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電協議書15篇

安全用電協議書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用電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安全用電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用電安全,促進工程順利進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協議書,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乙方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貫徹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二條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種制度和紀律,服從工區長及工區各科室的管理、領導和教育。

  第三條 乙方應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結合本工程施工現場的用電特點及施工作業的特殊情況,督促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操作,保證施工安全。

  第四條 乙方在施工用電過程中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頒發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及相關規範進行作業。

  第五條 乙方必須為電工作業人員提供必須的安全防護用品,加強施工中的勞動保護。

  第六條 乙方在施工用電方面必須服從甲方電工的安排。

  第七條 乙方在工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作業標準,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和個人安全。

  第八條 乙方應自發地對施工現場用電進行定時和不定時的保養、檢修和整理,甲乙雙方應督促電工作業人員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不得疲勞作業。

  第九條 在施工過程中如因乙方接到甲方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後沒有及時整改,或因乙方作業人員作業不合格及疲勞作業造成的任何傷害事故,由乙方單獨承擔。

  第十條 乙方有權在生產的過程中對發現的有關安全隱患向甲方有關部門及時報告,甲方及時採取措施,如對所存在的用電安全隱患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一旦發生任何傷害事故,由乙方單獨承擔。

  第十一條 甲方要在乙方進場作業前對乙方進行安全用電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 甲方要定時和不定時的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施工用電進行檢查,並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並對存在的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及專案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用電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證汙水深度處理廠專案施工現場、辦公區域、生活區域安全用電,避免用電安全事故的發生,甲方特制定如下安全用電條例,以供乙方用電時遵守執行。

  1.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條例

  1.1嚴格執行電氣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1.2嚴格執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的用電安全規範。施工現場必須採用TN-S接零系統“即三相五線制”一定要落實到位。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四個一”規定。不符合用電安全規範、規定時,乙方不得擅自用電。

  1.3發現電線斷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揀。派人看守,不讓人、車靠近,特別是高壓導線斷落在地上時,應遠離其8米範圍以外。通知電工或供電部門處理。

  1.4對規定使用接地的用電機具的金屬外殼要做好接地保護,不要忘記給三眼插座、插座盒安裝接地線;不要隨意將三眼插頭改為兩眼插頭。

  1.5不要亂拉亂接電線,不私自或讓無資質的人員鋪設電線和接裝用電裝置,安裝、電動工具。

  1.6在更換熔斷絲、拆修用電裝置、用電機具、電動工具或移動用電機具裝置時必須切斷電源,不要冒險帶電操作。

  1.7雷雨天在施工作業區人行走,不要用手觸電杆及電杆拉線,以防觸電。

  1.8發現用電裝置、用電機具、電動工具冒煙或聞到異味時,要迅速切斷電源進行檢查。

  1.9漏電保護開關應安裝在無腐蝕性氣體、無爆炸危險品的場所,要定期對漏電保護開關進行靈敏性檢驗。

  2.生活區安全用電條例

  2.1超負荷用電,如用電負荷超過規定容量,應到用電管理部門申請增容;空調、烤箱等大容量用電裝置應使用專用線路。

  2.2要選用合格的電器,不要貪便宜購買使用假冒偽劣電器、電線、線槽(管)、開關、插頭、插座等。

  2.3不準靠近或接觸任何有電家電的帶電部分,特別是黑白、彩色電視機的高壓行輸出部分,以免被電擊傷。

  2.4要選用與電線負荷相適應的熔斷絲,不要任意加粗熔斷絲,嚴禁用銅絲、鐵絲、鋁絲代替熔斷絲。

  2.5不用溼手、溼布擦帶電的燈頭、開關和插座等。

  2.6要將電視機室外天線安裝得牢固可靠,不要高出附近的避雷針或靠近高壓線。

  2.7曬衣架要與電力線保持安全距離,不要將曬衣竿擱在電線上。電加熱裝置上不能烘烤衣物

  2.98電源開關外殼和電線絕緣有破損不完整或帶電部分外露時,應立即找電工修好,否則不準使用。

  3.臨時安全用電條例

  3.1臨時用電的施工組織設計

  3.1.1臨時用電裝置在5臺及5臺以上或裝置總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3.1.2臨時用電裝置在5臺以下和裝置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3.1.3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步驟應包括:

  3.1.4臨時用電工程圖紙必須單獨繪製,並作為臨時用電施工的依據。

  3.1.5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技術負責人稽核,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3.1.6變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履行第3.1.5條規定手續,並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3.2專業人員

  3..2.1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相適應。

  3.2.2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

  3.2.2.1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裝置的效能;

  3.2.2.2使用裝置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電工專用工具,並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裝置帶“病”運轉;

  3.2.2.3停用的裝置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封掛標誌牌。

  3.2.2.4負責保護所用裝置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3.2.2.5搬遷或移動用電裝置,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並作妥善處理後進行。

  3.2.2.6臨時用電工程的定期檢查時間:施工現場每月一次;檢查時,應複查接地電阻值。

  3.2.2.7檢查工作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處理,並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3.3焊接機械

  3.3.1焊接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於5m,進線處必須設定防護罩。

  3.3.2使用焊接機械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對發電機式直流弧焊機的換向器,應經常檢查和維護。

  3.3.3焊接機械的二次線宜採用YHS型橡皮護套銅芯多股軟電纜。電纜的長度應不大於30m。

  3.4手持式電動工具

  3.4.1一般場所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於0.1S的漏電保護器。

  3.4.2露天、潮溼場所或在金屬構架上操作時,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

  3.4.3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採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並不得有接頭。

  3.4.4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

  3.5臨時照明器的選擇應按下列環境條件確定:

