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安全協議書模板十篇

【熱門】安全協議書模板十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協議書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深圳市能源環保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宏業基基礎工程有限公司

  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結合爆破工程的特殊情況,為確保老虎坑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專案場地平整工程安全順利施工,明確安全責任,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安全協議:

  一、工程專案名稱:老虎坑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專案場地平整工程

  二、爆破作業時間: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三、爆破警戒範圍:爆破點周邊200米(按爆破飛石的安全距離確定)。

  四、爆破作業保護範圍:老虎坑垃圾焚燒發電廠一期/二期(包括廠房、辦公樓、綜合樓及內外部裝置設施和人員)、老虎坑環境園中區(包括施工單位活動板房、施工車輛及施工人員)

  五、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按合同約定,協助乙方辦理爆破施工相關許可事項。

  2、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爆破作業人員出示相關工作證明以確認身份後方可進入工作面;有權制止乙方爆破作業人員的違章、違規操作行為。

  3、甲方人員接受乙方所進行的爆破作業安全培訓,無關人員不得接觸爆炸物品。

  4、甲方協助乙方組織召開爆破作業協調會,檢查爆破區周邊警戒情況。

  六、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爆破公司的資質檔案、專案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爆破工、安全員的特種作業證件及身份證影印件和公安局批准和備案手續等資料,向監理申報審批後方可進行爆破作業。

  2、爆破施工嚴格遵照《爆破安全規程》和深圳市有關規定辦理。爆破施工前,編制詳細的爆破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後實施。

  3、組織爆破保護範圍內的單位就爆破作業進行溝通協調,確保爆破施工進行順利,每次爆破前在受影響單位處張貼書面告示和安全警戒圖。

  4、爆破開工前,要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講解安全技術操作方法,預防事故措施和勞動保護要求;安全技術施工組織設計由乙方編制,經監理審批同意後方可實施。

  5、石方爆破開始前,對周圍建築物進行詳細調查,出具爆破安全評估報告,並依據其結構特徵和國家標準給出各自的爆破振動安全允許值。爆破前要落實爆破安全評估報告所提出的要求。爆破時組織對要保護物及裝置進行爆破振動監測,爆破後3個工作日內出具爆破振動監測報告並提交給甲方和監理。

  6、嚴格安全防護措施,對飛石進行控制,以防止個別飛石造成周圍保護物的損害。爆破時實施嚴格的安全警戒。

  7、起爆前加強警戒警示,爆破時人員/車輛全部撤至安全地點後方可起爆,環境園道路、二期道路、中區施工道路及泥頭車外運臨時道路等設定警戒,爆破警戒範圍按爆破飛石的安全距離確定,安全警戒必須在爆破前30分鐘設立,炮響後,經現場爆破人員確定後,方可撤除安全警戒。

  8、爆破施工嚴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按照《爆破安全規程》進行爆破施工。在使用爆破器材時,要嚴格按照《爆破作業安全操作規定》施工。

  9、嚴格按公安機關批准和甲方、監理同意後的作業時間內進行爆破作業,並儘量固定作業時間。

  10、火工品管理。爆炸物品的儲存、運輸、使用嚴格按照深圳市公安局關於對爆炸物品的有關規定執行,乙方爆炸物品管理員負責對爆破物品的專門管理,由專人領取,領取及使用均應進行登記。做到未用完爆炸物品及時退庫,現場不存放、不遺留、不過夜爆炸物品。

  13、遇暴雨、雷電、山洪、颱風、塌方、道路阻斷、地震等或因國家政策規定及相關管理部門規定不得施工時,乙方不得進行爆破施工作業。

  七、本協議一試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和深圳市的有關規定辦理。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爆破作業完成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受託方):

  乙方(委託方):

  此檔案為有關責任的豁免、權利的放棄、風險的承擔和賠償的協議。透過填寫此檔案,你已經完全獲知和理解以下的條款和內容。你放棄了某些的法律權力量,包括向活動策劃人和同隊成員提起訴訟的權利。

  請仔細閱讀此合約。

  首先說明本次活動為非贏利性質自助遊活動,不是商業活動,也不是旅行社組團旅遊。全程遵循“自助,互助,AA,環保”的原則。

  一、風險的承擔

  我自願參加此次活動。我理解、我必須同意和簽署此有關責任豁免、權利放棄和風險承擔的協議,方可參加本次活動。

  我自願搭乘同行者的車輛,我知道該車輛有合法的機動車行駛證,該車駕駛員有合法的機動車駕駛執照,我相信駕駛員的駕駛能力,同時知道他不對我的安全負責。

  我知道活動的策劃者只是活動的聯絡人,並不是職業的領隊、嚮導或有許可證的急救人員。我知道他和同行的隊友可能並沒有參加過戶外領隊的課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訓和經驗。我知道他們並不對我安全負責。

