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協議書

安全管理協議書

  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那麼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安全管理協議書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加強施工期間的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專案施工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標準,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要求,保證工程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實施。

  2、甲方有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安全、技術等資料的義務

  3、協助乙方瞭解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協助乙方解決施工過程中碰到的各種涉及安全的問題。從思想上和組織上應把乙方安全生產管理納入甲方統一的安全管理體系之中。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現場內不遵守、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操作規程、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僱傭於現場。

  5、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後方可繼續施工。

  6、對違反安全生產、消防、施工規定的行為,甲方依據相關規定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二、乙方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條例、規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及要求。

  2、乙方是施工現場安全責任的主體,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並接受甲方的統一監督管理,乙方在施工中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嚴格執行。

  3、乙方不得將所承包工程轉包、分包或者以任何變相的形式轉包、分包給第三方。

  4、乙方應當建立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實行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推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施工現場標準化作業。

  5、乙方專案負責人負責工程專案的施工安全,落實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施工安全情況。

  6、乙方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訓,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保證從業人員熟悉並嚴格執行有關的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備必要的安全防範知識。

  7、乙方必須依法為其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或商業保險。

  8、乙方應當按照工程承包方式的不同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安全施工和技術規範要求的施工機具和勞動防護用品,並告知其正確的使用方法。

  9、乙方應當負責施工現場內的安全設施的建立、正常使用和維護工作;並應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施、裝置上設定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誌。

  10、乙方應當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並及時向甲方通報排查情況;對甲方或乙方查出的安全隱患,乙方必須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完畢。

  11、由乙方違章違規作業造成重大事故隱患或發生事故,致使工程裝置及其它受到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2、發生災害事故時,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通報,由甲方相關部門和人員統一指揮救災,乙方要認真執行甲方搶險、救災命令,所需搶險救災人員、材料、裝置等均無條件服從甲方排程。

  13、發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時,乙方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滋生事故的生產或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物證。乙方應當及時、如實報告,不得瞞報、謊報、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14、因乙方直接責任造成乙方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積極配合各級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承擔處理事故與善後所需的費用和傷亡指標。

  三、一般規定

  1、本協議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與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同時生效。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20xx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協議書2

  甲 方: 酒泉觀光生態植物有限公司

  乙 方:

  為保證園區車輛行人安全,乙方兒童體驗城體驗電動車、消防車、救護車、巡警車、觀光車在園區環行通道通行,特達成以下安全協議:

  1、乙方須有專人經培訓後駕駛。

  2、乙方需買保險,保證發生意外能妥善解決。

  3、乙方車輛在行駛過程中需規定時速、停車地等。

  4、乙方在園區客流量較大時擇時通行,注意文明行駛、避讓行人。

  5、如發生意外或交通事故,由乙方負責協調解決,責任與甲方無關。

  甲 方: 乙 方:

  責任人: 責任人:

  日 期: 日 期:

安全管理協議書3

  學生姓名: 學號:

  為了確保學生安全,明確學生安全管理職責,消除安全隱患,杜絕事故發生。現根據縣教育局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協議:

  1、班主任要經常性對學生進行飲食衛生、交通、活動、用電、消防等方面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安全意識,提高自我防範能力。

  2、科任老師要協助班主任抓好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教育工作。值班老師要按學校要求做好各時段學生的安全教育管理,消除安全隱患。

  3、寄宿生大星期時,自行接送的家長要按學校規定時間做好孩子接送,並辦好交接的相關手續,確保寄宿學生上學、回家的安全。

  4、子女有突發性疾病或其他隱疾的,家長要告知班主任。

  5、寄宿生回家返校途中要遵守交通規則,不闖紅燈,不走反道,不在馬路上嬉鬧,不追車不爬車,一律走人行橫道線,一律靠右行走,當過三(四)岔路口時要左右看看、前後望望,在確定無車輛透過時方可前行。

  6、學校負責接送的寄宿學生,家長要按學校規定時間、規定地點接、送,接送的老師要按學校要求安全地把寄宿生交給監護人或接回學校。

  7、在自願原則下家長應每年主動為子女辦理學生安全保險手續,切不可因小失大。學生在校期間由於自已不慎或違反學校規定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自身負責。

  8、家長對子女應履行監護責任,凡是家長未盡責所造成後果,概由家長負全部責任。

  此協議一式兩份,班主任和學生家長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班主任: 學生家長:

  年月 日

安全管理協議書4

  為加強外來××××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實習和培訓人員的安全管理,保證生產的順利進行,保障外來參觀、實習和代為培訓人員的人身安全,根據甲方《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和《作業安全管理制度》之規定,經與實習、培訓組織單位(以下簡稱:乙方)協商,特簽訂安全協議如下:

  一、乙方組織的實習、培訓人員到生產現場進行參觀和學習,必須經過甲方主管領導同意,報總經理批准後,由安環部和對口接待部門對全體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培訓必須簽字並進行考試,培訓資料留檔備查;

  二、實習、代培人員未經甲方主管領導批准,不得隨班運轉或在夜間進入廠區;

  三、實習、代培人員由乙方按培訓崗位的個人防護要求自行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進入生產現場必須按崗位標準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四、乙方人員進出廠區應遵守門衛制度,自覺接受檢查,不得攜帶不屬於本單位的物品。

  五、乙方人員必須每日參加所在部門組織的班前會,瞭解夜間生產狀態與本班的工作內容;

  六、乙方人員必須無條件的服從甲方所在部門的安全管理,嚴格遵守甲方及所在厂部的各項規章制度;

  七、進入生產崗位必須遵守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可在甲方崗位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學習,不得擅自觸動現場所有裝置、管道、開關、閥門、儀表、手柄等;

  八、實習、代培人員應按約定在指定的生產區域活動,未經允許不得私自進入甲方其他生產區域;

  九、保持工作環境的整潔,不得亂扔垃圾;

  十、嚴禁在禁火區域動火或吸菸,嚴禁在廠區內進行炊事活動;

  十一、車間廠房內行走應走“安全通道”,不得在起吊重物下行走,不得在煤氣區域、原料和成品堆放、碼放區行走或停留;

  十二、實習、培訓中使用的工器具、材料在下班後應歸回原位,不得亂扔亂放;