  3.5.1正常溼度時,選用開啟式照明器;

  3.5.2在潮溼或特別潮溼的場所,選用密閉型防水防塵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燈頭的開啟式照明器;

  3.5.3含有大量塵埃但無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採用防塵型照明器;

  3.5.4對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必須按危險場所等級選擇相應的照明器;

  3.5.5在振動較大的場所,選用防振型照明器;

  3.5.6對有酸鹼等強腐蝕的場所,採用耐酸鹼型照明器。

  3.6一般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對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

  3.6.1在潮溼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24V。

  3.6.2在特別潮溼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3.7使用行燈應符合下列要求:

  3.7.1電源電壓不超過36V;

  3.7.2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並耐熱耐潮溼;

  3.7.3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頭無開關;

  3.7.4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

  3.7.5金屬網、反光罩、懸吊掛鉤固定在燈具的絕緣部位上。

  4.應急處置觸電事故

  電流對人體的損傷主要是電熱所致的灼傷和強烈的肌肉痙攣,這會影響到呼吸中樞及心臟,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驟停,嚴重電擊傷可致殘,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4.1要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應立即拉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若無法及時找到或斷開電源時,可用乾燥的竹竿、木棒等絕緣物挑開電線。

  4.2將脫離電源的觸電者迅速移至通風乾燥處仰臥,將其上衣和褲帶放鬆,觀察觸電者有無呼吸,摸一摸頸動脈有無搏動。

  4.3施行急救。若觸電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時,應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時實施心肺復甦搶救,另要及時打電話呼叫救護車。

  4.4儘快送往醫院,途中應繼續施救。

  5.用電安全事故責任劃定協議

  5.1甲方職權範圍

  5.1.1甲方只負責施工現場西北側總控制配電箱安全供電管理工作。

  5.2乙方職權範圍

  5.2.1乙方負責施工現場東側電線杆電能控制範圍內的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5.3安全事故責任

  5.2.2由於乙方用電技術、安全管理不到位、用電安全自我防範意識薄弱而導致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裝置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5.2.3由於乙方違反本協議《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條例、生活區安全用電條例、臨時安全用電條例》而導致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裝置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甲方單位負責人:乙方單位負責人:

  甲方安全管理員:乙方安全管理員: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安全用電協議書3

  甲方:*油田集團路橋公司汙水深度處理廠專案部

  乙方:

  為了保證汙水深度處理廠專案施工現場、辦公區域、生活區域安全用電,避免用電安全事故的發生,甲方特制定如下安全用電條例,以供乙方用電時遵守執行。

  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條例

  1、嚴格執行電氣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1、嚴格執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的用電安全規範。施工現場必須採用tn-s接零系統“即三相五線制”一定要落實到位。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四個一”規定。不符合用電安全規範、規定時,乙方不得擅自用電。

  2、發現電線斷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揀。派人看守,不讓人、車靠近,特別是高壓導線斷落在地上時,應遠離其米範圍以外。通知電工或供電部門處理。

  3、對規定使用接地的用電機具的金屬外殼要做好接地保護,不要忘記給三眼插座、插座盒安裝接地線;不要隨意將三眼插頭改為兩眼插頭。

  4、不要亂拉亂接電線,不私自或讓無資質的人員鋪設電線和接裝用電裝置,安裝、電動工具。

  5、在更換熔斷絲、拆修用電裝置、用電機具、電動工具或移動用電機具裝置時必須切斷電源,不要冒險帶電操作。

  6、雷雨天在施工作業區人行走,不要用手觸電杆及電杆拉線,以防觸電。

  7、發現用電裝置、用電機具、電動工具冒煙或聞到異味時,要迅速切斷電源進行檢查。

  8、漏電保護開關應安裝在無腐蝕性氣體、無爆炸危險品的場所,要定期對漏電保護開關進行靈敏性檢驗。

  生活區安全用電條例

  1、超負荷用電,如用電負荷超過規定容量,應到用電管理部門申請增容;空調、烤箱等大容量用電裝置應使用專用線路。

  2、要選用合格的電器,不要貪便宜購買使用假冒偽劣電器、電線、線槽(管)、開關、插頭、插座等。

  3、不準靠近或接觸任何有電家電的帶電部分,特別是黑白、彩色電視機的高壓行輸出部分,以免被電擊傷。

  4、要選用與電線負荷相適應的熔斷絲,不要任意加粗熔斷絲,嚴禁用銅絲、鐵絲、鋁絲代替熔斷絲。

  5、不用溼手、溼布擦帶電的燈頭、開關和插座等。

  6、要將電視機室外天線安裝得牢固可靠,不要高出附近的避雷針或靠近高壓線。

  7、曬衣架要與電力線保持安全距離,不要將曬衣竿擱在電線上。電加熱裝置上不能烘烤衣物

  8、電源開關外殼和電線絕緣有破損不完整或帶電部分外露時,應立即找電工修好,否則不準使用。

  臨時安全用電條例

  1、臨時用電的施工組織設計

  1、臨時用電裝置在5臺及5臺以上或裝置總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2、臨時用電裝置在5臺以下和裝置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3、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步驟應包括:

  4、臨時用電工程圖紙必須單獨繪製,並作為臨時用電施工的依據。

  5、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技術負責人稽核,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6、變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履行第條規定手續,並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7、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相適應。

  2、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

  1、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裝置的效能;

  2、使用裝置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電工專用工具,並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裝置帶“病”運轉;

  3、停用的裝置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封掛標誌牌。

  4、負責保護所用裝置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5、搬遷或移動用電裝置,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並作妥善處理後進行。

