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安全協議書集錦15篇
租賃安全協議書集錦15篇
現如今,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那麼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租賃安全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租賃安全協議書1
承租方名稱: (以下稱甲方)
出租方名稱: (以下稱甲方)
為保證外租機械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在雙方簽訂外租機械租賃協議的基礎上,特簽定如下機械安全協議。
第一條:本協議適合於 大興××工程 日立—50挖土機、壓土機,機械租用安全生產協議書。
第二條:甲方職責: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依據法律法規及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確定乙方提供安全管理制度。
2、機械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前,甲方對所租機械組織進行全面驗收,並履行驗收手續,需有相關記錄。
3、機械使用前,甲方應將機械工作範圍、設施的保護及相關注意事項,向乙方以書面形式進行安全交底,並需得到乙方確認。
4、甲方須設專職機械裝置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機械調配,並負責施工過程中進行分部、分項的安全技術交底。
5、甲方對使用的外租機械定期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6、甲方對外租機械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對不符施工要求的裝置有權清退。
第三條:乙方職責:
1、需向甲方提供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保證措施。
2、保證所提供安全的機械及裝置防護部件100%的完好率。並負責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
3保證甲方正常機械使用的需要,禁止機械帶病和防護裝置不齊全裝置進場作業。
4、保證機械操作人員持有效操作證件及時到崗,隨機配備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現場指揮人員的調配,滿足施工需要。
5、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對甲方查出問題負責及時整改。
6、乙方機械作業前,應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施工,無《安全技術交底》的,乙方有權拒絕施工。
7、乙方在作業時,應對施工現場地上管線和裝置負責保護,發現地下不明物應告知甲方,並進行有效地保護,不得損壞。
8、乙方法定代表人因客觀原因需要委託他人簽定協議,須有書面委託的證明。
第四條:乙方提供的資料
1、企業資質證明,營業執照影印件。
2、機械裝置出廠合格證(機械名稱、型號、廠家、出廠編號日期)。
3、進場作業人員身份證及花名冊,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第五條:賠償責任
1、施工過程因甲方未告知作業範圍內,地下設施情況,強令乙方在不明情況下作業,而引發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2、乙方因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造成機械裝置損失,致使甲方不能正常使用機械裝置,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4、外租機械裝置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單位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負責人簽字
乙方蓋章:負責人簽字
20xx年 月 日
租賃安全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根據北京市、學校有關安全的規定及要求,現就教師公寓有關安全問題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1.公寓內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沒有自動斷電保護裝置的電水壺、電水杯、偽劣接線板電器等。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違反規定一經查出嚴肅處理。處以經濟處罰____-____元,嚴重者行政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乙方的家用電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現問題,發生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2.樓道不準堆放雜物及做飯,垃圾不準堆放在家門口樓道上,必須裝入垃圾袋投入樓外設定的垃圾箱內。
3.公寓房只能承租人自己使用,不能轉租,轉借轉讓他人。一經查出房產科即收回公寓房另行安排。
4.房間離人時必須拔掉電源插頭,關掉電源開關,保證安全用電。
5.房間內的暖氣、水、電裝置發現問題及時到房產科或後勤物業公司修繕中心報修。
6.不能私自改變房屋結構和裝置,簡單裝修的需報房產科批准,未經批准私自裝修的一經查出嚴肅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7.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單位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月日
租賃安全協議書3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具體內容:
一、甲方提供房屋及場地供乙方承租使用,乙方在租用期間,自行負責房屋、場地及貨物等一切四防安全工作。要加強安全管理,合法經商,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或其它違法活動。
二、乙方在租用期間,對所租用的房屋、設施負有全部安全責任和經濟責任,對場所的公用設施要自覺維護,一旦損壞將無條件賠付。
三、乙方要堅強對本單位人員、家屬、臨時工人、客人、裝運人員的安全教育或有關安全方面的培訓,並應建立相關的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度,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四、乙方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學危險品,禁止超負荷使用電氣裝置,嚴禁使用電氣取暖裝置,不得使用電爐子等。如擅自存放和使用,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全責,即負責賠償給甲方等造成的全部損失。
五、乙方對室內固定的電源線路,嚴禁私自更改或違章搭接,對必須更改的應提交書面申請,得到甲方同意後,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實施。若私自接線,造成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拆除,有權拉閘停止供電。
六、乙方從事經營活動,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防止煤氣中毒,並設專人負責。儲存商品、貨物的庫房及生產車間嚴禁使用明火,不得用爐子直接取暖。車間、庫房、場院嚴禁吸菸,班後做好當日清理檢查工作,做到確保安全。
七、乙方要按消防要求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確保完好使用。必須確保消防通道暢通,禁止在房前門前及道路兩側堆放商品雜物等。同時要加大防範工作力度,如乙方防範設施不健全或夜間防範力度不夠,以及發生火災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由乙方負全責。
八、乙方使用水、電焊切割等作業人員,必須具有相關部門核發的操作證,並按要求進行作業。嚴禁切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體,出現事故或給他人造成損失,由乙方負全責。
九、乙方在租賃期間,有需要在租賃場所居住的職工或臨時用工人員,必須及時報告公安部門,並接受其管理。職工、家屬及更值人員等不得與商品、貨物、生產車間混住,必須是獨立的儲存、生產,獨立地居住,有嚴格的間隔牆、防火牆。