  二、關於豁免責任,放棄權利和賠償的協議

  1.參加此次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徒步、露營、登山、負重遠行、攀冰、山路乘車、滑雪等,在此我同意,如果因為參加此活動(包括途中)和在活動中使用裝備而收到傷害的話,我放棄追究和要求賠償的權利,同時免除同隊其他成員的法律責任。

  2.我理解戶外活動可能對身體和精神方面都有嚴酷的要求,可能包括在崎嶇地帶和惡劣天氣中進行活動,可能遠離救助和醫療服務,我理解可能要24小時後才能獲得救援,所有救援和醫療的費用將由我自己承擔。我理解當參加戶外活動時,我有可能面對真實的風險而受到傷害,甚至死亡。這些風險包括跌墜,落石,冰崩,雪崩,閃電,過河,失溫,霜凍,凍傷,咬傷,刺傷,犬咬,野獸襲擊和各種意外。我理解裝備可能會缺陷,而這些缺陷可能會導致我受傷甚至死亡。我清楚獲知活動計劃的聯絡人無法全面預見該活動中所有的風險和不利,我理解以上所列的風險並不完全含括了此次活動中的所有可能的風險,並且同意免責和放棄權利的協議並不僅限於以上所列的風險中。

  3.我理解並清楚知道身體活動和裝備的使用是有潛在危害的。我也理解健身和休閒的活動也包含有導致受傷,心臟病和甚至死亡的風險,我知道有可能涉及危險,我自願參加這些活動和使用活動的裝備。因此,我同意承擔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傷害的風險,甚至死亡的風險,並且,我永遠免除此次活動的聯絡人和同行夥伴們的法律責任。

  4.我同意承擔所有的個人收到傷害的風險,包括癱瘓和死亡,這些風險是可能發生在往返參加活動的途中,或者是在參加活動的時候。我清楚獲知我已經被提供了自由選擇的權利,可以選擇往返活動地點的交通方式。我同意承擔由於我選擇了自己的交通方式往返活動地點而引起的相關的風險和責任。

  5.我清楚獲知此次活動的成員都和本人一樣是自願的參與者,其並不承擔法律責任,意外保險和健康保險等。我瞭解自行購買保險的意義,以防任何的傷害。

  6.我理解我能夠透過以下措施來減少我的風險:更加註意環境,注意我的身體和精神狀況,注意所有與安全相關的衣物和裝備的適用狀況,和只參加哪些自己精神和身體能力之內的活動。我清楚獲知我已經被鼓勵發展一種好問和懷疑的心態,去詢問活動的領隊以要求解釋任何我覺得不適的決定。我同意我將不會參加任何的活動,除非我已經仔細考慮過,相信它是安全的,和接受所有的相關風險。

  我清楚獲知,我的安全是我個人的責任和取決於我的警惕和良好的判斷。我同意和保證,如果,任何時候我相信條件是不安全的,那麼我會立刻中斷活動的進一步參加。

  7.在此我謹宣佈我自己身體健康,沒有那些會影響我參加活動或使用裝備的不適,損傷,病痛或其它疾病,除了以下宣告的情況。我清楚獲知,我已經被知會,我需要醫生批准才能參加活動或使用裝備。我也獲知,我應該進行年度或更頻繁的身體檢查,並諮詢我的醫生有關我參加體力活動,練習和裝備使用的情況,以便我可以獲得他/她的有關健身活動和裝備使用的建議。我清楚獲知,我要麼就進行身體檢查並獲得醫生的批准去參加活動;要麼就決定在沒有獲得醫生批准的情況下參加活動,並謹在此承擔所有的由參加活動引起的責任。

  8.我完全理解,在同伴需要協助的時候,我可能會盡力協助我的同伴,但這只是在以下情況:在我的判斷中,這是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並且不會給自己帶來不合理的危險。我進一步理解到,我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去協助別人,同時,任何我的同伴或者其他成員也沒有任何法律上的責任來協助我。