  6、臨時用電工程的定期檢查時間:施工現場每月一次;檢查時,應複查接地電阻值。

  7、檢查工作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處理,並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3、焊接機械

  1、焊接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於5m,進線處必須設定防護罩。

  2、使用焊接機械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對發電機式直流弧焊機的換向器,應經常檢查和維護。

  3、焊接機械的二次線宜採用yhs型橡皮護套銅芯多股軟電纜。電纜的長度應不大於30m。

  手持式電動工具

  1、一般場所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於0s的漏電保護器。

  2、露天、潮溼場所或在金屬構架上操作時,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

  3、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採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並不得有接頭。

  4、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

  3、臨時照明器的選擇應按下列環境條件確定:

  1、正常溼度時,選用開啟式照明器;

  2、在潮溼或特別潮溼的場所,選用密閉型防水防塵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燈頭的開啟式照明器;

  3、含有大量塵埃但無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採用防塵型照明器;

  4、對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必須按危險場所等級選擇相應的照明器;

  5、在振動較大的場所,選用防振型照明器;

  6、對有酸鹼等強腐蝕的場所,採用耐酸鹼型照明器。

  一般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對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

  1、在潮溼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24v。

  2、在特別潮溼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使用行燈應符合下列要求:

  1、電源電壓不超過36v;

  2、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並耐熱耐潮溼;

  3、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頭無開關;

  4、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

  5、金屬網、反光罩、懸吊掛鉤固定在燈具的絕緣部位上。

  應急處置觸電事故

  電流對人體的損傷主要是電熱所致的灼傷和強烈的肌肉痙攣,這會影響到呼吸中樞及心臟,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驟停,嚴重電擊傷可致殘,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1、要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應立即拉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若無法及時找到或斷開電源時,可用乾燥的竹竿、木棒等絕緣物挑開電線。

  2、將脫離電源的觸電者迅速移至通風乾燥處仰臥,將其上衣和褲帶放鬆,觀察觸電者有無呼吸,摸一摸頸動脈有無搏動。

  3、施行急救。若觸電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時,應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時實施心肺復甦搶救,另要及時打電話呼叫救護車。

  4、儘快送往醫院,途中應繼續施救。

  用電安全事故責任劃定協議

  1、甲方職權範圍

  1、甲方只負責施工現場西北側總控制配電箱安全供電管理工作。

  2、乙方職權範圍

  1、乙方負責施工現場東側電線杆電能控制範圍內的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事故責任

  2、由於乙方用電技術、安全管理不到位、用電安全自我防範意識薄弱而導致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裝置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由於乙方違反本協議《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條例、生活區安全用電條例、臨時安全用電條例》而導致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裝置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甲方單位負責人:

  乙方單位負責人:

  甲方安全管理員:

  乙方安全管理員: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安全用電協議書4

  新欣園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蓋章)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的用電安全,依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59-99)的要求,以及新欣園《臨時用電管理規定》,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特制定如下安全用電條例,以供乙方用電時遵守執行。

  一、甲方職責

  1、甲方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教育,制定現場施工用電管理制度。

  2、甲方每天進行不少於兩次的巡迴檢查,若發現違章、隱患作業及時責令乙方停止作業並及時整改,對於整改不力者有權進行處罰。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甲方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二、乙方職責

  1、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現場施工用電制度及國家相關臨時用電規定。乙方嚴格執行電氣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持全國統一頒發的有效地電工操作證作業), 現場作業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相適應。

  2、乙方在簽訂臨時用電安全協議的同時需如實申報用電負荷量,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後方可進行用電作業。

  3、乙方在臨時用電裝置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範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範,並接地良好。

  4、乙方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它單位轉供電。如需增加負荷須向甲方申請批准後方可增加。

  5、若乙方借用甲方裝置、線纜時,需保證完好並需交納一定數量的押金。

  三、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條例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及裝置的絕緣應良好,臨時用電線路一般不允許埋地敷設,架空線應採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孤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於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於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杆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管道、閥門上。

  3、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並懸掛安全標識。配電箱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宜為0.8--1.6米,箱內裝置必須完好無損,安裝牢固,導線接頭包紮嚴密,絕緣良好,電源線進箱處做固定。箱內分路應標註明確。箱門內側應標有單線系統圖,箱內應配鎖,並由專人負責。配電箱應擺放整齊, 周圍不能有雜物。

  4、嚴格執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的用電安全規範。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和開關箱應配置兩級漏電保護,並選用電流動作型,漏電動作電源部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不大於0.1S,定期對漏電保護開關進行靈敏性檢驗。施工現場必須採用TN-S接零系統“即三相五線制”一定要落實到位。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四個一”規定。

  5、在使用電焊機等電氣裝置時必須穿戴好防觸電防護用品;對規定使用接地的用電機具的金屬外殼要做好接地保護,使用不小於6m㎡黃綠線且接地電阻不大於10歐姆。

  6、所有用電裝置都必須接保護線並安裝插頭,嚴禁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使用,不要隨意將三眼插頭改為兩眼插頭。插座應使用專用地拖,應安裝在非木質阻燃絕緣電器安裝板上。

  7、不許私拉亂接電線,不私自或讓無資質的人員鋪設電線和接裝用電裝置,安裝、電動工具。

  8、在更換熔斷絲、拆修用電裝置、用電機具、電動工具或移動用電機具裝置時必須切斷電源,不能帶電操作。

  9、雷雨天應將臨時用電裝置停用,在施工作業區人行走,不要用手觸電杆及電杆拉線,以防觸電

  10、發現用電裝置、用電機具、電動工具冒煙或聞到異味時,要迅速切斷電源進行檢查。發現電線斷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揀。派人看守,不讓人、車靠近,特別是高壓導線斷落在地上時,應遠離其8米範圍以外。通知電工或供電部門處理。