  十三、遵守甲方《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嚴禁沿鐵水運輸線行走,橫過路口、鐵道口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

  十四、乙方依法對本單位人員的安全自負其責,甲方只是監督、檢查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對乙方的安全、環保管理工作起到一個督察和補充作用;

  十五、因實習、代培人員違章違紀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負責,造成甲方財產損失和人員傷害的,將追究乙方的責任;

  十六、本協議由甲方安環部制定並維護,未盡事宜經協商補充,解釋權歸廣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安環部;

  十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安環部及實習、代培所在部門各一份、乙方一份,從協議簽訂之日起執行。

  甲方

  乙方

  經辦部門主管:

  單位負責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安環部主管:

  帶隊負責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生產區域負責人:

  協議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聯絡電話:

安全管理協議書5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明確車隊及駕駛員與學校對學生安全所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經雙方商討,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隊所派車輛必須具有齊全的票證,車況良好,無安全隱患,司機必須安全駕駛,不酒後駕車,不野蠻駕車,行速60公里/小時。

  二、車內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客貨不混載,乘客與學生不混載,因司機違章時,一切後果由車主、車隊負責。

  三、車主要適時接送學生(雙方協議),因車輛出現臨時故障不能接送學生時,車主要解決學生乘車問題。

  四、車隊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出現事故,一切後果由車主、車隊負責。

  五、學校必須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並教育學生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六、學校必須向學生講清楚乘坐車輛的相關規定,不得損壞所乘車輛。

  七、在乘坐符合規定的車輛時,學校要教育學生等車輛停穩後,方可上車、下車,上車、下車要講究秩序,不擁擠打鬧,注意觀察,防止被其它車輛撞傷。

  八、學校要教育學生不在車內追逐打鬧,不要將頭手等身體部位伸到車窗外。不向車外亂扔石塊、紙屑、果皮等垃圾。

  本協議有效期為一週,協議期間違約的,由違約當事人負責。

  學校安全責任人(簽名): 學校蓋章

  車隊駕駛員(簽名):

  20xx年6月19日

安全管理協議書6

  工程名稱: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的有效管理,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安全生產的正常有序進行,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包的工程必須持有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屬經濟獨立核算單位,自負盈虧。

  二、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由安全裝置部負責監督檢查。

  三、甲方負責對乙方的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和檢查,並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資料,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四、甲方負責對乙方進場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分部、分項工程等重點部位或工序的安全技術交底由乙方負責進行。

  五、乙方進場前必須提供作業人員的體檢證明(縣級以上醫院),電焊工、長時間接觸粉塵作業及其它易導致職業病的崗位操作人員,須提供專項檢查證明;從事登高作業人員須提供恐高症、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等症狀的體檢證明;班前、班中嚴禁飲酒。

  六、乙方進入現場後必須嚴格遵守甲方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規章制度,按要求做好抑塵、降噪措施,產生的廢物、廢料及生活垃圾嚴格按照指定地點分類存放。

  七、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監管部門的日常檢查工作,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乙方的“三違”現象,甲方有權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或處罰,罰款不能當場兌現的,可從工程款中扣除,上繳公司財務部門。

  八、包工、包料工程:乙方自備防護設施及工具,如確有困難,甲方以租賃方式提供給乙方,但發生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九、高空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帶及其他必要的勞保用品,施工用電及其它特種作業時,必須持證上崗,經安全裝置科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乙方在用電時,應有配電箱,並安裝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器;易燃、易爆品要有專人看管,禁火區內嚴禁煙火。

  十、外牆粉刷、窗戶安裝等作業時,應選擇標準的吊藍、吊具,並保證單人單繩(安全繩)必須佩戴安全帶及其它必要的勞保用品,嚴禁用沙袋或其它不安全物品壓挑杆。

  十一、甲方安全管理機構有權對乙方的違章現象進行處罰,如不聽勸告有權停止乙方的承包,並及時辦理停工手續;在施工全過程中,乙方發生任何大、小工傷事故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並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罰款。

  十二、其它未盡事宜,參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十三、此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工程竣工後自行作廢。

  甲方:安全裝置部

  甲方負責人:

  乙方:

  乙方負責人:

  年月日

安全管理協議書7

  甲方:

  乙方:長春利達清洗保潔有限公司

  簽訂地點:吉林省吉林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乙方簽訂本協議應當視為一經充分理解並全部接受協議內容,若有疑問及不明之處,以甲方的解釋為準。

  第一條 甲方責任:

  1、對施工(作業)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向乙方提供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對乙方安全、環境、治安、防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違紀和事故隱患,有權責令停工,監督整改並按照甲方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對拒不執行甲方意見,嚴重者終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監督乙方識別危險源(危險場所、危險作業、危險裝置)、制定防範措施(包括應遵守的規範、作業人員的資質、保護用具、相關裝置、周圍環境、電源開關等)、制定預案、告知施工(作業)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4、乙方在施工(作業)過程中出現工傷事故時,甲方在接到乙方通報後有義務積極協助乙方進行現場搶救工作。

  第二條 乙方責任:

  1、乙方對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環境、治安、防火工作負主要責任,施工前應指派專人負責訪專案的上述工作,佩戴明顯的安全標誌,接受甲方的統一協調和監督,教育施工(作業)人員遵守安全操作堆積,根據工作特點制定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代工作,保證進入現場施工(作業)人員經過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必須持本崗位有效證件上崗。

  2、開工前,將施工(作業)人員的情況如實向甲方報告。有人員調整時,要及時通報甲方,施工(作業)現場不得錄用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人員。

  3、施工(作業)前,應如實將工程計劃、工程概要、緊急聯絡圖、重點危險源和防範措施向甲方申報備案。對於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由乙方制定危險作業一覽表。

  4、下達施工(作業)任務時,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指導,給予施工(作業)人員配置正確的安全防護用具,並安排監護人員,並將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影印件交給甲方,不得安排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5、乙方自帶的裝置、工具、勞防防護用品等,所有的高空裝置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應取得安全使用證,並應設定安全標誌。