  9.在此次活動中,如果由於我的行為和我的參加而導致了第三方的財產損失或個人傷害,我同意免除所有其他人的賠償責任。

  10.我理解,對由於我參加活動而導致的我個人的意外事故,病痛和財產損失,活動聯絡人和其他承員不應承擔責任。

  我同意,一旦簽署,此責任豁免協議將生效。此協議同樣有效於我的繼承人、近親、執行人、管理人、個人代表和轉讓人。

  由我以下籤署,我保證:

  我已經閱讀和理解以上宣告和其條文;

  我理解參加此次戶外活動相關的風險;

  我承擔由於選擇了參加此次戶外活動而隨之來的全部責任;

  我在此特意和有意的宣告,對於由於參加任何和所有戶外運動、旅行和戶外活動而引發,或與之關連的,任何和所有的法律要求,需求,傷害,活動(包括第三方的法律要求)和無論任何形式和性質的損害,無論這些法律要求是基於某方的疏忽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我免除活動聯絡人和同行其他成員的責任。

  我已經年滿18歲。

  成員簽名:

  日期

安全協議書 篇3

  使用者(資訊源和資訊傳送方責任單位)與xxxxxx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簽訂業務合同,使用服務方提供的服務時保證遵守以下各項規定:

  第1條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管理規章,嚴格執行資訊保安管理規定。

  第2條根據《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對經營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實行備案制度。甲方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將不得從事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甲方需要開展電子公告服務的,須遵守《網際網路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甲方需要開展電子郵件服務的,須遵守《網際網路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

  第3條依據《非經營性網際網路備案管理辦法》規定,如備案資訊不真實,將關閉網站並登出備案。使用者保證所有備案資訊真實有效,當用戶的備案資訊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到備案系統中提交更新資訊,如因未及時更新而導致備案資訊不準確,將對網站進行關閉處理。

  第4條使用者不得利用乙方服務釋出含有下列內容之一的資訊:

  1、反對憲法所規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洩漏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壞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佈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抹黑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5條客戶釋出的資訊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政策規定。

  第6條客戶在聯網測試、試執行期間以及業務正式開通後,應保證其所提供業務內容的安全性與穩定性,不對電信運營商的相關業務平臺造成危害。

  第7條客戶應建立有效的資訊保安保密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並接受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第8條若違反上述規定,服務方、電信運營商或電信行業主管部門有權採取必要措施,關閉相關資訊源接入通道和資訊傳送通道,情節嚴重者終止合作業務,追究客戶的法律責任,並追索由此產生的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9條在使用北京新網數碼資訊科技有限公司服務過程中,服從監督和管理;若我司違反本承諾書的承諾,本公司願意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並接受相應的處罰。

  第10條網站開通時請在主頁底部的中央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將備案編號按要求連結至工業和資訊化部備案管理系統網址,供公眾查詢核對。

  網站主辦單位(公章):接入服務單位:(蓋章):

  網站負責人簽字:

  核驗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

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 陝西華文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陝西明珠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為了切實加強對白水縣華夏購物廣場施工工程現場的安全管理,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安

  全管理責任,防止發生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依法管理的原則,在甲乙雙方簽訂《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組織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有權要求乙方督促施工單位及時處理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並進行復查。

  2、監督、檢查乙方安全教育、安全措施等安全監理工作情況。

  3、糾正乙方人員違章、違規、違紀行為。乙方在實施安全監理過程中,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甲方有權給予制止或予以扣減監理費。

  (二)義務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承擔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2、支援乙方按監理合同、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監理大綱及國家有關規定對本工程實施安全監理,並對乙方自身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3、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安全與生產工作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4、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5、定期參加乙方組織的監理例會,協調解決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總結推廣優秀的安全管理經驗。

  6、定期召開安全會議,及時傳達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協調解決存在的安全問題。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受甲方委託,乙方有權對所監理工程的安全施工條件、裝置、材料是否符合使用要求等進行監督檢查;

  2、有權對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及規程措施、施工單位各類證件等進行審查;

  3、有權對施工方案、施工工藝以及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影響安全的技術問題提出整改建議;

  4、有權隨時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對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要求施工單位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進行整改;

  5、徵得甲方的同意,有權釋出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甲方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應在24小時內向甲方作出書面報告;

  6、對甲方的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

  7、對施工現場出現的“三違”現象有權及時制止。

  (二)義務

  1、受甲方委託,乙方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管責任。

  2、簽訂監理合同後,要進行全員安全教育,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人員須經培訓並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後方可上崗。