  11、焊接機械安全標準

  11.1焊接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於5m,進線處必須設定防護罩。

  11.2使用焊接機械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對發電機式直流弧焊機的換向器,應經常檢查和維護。

  11.3焊接機械的二次線宜採用YHS型橡皮護套銅芯多股軟電纜。電纜的長度應不大於30m。

  11.4 焊接機械的外殼必須良好接地,不得采用金屬構件或結構鋼筋代替二次線的地線

  12、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標準

  12.1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12.2一般場所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於0.1S的漏電保護器。12.3露天、潮溼場所或在金屬構架上操作時,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

  12.4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採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並不得有接頭。

  12.5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

  13、臨時照明器的安全標準

  13.1正常溼度時,選用開啟式照明器;在潮溼或特別潮溼的場所,選用密閉型防水防塵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燈頭的開啟式照明器;含有大量塵埃但無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採用防塵型照明器;對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必須按危險場所等級選擇相應的防爆照明器;在振動較大的場所,選用防振型照明器;對有酸鹼等強腐蝕的場所,採用耐酸鹼型照明器。

  13.2一般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對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在潮溼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24V;在特別潮溼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13.3使用行燈應符合下列要求:

  13.3.1電源電壓不超過36V;在特別潮溼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裝置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13.3.2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並耐熱耐潮溼

  13.3.3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頭無開關

  13.4.4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

  13.5.5金屬網、反光罩、懸吊掛鉤固定在燈具的絕緣部位上。

  14、以上條例未盡事宜按甲方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定執行。

  四、應急處置觸電事故

  電流對人體的損傷主要是電熱所致的灼傷和強烈的肌肉痙攣,這會影響到呼吸中樞及心臟,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驟停,嚴重電擊傷可致殘,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1、要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應立即拉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若無法及時找到或斷開電源時,可用乾燥的竹竿、木棒等絕緣物挑開電線。

  2、將脫離電源的觸電者迅速移至通風乾燥處仰臥,將其上衣和褲帶放鬆,觀察觸電者有無呼吸,摸一摸頸動脈有無搏動。

  3、施行急救。若觸電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時,應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時實施心肺復甦搶救,另要及時打電話呼叫救護車。

  4、儘快送往醫院,途中應繼續施救。

  五、用電安全事故責任劃定協議

  1、甲方職權範圍

  甲方只負責施工現場總配電箱電源進線側以上的安全供電管理工作。

  2、乙方職權範圍

  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甲方供電出口以下的(包括電源電纜線)用電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事故責任

  3.1由於乙方用電技術、安全管理不到位、用電安全自我防範意識薄弱而導致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裝置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3.2由於乙方違反本協議而導致的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裝置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六、本協議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負責人:

  聯絡電話:

  乙方單位負責人:

  聯絡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安全用電協議書5

  單位名稱:

  施工隊:

  為了保證安全用電,甲乙雙方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相關規範、規程及本單位的安全用電管理制度,服從行業管理,接受有關單位監督檢查,經雙方簽訂如下安全用電協議:

  一、乙方進場後,甲方對乙方工人進行入場教育的同時,進行安全用電教育。

  二、甲方根據施工任務,對乙方進行分項工程安全用電交底,在施工中,乙方必須按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用電交底進行操作,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監督檢查。乙方必須給用電人員配備相應的勞保用品,並督促用電人員正確使用。

  三、乙方用電人員不得擅自動用和私拉亂接電氣裝置,搬遷和移動用電裝置,必須經甲方電工認可後方可進行。

  四、乙方工人必須遵守專案部的一切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五、傷亡事故處理執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安全協議書。

  六、補充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協議期滿,工人全部退場後止。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安全用電協議書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電力使用和管理中的權利和義務,使乙方安全、合理、有序地用電,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辦理用電申請

  乙電方要寫出用電申請(其中包括電壓等級、容量和用電地址),經甲方辦公室和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後,由機動處負責安排專業電氣人員根椐情況在合適的地方進行對接操作。

  二、用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供配電設施,其產權分界點在使用者計量表計處,即: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由甲方負責執行維護和管理;分界點負荷側用電設施屬乙方,由乙方自行執行維護和管理。

  2、雙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當遇到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裝置損壞,或違約用電、竊電、欠費時,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更動或操作乙方的供電裝置。

  3、在乙方受電裝置內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甲方負責管理、保護並監視其正常執行,如有異常,及時通知乙方。

  4、甲方可不定期對乙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乙方應予配合。

  三、供用電設施安全管理責任

  1、乙方對其所有的電氣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查、檢修和試驗,做好防觸電措施,及時消除裝置隱患,預防電氣裝置事故。

  2、乙方嚴禁使用掛鉤線、破股線、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接電。

  3、乙方嚴禁私自改變低壓系統執行方式,禁止採用“一地一線”方式用電。

  4、乙方嚴禁拾取斷落的電力導線;發現電線鬆弛對地安全距離不夠或斷落時,任何人不得靠近,要遠離導線危險點、斷落點 8

  米 ,並保護好現場,同時立即報告電工處理;以免擴大事故範圍。

  5、乙方發現有人觸電,不要赤手拉觸電人,應儘快斷開電源。

  6、乙方應及時對可能危及受電線路廊道的樹木、竹子進行修剪或砍伐。

  7、乙方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裝漏電保護器、私自解除已安裝的漏電保護器及擅自調整漏電保護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

  8、乙方漏電保護器的維修應由專業人員進行,執行中遇有異常現象應找甲方電工處理。

  四、約定事項及違約責任

  1、乙方未依照約定履行維護檢查的義務,導致電氣裝置帶病執行,存在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對乙方直接中止供電。