  6、乙方人員不得動用任何規定以外的甲方的任何裝置及安全防護裝置。

  7、高空作業人員在操作過程中應設立監護人員,標準施工(作業)。按規範接臨時線,並應按規定時間拆除。

  8、施工(作業)產生的廢棄物特別是危險品廢棄物按要求放到指定場所,對施工現場應隨時進行整理、整頓、清潔、清掃、不在通道、升降口、滅火裝置、救急裝置等處放置物品。

  9、乙方在施工(作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出現工傷事故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及時組織搶救工作,並自行承擔一切費用和損失,同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員傷害,其搶救及善後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0、乙方由於施工(作業)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時,乙方應立即停止施工(作業)進行整頓,並向甲方通報安全隱患整改報告,在經過甲方認可後方可重新施工(作業)。

  11、施工(作業)過程中對人的不安全行為,物品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進行控制。

  12、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控制由乙方單位負責人負責,服從甲方對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

  13、平時進行安全檢查,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隱患無條件的整改。

  14、執行甲方的現場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因違反現場規定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15、對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利對乙方進行處罰。

  第三條 施工(作業)的安全檢查與評審

  1、甲方在乙方施工(作業)過程中對協議條款進行檢查,對條款遵守情況進行確認和評審。

  2、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人簽章: 甲方代表人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聯絡人: 聯絡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安全管理協議書8

  甲方:連雲港江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乙方:江蘇省江天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本建築安裝工程專案發(分)包給乙方施工,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國家和連雲港的有關法規、規定,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在簽訂建築安裝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專案:

  1、工程專案名稱:江天花園3xx、7xx、14xx、15xx樓工程

  2、工程地址:新海路西北

  3、承包範圍:土建、水電安裝等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專案期限:

  自20xx年06月26日起開工(以開工令為準,工期為330天)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江蘇省、連雲港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備有專職和負責安全的班幹部,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種安全崗位責任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工程專案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制定有針對性的技術措施計劃,嚴格按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挺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5、開工前、乙方應對管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有關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經常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根據工程專案內容、特點,乙方應作好安全技術交底,並有交底的書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監理一份。

  6、施工期間,乙方指派同志負責本工程專案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7、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督促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

  8、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雙方管理人員都應自覺執行個人安全防護規定並督促施工現場人員穿戴好防護用品。

  9、乙方在施工期間使用的各種裝置以及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

  10、乙方的人員,對施工的現場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乙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可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11、乙方必須聽從監理部門的檢查指導,按政府有關部門的各項規定嚴格執行。

  1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機械的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裝置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及機械裝置。

  1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菸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採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人現場安全監護。

  14、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絡,採取保護措施。

  15、乙方在簽訂建築安裝施工合同時,應自覺地向當地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辦理連雲港建設工程開工安全受監報告手續。

  16、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雙方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及連雲港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二十四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勞動行政部門等有關機關,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17、本協議簽訂的各項規定適用於雙方,如遇有同國家和連雲港的法規不符者按國家和連雲港的有關規定執行。

  18、本協議同工程合同同日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由於違反協議而造成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年月日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年月日

安全管理協議書9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方針,保障施工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護國家企業財產免遭損失,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及行政法規,經甲方和乙方協商制定安全責任如下:

  1、乙方在入場前三天建立本單位與甲方相應配套的安全管理體系,由乙方專案經理組織落實《北京市建築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施工規模及職工人數,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和群從安全員組織督促安全生產工作。

  2、乙方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貫徹執行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消防工作的法規、條例、規定,遵守企業的各項管理制度,施工中嚴格遵守《北京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將安全生產納入施工生產全過程。

  3、乙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臨電安全管理、機械安全管理、機械安全管理負全責。

  4、乙方施工前,乙方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乙方施工人員進場必須佩帶胸卡,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須佩帶胸卡,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須攜帶特種作業操作證。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5、乙方應在施工區域設定明顯標誌,對於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

  6、乙方施工隊伍的安全防護器材必須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則將不得開工作業。

  7、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需使用水、電等,乙方必須填寫申請單,經甲方同意,由專業人員指定接水、電地點,電氣線路和管路連線規範,並由安裝合格計量儀表後方可使用。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乙方在施工現場使用臨時用電時,甲乙雙方必須簽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協議”。

  8、施工過程中如需動火作業,經乙方安全管理人員批准並確認達到動火條件、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後方可進行動火作業。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9、乙方在施工現場施工時,提前向甲方上報施工地點申請單及作業人員人數。乙方材料出場時,提前向物資部上報,並開據出門條。乙方施工車輛進場,車速不得大於5Km/h,出場必須經門崗值班人員檢查。

  10、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隨時進行檢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對違反站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或責令乙方施工隊伍停工整頓。

  1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儘量當日清理乾淨。施工結束後,乙方應對施工現場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場地內,否則可根據現實情況進行罰款,對外發生的汙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12、因在本施工現場施工,乙方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包括土方及渣土外運)未達標被開發方、監理及政府執法部門處罰的,一切損失費用均有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在原基礎上加倍處罰。

  13、甲方有依據《專案部分包管理手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北京市相關檔案和專案處罰規定(附後),對違反本協議書的乙方單位進行處罰。

  14、本協議將貫穿整個施工全過程,未包含內容按國家及北京市相關標準執行,若有北京市最新法令法規按新法令法規執行。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安全管理協議書10

  總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為了確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及《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的有關規定。簽定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建設工程臨時用電進行監督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規定。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全面監督、管理,並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2、甲方對乙方專職電氣維護人員進行統一管理,對乙方專職電氣維修工作進行監督,甲方有權對違反操作規程和管理規程的行為進行經濟處罰。

  3、甲方統一組織、安排施工現場中的節約用電工作,對浪費、偷竊電力資源的行為,甲方有權進行經濟處罰。

  4、負責提供施工電源,並對乙方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裝置、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予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6、有權對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花名冊、操作證影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未經特種作業培訓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7、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8、現場發生觸電事故時,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乙方必須指派專職電工,且指派的專職電工的行為代表乙方行為。

  1、電氣專職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非電氣專職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

  2、乙方專職電工應對所管轄的施工區域安全用電負責。

  3、乙方安排生產的同時,必須由乙方專職電工對施工用電人員進行分部位、分階段、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用電交底。