  3、監理人員必須熟悉和掌握相關的法律、規章及規定。包括國家、地方政府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法規,如《安全生產法》、《勞動保護法》、《安全施工管理條例》等。

  4、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監理制度,加強安全知識教育培訓,明確各崗位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職責,增強安全意識。

  5、按時組織召開監理例會,配合甲方協調解決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填寫反應現場實際情況的監理日誌,按時上交(報)監理週報及月報。

  6、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實或不服從甲方管理等原因而造成事故的相關費用。

  7、監督檢查(要求)施工單位是否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是否遵守國家有關安生產的法律法規,是否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發現施工單位在安全方面與國家相關規定或施工合同要求不符的要及時制止,並及時向甲方彙報;

  8、檢查落實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否制定,並嚴格按規定執行;

  9、審查施工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件是否合法有效,並進行備案。

  10、審查施工單位現場管理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等。包括審查施工單位專案經理和專職安全、技術、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合法資格,是否與投標檔案相一致;審查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否合法並有效;審查施工作業人員是否已透過具有相應資質的培訓單位培訓合格,並取得相應資質證件後上崗作業。

  11、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必須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審批後的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及時制止並糾正違規施工作業。

  12、稽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誌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並檢查安全投入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13、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建立並嚴格執行現場施工24小時安全生產值班制度,並建立安全生產值班記錄臺賬。

  14、稽核施工單位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體系的全面性、科學性和合理性。包括稽核施工單位是否成立現場安全施工領導小組,組織以安全生產為核心的現場安全施工活動;稽核施工單位是否有明確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稽核施工單位是否有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稽核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是否有針對性並符合工程實際情況,是否適應施工方案要求及場地環境和條件要求,並符合安全法規標準;對施工單位所轄施工區域、生活區域的治安、消防、安全用電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書面通知施工單位,並督促落實整改結果。

  15、檢查落實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是否到人,各項經濟指標是否有明確的安全指標和獎懲辦法。

  16、檢查落實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並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17、對現場要定期組織檢查,並有記錄。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限期整改,並督促落實其整改情況;發現重大隱患,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後,乙方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複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乙方應當立即向甲方彙報。監理過程中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18、檢查落實施工單位按照本工程特點,是否制定有工程實施中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違約責任

  如因甲方未按照本協議履行相關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因乙方未按照本協議履行其相關職責的,按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調減相應監理費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按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要求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四、附則

  1、本協議為《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補充附件,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可簽訂補充協議。

  3、本協議如有與國家法律和法規相牴觸之處,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4、本協議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雙方各執貳份。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5、本協議有效期限與該工程監理合同期限一致。

  甲方:陝西省華文城房地產開發 乙方:陝西明珠建設監理

  有限公司(公章) 有限公司 (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人代表: 委託人代表:

  日期: 日期:

安全協議書 篇5

  為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健康,給外來承租或承包單位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經營環境,明確租賃(承包)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租賃(承包)單位

  出租或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或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二、甲方的權利

  (一)有權進入乙方生產作業場所檢查安全生產工作,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

  (二)有權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章、冒險作業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有權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責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對乙方下達整改意見。

  三、乙方的權利

  (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有權要求甲方統一協調涉及雙方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四、甲方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的生產場地和裝置設施。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五、乙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一)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擅自將承租或承包標的物轉租(轉包)給其它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到甲方。

  (二)應自覺接受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主動配合、支援出租或發包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協調、管理,主動配合、支援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對生產經營專案、場所的事故和違法行為全面負責。如因承租或承包單位的責任造成的工傷事故或其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導致出租或發包單位被地方政府處罰,承租或承包單位應按罰款額賠償出租或發包單位,當月單項結算,並承擔其它相關責任。

  (三)應保障《安全生產法》賦予從業人員的權利,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以及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侵害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事宜;保障《安全生產法》賦予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

  (四)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應當履行《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六條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地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五)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包括用於建設專案安全設施、消除隱患、治理有害作業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等,應予以保證,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六)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從事特種經營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照規定由政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七)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八)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事故應急措施,工作過程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相關待遇。

  (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十)應遵守《安全生產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六、約束條件

  (一)為有效保證本協議的實施,經雙方平等協商,承租或承包單位應向企業每年繳納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 元。

  (二)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由企業安技部根據監督管理情況,按照《承包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考核規定》的規定進行年度考核,並返還承租或承包單位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乙方在甲方從事建築施工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業務的,雙方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建築法》、《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協商約定以下條款:

  八、仲裁

  如若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執行發生異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若協商無法解決,由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本協議書經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書1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6

  保證學生安全是學校、家長的共同責任,也是學校工作、家庭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鑑於目前社會上還存在許多不安全因素,在校學生時有安全事故發生,為了保證我校學生的人身安全,現與家長簽定如下協議:

  1、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學校和家長共同負有教育和管理孩子的責任。

  2、家長應教育子女要遵紀守法,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

  3、家長要結合自己孩子的實際情況及時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防水、防火、防電及防離家出走等方面的教育。不能輕易聽信往屆畢業生、陌生人的話,以防被拐騙出走;不要單獨讓孩子到附近水庫游泳及獨自外出、旅遊等。對於學生假期在家時間,因家長疏於管理出現的任何問題,學校不負責任。

  4.家長若確保孩子可以獨自回家和返校的,家長一定提醒孩子注意行車安全,不和陌生人交談,不能聽信外人的'讒言,嚴禁使用和乘坐摩托車、農用車、無牌、無證車輛,不坐超載客車,及時檢查腳踏車部件,確保交通安全。另外,家長和班主任老師應做好溝通,確保孩子按時回家和返校,及時反饋,雙方做好交接。對於在回家及歸校途中學生髮生的問題,由家長負責。

  5、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長要及時向老師請假;學生無故擅自缺課,老師會及時告知家長。在學校不知情的情況下,學生無故缺課,而由此出現的相關問題,請家長自行負責。

  6、家長應配合學校做好交通安全的教育與防範工作,教育學生走路要注意遵守交通規則,不在公路上踢球、遊玩。應做好用電安全的教育與防範工作,不觸控電器裝置,爬電線杆;不得讓學生在雷雨時避於樹下、電線杆下或其它易發雷電的地方。

  7、做好食品衛生安全的教育與防範工作:加強衛生、飲食習慣的教育,不許讓學生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不要隨便購買零食,嚴防食物中毒。同時,做好消防安全的教育與防範工作,不得讓學生玩火,不單獨燃放煙花、爆竹。

  本安全協議由班主任和學生家長每學期簽定一次。請家長及時配合學校工作,和學校共同把有關學生的各項工作做好,讓孩子們能夠健康、快樂的成長。

  班 級

  學生簽字

  聯絡電話

  家長簽字

  家庭地址 甘泉中學

安全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為了做好某改造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充分、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在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的基礎上,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簽訂此協議。

  一、甲方的職責和義務

  1、甲方在乙方進行施工時,有權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對於檢查當中發現的問題,甲方將依據公司相關的獎懲制度進行處罰、狀況嚴重,責令停工。

  2、施工過程中,如出現人員傷害狀況,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防止事故的擴大化,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的取證工作,但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安全措施與職責

  1、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高空作業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操作規程;

  2、乙方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結合本工程制定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相關職責落實到人。

  3、乙方負責人同時即為專案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負責該工程專案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並指定專人負責監管安全施工作業。

  4、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於作業時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

  5、乙方高空作業人員應經過相關安全培訓教育,具備高空作業資格,且應身體健康,凡有飲酒、精神不振狀況的,禁止進行高空作業。

  6、乙方應對施工中使用的吊籃、電器、相關安全防護工具等務必做好安全檢查、管理工作,按相關操作規程要求使用,並承擔安全職責。

  7、乙方施工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施工作業專案區域外的場所及觸控、啟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裝置,否則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全部職責。8、乙方應做好施工區域的安全防護管理,施工時安排專人值守,嚴禁無關人員靠近,如因施工過程管理不到位,對無關人員造成傷害的,乙方應承擔全部安全職責。

  9、乙方在作業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將由乙方負責解決,並承擔全部職責,若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損失。

  三、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條款,履行各自職責,做好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專案結束,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日期:

安全協議書 篇8

  為加強港口鐵路運輸安全管理,完善鐵路公司與各作業區(集司、股司)之間的安全協作關係,充分挖掘運輸生產的潛力,增強港口集疏運能力,加速鐵路車輛及港口貨物的週轉,確保鐵路行車及貨物運輸安全,提高貨運工作質量及運輸生產效率,經鐵路公司(以下簡稱鐵司)與一、三作業區、股司、集司(以下簡稱作業區)充分協商,共同簽訂並遵守本運輸安全協議。

  第一章 鐵司、作業區雙方共同遵守下列規定

  第一條 雙方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國家《鐵路調車作業標準》、《鐵路技術管理規程》和港區《交通安全規則》等有關安全規定,嚴格履行本協議。