  2、甲方應對乙方電氣裝置存在的隱患提出書面整改意見;乙方整改後,應及時進行驗收。

  3、乙方臨時用電應事先向甲方書面申請,電力裝置安裝、臨時用電所需電線、插頭、插座、開關應符號安全用電的要求;臨時用電期間應設專人看管臨時用電設施,用完及時拆除。

  4、乙方私拉亂接、違章用電,由此造成的觸電事故,乙方必須依法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5、乙方未執行本協議或管理不到位,給甲方或社會帶來人身、裝置損害的,乙方必須依法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

  五、用電計量

  1、乙方應按要求安裝電能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甲方向乙方計算電量的依據。

  2、乙方安裝的計量裝置需經法定計量單位檢定為合格後方可使用。

  3、按國家計量法規的規定,乙方計量裝置應一律強制性週期檢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乙方應支付檢定費用。

  六、電費收取

  1、甲方按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收取當期電費, 單價為1元/KWH。

  2、甲方每月20日抄表,當月25日到次月10日向用戶收取電費。使用者拒付電費或逾期不交清電費者甲方直接中止供電,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不能按期足額向甲方繳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金,

  電費違約金按每日2%計算。乙方若無正當理由而拒繳電費及電費違約金,甲方有權中止供電並按法律程式追收電費、電費滯納金。

  4、嚴禁竊電和違章用電。乙方若有竊電及違章用電行為時,每發現一次按最高用電設施負荷量的10倍進行處罰。

  七、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加蓋章後生效。

  九、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貳份。

  (以下無正文,為簽字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安全用電協議書7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因為業務需求建設全省消防指揮網專案:沙河市消防大隊消防指揮網路,以便更快更有效的保障沙河市本地消防接警、指揮系統暢通商情使用沙河市電力局(沙河消防大隊橋東中隊西側往北高村線0337)共計7根電力杆加掛、敷設通訊光纜。為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裝置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就相關事宜友好協商,簽訂本安全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安全責任

  甲方有監督檢查乙方搞好安全生產的權利,有權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第二條乙方安全責任

  1、在本工程施工期間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事故或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發生電網、裝置損壞等事故均有乙方承擔責任。

  2、在正常執行期間,因甲方線路故障造成乙方人身傷亡、光纜線路和裝置損壞等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因乙方施工或其他原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3、甲方的有關線路因改遷或架空線路改動時,應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制定相應的通訊光纜改遷方案,其遷改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因上級或政策原因,需要乙方拆除光纜線路,乙方應無條件拆除。

  第三條本協議所涉及的任何安全責任與沙河市消防大隊無關。

  第四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條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沙河市電力局 乙方: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第三方:沙河市消防大隊:

  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用電協議書8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證汙水深度處理廠專案施工現場、辦公區域、生活區域安全用電,避免用電安全事故的發生,甲方特制定如下安全用電條例,以供乙方用電時遵守執行。

  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條例

  1嚴格執行電氣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嚴格執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的用電安全規範。施工現場必須採用tn-s接零系統"即三相五線制"一定要落實到位。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四個一"規定。不符合用電安全規範、規定時,乙方不得擅自用電。

  發現電線斷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揀。派人看守,不讓人、車靠近,特別是高壓導線斷落在地上時,應遠離其米範圍以外。通知電工或供電部門處理。

  對規定使用接地的用電機具的金屬外殼要做好接地保護,不要忘記給三眼插座、插座盒安裝接地線;不要隨意將三眼插頭改為兩眼插頭。

  不要亂拉亂接電線,不私自或讓無資質的人員鋪設電線和接裝用電裝置,安裝、電動工具。

  在更換熔斷絲、拆修用電裝置、用電機具、電動工具或移動用電機具裝置時必須切斷電源,不要冒險帶電操作。

  雷雨天在施工作業區人行走,不要用手觸電杆及電杆拉線,以防觸電。

  發現用電裝置、用電機具、電動工具冒煙或聞到異味時,要迅速切斷電源進行檢查。

  漏電保護開關應安裝在無腐蝕性氣體、無爆炸危險品的場所,要定期對漏電保護開關進行靈敏性檢驗。

  生活區安全用電條例

  1超負荷用電,如用電負荷超過規定容量,應到用電管理部門申請增容;空調、烤箱等大容量用電裝置應使用專用線路。

  2要選用合格的電器,不要貪便宜購買使用假冒偽劣電器、電線、線槽(管)、開關、插頭、插座等。

  不準靠近或接觸任何有電家電的帶電部分,特別是黑白、彩色電視機的高壓行輸出部分,以免被電擊傷。

  要選用與電線負荷相適應的熔斷絲,不要任意加粗熔斷絲,嚴禁用銅絲、鐵絲、鋁絲代替熔斷絲。

  不用溼手、溼布擦帶電的燈頭、開關和插座等。

  要將電視機室外天線安裝得牢固可靠,不要高出附近的避雷針或靠近高壓線。

  曬衣架要與電力線保持安全距離,不要將曬衣竿擱在電線上。電加熱裝置上不能烘烤衣物

  電源開關外殼和電線絕緣有破損不完整或帶電部分外露時,應立即找電工修好,否則不準使用。

  臨時安全用電條例

  1臨時用電的施工組織設計

  1臨時用電裝置在5臺及5臺以上或裝置總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臨時用電裝置在5臺以下和裝置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步驟應包括:

  臨時用電工程圖紙必須單獨繪製,並作為臨時用電施工的依據。

  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技術負責人稽核,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變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履行第條規定手續,並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2專業人員

  1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相適應。

  2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

  1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裝置的效能;