  4、乙方必須根據安排的生產情況,對用電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安全用電防護用品。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定期組織專業人員(電工、安全員、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用電檢查工作,嚴禁違章指揮和作業。對違章作業者採取教育、罰款、勒令停工等措施,保證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用電。

  6、凡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章指揮、無證操作或違章作業造成的用電安全事故產生的一切損失完全由乙方負責。

  7、乙方生活區宿舍內禁止亂拉亂接電源線、長明燈、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碘鎢燈、熱得快、電磁爐、電飯煲等),嚴禁使用電熱毯取暖,嚴格按照《生活區用電規章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8 、乙方專職電工必須配合好甲方對臨時用電系統的維護、檢查工作,不得推諉。

  9 、乙方進場使用的大功率(5KW以上)機具在進場安裝前必須報監理及甲方稽核,施工過程中用電工具、裝置、線路等有較大調整時必須申報監理及甲方,同意後方能實施。

  10 、乙方必須派專業專職電工對各自用電工具、裝置進行定期檢查,保證工具裝置的安全使用效能。

  11、施工現場照明系統必須報監理、甲方稽核後使用,不得亂拉、亂接、亂搭。

  12、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做好節約用電工作,對浪費、盜竊電力資源的行為應配合甲方及時制止。

  13、乙方動火作業需到監理處開具動火作業證後方可施工,動火作業場所必須配備滅火器。

  三、操作人員

  1、操作人員應嚴格按安全用電技術操作規程、用電制度實施。

  2、操作人員應積極參加甲方或自行組織的安全活動,認真執行安全用電交底,不違章作業。

  3 、對施工前不進行安全交底的,對現場不安全隱患沒及時排除的,對現場中無安全技術措施或措施不落實的,對違章指揮的,工人有權拒絕施工,並有責任和義務向上級單位負責人及甲方進行舉報投訴。

  4、乙方專職電工必須對施工現場的配電設施按要求進行每週檢查、測試,做好記錄存檔。

  5 、乙方應保持配電線路及配電箱和開關箱內電纜、導線對地絕緣良好,不得有破損、硬傷、帶電體裸露、電線受擠壓、腐蝕、漏電等隱患,以防突發事故。

  6 、工地所有配電箱都要標明箱的名稱、所控制的各線路稱謂、編號、用途等。

  7 、配電箱必須由專人管理,配電箱上必須標明專職管理電工姓名及電話,在現場施工,當配電箱停止一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

  8 、檢查和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必須使用電工專用絕緣工具。

  9 、平時應經常檢視配電箱的進出線路是否承受外力,是否被水泥砂漿侵汙、被金屬銳利劃破絕緣,配電箱內電器的螺絲是否鬆動,動力裝置是否缺相執行等。

  四、強制性規定和持證施工的工作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規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進行施工用電線路敷設,投入使用的配電設施必須符合規範要求,違者處罰10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後果。

  2 、箱變低壓側出線接線時必須通報監理,由專職電工操作,無證施工、違規作業或其他違反國家、地方和行業強制性規定的處罰5000元/次,因此行為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所有後果。

  3 、乙方施工配電設施在使用前必須經現場監理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否則對使用單位處罰1000元/每次。

  4 、施工現場電工每天上班前,必須提前認真檢查一遍供電線路和電器裝置設施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不能及時修復的裝置設施必須禁止使用,懸掛檢修牌並及時向相關上級反映,若不認真檢查排除隱患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後果。

  5、乙方電工(持有效上崗證)每月必須對施工用電系統進行檢查和維修。電工每天必須認真做好相關記錄:

  1)電工值班記錄(每天記錄);

  2)漏電保護器檢測記錄(每月測試至少一次);

  3)施工機具絕緣測試記錄(每半年測試一次);

  4)裝置防雷接地及供電系統重複接地測試記錄(每月測試至少一次);

  5)各級箱體內的配電系統圖是否清晰、箱內電氣安置是否穩固(時常關注)。並將以上資料存檔。

  6)施工現場禁止使用護套線、雙絞線、塑銅線、低壓電線(小於2。5mm2)做施工用電電源線,違者處罰500元/次,並沒收違章導線,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後果。

  7)施工現場禁止使用簡易插座板進行配電施工,違者處罰200元/次並沒收其用具,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後果。

  8)單相負荷線路必須做到零(N)、地(PE)分開保護零線到位,禁止使用兩芯線做施工用電電源線,違者處罰500元/次,並沒收違章導線,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後果。

  9)嚴禁在各級配電系統內掛接,違者處罰5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後果。

  10)施工現場禁止使用無門、無接地的固定箱、移動箱、插座箱作為施工用電設施,違者對使用單位處罰5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後果。

  11)各個分包單位在施工用電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要求進行敷設、使用、維護,乙方電工必須對使用電動機具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書面交底。否則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後果。

  13)嚴禁非電氣操作人員進行電氣操作作業,一經發現對違章人員處以1000元/每次罰款,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後果。

  14)專業電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制止違章用電作業。

  150一經查出施工用電安全隱患,不及時按要求進行整改的每拖延一天處罰200元/每項,如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16)如現場施工人員惡意破壞、損壞、偷盜臨電設施,所屬公司必須負責恢復原貌,不得影響甲方的工程計劃,因此行為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後果由乙方承擔。

  17)關於加強施工現場電焊機安全使用的專項管理要求:

  ①、施工現場使用的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控制箱並安裝(3P空開、3P漏電保護器、弧焊機防觸電保護器),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並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②、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並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③、電焊機一次線長度(開關箱至電焊機)水平距離應小於5米;開關箱至二級箱距離應小於30米;二次線長度應小於30米。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並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④、電焊機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並安裝可靠防護罩。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並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⑤、電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做迴路地線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並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⑥、電焊把線應使用專用橡套多股軟銅電纜線,線路應絕緣良好,無破損、裸露。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並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⑦、電焊機裝設應採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電焊機要裝設專用防觸電保護裝置。並做好機具的定期檢查維護,明確相關機械管理責任人。

  ⑧、電焊作業需持證上崗,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500元/次

  五、責任及義務

  1、甲乙雙方應自覺履行本《臨時用電管理方案》的.相關規定,不得違反此合同條款。

  2、若因乙方原因未履行本協議規定,發生一切施工用電事故則由乙方全部承擔一切責任,導致甲方及第三方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賠償。