十、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甲方有權提出責令整改意見,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要求進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發生事故造成後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十一、對違法上述安全規定的,甲方將對相關人員及乙方進行處以50——1000元罰款,直至解除合同。
上述內容,甲、乙雙方要共同遵守,如出現違約事項追究責任人責任。
"租賃安全協議"一試兩份,由甲、乙雙方各自存檔備查。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租賃安全協議書4
甲方(發包、出租方):
乙方(承包、承租方) :
1、乙方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相應資質,否則甲方有權中止合同。
2、乙方必須貫徹和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3、乙方如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必須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並向甲方通報。
4、乙方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需向安監等有關部門報告的,必須在事故發生後的一小時內報告,並及時向甲方通報。
5、甲方要定期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傳達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新要求,佈置相關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乙方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6、甲方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乙方必須服從並共同提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甲方代表: (簽字) 乙方代表: (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租賃安全協議書5
承租單位(甲方):
出租單位(乙方):
根據 工程需要,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自 年 月 日,甲方租用乙方ZLP630型電動吊籃約 臺。為明確責任,便於管理,保證高處作業吊籃的正常使用和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一、乙方負責吊籃操作人員的操作培訓、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負責吊籃施工方案的編制,並確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負責電動吊籃的安裝驗收工作,安裝合格經甲乙雙方代表聯合驗收後方準投入使用。
二、乙方負責進場裝置的安全性和完好性,若因乙方裝置質量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三、甲方指派專人接受乙方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要認證學習使用操作技術要領,在以後的使用操作過程中,嚴格按照操作規範進行使用,不得任意更改、隨意安裝,移位改動吊籃必須經乙方技術人員驗收檢查後方能使用。
四、承租單位(人員)不得自行隨意拆除該換吊籃部件,不得限制安全鎖擺臂行程或改裝安全裝置。吊籃在使用過程中,提升機出現異常現象或發現電器元件燒壞等情況時,必須停止使用,如若繼續使用,出現任何問題責任自負。
五、使用吊籃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必須接受相應教育,無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症等有礙高空作業病症。使用吊籃作業人員不得飲酒。必須戴安全帽,穿防滑鞋,正確佩戴安全帶,並將安全帶與獨立的吊籃安全繩上安全扣連線牢固,否則責任自負。
六、吊籃上裝有易燃品時,使用人員不得吸菸,並遠離電焊等火源,否則責任自負。
七、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員應對吊籃配重,懸掛機構進行全面檢查,並在距離地面1米左右將吊籃上下升降數次,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使用,嚴格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執行。
八、吊籃限載400KG,限乘2人。嚴禁超載執行,嚴禁超員操作,嚴禁作垂直運輸貨物工具使用,違者責任自負。
九、收工時檢查提升機與電控箱,清理乾淨吊籃上的雜物。開工前要嚴格檢查,防止異物捲進電機。吊籃10米範圍內不得有高壓電線設施。嚴禁大風、雨雪天氣操作使用吊籃,嚴禁夜間操作使用吊籃,違者責任自負。
十、如涉及電焊作業,不得使用吊籃接零,禁止將電焊機放在吊籃上,電焊把手及夾持的電焊條不得觸及吊籃的任何部位,違者責任自負。
十一、施工吊籃在作業中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均應保護現場,積極搶救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配合上級部門調查處理。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時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賃安全協議書6
出租方:
承租方:
因上下班方便需要,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與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以下各條款達成一下車輛租賃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租賃目標
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壹輛小汽車租給乙方使用,接送目標市區-馬珣小學。
二、租賃時間要求
甲方須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上班期間往返接送乙方。
三、租金及付款
1.租金為四周工作日人民幣100元整;租金包含本合同規定服務內容而產生的司機工資、車輛保險費、汽油費、養路費,以及停車費和過橋費等其他各種稅費和一切開支。
2.乙方四周工作日支付租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後。
四、甲方職責
1.甲方需保持車輛清潔,車內無異味,車輛各項效能完善,車輛及駕駛員手續齊備合法,並確保車輛行駛安全。
2.甲方負責支付由本租賃合同所產生的各項政府稅收。
3 .在服務期間,甲方不得攜帶和同意非乙方人員乘坐本次車輛。
4.為保證正常上下班,甲方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按時到達約定的地點。
5.甲方在工作期間,因自身違反交通法規,發生交通事故等而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證件,不影響雙方簽定的汽車租賃合同的執行,因此造成的車輛及乙方外人員損傷和公安交通部門對甲方的罰款均與乙方無關,應由甲方承擔。
6.發生甲方責任交通事故導致乙方乘坐人員受到傷害需要賠償時,甲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予以賠償。
7.如乙方有需要,甲方應積極提供服務車輛和駕駛員的必要的相關資訊。
五、乙方職責
1.乙方應愛護車輛及其裝置,如因使用不當導致損壞應照價賠償。
2.乙方及時付清所有租金。
3.乙方應教育乘坐人員遵守交通和安全規則。
六、其他
1.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文字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中文為準。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首先友好洽談解決。
4.如出現糾紛,採用法律途徑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安全協議書7
為保證高處作業吊籃的正常使用和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定一下安全措施:
一、乙方負責吊籃操作人員的操作培訓,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負責吊籃施工方案的編制,並確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二、乙方負責進場裝置的安全性和完好性,若因乙方裝置質量問題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三、甲方指派專人接受乙方技工知道及吊籃的技術培訓,要認真學習安裝技術要領,在以後的安裝拆卸過程中,應按照第一次安裝的規範進行,不得任意更改隨意安裝,移位改動吊籃必須經乙方技工驗收後方能使用。
四 、承租方人員不得自行隨意拆除改換吊籃部件。不得限制安全鎖擺臂行程或改裝安全裝置。吊籃在使用過程中,提升機出現異常現象,電器元件燒壞等情況時,使用者必須停止使用,如若繼續使用,出現任何問題,責任自負。
五、使用吊籃人員應持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上崗證,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症等有礙高空作業的病症,使用吊籃人員不得飲酒、必須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帶,並將安全帶與獨立的吊籃安全繩上的安全扣連線牢固,否則責任自負。
六、吊籃上裝有易燃品時,使用人員不得吸菸,並遠離電焊等火源,否則責任自負。
七、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員應對吊籃配種、懸掛機構進行全面檢查,並在距地面1米左右將吊籃上下升降數次,確認無誤後方可使用。嚴格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執行。
八、嚴禁超載執行,吊籃限乘2人,嚴禁超員,嚴禁垂直運輸使用,違者責任自負。
九、收工時蓋好提升機與電控箱,開工前要嚴格檢查,防止異物捲進電機,吊籃10米範圍內不得有高壓電線設施。嚴禁大風、大雨、大雪天氣操作使用吊籃,嚴禁夜間操作使用吊籃!違者責任自負。
十、如涉及電焊作業不得使用吊籃接零,禁止將電焊機放在吊籃上,電焊手把及夾持的電焊條不得觸及吊籃的任何部位,如使用電焊時,提升機上下兩段2米鋼絲繩應用防火材料遮蓋。違者責任自負。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租賃安全協議書8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省、市)(區、縣) ,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裝置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2.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3.雙方協商該房屋月租金為 元;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4. 經雙方協商乙方負責交納租賃期間因居住及營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5.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乙方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裝置,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選擇乙方恢復原狀。;有權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6. 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間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徵得乙方同意後方可實施,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8.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
9.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
10.合同實施時,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裝置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裝置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驗收時雙方須共同參與,並簽字確認。
11房屋租賃期間。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的違約金。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12.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4)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的。 5)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 %支付甲方滯納金。 6)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 %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7)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滯納金。 8)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滯納金。
1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其中,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 14.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房產證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租賃安全協議書9
為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健康,給外來承租或承包單位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經營環境,明確租賃(承包)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租賃(承包)單位
出租或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或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二、甲方的權利
(一)有權進入乙方生產作業場所檢查安全生產工作,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
(二)有權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章、冒險作業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有權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責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對乙方下達整改意見。
三、乙方的權利
(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有權要求甲方統一協調涉及雙方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四、甲方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的生產場地和裝置設施。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五、乙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一)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擅自將承租或承包標的物轉租(轉包)給其它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到甲方。
(二)應自覺接受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主動配合、支援出租或發包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協調、管理,主動配合、支援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對生產經營專案、場所的事故和違法行為全面負責。如因承租或承包單位的責任造成的工傷事故或其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導致出租或發包單位被地方政府處罰,承租或承包單位應按罰款額賠償出租或發包單位,當月單項結算,並承擔其它相關責任。