  2使用裝置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電工專用工具,並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裝置帶"病"運轉;

  停用的裝置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封掛標誌牌。

  負責保護所用裝置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搬遷或移動用電裝置,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並作妥善處理後進行。

  臨時用電工程的定期檢查時間:施工現場每月一次;檢查時,應複查接地電阻值。

  檢查工作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處理,並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3焊接機械

  1焊接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於5m,進線處必須設定防護罩。

  2使用焊接機械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對發電機式直流弧焊機的換向器,應經常檢查和維護。

  3焊接機械的二次線宜採用yhs型橡皮護套銅芯多股軟電纜。電纜的長度應不大於30m。

  手持式電動工具

  1一般場所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於0s的漏電保護器。

  2露天、潮溼場所或在金屬構架上操作時,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

  3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採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並不得有接頭。

  4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

  3臨時照明器的選擇應按下列環境條件確定:

  1正常溼度時,選用開啟式照明器;

  2在潮溼或特別潮溼的場所,選用密閉型防水防塵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燈頭的開啟式照明器;

  3含有大量塵埃但無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採用防塵型照明器;

  4對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必須按危險場所等級選擇相應的照明器;

  5在振動較大的場所,選用防振型照明器;

  對有酸鹼等強腐蝕的場所,採用耐酸鹼型照明器。

  一般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對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

  1在潮溼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24v。

  2在特別潮溼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使用行燈應符合下列要求:

  1電源電壓不超過36v;

  2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並耐熱耐潮溼;

  3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頭無開關;

  4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

  5金屬網、反光罩、懸吊掛鉤固定在燈具的絕緣部位上。

  應急處置觸電事故

  電流對人體的損傷主要是電熱所致的灼傷和強烈的肌肉痙攣,這會影響到呼吸中樞及心臟,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驟停,嚴重電擊傷可致殘,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1要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應立即拉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若無法及時找到或斷開電源時,可用乾燥的竹竿、木棒等絕緣物挑開電線。

  2將脫離電源的觸電者迅速移至通風乾燥處仰臥,將其上衣和褲帶放鬆,觀察觸電者有無呼吸,摸一摸頸動脈有無搏動。

  3施行急救。若觸電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時,應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時實施心肺復甦搶救,另要及時打電話呼叫救護車。

  4儘快送往醫院,途中應繼續施救。

  用電安全事故責任劃定協議

  1甲方職權範圍

  1甲方只負責施工現場西北側總控制配電箱安全供電管理工作。

  2乙方職權範圍

  1乙方負責施工現場東側電線杆電能控制範圍內的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事故責任

  2由於乙方用電技術、安全管理不到位、用電安全自我防範意識薄弱而導致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裝置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由於乙方違反本協議《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條例、生活區安全用電條例、臨時安全用電條例》而導致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裝置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甲方單位負責人: 乙方單位負責人:

  甲方安全管理員: 乙方安全管理員: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安全用電協議書9

  為了確保國家游泳中心工程施工現場生產及生活區施工用電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頒佈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即JGJ46—88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即JGJ59—99及北京市地方性標準DBJ01—83—20xx、J10337—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環境保護及保衛消防標準)結合本公司有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和本專案經理部根據本工程的施工特點,經甲乙雙方同意確定特制定如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

  一、 施工用電安全管理目標

  1、觸電傷亡事故為零。

  2、杜絕電器火災事故的發生。

  3、施工用電安全防護達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樣板工地標準。

  二、 施工用電安全管理

  1、分包單位在本施工現場必須要用一名專職的臨時用電管理人員。

  2、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配備合格人數的(持有關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的臨電電工維護人員。

  分包單位必須按照建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和建設部頒佈的建築施工安全檢查平分標準〈JGJ59—99〉標準執行,並確保達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樣板工地標準。

  3、分包單位所使用的臨時用電的電器材料必須是中建一局集團認定廠家生產的合格的,並符合中建一局定型電器圖冊以及符合CI要求。

  4、分包單位在進場前對所使用的臨電器材必須經過總包的檢驗,合格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5、分包單位必須按照我專案經理部所提供的配電箱、電纜、電線、用電標識等,分包單位未經我司同意嚴禁損壞、更換、拆除。

  6、分包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後許用電時,應以書面向總包提出用電申請,批准後到指定的電箱開關上接線。

  7、各分包單位必須本著節約用電的原則力爭節約用電,嚴禁長明燈,所有用電裝置停用電必須拉閘斷電。

  8、各分包單位的維護,電工必須持有效證件並經專案安全監督部門稽核,對臨電電工維修人員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上崗操作時不少於倆人,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9、分包單位的配電箱及配電箱內的電器裝置,開關、接零、接地必須完好無損、裝備端正,牢固可靠。

  10、配電箱應放置牢固,嚴禁倒放置,配電箱的周圍應有兩人同時操作的空間,嚴禁在配電箱旁1m內對放材料及雜物,室外配電箱必須做到防雨、防碰、防砸。

  11、所有配電箱必須達到三級配電箱二級保護,各內機械裝置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箱、一漏,嚴禁一閘多用,符合JGJ59—99標準。

  12、三級配電箱的動力和照明設施必須分開設定,嚴禁混用。

  13、配電箱內的各種電器開關上的額定電流與被接的電器裝置及照明設施的額定電流箱。

  14、施工現場二級配電箱與三級配電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中間不允許有接頭,未經電箱與手持電動工具的距離不得大於50m。

安全用電協議書10

  工程名稱:

  總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的有關規定簽定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建設工程臨時用電進行監督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

  1、專業(勞務)分包工作物件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地點:

  分包範圍:

  2、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結束工作日期:

  總日曆工作天數:

  3、臨電安全責任人

  甲方:

  乙方:

  4、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4、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規定。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全面監督、管理,並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4、2審閱乙方臨時用電申請,並把乙方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進行備案。

  4、3負責提供施工電源,向乙方提供施工生產及臨時生活照明電源,並把施工電源送到(經雙方共同驗收)符合安全標準的二級配電箱。並對乙方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4 用電期間,事故停電或者其它原因停電,及時通知乙方。排除故障重新供電之前,必須通知乙方。

  4、5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4、6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裝置、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予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4、7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花名冊、操作證影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5、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5、1嚴格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5、2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裝置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5、3保證二級配電箱以下管轄區域內各種用電裝置、設施完好,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裝置帶病執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5、4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5、5在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電源時,對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對甲方提出整改意見。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於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5、6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培訓不合格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操作證影印件和培訓記錄。

  5、7現場發生觸電事故時,經主管部門鑑定屬於乙方因違反上述協議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對提供的電源線路設施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從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負全責。

  5、8負責本單位管轄範圍內(自乙方電度表及以下)的用電安全。

  5、9確保本單位用電負荷總容量在4、3條款規定負荷內,禁止超負荷用電。

  5、10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確保本單位管轄範圍內(自乙方電度表及以下)的電氣系統與甲方電源系統相容,保障整個現場臨時用電系統的安全。

  5、11臨時用電系統的施工、管理應由相應等級的專業電工完成,禁止非電工從事應由電工完成的工作。

  5、12發生有礙整個系統安全的隱患或問題後,必須立即向甲方報告。需要甲方所提供電源停電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請,經甲方同意並由甲方人員完成(因觸電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5、13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及甲方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規定,加強本單位臨時用電管理,規範現場電氣設施及防護設施,完善內業資料。

  5、14因本單位違反有關規範、標準、規定及本協議,引發電氣災害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害的,一切責任、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補充條款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章) 乙方單位:(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用電協議書11

  甲方:(以下稱甲方)

  乙方:(以下稱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和管理,使現場臨時供電系統在額定容量下,執行在最佳狀態,各種機電保護裝置得到有效的維護和保養,使之發揮應有的保護功能,杜絕各類用電事故的發生。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部、省政府、市建委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及規章制度。

  二、甲方提供電源,乙方負責安裝合格的配電箱(帶電錶),安裝完成後請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配電箱以下的安全維護,乙方應配備相應的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乙方對作業人員在操作前進行書面和口頭交底。所有作業人員均應按交底和部頒JCJ46—88、JCJ59—99標準進行操作並執行甲方用電管理規定。

  2、乙方在施工現場未配備或無能力配備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應書面向甲方申請用電監管,無證人員不得從事臨電操作。

  三、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用電管理,乙方自備的開關箱、流動箱、專用箱、電力電纜、電動機具、手持電動工具、照明器具等電氣裝置,必須效能良好,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乙方在進場時和投入使用前,應會同甲方進行檢查驗收,並經雙方簽字後方可投入使用。使用過程中如遇危及系統執行的裝置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報告甲方備案,故障未徹底排出前,不得通電試執行。

  四、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電源,接電源時,必須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線,不得私拉亂接;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l、乙方使用的所有用電裝置、器具、機電不得直接在甲方供電箱(櫃)內接線,必須透過自備或甲方提供的流動箱轉接。

  五、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系統由甲方負貢統一管理和協調,乙方施工人員不能隨意改動和變更甲方現場的用電線路和裝置。確因工程需要,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應視實際需要及時給子書面答覆。

  六、乙方負責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日期: 日期:

安全用電協議書12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就乙方因生活所需,使用甲方臨時用電一事,結合本項事宜具體情況,為明確乙方在使用甲方臨電、臨時供水過程中的相關責任與義務,達成以下協議條款,希雙方共同遵守!

  一、臨時用電安全;

  1、甲方所提供給乙方的臨時用電主電線路由甲方負責管理,發生故障後乙方應派人無償協助甲方相關人員即時處理,乙方負責並承擔乙方接線處(含配電箱)到乙方用電器範圍內的所有線路的安全及費用。

  2、乙方在使用過程中應該嚴格遵守相關用電安全規範,不得私拉亂接,若發生人生傷亡事故、火災事故、財產損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3、因乙方使用的臨電為甲方施工用電,電壓、電流強度隨甲方用電器啟動或電網電壓、電流強度而變化,可能導致乙方用電設施損壞或財產、人身傷亡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4、因電網或甲方自行安排停電,恢復供電時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在停電間歇不得隨意接拆線路或用電器,否則發生人生傷亡及財產損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5、根據規定,乙方必須設定地方計量單位檢測合格的電度表,甲方對其計量表有異議時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換,乙方不得阻止。

  6、乙方至少應配備一名具有國家認可相關操作技能電工負責乙方區域內日常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工作,並接受甲方機電人員管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7、甲方提供給乙方臨時用電乙方只能作為生活及照明用電,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電,也不得用作施工用電。乙方不得使用大功率用電器。若因乙方使用不當,給甲方電線路,用電設施、變壓器、人身財產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8、乙方嚴禁使用掛鉤線、破股線、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接電。

  9、乙方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裝漏電保護器、私自解除已安裝的漏電保護器及擅自調整漏電保護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臨時用水:

  1、乙方臨時用水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接水口連線引水,並按要求設定經相關機構檢驗合格的計量表,經雙方確認後方可安裝,甲方對其計量表有異議時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換,乙方不得有異議。