  3、若因乙方或乙方當事人不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甲方根據情節輕重對乙方當事人處於20—200元罰款,同對乙方處於500—5000元罰款。

  4、乙方安排生產的同時,必須由乙方專職電工對施工用電人員進行分部位、分階段、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用電交底。

  5、乙方必須根據安排的生產情況,對用電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安全用電防護用品。

  6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定期組織專業人員(電工、安全員、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用電檢查工作,嚴禁違章指揮和作業。對違章作業者採取教育、罰款、勒令停工等措施,保證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用電。

  7 、凡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章指揮、無證操作或違章作業造成的用電安全事故產生的一切損失完全由乙方負責。

  8 、乙方生活區宿舍內禁止亂拉亂接電源線、長明燈、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碘鎢燈、熱得快、電磁爐、電飯煲等),嚴禁使用電熱毯取暖,嚴格按照《生活區用電規章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9 、乙方專職電工必須配合好甲方對臨時用電系統的維護、檢查工作,不得推諉。

  10 、乙方進場使用的大功率(5KW以上)機具在進場安裝前必須報監理及甲方稽核,施工過程中用電工具、裝置、線路等有較大調整時必須申報監理及甲方,同意後方能實施。

  11、乙方必須派專業專職電工對各自用電工具、裝置進行定期檢查,保證工具裝置的安全使用效能。

  12 、施工現場照明系統必須報監理、甲方稽核後使用,不得亂拉、亂接、亂搭。

  13、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做好節約用電工作,對浪費、盜竊電力資源的行為應配合甲方及時制止。

  14、乙方動火作業需到監理處開具動火作業證後方可施工,動火作業場所必須配備滅火器。

  六、爭議:

  當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透過甲、乙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解決,若達不到一致意見時,按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結果執行。

  雙方有關未盡事宜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已雙方簽字蓋章立即生效。各儲存一份。

  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生效至工程竣工終止。

  總包單位: (蓋章)分包單位: (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協議書11

  總承包中國新興保信建設總公司六公司

  分承包方安徽凱達建築勞務有限公司

  出 租 方北京首建興旺機械租賃有限公司

  安 裝 方 北京谷陽機械施工有限公司

  加強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合理使用。保障起重機械安全生產,為明確各方的安全責任,根據北京市《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北京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特簽定本協議。

  機械名稱 ?施工升降機型號SCD200\200臺數3 統一編號京CP-S02821京CP-S06909京CP-S12488??

  專案名稱朝陽區華威南路施工地點?弘善家園 ?進出場時間20xx年7月27日

  一、 總承包方責任

  1、根據施組設計與主體結構進度按時組織施工升降機進場,型號與效能必須滿足施工需要。

  2、雙方協議確定後組織簽訂租賃合同、安全管理協議後方可讓升降機進場。

  3、根據出租方提供的升降機基礎圖紙及技術要求組織基礎施工、出租方技術人員現場指導、安裝方驗收合格後填寫驗收表,方可進行整機安裝。

  4、做好升降機進場前的場區道路暢通及電力電源裝置供應與配置。

  5、支搭升降機作業範圍內地面設施安全防護和樓層的臨邊安全防護設施。

  6、對整個機組操作人員進行入場教育及安全生產注意事項並留有記錄。

  7、機械安裝完畢後,經公司專業安檢人員監督檢查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並將租賃合同、安全協議、驗收資料、檢測報告、機械裝置編號、全市統一裝置編號等資料存檔。

  8、對升降機安裝質量監督與日常作業檢查,對操作人員不安全行為和裝置的不安全狀態有權制止及採取強制處理措施。

  9、為機組人員的住宿和就餐提供方便,保證機組人員的正常生活。

  10、對租用裝置自驗合格30日內,於市建委網際網路進行登記,取得掛在裝置明顯處。

  11、督促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環保相關規定。

  二、出租方責任

  1、嚴格執行北京市建築施工起重機械裝置管理的若干規定,出具市建委註冊的租賃資質,統一編號並有市技術監督局頒發的檢測合格證,提供狀態良好的機械裝置。

  2、根據總包方提供的地質情況和主體結構型式確定安裝位置,簽訂租賃合同與安全管理協議,確定進場安裝與驗收日期。

  3、組織設計拆裝方案,提供升降機基礎施工圖紙並技術指導專案部基礎施工與驗收,合格後方可裝置安裝,如委託拆裝,必須由具有相應安裝資質的企業承擔並簽定拆裝合同,同一臺裝置拆裝接高附牆必須是同一拆裝企業來完成,保證按期交付使用,拆裝合同報總包方一份備案。

  4、機械安裝完畢後,督促安裝方按時驗收,資料整理,保證按時交付使用。

  5、配備足夠的操作司機,必須是持有效證件的人員操作並持證上崗,機械使用前必須根據機械效能、操作規程及防護等進行書面的安全交底,做好作業、維修記錄,並填寫履歷書。在執行中不得違章作業,在每層啟動前觀看樓層安全門是否關閉,未關閉時嚴禁啟動。

  6、每月要對機械進行一次整機安全檢查並填寫檢查記錄並交總包方一份,司機做好日常檢查與保養,保證機械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7、配備、遵守操作規程並教育司機服從總包方的管理,作業中控制乘人違章行為,做到優質服務,不得刁難工地,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

  8、裝置故障必須及時組織檢修與故障排除,保證機械裝置正常使用。

  9、提供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並交總包方註冊與存檔。

  10、施工現場在居民生活區等區域必須遵守環保有關規定,不得超時作業,無特殊情況不得采用鳴笛方式,保持整機清潔,不得將油汙汙染地面。

  三、安裝方責任

  1、承擔起重裝置拆裝必須是有相應的拆裝資質企業並提供資質證件、拆裝人員證件與出租方簽定拆裝合同與拆裝管理協議書,並報總包方一份備案。

  2、根據現場確定安裝位置並根據總包方提供基礎地質情況,編制安、拆方案,進行基礎製作質量鑑定驗收工作,質量合格方可安裝。

  3、安裝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現場的管理規定,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做好安全交底,配備足夠的起重能力裝置,劃定拆裝作業區域並設監護人員現場監督全過程,確保安裝過程安全。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配戴好防護用品。