(三)應保障《安全生產法》賦予從業人員的權利,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以及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侵害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事宜;保障《安全生產法》賦予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
(四)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應當履行《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六條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地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五)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包括用於建設專案安全設施、消除隱患、治理有害作業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等,應予以保證,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六)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從事特種經營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照規定由政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七)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八)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事故應急措施,工作過程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相關待遇。
(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十)應遵守《安全生產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六、約束條件
(一)為有效保證本協議的實施,經雙方平等協商,承租或承包單位應向企業每年繳納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 元。
(二)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由企業安技部根據監督管理情況,按照《承包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考核規定》的規定進行年度考核,並返還承租或承包單位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乙方在甲方從事建築施工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業務的,雙方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建築法》、《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協商約定以下條款:
八、仲裁
如若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執行發生異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若協商無法解決,由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本協議書經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書1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租賃安全協議書10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供遵守。
第一條 租賃物位臵、面積、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將位於 廠房(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於乙方使用。
1.2本租賃物的功能為生產廠房及辦公使用 , 包租給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轉變使用功能,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1.3本租賃物採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續租,需提前三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後,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賃費用
3.1租金
租金為年租金。每間廠房年租金為人民幣 元,共計人民幣 元。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支付
4.1租賃費用半年交付一次,乙方應於每年5月1日和11月1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採用先付後租的方式。
第五條 專用設施、場地的維修、保養
5.1 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可靠執行狀態隨同租賃物歸還甲方。甲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5.2 乙方對租賃物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5.3 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合法經營、防火安全
6.1承租方在使用租賃物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地方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如有違反,應承擔相應責任。倘由於承租方違反上述規定影響建築物周圍其他使用者的正常運作,所造成損失由承租方賠償。
6.2 乙方在租賃期間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以及本企業有關制度,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6.3 乙方應在租賃物內按有關規定配臵滅火器,嚴禁將車間內消防設施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條 裝修條款
7.1 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須對租賃物進行改建,須事先向甲方提交改建設計方案,並經甲方同意,同時須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同意。
7.2 如乙方的改建方案可能對租賃物主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甲方及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後方能進行。
第八條 免責條款
8.1 若因政府有關租賃行為的法律法規的修改或因甲方特殊原因而導致甲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時,需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甲方可因此而免責。
8.2 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的、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並應在三十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檔案。該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如無法獲得公證出具的證明檔案,則提供其他有力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責。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於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遷離租賃物,並將其返還甲方。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物的,應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雙倍租金,並有權收回租賃物,強行將租賃場地內的物品搬離租賃物,且不負保管責任。