  2、甲方提供給乙方臨時用水乙方只能作為生活用水,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水,也不得用作施工用水。在使用過程中乙方應保護好甲方提供給乙方的主水管道不被破壞,若因管道發生故障乙方應無償派人協助甲方共同及時解決。

  三、其它:

  1、經雙方共同協商,為確保雙方各項責任、義務的順利履行,雙方約定乙方至合同簽訂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繳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20000元;待合同終止後,乙方履行完全部責任義務甲方無息退還乙方保證金。若在履行協議過程中乙方違約,甲方可視具體情況酌情扣除乙方保證金後無息退還乙方剩餘保證金,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2、經協商,雙方電價為: 元/度;水價為 元/立方;每月底由雙方相關人員共同抄表,核實,次月2日前乙方將雙方確定的上月用電用水費用上繳甲方綜合辦公室,若因乙方延期不予繳納,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停止向乙方供水供電,拖欠費用在乙方上繳保證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有異議。

  3、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水、電是經地方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接入,同時也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門日常監管,若因乙方接入甲方水、電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或約束,由乙方負責協調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及罰款由乙方負責支付,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因乙方無力協調,甲方視具體損失如實扣留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作為彌補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並同時終止本協議。

  4、因乙方用電、用水給第三方造成的財產損害、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5、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臨時生活用水、用電只是短期行為,隨著甲方臨時場地、設施變拆會及時中斷,甲方臨時場地、設施變拆中斷前3日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做好相關中斷後準備工作,甲方中斷後乙方不得阻攔干擾甲方正當行為,否則視乙方違約,甲方可扣留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作為彌補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乙方未依照約定履行維護檢查的義務,導致電氣裝置帶病執行,存在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對乙方直接中止供電。

  7、乙方臨時用電應事先向甲方書面申請,電力裝置安裝、臨時用電所需電線、插頭、插座、開關應符號安全用電的要求;臨時用電期間應設專人看管臨時用電設施,用完及時拆除。

  8、嚴禁竊電和違章用電。乙方若有竊電及違章用電行為時,每發現一次按最高用電設施負荷量的10倍進行處罰。

  9、本協議終止日期為20xx年4月30日,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方主管部門要求拆除甲方臨時設施、地方糾紛、地方主管部門要求終止向乙方供電供水等)本協議即行終止,乙方不得有異議。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約定終止日期或雙方約定終止事項出現後即行終止。

  四、本協議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上訴至人民法院仲裁。

  五、雙方約定本協議爭議仲裁上訴法院為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20xx年1月5日

  日期:20xx年1月5日

安全用電協議書13

  為加強學校用電安全工作,增強教師的用電安全意識,確保學校的財產安全和師生的生命安全,保證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區教育局對安全工作的有關要求,特制定《利民一中用電安全責任書》:

  1、嚴格按照用電安全程式來完成各種用電工作,不能私自安裝和亂拉亂接電線。

  2、各辦公室電源和用電器確定專人分管,即用即開、不用則關,特別是放學、放假,更要特別檢視,確保萬無一失。

  3、未經學校批准,任何人不得改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扯。私自安裝、亂搭亂扯者,學校將追查當事人的責任,並給予經濟處罰。

  4、嚴格按照用電規程用電,誰主管、誰負責,誰用電、誰負責,若出現安全事故,將追究當事人一切責任。

  學校簽字(簽章)

安全用電協議書14

  甲方(供電方):

  乙方(用電方):

  因原因,需臨時搭線用電,為明確供用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及《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等電力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用電方臨時搭線用電地址:

  二、用電方用電負荷:

  三、臨時用電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安全責任

  1、電力線路及保護裝置應根據用電容量配備。

  2、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及電氣裝置連線的金屬構架,必須採取可靠的接地保護。

  3、臨時用電應裝設配電箱(戶外應配設防雨型),導線應絕緣良好,導線端頭應採用螺栓連線或壓接。

  4、配電箱內安裝的接觸器、刀閘等電器裝置,應動作靈活,接觸良好可靠,觸頭沒有嚴重的燒灼現象。

  5、配電箱內電氣裝置應完整無缺,設有專用漏電保護開關,必須一隻漏電開關控制一隻插座。

  6、所有移動電具,都應在漏電保護開關之中,電線無破損,插頭插座應完整,嚴禁不用插頭而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

  7、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作保護接零。單相迴路的照明開關箱(板)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

  8、供電點由甲方指定,供電點後的計量裝置、動力線及保護裝置等均由乙方自行配備。

  9、臨時用電期間,乙方應設專人(姓名電話)負責臨時用電設施,用完及時拆除。

  10、甲方有權依法對乙方開展用電檢查工作,乙方應接受檢查,並根據檢查人員依法提出的要求,提供有關情況、回答有關詢問、協助提取證據。

  11、乙方不得向外轉供電,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對乙方供電,並且因此帶來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12、因乙方用電不當造成的人身、裝置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13、乙方臨時用電期間需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並貼上於配電箱內。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臨時用電設施止。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安全用電協議書15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有關規定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建設工程臨時用電進行監督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規定。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全面監督、管理,並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2.負責提供施工電源,並把施工電源送到(經雙方共同驗收)符合安全標準的二級分配電箱。並對乙方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5.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裝置、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予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用電的有關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裝置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3、乙方在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電源線必須選用無接頭、無破損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

  4、在使用電氣裝置時必須穿戴好防觸電防護用品;所有用電裝置都必須接保護線並安裝插頭,嚴禁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5、乙方人員不得隨意亂接亂拉電源及其它不安全的電氣裝置,如需用電必須由專業電工進行操作。

  三、雙方有關未盡事宜補充條款

  乙方在甲方現場施工期間必須遵守現場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規範。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立即生效,各儲存一份。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生效至工程完工終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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