  第二條 雙方職工必須愛護機車、鐵路車輛、鐵道線路、道岔、通訊訊號裝置和港口裝卸機具等國家財產。

  第三條 雙方職工必須遵守《湛江港習慣性違章行為處罰規定》有關港口安全規定的條款。

  第四條 行人和機動車輛、機械透過鐵路道口時,必須注意道口的警報訊號及欄杆的關閉狀態,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確認沒有火車來往才能透過,嚴禁與火車搶道。

  第五條 嚴禁行人爬車和鑽車底,嚴禁人員在火車卡底下或鋼軌上坐臥。

  第六條 機動車輛、機械在道口上發生故障不能移動時,道口工及司機必須在現場看守和在鐵路來車方向設定防護訊號(晝間為紅旗,夜間為紅燈,下同)並立即採取措施排除故障。同時通知鐵司排程,鐵司取送車輛不得過該道口。

  第七條 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報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第八條 貨碼及門機巴杆下不準行人通行和逗留。火車透過門吊底前,門機必須按規定停止作業,禁止貨碼和巴杆在執行的火車上停留和越過,並執行以下協定:

  1、鐵司機車進入碼頭線路作業前,鐵司車站值班排程負責將調車作業計劃提前三十分鐘左右通知作業區排程,由作業區排程負責通知門吊司機暫停裝卸作業,並將裝卸機具停放在鐵路限界外。

  2、鐵司機車車輛進入門機作業現場前,應減速慢行並鳴笛警示,直至門吊停止作業為止。

  3、如果門吊司機不聽指揮,在機車車輛透過門吊底下時仍強行作業,危及調車人員和機車車輛執行安全的,鐵司立即將情況通知作業區安全部門處理。

  第二章 鐵司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第九條 機車進港取送作業前,鐵司必須派員對有關線路、道岔、車輛進行檢查,發現險情應立即報告車站排程員,由車站排程通知作業區排程派人處理。

  第十條 調動車輛推進執行時,調車人員應在車列前部瞭望,監視列車執行,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採取防護措施。

  第十一條 在港區線路牽引或推進執行時,經過道口前應鳴笛(吹哨)示警,以提醒道口工下放欄杆防護道口(當車輛進入股司石化部油庫區前必須掛好防火罩,並停車接受檢查)。

  第十二條 嚴禁在港區內溜放調車作業(港三區第一道口以北各延長線除外)。

  第十三條 港區內調車作業速度最高限制為:推進執行(車輛在前機車在後部推送)不超過15km/h;單機及牽引執行不超過20km/h。

  第十四條 送車時應按作業區的第一次要求對準貨位。送好位的車輛不得堵塞道口(成組裝車需要除外)。

  第十五條 原則上不準調動正在進行裝卸作業的車輛。遇特殊情況必須調動時,須遵守以下規定:

  1、調車人員應事先通知作業區裝卸人員停止作業,撤離裝卸機械;

  2、裝卸作業人員必須下車候工,不準隨車調動;

  3、搗勾作業後應及時將裝卸未完了的車輛送回原裝卸車地點;

  4、遇裝有貴重貨物的車輛,應由作業區派人隨車看守;

  5、車輛偏載或需加固而尚未加固的車輛禁止調動。

  第十六條 機車車輛不得越過防護訊號,調車作業人員不得自行撤除防護訊號進行車輛連掛作業。

  第十七條 非作業區卸車的重車,不準送入港區(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除外)。

  第十八條裝運超限、超長、集重以及危險貨物,鐵司應會同鐵路貨運人員在裝車前進行檢查,共同商定裝運方案,裝車中進行業務指導,裝完車後進行驗收。

  第十九條 鐵司行車、貨運人員在作業區內作業時,應嚴格遵守作業區制定的有關安全規定。

  第三章 作業區應遵守下列規定

  第二十條 線路兩側及站臺上堆放的貨物,要堆碼穩固。站臺上堆放的貨物距站臺邊緣不得少於1米;線路兩側堆放貨物距線路鋼軌頭部外側不得少於1.5米。

  第二十一條 夜間調車取送作業時,作業區應保證作業線有足夠的照明;機車車輛執行經過門吊、橋吊底之前,門吊、橋吊應主動停止作業避讓機車車輛。

  第二十二條 裝載機、吊機在鐵路線路旁轉堆、疊堆等作業時,禁止侵入鐵路限界。因作業需要必須侵入鐵路限界時,應事先通知鐵司貨運值班員和車站排程。鐵司取送車經過該線路前,應減速慢行並鳴笛警示,港區機械應立即停止作業並撤離至安全距離外。