第十條 通知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與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第十一條(附加條款)
11.1乙方所用水電費按市場規定的供給價加損耗費計費。
11.2乙方從業人員人身安全事宜由乙方全部負責辦理。
第十二條
合同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必須依法共同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收到乙方支付的年租金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印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印章):
租賃安全協議書11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上海市、區政府關於加強安全保衛工作的一系列重要精神,以及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消防支隊、區交警支隊、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等相關部門的專業工作要求,落實監管措施,增強安全管控能力,切實維護我公司廠區生產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特種裝置安全、民防安全等工作,租賃方與承租方共同構建以人為本、規範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發展的新格局,為保障
各承租人的合法權益,確保 (出租房屋名稱)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結合 (出租房屋名稱)的實際情況,經共同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安全協議書如下:
一、工作職責
(一)承租方單位、企業單位負責人工作職責及具體要求:
行政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防火安全、交通安全、特種裝置安全、民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
1、堅持科學安全發展、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上級職能部門的工作要求,負責本單位安全工作,全面整治和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特種裝置事故、火災事故、交通事故、民防事故的發生,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一方平安。
2、將安全列入本單位全年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並制定全年安全工作計劃。每年主持召開四次以上安全工作會議。主要內容為聽取有關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彙報,研究防範較大事故和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措施,以及協調和解決安全工作中重大隱患整治的具體事宜,並負責做好會議記錄,形成檔案,以便查考。
3、每年不少於四次以上專題檢查,必要時可安排單位行政班子分片包乾掛鉤,包乾責任區聯絡,做到不留盲區、不留死角,確保安全檢查全覆蓋。
4、根據工作需要適時調整安全管理體系,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機構及隊伍建設,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幹部1-2名,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明確分管責任人,並對其實行培訓教育和考核制度。
5、積極做好企業責任人、安全乾部、農民工、特種裝置操作工的年度培訓教育計劃。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本公司職工的安全知識教育活動,增強大家的安全防範意識。
6、每年安排必備資金列入安全工作基金,作為基礎設施(含消防、標誌、標牌等設施等)的投入,企業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的改造,搶險救護及熱心於社會公共安全先進人物的獎勵。
7、實施考核問責制。
8、對重大危險源存在的安全隱患必須親自督辦、整改到位。
9、發生較大事故以上的,應及時趕赴事故現場指揮搶救並上報領導。按照管理許可權分工,做好善後處理,配合事故調查。
10、加強對承租廠房內企業的安全管理,企業責任人(承租方)必須經常性開展對承租廠房內企業的日常安全巡查,檢查安全制度落實情況,加強監督管理,落實安全隱患整改。
(二)承租方單位分管責任人(含安全乾部)的職責
受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委託,對本單位、本部門安全工作依法承擔監督、檢查、指導工作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1、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上海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職責,落實安全生產行動計劃的各項具體工作。
2、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領導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隊伍,對本(單位)內所有生產經營單位以及批租土地等形式的全部企業、單位的公共部位進行日常安全生產、防火安全、交通安全、特種裝置安全、民防安全的監督檢查與宣傳。
3、建立、健全本單位及下屬單位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規程(含應急預案),指導監督危化企業及重點危險源實施應急預案演練,落實各項工作措施(會議、指示、專項工作)。
4、對本單位內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做到六個嚴禁,即:
4.1嚴禁“三合一”現象(即:嚴禁生產車間、材料倉庫、職工宿舍為一體);
4.2嚴禁違法生產、使用、儲存、經營、運輸危險化學物品;
4.3嚴禁違法制造和使用“鍋、容、管、特”裝置;
4.4嚴禁使用三無(即:無執照、無資質、無設施許可證)建築施工單位和個人;
4.5嚴禁“酒後駕車”、“超速超載”、“病車”上路;
4.6嚴禁不符消防手續的搭建和堵塞消防通道。
5、利用日常檢查與專項整治檢查相結合的原則,發現隱患立即整改,書面落實責任人,明確整改期限和整改效果,必要時向主要領導彙報情況,並及時整改。
6、加強對建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消防稽核,驗收和事後管理,不斷完善消防安全設施,並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和使用)。
7、對轉租、分租等形式的,必須徵得寶祥公司法人書面同意書,同時必須是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並落實安全監管責任體系,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列入監管機制。
8、每兩個月不少於一次安全工作專題會議,主要內容是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及要求,分析當前安全生產形勢(檢查情況),明確整改方案及措施,落實責任人及整改期限和整改效果,並做好會議記錄和簽到。
9、每月不少於一次對本企業(部門)例行檢查,並督促車間(部門)安全管理人員對本單位安全情況進行全覆蓋安全檢查,並將安全檢查時間、內容、發現問題及處理整治情況作出書面臺賬記錄。對被檢查部門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視情節安排專業部門進行評估。
10、配合上級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11、做好安全臺賬基礎管理工作。
12、督促、安排本單位內職工依法參加各類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建立安全生產培訓教育資料庫,
13、積極參加並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安全宣傳和六個月一次的職工消防演習活動。
14、加強防止硫化氫中毒事故發生的宣傳教育,杜絕此類事故的發生。