  4、機械安裝完畢後,安裝單位必須對整機質量及安全裝置進行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向施工企業進行書面的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簽字並填寫《北京市起重機械安裝同一檢查表》。

  5、安裝自檢驗收完畢後必須經總包方專業安檢人員監督檢查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必須立即整改,以確保機械質量與使用安全。

  6、裝置安裝施工現場在居民生活區等區域必須遵守環保有關規定,不得超時作業,特殊情況辦理相關手續,作業時不得大聲喧譁,不得在地面上洩油。

  四、分包方責任

  1、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對所乘坐、使用升降機的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2、嚴禁在惡劣天氣以及6級以上大風時使用升降機,乘員和載物應均勻分佈與吊籠內,防止偏載、嚴禁超載,乘員不得在籠內打鬧、喧譁。

  3、乘員在乘坐吊籠,在吊籠執行時不得搬、動機械任何部件,乘員離開弔籠進入樓層時必須關閉好聯鎖門與樓層安全門,乘人在等候吊籠時嚴禁開啟樓層安全門或探頭。

  4、施工升降機司機不在時施工人員嚴禁隨意開動施工升降機。

  五、四方其他增項

  在機械出現故障時維修人員能及時到達施工現場進行維修,?不能出現機械帶病作業 。

  六、事故處理

  因機械在拆裝、使用過程中發生機械事故或人身傷亡事故,認定事故原因和責任後,根據京安監政法[20xx]49號檔案,《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劃分試行辦法》進行處理。

  本協議一式四份,四方各持一份。

  總包方負責人(簽字) 出租方負責人(簽字)

  安裝方負責人(簽字)分包方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協議書12

  甲方(承租單位):

  乙方(出租單位):

  為保證施工現場塔吊的安全使用,滿足工程專案文明施工的要求,甲乙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安全管理協議:

  甲方責任:

  應設定專業的機械管理部門或人員,負責對塔吊進行現場監控。

  2、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塔機基礎圖紙和相關技術要求進行基礎施 工,並保證基礎承載力滿足塔機基礎設計要求。

  3、甲方負責安排固定的有上崗證的訊號指揮工和掛鉤工,並負責對 其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4、甲方負責對塔吊運轉半徑內有影響安全的高壓線採取有效的防護辦法和警示措施,並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交底。

  5、對多臺塔吊現場使用,應有預防互相碰撞的安全技術措施,並作好相應的安全技術交底。

  6、對乙方人員的違章作業行為,甲方所有施工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都有權利和責任予以制止。

  乙方責任:

  1、乙方須提供北京市建委頒發的塔吊租賃安裝維修企業資質證明資料(透過年審),以及施工現場塔吊的單機技術資料,在場的塔吊必須透過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檢驗。

  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乙方的安裝、維修人員和操作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監督。

  3、乙方負責塔吊的安裝、頂升、附著、拆除、維修等工作,保障塔吊裝置狀況完好,安全裝置齊全、靈敏、可靠,保證塔吊的安全執行。

  4、塔吊安裝前,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塔機基礎圖紙和相關技術要求;塔吊安裝除錯合格後,必須由乙方上級公司安全部門負責對塔吊進行驗收並將驗收資料交甲方安全部門一份存檔。

  5、乙方的塔吊司機必須按規定取得有效的安全操作證後方能上崗作業,並且要嚴格遵守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和“十不弔”的規定;服從甲方日常的生產安排管理,積極組織、參加甲方要求的安全生產活動,按時完成相關的內業資料和記錄。

  6、乙方每月要派專業維修人員對塔吊進行一次大檢查,並將月檢記錄交甲方安全部門一份存檔;乙方的塔吊司機要經常對塔吊的結構 連線件、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維修。

  7、乙方負責對塔吊司機做好安全技術交底,並交甲方一份作為監督和存檔的依據。

  8、乙方對甲方使用的塔吊實行定向管理和服務,租賃站派專人負責維修。塔吊發生故障後,經甲方報修,維修責任人須在3小時內迅速趕赴現場進行維修。維修時限不超過24小時。

  9、對上級部門和政府執法部門檢查時下達的隱患整改指令,乙方必須認真組織落實。

  10、對甲方的違章指揮,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對乙方操作人員的違章作業,甲方有權制止。

  11、由於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安全事故和經濟損失,乙方要承擔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本協議自塔吊進場之日起生效,至塔吊全部退場之日終止;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協議書13

  主合同編號:

  甲方(發包方):新疆宏源盛通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甲乙雙方根據約定,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建築和裝置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專案:

  施工地址:昌吉市高新區工業園

  工程內容及範圍:承包方承建的安裝工程中所有勞務

  開工日期:20xx 年6月28號(以批准開工報告為準)

  竣工日期:20xx 年8月 28號

  第二條 安全目標:消滅重大事故,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應對乙方承擔本工程安全施工的能力進行稽核,將本單位安全管理要求、本施工區域設施、裝置等情況對乙方進行全面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報甲方備案。對乙方在危險性的生產區域內作業所制訂的施工安全措施,甲方應審查並督促實施。

  3、甲方指派專人負責聯絡、檢查與協調乙方執行有關安全工作規定。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

  5、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6、施工中發生的甲方事故,由甲方負責調查、統計上報。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專案的承包單位,承擔由於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施工人員過失,所造成的人身傷亡、裝置和工程質量事故、工地火災以及一切人為責任事故的全部責任,而不應為此增加甲方費用或延遲施工進度。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承包工程勞務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

  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臨時用電規範》、《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登高﹑動火﹑破土﹑下罐(坑)﹑起重等有關安全施工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具、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有專職安監人員,(少於30人者設兼職)。同時乙方指派_ _作為安全工作聯絡人。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調、監護工作。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施工。

  在有危險性的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生產裝置停電﹑停運事件時,必須指定專門監護人,制定專項施工安全措施,經甲方稽核、許可後監督實施。

  6、大型獨立施工專案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甲方及監理單位審查合格後監督實施。

  7、乙方用於本工程專案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必須滿足施工需要,經過檢驗符合安全規定,在施工過程中應經常進行檢查維護。

