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記憶-我的知青歲月》專題史料徵稿啟事

《青春記憶-我的知青歲月》專題史料徵稿啟事

  為充分發揮人民政協文史資料工作“存史、資政、團結、育人”的社會作用,系統記錄知識青年這一特殊群體在特定歷史時期的人生經歷,紀念那段激情燃燒的歲月,幫助人們瞭解歷史、認識國情、感悟人生,駐馬店市政協學習文史委員會決定在全市徵集《青春記憶——我的'知青歲月》(暫定名)專題史料,現將有關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一、徵集原則

  (一)“三親”原則。必須是知識青年上山下鄉運動的相關歷史事件當事人或見證人親歷、親見、親聞的史料,並以徵集事件親歷者史料為主。

  (二)存真求實原則。史料應做到忠於歷史、實事求是,客觀記錄、反映知識青年上山下鄉中的重要事件和人物,確保真實、準確、可信,不溢美、不貶損。

  (三)文責自負原則。堅持尊重差異,允許多說並存,史料可從多種視角反映上山下鄉運動的事件和人物,但作者應為所提供的史料負責。

  二、徵集內容

  為儘可能全面記錄我市知識青年上山下鄉運動的歷史面貌,生動再現知識青年上山下鄉的生活經歷,可主要從以下方面提供文字、圖片、音像、影片及重要實物史料:

  (一)各級知青工作領導小組及工作機構幹部、基層知青場(隊)帶隊幹部的回憶;

  (二)著名先進知識青年、先進知青集體的回憶;

  (三)河南支邊知青代表人物的回憶;

  (四)河南主要知青農場、知青隊的回憶;

  (五)河南插隊知識青年的回憶;

  (六)非河南籍知青在河南上山下鄉的回憶;

  (七)接受插隊知青的農村房東家庭及有關人士的回憶;

  (八)河南知青運動中發生的重大事件。

  三、撰寫要求

  (一)文字稿主要為記述體,以第一人稱撰稿,如實記述“我”的“親歷、親見、親聞”。文字應生動樸實,可讀性強,長度1萬字以內,最好配有相關圖片。忌寫成工作總結、新聞報道、先進事蹟或資料彙編。照片、音像、影片及重要實物史料要有完整文字說明。

  (二)來稿一經選用,出書後即按規定付給稿酬,並贈書1本。所有各種載體的史料均應以文字形式註明撰稿人單位、姓名、簡介、聯絡方式等。作者簡介在200字以內,包括出生時間、籍貫、曾工作過的單位和職務等。

  (三)除重要實物史料外,其餘各種載體史料經過初步編輯加工後,均以電子版形式彙總上報,請發至市政協學習文史委郵箱,註明為知青稿件。

  (四)徵稿截止時間為20xx年9月底。

  (五)投稿地址:駐馬店市政協學習文史委員會綜合科收;可以電子郵件形式傳送至tzwszl@163。com郵箱。

  聯絡人:xxx

  聯絡電話:xxxxxx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