15、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員和道路交通行為參與者的安全管理教育、宣傳工作,並做好記錄。
16、發生事故應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協助指揮搶救並同時上報衛星村安全負責人和寶祥公司負責人。做好善後處理,配合事故調查。
二、安全控制目標
(1)無安全生產死亡事故
(2)無防火安全死亡事故及重大火災事故
(3)無半責交通安全死亡事故
(4)無爆炸事故
(5)無化工安全中毒事故
(6)無影響閔行區考核指標的其他事故
三、安全工作要求
(1)企業、公司安全責任書籤約率100%
(2)重點單位安全監管率100%
(3)重大危險源安全隱患整改率100%
(4)無不符合消防手續的建築工程率100%
四、甲方安全職責:
(1)甲方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汙染防治法》、《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
(2)向乙方傳達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項。
(3)甲方依照有關規定認真與乙方簽訂《安全責任書》。
(4)維護 (出租房屋名稱)範圍內公共區域(不包含各承租單元內)的消防安全,加強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5)甲方在必要時,經事先通知,可對乙方的承租單元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如發現乙方的承租單元記憶體有消防安全隱患,有權及時督促乙方進行整改。在任何時候,如遇火災等緊急情況,甲方有權不經通知而進入乙方承租單元內進行滅火,且不承擔因滅火過程中應急處置而對乙方所造成的損失。
(6)對 (出租房屋名稱)的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告知乙方
整改或處置。(消防栓非乙方人為因素損壞的,由甲方負責維修解決;滅火器、安全裝置、安全器材由乙方根據消防安全規定自行配備和維修。)
(7) 對乙方提出的有關安全問題,積極協助解決。
(8)配合公安機關、消防部門及其他執法機關對消防違法、安全生產犯罪案件進行調查取證等工作。
(9)如甲乙雙方因工作需要到對方工作區域或甲方其他單位進行工程施工,應提前與對方聯絡。
(10)如果發生事故甲乙雙方必須履行通知對方的義務,互相協助,控制事故,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事故發生方承擔。
五、乙方安全責任:
(1)乙方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上海市消防安全管理條例》和其他消防法規。
(2)負責建立健全承租單元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落實承租單元消防責任,重點部位要確定專人進行管理。
(3)乙方入駐前要對承租的工作環境及相關設施進行檢查和確定,如有問題及時與甲方聯絡。
(4)乙方根據國家《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的要求,配置符合規範的滅火器材,並確保其完整性及有效性,如未履行此消防義務引發的消防安全事故,責任自負。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5)自覺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檢查,並積極主動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工作。
(6)負責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並依法自行進行安全管理與檢查。
(7)在下班前負責切斷承租單元內的電源。生產經營場所使用電加熱裝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設專人負責管理。在辦公用途的出租房屋內禁止使用電爐等電加熱裝置。
(8)不得在其承租單元記憶體放易燃、易爆等國家明令禁止存放的危險品和違禁品。
(9)負責制定和貫徹承租單元的消防應急方案,積極組織承租單元內的每六個月一次的全員消防演習活動,並記錄和圖片存檔。
(10)保護好承租單元內的消防裝置、設施,並協助甲方保護好公共場所的消防裝置、設施。
(11)乙方在租賃期間因違反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造成單位人員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由乙方依法自行處理和解決;一切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12)乙方人員不準私自動用、拆卸甲方廠房原有的設施,由於未執行此項規定,造成乙方人員或甲方人員傷害,一切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13)乙方在甲方區域內進行物料運輸、裝卸車輛,須遵守交通法規和甲方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14)乙方須依據《企事業單位內保條例》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發生盜竊事故自行承擔責任。
(15)乙方執行國家的環保法律法規規定,如未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造成環保事故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16)甲方或甲方上級安全、消防部門有權隨時檢查工作現場及《安全協議書》落實情況。對不安全隱患有權指出並要求責任方及時整改,由此造成的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17)乙方不得改變租賃用途,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租賃廠房。
(18)如甲乙雙方因工作需要到對方工作區域或甲方其他單位進行工程施工,應提前與對方聯絡。
(19)如果發生事故甲乙雙方必須履行通知對方的義務,互相協助,控制事故,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事故發生方承擔。
(20)乙方應遵照《勞動法》和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相關規定,每月按期足額支付全體僱員工資,乙方發生的勞資糾紛由乙方自行負責解決處理,乙方若發生拖欠員工工資事件,由乙方自行承擔支付拖欠工資責任,並及時清還拖欠員工的工資。
六、由於甲方或乙方未嚴格執行《安全協議書》約定內容,造成對方單位人員傷亡事故,按照相關安全
生產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劃分責任,依法協商處理。
七、針對此安全協議書如雙方發生爭議,本著互相諒解,精誠協作的精神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衛星村村委、華漕鎮政府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至人民法院解決。
八、 合同終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單方終止乙方租賃合同:
a、如壹個月不交租金或累計欠交甲方各項費用達到壹個月租金標準;
b、勞動部門介入處理乙方欠薪逃匿行為;
c、工商及政府司法相關部門查封乙方財產;
d、乙方在租賃物內從事違法行為。
九、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有效期與《廠房租賃合同》同步,甲、乙雙方租賃合約終止,此協議書自動解除。
十、其他
(1)此協議書的未盡事宜或因國家及本市有關法規發生變更,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修改協議內容。
(2)此協議書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十一、安全工作聯絡人
(1)出租方安全乾部: 聯絡電話: 手機:
(2)承租方安全乾部: 聯絡電話: 手機:
十二、雙方簽訂協議書
甲方企業負責人簽字(蓋章) 乙方企業負責人簽字(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租賃安全協議書12
出租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進一步加強出租廠房租賃場所租賃經營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浙江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甲、乙雙方協商後,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的安全管理職責