  第二十三條 搬運超長、超重貨物或移動港區大型裝置跨越鐵路道口,應事先通知鐵司安全部門採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條 道口工應在機車車輛到達前下放道口欄杆,避免機動車和行人搶越道口。道口裝置故障時,應派人負責道口安全防護。

  第二十五條 道口鋪板不得超過軌面25mm。道口輪緣槽,股道內鋪板的輪緣槽應經常清理並符合鐵路要求(寬70~100mm,深45~60mm),防止機車車輛執行時脫軌掉道。

  第二十六條 在股道上和股道兩旁作業的人員,在火車進入作業地點前,必須服從調車人員、貨運人員的指揮,停止一切妨礙行車安全的作業,人員和機具必須迅速撤離至鋼軌頭部外側2米以外。

  第二十七條 除因貨位關係,鐵司有計劃壓警衝標送車外,車輛應停於警衝標內方,距盡頭線車擋須保留15米安全距離(裝有緩衝裝置的盡頭線除外)。作業區因裝卸車需要,推動車輛距盡頭線車擋不足15米時,作業完了應將車輛推回安全距離外。

  第二十八條 車輛送到裝卸地點後,原則上不準再推動。遇特殊情況,作業區需人力或機械移動車輛時,須在鐵司人員指導下進行,並遵守以下規定:

  1、移動的車輛,手閘必須良好,要有經驗的人員負責制動,對手閘失靈的車輛不得手推調車。

  2、移動車輛時,應撬棍撬動,禁止用機械衝撞起動。

  3、制動車輛時,應按規定使用手制動機或止輪器,禁止用枕木、木板、石塊及其它雜物制動車輛。

  4、人力移動車輛時,速度不準超過3km/h。

  5、暴風雨(七級以上大風)、大霧及夜間照明不良時,禁止推動車輛。

  6、僅允許在本線內移動,且不得超過警衝標。三區k8、k9延長線(15#、16#場)裝車,禁止往調車場方向推車。

  7、裝載易燃、易爆、劇毒品的車輛,禁止推動。

  8、裝載圓木、竹杆、電杆等容易滾動貨物的平板車和低邊車作業未完了前,不準推動車輛;裝載超出車邊及敞車卸車未卸至車邊以下時,不準推動車輛。

  9、禁止兩組車在同一線路上相對方向移動。

  10、移動成組車輛時,必須連掛在一起。人工移動時,重車不得超過兩輛,空車不得超過四輛;重空車混在一起時,兩輛空車摺合一輛重車計算。機械拉車不受此限。

  第二十九條 裝車時,必須按車輛標重均衡裝載貨物,不得超載、偏載,裝車不得超過劃線高度,散貨裝車後應進行平車。

  第三十條 卸車後,卸車工人應將卸空後的車輛清掃乾淨,車門、車窗,端側板關閉妥當,並按規定用鐵線加固好。有蓬布時,應將蓬布摺疊整齊,送回指定地點。

  第三十一條 裝卸作業完畢後,作業人員應將剩餘貨物及裝卸機具撤離至鋼軌外側1.5米以外;油罐車裝卸完了,須抽出油管,收回活動樓梯,關好閥門、罐蓋,撤除防護訊號。作業區裝好的散裝貨物,經鐵司貨運員驗收後,不得擅自加裝。

  第三十二條 機車車輛在港區線路上受到損壞或丟失配件的,應將該裝置停留在原作業場所,作業區應及時通知鐵司有關作業人員到場鑑定,雙方分析明確責任,責任方承擔費用。如作業區隱瞞不報,鐵司(或鐵路)檢查發現後將故障車輛送原地處理,並由作業 區承擔一切損失。

  第三十三條 下述與鐵司線路、訊號及有關裝置的施工安全問題,作業區須向鐵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施工,鐵司派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安全監督。

  1、線上路上增設平交道口或擴寬、整修原道口時;

  2、線上路上空橫跨線路拉電線、電纜時;

  3、線上路路基下埋設管道、修建涵洞時;

  4、線上路兩側(鋼軌頭部外側5米內)建固定建築物時;

  5、線上路兩側(鋼軌頭部外側2米內)搭建臨時建築物時;