  8 、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並將考試合格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9 、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裝置、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裝置、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10、乙方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並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裝置;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1、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並反饋

  12、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或危及生產執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同時,乙方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調查處理,並由乙方歸口統計上報。

  13、在施工過程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裝置損壞及火災等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負責賠償甲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五條 對由於第三者原因所造成的與本工程有關的責任事故,由所牽涉到的一方自行解決。

  對於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對於乙方應預料到、或已預料到,但未採取防範措施所引起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 甲乙雙方聯絡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絡單、傳真、電傳等書面方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絡時,應於 8 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七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乙方在工程承包合同簽訂後,開工前應當交付給甲方 5000元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行為,未發生人身傷害、裝置及以上事故,於工程竣工驗收後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不計利息);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扣除相應比例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火災﹑倒塌﹑吊裝和裝置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輕傷事故、火災﹑倒塌﹑吊裝和裝置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發現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行為,每人次扣款100-200元。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提供的資質證明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本協議的規定,造成施工安全事故,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 1000 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3、乙方未設定安全管理機構、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專案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專案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或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 100 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裝置、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6、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裝置,但尚未造成後果,乙方按 100 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7、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未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 100 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8、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倒塌﹑吊裝和裝置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 50000 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登高必須系安全帶,下罐必須用36伏以下安全照明,現場有易燃物動火必須開動火票,違章每次承擔1000元違約責任。

  2、同一人二次違章,逐次加倍處罰。

  3、實行定置化管理,保證消防通道,文明施工。

  第十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雙方同意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20xx年5月28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安全責任有效期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修期期滿之日止)。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 四 份,甲乙雙方各執 二 份。

  第十一條 以下 1-7 項為本協議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2、乙方施工技術人員、工作負責人相關證明材料

  3、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4、乙方施工人員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成績表

  5、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6、大型獨立專案的施工組織設計

  7、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甲 方(蓋章):新疆宏源盛通

  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訂地點:新疆宏源盛通電力工程公司會議室

  簽訂時間:20xx年5月28日

安全管理協議書14

  發包單位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工程專案需要委託乙方專業分包,為搞好治安保衛以及消防管理工作,防止各類事故,案件的發生,落實施工現場的各項安全防範措施,確保任務的順利完成,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協議內容:

  發包單位(甲方)治安消防職責:

  1、甲方有責任向乙方介紹本單位或建設單位制定的各項治安消防制度,在施工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明確各項治安消防管理規定。

  2、甲方負責辦理乙方施工人員的出入證審批手續。

  3、甲方負責工地宿舍中乙方暫住人員辦理審批手續,並對治安、消防管理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4、甲方負責辦理乙方施工人員的作業動火審批手續。

  5,甲方負責對乙方執行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人員有權勸阻、制止、處罰,直至提請司法部門追究責任。

  專業分包單位(乙方)治安消防職責:

  1、乙方施工人員需進入甲方工作,必須向專案安保部門提供施工人員的名單、身份證及有關證明資料,辦好臨時出入證或住宿證,並在有效時限內使用, 不準擅自塗改或相互借用。凡發現塗改和借用者按無證者予以逐其出出廠並處乙方負責人罰款一百元/人次,如需延長施工期限應及時與安保部門聯絡辦理延期手續。乙方施工人員進入甲方單位應主動出示臨時出入證並接受門衛的檢查。

  2、乙方施工人員需進入甲方工作,必須持有關證明,向施工所在地公安機關按時繳納城建費,辦理暫寄住戶口手續,同時必須向專案安保部門交納治安消防保證金,違者將取消其參建資格。

  3、乙方施工人員超出20人的應指派治安消防負責人並建立治安消防組織。不足20人的由其帶隊的負責人負責治安消防工作。

  4、乙方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事先進行治安防範和安全防火教育,嚴格遵守甲方單位的各項安全防範制度,如發生事故或案件,應認真查處並將處理報告送交專案安保部門。

  5、乙方施工人員進入甲方單位工作,嚴禁,偷竊公私財物、洶酒鬧事、打架鬥毆和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對違者除按規定處罰外,並視情對有關施工單位按100—500元/人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者由專案安保部門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乙方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甲方單位的治安消防有關規定,接受專案安保部門的督查。當發生涉及乙方人員的違法違紀案件時,由專案安保部門負責查處,乙方單位負責人應主動配合,當甲乙雙方單位人員發生違法違紀案件時,亦由專案安保部門負責查處。若雙方人員發生矛盾,應各自做好本單位人員的工作,避免事態的擴大。

  7、乙方內部發生一般治安案件均由乙方自己組織力量查處,凡是發生大案、要案,由施工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偵破,乙方應主動配合.

  8、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在工程範圍內活動,不得擅自進入未經允許的區域。不得擅自進入未經允許的區域。不得挪用甲方單位的公私財物,各施工單位之間未經許可不得挪用對方材料、工具,裝置等。違者視情節予以100—500元罰款或扣除工程款總額的1—10%,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乙方單位在施工期間對自己工地上的電纜,電焊線、電線、配電箱及其他工具、裝置、貴重物品等,應本著“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專人看管,防止物資被盜、被破壞。

  10、乙方單位應按甲方單位的指定配備必須的消防器材,如一時無法配備的可由專案安保部門代為配置,其費用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和使用電器裝置審批制度,嚴禁在禁火區域內吸菸、動火;嚴禁擅自動用,損壞消防設施、器材、違者視情節處以50—200元罰款。造成後果者,除賠償損失外,按情節輕重扣罰工程款的5—10%,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完成施工專案時,由簽約各方檢查執行情況後解除協議。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甲方保衛部門執一份備案檢查。

  立協議單位:

  甲 方 (章) 乙 方 (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協議書15

  甲 方:

  乙 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臨電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貴安新區貴安小鎮中八安置房一期施工二標專案的臨電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GB50194-93)、地方、公司及本專案的臨時用電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貴安新區貴安小鎮中八安置房一期施工二標專案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此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協議書。

  一、說明

  1、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臨電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電氣傷亡事故的發生。

  2、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3、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做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二、責任劃分原則:

  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臨電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臨電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臨電安全管理體系。

  三、甲方責任:

  1、甲方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GB50194-93)及國家、地方、甲方上級單位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規定等要求,監督現場所有施工單位遵照執行。

  2、甲方電氣專業人員應熟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技術、操作、使用、安全等相關知識和要求,定期組織對現場用電線路及裝置進行檢查。

  3、甲方負責提供用電電源及從箱變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系統設施,負責組織臨電施工人員按照規範要求安裝從箱變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系統,組織其驗收並上報電氣安全主管部門。

  4、因甲方提供配電設施自身質量問題造成的裝置和線路電氣事故,由甲方承擔主要責任。

  5、甲方負責現場從箱變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裝置、線路的執行、維護、檢修及監督管理,保證以上配電系統的正常安全執行,並定期對以上設施監督檢查。

  6、從二級配電箱以下(包括從二級配電箱接出的電纜)的所有配電設施由所用電單位負責提供,甲方負責對其進行監督管理。

  7、甲方定期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常識教育。

  8、甲方負責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對各施工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的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四、乙方責任:

  1、乙方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GB50194-93)及國家、地方、甲方單位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規定等要求,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並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

  2、乙方負責自行提供從二級配電箱以下(包括從二級配電箱接出的電纜)的所有配用電設施,並設定臨電負責人,由其負責本單位所有配用電設施的執行、維護、維修管理。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電裝置、設施、工具、線纜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電裝置、設施、工具、線纜必須滿足規範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規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權禁止其入場使用並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按規定要求配置自行提供用電設施而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4、乙方必須在進場前一週提交用電申請表,將本單位所需用電電源負荷及數量上報甲方,由甲方批准後根據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負責實施。乙方未提交用電申請或未經甲方批准或批准後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實施的,而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負主要責任。

  5、乙方必須在進場後一週內負責將本單位臨電人員名單及低壓電工操作證上報甲方。乙方現場所有臨電人員必須持有效電工操作證上崗,操作證不得作假,不得超過有效期限;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6、未經專案批准,乙方不得隨意挪動現場臨時用電設施,不得亂接拉電源。一經發現,甲方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處理。

  7、建築物內不得隨意設定220/380V照明、插座等用電設施,如需設定,必須提前向甲方報請用途及批准後方可設定。

  8、乙方宿舍、廚房、庫房等場所照明用電嚴格按照臨電規範和專案規章制度,禁止隨意使用220/380V電壓照明,其他生活用電在經甲方同意並有用電批准單後方可使用。乙方負責本單位節約用電工作,人走燈滅,杜絕裝置空載、超載執行。乙方未經甲方批准就使用而發生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9、甲方在乙方每間宿舍內安裝了漏電配電箱及220V插座1個,此插座用途為提供手機充電及夏天電風扇、冬季電暖器用電,限定負荷上限為1KW(單相),此插座嚴禁改變使用用途,嚴禁用於電爐、電熱水器、電熱毯、電飯鍋等用電,嚴禁超負荷使用,乙方不得私自改變插座位置,嚴格遵守《生活區宿舍用電管理規定》。乙方不遵守本條規定內容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0、乙方不得私自移動、改動現場的一切用電設施、裝置和線路。不得隨意亂拉亂接線路及裝置,防止觸電及火災的發生。如確有需要,必須經甲方電氣專業工程師檢視同意後,通知臨電電工接線安裝,按批准方案進行施工。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改動而發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1、乙方人員不得砸撬破壞配電設施和電氣線路,必須嚴格服從甲方專案及臨電人員的監督管理。使用過程中乙方必須由臨電專業人員巡迴檢查,發現電氣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及時上報甲方,確保安全用電。

  12、施工現場配電箱、櫃周圍3米內嚴禁堆放易燃易爆及其他一切材料和物品。

  13、乙方負責嚴格遵守執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接受甲方監督管理。

  14、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現場用電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臨電負責人負責。乙方領導及現場負責人、主要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每個在場人員用電的安全教育,並以身作則嚴格遵守甲方的用電規定。

  15、乙方在完工退場前,必須把從甲方領取的裝置和剩餘材料按收發記錄量退回,如有丟失和損壞,按實物採購價格的兩倍扣罰。

  16、各種施工機械、電氣裝置在使用前必須經機修人員及電工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17、開關箱與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裝置的水平距離不得大於3米,與分配電箱的距離不得大於30米。開關箱內安裝漏電開關、熔斷器及插座。電源線採用橡套軟電纜線,從分配電箱引出,接入開關箱上閘口。

  18、現場每臺電氣裝置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開關箱安裝漏電保護開關的漏電動作電流應為30mA以下,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嚴禁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兩臺及兩臺以上用電裝置(含插座)。配電室至各支路均採用三相五線制,接地保護。

  19、施工現場照明用的流動性碘鎢燈應採用封閉式碘鎢燈,採用金屬支架安裝時,支架應穩固,燈具與金屬支架之間必須用不小於0、2米的絕緣材料隔離,嚴禁採用木棒作支架。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腳手架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

  20、施工現場所使用的各種電焊機,焊接時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迴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焊把線必須加裝電焊機漏電保護器。其一次線長度不得超過5米,二次線應使用專門的焊把線且必須使用快速插頭,其長度不得超過30米,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必須安裝可靠防護罩。

  21、施工現場設定配電箱,其前後2米範圍內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防止影響電工的維護和操作。

  22、配電箱、櫃放置應平穩,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於地面上隨意拖拉,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於0、6米,小於1、5米。

  23、維修時應切斷電源,掛醒目的警告標誌牌(如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等字樣)或一人工作、一人看護。

  24、如發現電氣出現燒蝕、鬆動等情況,應立即進行檢修。任何人均不得將任何 用電裝置的電源線直接勾掛在電氣裝置上,一經發現應立即加以制止。。

  25、施工現場地下室、潮溼場所、施工作業面等處照明使用36V低壓,甲方僅提供樓層、樓梯低壓照明幹線,低壓照明支線、低壓燈泡及行燈由乙方自行解決。

  26、現場配電箱需上鎖並由臨電人員負責維修及保養,所有施工人員不準擅自撬、拉、拽配電箱門,違者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接受罰款。

  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後生效,有效期從20xx年 7月20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放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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