1、負責制定並執行本區域出租場所(廠房)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對乙方的安全生產、消防、特種裝置等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對同一廠區、場所範圍內多家承租單位的安全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3、負責對出租廠房租賃場所內的公共通道、疏散通道、消防設施、配電裝置、集汙(塵)集中處理設施等公共設施的管理,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按照安全管理職責落實整改或督促乙方進行整改。
4、特種裝置必須經檢驗、檢測、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對裝置和作業人員按規定進行年檢和複審。檢驗、檢測、驗收所產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商定。
5、發現乙方存在違法行為或危及人身安全重大隱患,及時通知乙方停止違法行為或生產經營活動,並及時向所在地的安監、公安、消防、城建、市場監管等部門報告。
6、出租廠房租賃場所區域內發生生產安全、裝置、火災、車輛等各類事故,按事故類別立即如實報告所在地的安監、公安、消防、市場監管等部門。
二、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
1、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執行甲方的各種安全管理制度,並服從甲方對安全工作的統一協調管理,檢查監督。
2、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規定參加培訓,持證上崗。
3、對承租區域或生產經營(生活)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承擔責任。加強日常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
4、建立本單位安全工作責任制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安全工作的日常教育和培訓,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
5、特種裝置必須經檢驗、檢測、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對裝置和作業人員按規定進行年檢和複審。
6、在承租廠房租賃場所內進行裝修(改造)和裝置安裝必須報甲方同意並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的規定,不得破壞、改變建築結構。凡涉及國家規定需要審查驗收的裝置和建築施工,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7、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轉租廠房場所、裝置,依法轉租的,要在轉租過程中籤訂的安全協議書上,明確安全、特種裝置和治安管理職責。
8、發生生產安全、裝置、火災、車輛等各類事故,按事故類別立即如實報告所在地的安監、公安、消防、市場監管等部門。
9、生產經營單位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誌明顯、保持出入口的通道暢通,嚴禁封閉、堵塞、佔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入口。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三、其他有關要求
1、甲方在出租期內指派該同志,負責出租區域內的安全工作。乙方指派該同志負責本單位的安全工作,接受甲方的管理。
2、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在出租區域內發生的傷亡、火災、車輛、物損、治安等各類事故的,甲乙雙方應盡力協助做好搶救工作,造成甲乙雙方或第三方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依責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賠償。
3、乙方違反本協議,擅自對出租廠房租賃場所進行改建、擴建、改變使用性質、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整改或發生嚴重責任事故等情況的,甲方可以中止租賃合同,所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本協議書須與租賃合同同時簽訂,有同等法律效應。
5、本協議書內容如與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不符之處,遵照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6、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所屬轄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各執一份。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執行(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租賃安全協議書13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開展班級活動的需要,出租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與承租方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以下各條款達成一下車輛租賃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租賃目標
甲方同意專門為乙方提供________輛________車租給乙方使用,並提供司機為乙方工作。
二、租賃時間要求
甲方須在20xx年4月26日 到達中國地質大學江城學院(武漢市江夏區紙坊熊廷弼街特8號),接送乙方同學至武漢市中山艦博物館(武漢市江夏區金口街中山艦路特一號)。
甲方須在20xx年4月26日 到達武漢市中山艦博物館(武漢市江夏區金口街中山艦路特一號),接送乙方同學至中國地質大學江城學院(武漢市江夏區紙坊熊廷弼街特8號)。
三、租金及付款
1.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元/輛);租金包含本合同規定服務內容而產生的司機工資、車輛保險費、汽油費、養路費,以及停車費和過橋費等其他各種稅費和一切開支。
2.乙方在服務結束後立即支付租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後,須立即提供正式的發票。
四、甲方職責
1.甲方需保持車輛清潔,車內無異味,車輛各項效能完善,車輛及駕駛員手續齊備合法,並確保車輛行駛安全。
2.甲方負責支付由本租賃合同所產生的各項政府稅收。
3 . 在服務期間,甲方不得攜帶和同意非乙方人員乘坐本次車輛。
4. 為保證活動的正常開展,甲方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按時到達約定的地點。
5.甲方在工作期間,因自身違反交通法規,發生交通事故等而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證件,不影響雙方簽定的汽車租賃合同的執行,因此造成的車輛及乙方外人員損傷和公安交通部門對甲方的罰款均與乙方無關,應由甲方承擔。
6.發生甲方責任交通事故導致乙方乘坐人員受到傷害需要賠償時,甲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予以賠償。
7. 如乙方有需要,甲方應積極提供服務車輛和駕駛員的必要的相關資訊。
五、乙方職責
1.乙方應愛護車輛及其裝置,如因使用不當導致損壞應照價賠償。
2.乙方及時付清所有租金。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更換不稱職的司機,甲方應積極與乙方協商解決。
4.乙方應教育乘坐人員遵守交通和安全規則。
六、其他
1.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文字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中文為準。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首先友好洽談解決。
4. 如出現糾紛,採用法律途徑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安全協議書14
甲:
乙:
升降機在使用過程中,本著對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責任,特定以下安全措施,望使用人員嚴格遵守。
一、技術人員及安全員對操作人員指導安裝操作升降機的全過程中,操作人員要認真學習安裝操作技術要領,不懂就問,租使用者需提供必要的安裝條件與安裝環境。(具體條件由乙方現場技術人員根據安裝現場條件提出)。
