中的一個個概念,各個概念之間的關係,確實是我不能駕馭和理解的。
在書中,作者寫到這樣兩句話,“無論我們把文明看成是事實還是觀念,我認為它是各門社會學科的出發點”“文明是人類力量不斷的更加完善的發展,是人類對外在的或物質自然界和對人類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內在的或是人類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文明的這兩個方面是相互依賴的。”我所理解的是:法律是一門社會科學,以“文明”是法律的科學的出發點,而法律是對人類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但是這種對人類內在的或是本性的支配力到底是什麼,是怎麼樣產生的,它是怎樣得以保持、促進和流傳的?之後有給出答案,這種支配力是直接透過社會控制來保持的,是透過人們對每個人所施加的壓力來保持的。施加這種壓力是為了迫使他儘自己本分來維護文明社會,並阻止他從事發社會的行為,也就是不符合社會秩序假定的行為。社會控制的手段就是道德、宗教和法律。
“今天,社會控制首先是國家的職能,並透過法律來行使。它的最後效力依賴於專為這一目的而設立或遴選的團體、機構和官員所行使的強力。它主要地透過法律發生作用,這就是說,透過被任命的代理人系統的和有秩序的使用強力”。所以在龐德看來,法律的依賴於強力,強力的.行使者為社會政治組織。
第二章作者講述了“法律是什麼。作者認為從紀元六世紀希臘人來世考慮這些事情以來,什麼是法律就是一直是一個爭論的題目。許多東西曾發生作用使這個問題成為一個困難的問題。但是困難最重要的根源是歷史上三個完全不同的東西都曾使用法律的名稱,給人們討論“什麼是法律”這個問題告成了很多混亂。因此,人們都曾試圖用其中的一個來解釋這三者。如果這三種意義可以可以統一起來的話,最後就用“社會控制”的觀念加以統一,並分析了有效法律行動的侷限性,得出“如果法律在今天是社會控制的主要手段,它就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援”的結論。
第三章作者主要講述了“法律的任務”。他在裡面有這樣一段話:“一個法律制度透過下面一些列辦法來達到,或無論如何力圖達到法律秩序的目的:承認某些利益;由司法過程(今天還要加上行政過程)按照一種權威性技術所發展和使用的各種法令來確定在什麼限度內承認與實現那些利益;以及努力保障在確定限度內的被承認的利益”簡單來說,法律的任務就是透過保護利益來調節利益衝突。利益又是什麼呢?龐德在接下來有解釋了利益同時又把利益區分為“個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會利益”三類。 第四章最後一章作者講到價值問題。“價值問題雖然是一個很困難的問題,但是它是法律科學所不能避免的”,因為“即使是最粗糙的、最草率的或是最反覆無常的關係調整或是行為安排,在其背後總有對各種互相沖突和互相重疊的利益進行評價的某種準則。”這種準則可能僅僅是保持和平、保持社會現狀、促進最大限度的個人自由或是一個佔統治地位的社會或是經濟階段的自我利益的實施。
一種文明的理想、一種把人類力量擴充套件到金肯呢個最高程度的思想、一種為了人類的目的對外在自然界和內在本性進行最大限度控制的理想,必須承認兩個因素送我控制:一方面是個人的主動精神,個人的自發的主張;另一個是有秩序的,組織起來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