  6、須佔用鐵路線路堆放貨物、停留機具裝置時;

  7、往線路方向排水,可能造成道床板結時;

  8、線上路附近開挖地基影響通訊訊號電纜時;

  9、在鐵路曲線地段種植花樹木影響鐵路訊號顯示和了望時;

  10、線路旁站臺(月臺)下沉或外漲,侵入線路限界需要整修時;

  11、線路兩側排水溝堵塞,需要開挖清理時。

  第三十四條 各種雜物、垃圾禁止倒進線路內。處理超重車卸下的貨物必須及時清理,保證線路正常維修和安全運輸。

  第四章 組織領導及實施

  第三十五條 為了更好地檢查、監督執行本協議,鐵司和作業區各方領導半年召開一次協調會議,雙方檢查協議的執行情況,研究解決協議存在的問題。請局安全處領導主持會議。

  第三十六條 鐵司和作業區安全部門每季召開一次安全聯勞會,總結聯勞工作,交換意見,協商解決作業現場存在的安全問題。雙方輪流主持。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協議導致發生事故或嚴重事故苗頭,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由雙方組織分析,制定防範措施,事故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責任單位負責賠償。

  第三十八條 本協議有關條文的解釋及操作,由雙方安全部門負責。發生本協議外的安全問題,導致雙方意見不一致的,請局安全處予以協調。

  第三十九條 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並於XX年十一月一日起試行。

安全協議書 篇9

  甲方:xx

  乙方:

  1. 工程專案名稱:江蘇創達新材料有限公司電梯安裝工程

  2. 工程範圍:室內電梯安裝

  3. 工程地址: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陳家港鎮觀潮三路

  為確保在日常維保和施工中,人身和裝置的安全,依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和《國家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明確甲乙雙方安全責任,確保施工及人身健康安全,預防發生各類安全事故,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 甲方責任

  1. 建立健全電梯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和裝置技術檔案

  2. 接受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

  3. 制定電梯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4. 設定安全管理人員,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電梯並及時報告上級領導

  5. 應將“電梯乘梯須知”安裝於易於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

  6. 定期對物業電梯維修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培訓

  7. 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二. 乙方責任

  1. 必須認真對本單位維修保養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2. 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電梯安全的法律法規,並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遵章守紀,嚴格按操作規程和保養標準執行,嚴禁違章作業。

  3. 在電梯維保中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

  4. 提供電梯維保人員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眼罩、絕緣手套等個人自身防護裝置,如因未按要求而發生的任何事故,甲方不負責任,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責任。

  5. 用於本專案的工器具、施工機械和防護用具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裝置損壞負全部責任。

  6. 電梯維保人員必須持有特種裝置人員上崗證,並在有效期內,影印件交甲方存檔儲存。

  7. 安裝過程中如發生人員傷亡,電氣裝置事故或危及電梯正常執行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電梯管理員),並積極配合調查。

  8. 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隱患意見,必須在甲方規定期限內進行有效解決

  9. 施工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0. 應對其維修保養的電梯安全效能負責,接到故障通知後,應立即趕赴現場,採取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解決問題。

  11. 駐甲方現場電梯維保人員,必須明確一名安全工作管理人員,具體負責駐現場人員的治安及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各項防火及用電安全措施。

  12. 如無甲方核准,嚴禁擅自進行任何形式的明火作業。

  13. 嚴禁將易燃、易爆、汙染等危險物品帶入社群。

  三. 本協議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儲存壹份。

  四. 其他事宜,需雙方友好協商後處理。

  五. 本安全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安全協議書 篇10

  甲方:

  乙方:

  雙方為貫徹公司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並遵守:

  一、 在車輛停放期間,出現車輛及其他任何附件損壞丟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

  注:如果停放車輛出現刮、擦、蹭等情況,必須在車輛未移動的情況下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確認。

  二、 乙方向甲方提供停車位。甲方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乙方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安排。如甲方未按照乙方指揮停車,發生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對於佔用他人車位或阻塞交通的車輛,乙方在聯絡不到甲方,或甲方不予配合時,有權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維護車場正常秩序。

  三、 乙方應加強對停車場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必須按照要求配備消防栓、滅火器、安全設施裝置,如因乙方管理疏忽造成火災、失竊等情況,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損失。

  四、 甲方應按時繳納停車費用,並配合乙方停車管理。

  五、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甲、乙雙方損失,雙方互不承當任何責任。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雙份,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或發生爭議,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