二、租使用者人員不得自行隨意拆除改換升降機部件,特別是安全鎖裝置。升降機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異常現象,電器元件燒壞等情況時,請使用者馬上停止使用,如若繼續使用,出現任何問題,責任自負,並儘快通知乙方維修。
三、使用升降機人員必須持當地政府管理部門頒發的操作上崗證: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症等有礙高空作業的病症,否則責任自負。
四、使用升降機人員不得飲酒,施工中嚴禁推扯大鬧,務必精力集中,否則責任自負。
五、升降機裝有易燃品時、使用人員不得吸菸,並遠離電焊等火源,否則責任自負。
六、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員應對升降機配重機構、懸掛機構進行全面檢查,並在距地面1米左右將升降機上下升降數次,確認無誤後後方可使用。
七、在吊籠內裝好額定載荷20xxkg後接通主開關,在地面操縱按鈕盒,使吊籠上升約10米停止。嚴重超載執行,違者責任自負。
八、收工時蓋好提升機與電控箱,開工前要嚴格檢查,防止異物捲進電機,升降機10米範圍內不得有高壓電纜設施。升降機不得在零下10度以下和零上38度以上進行操作,嚴禁大風、大雨、大雪、大霧天氣操作使用升降機,違者責任自負。
九、如涉及電焊作業不得使升降機接零,禁止將電焊機放在升降機上,電焊機手把及夾持的電焊條不得觸及升降機的任何部位,違者責任自負。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賃安全協議書15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方承租乙方的 裝置,為了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安全,保證員工和其他所有僱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預防發生各類施工裝置安全事故,實現安全無事故的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建設部《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與承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1承租方的安全責任
1.1未能提供符合施工裝置安拆、使用的場地(如附近有高壓線、障礙物等)所造成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1.2未能提供合格的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裝置基礎而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1.3在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裝置安拆過程中,未能提供安全防護措施(如拉警戒線、警示標語等)而造成事故的由承租方負責。
1.4裝置操作人員(是承租方聘用的)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而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1.5裝置操作人員(是承租方聘用的)需持證上崗而未持證上崗或已過期失效操作所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1.6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安裝後未經有資質單位檢驗並出具安全檢測合格證的而承租方強行使用,所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1.7承租方在工作時間外安排使用或變更裝置操作人員、指揮人員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2出租方的安全責任
2.1出租方未能提供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施工裝置而造成的事故全部由出租方負責。
2.2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裝置安裝後未經有資質單位檢驗並出具安全檢測合格證而使用的,或未經過承租方進行聯合驗收的而使用,所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3由於施工裝置本身質量問題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4提供的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裝置安拆方案、安拆應急預案未經承租方稽核及專案監理單位同意而進行安拆所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5未能提供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裝置的生產許可證、製造監督證明、產品合格證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負責。
2.6未提供有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裝置的安拆資質單位進行安拆的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負責。
2.7出租方對其出租的施工裝置在安拆過程中由於安拆人員的失誤所造成的事故由事故責任人及出租方負責。
2.8出租方對其出租的施工裝置在安拆過程中未執行安拆方案、操作規程、工藝要求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9使用施工裝置過程中未按規定進行檢查、緊固、保養、維修等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10施工裝置的安全裝置未齊全、靈敏、可靠的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11施工裝置操作人員(是出租方配置的)違章操作、不服從指揮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人員負責。
2.12施工裝置操作人員(是出租方配置的)不嚴格執行施工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規定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人員負責。
2.13配置的安拆人員、操作人員未持證上崗或已過期失效所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14配置的指揮人員違章指揮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揮人員負責。
2.15施工裝置安拆單位或出租方未對安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負責
2.16出租方未對其所配置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技能培訓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負責。
2.17出租方派來的裝置維護人員在對裝置進行維護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18出租方對施工裝置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操作人員狀態以及操作中的安全責任負責;如因出租方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規定所列所屬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出租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3違約責任
3.1凡遇上級或業主罰款,承租方將按上級或業主罰款額的雙倍給予罰款。
3.2在安全檢查中的罰款概由出租方及責任者全部承擔。
3.3凡在施工區域外發生的治安案件責任及費用,概由出租方及責任者承擔,承租方不付任何責任。
3.4凡違反有關規定的,按本協議書規定執行。
4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起至施工裝置退場結束時有效。
5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出租、承租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書作為施工裝置租賃合同的附件,一同生效。
承租方:(章) 出租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