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責任協議書

學校安全責任協議書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安全責任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安全責任協議書1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住校生安全協議書如下: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住宿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校為住宿生提供學校食堂用餐條件,並負責監督食堂學生用餐的衛生、質量,為防止學生在校外用餐而發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源性疾患,學校規定所有住校生一律不準出校就餐,如家長子女違反或因某種原因到校外就餐而因此發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物疾患事件的,一切後果均有家長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3、住校生住校時間為上週星期天下午5:00到校至本週星期六早7:00後自行回家(放假調整除外),住校生學生到校後至本週星期六放學期間,一律不得私自出校門,因生病或者有特殊事情需要出校門的,必須寫請假條經班主任簽字或值班主任簽字後,交門衛室登記,方可出校。如學生私自翻越圍牆或私自混出校門,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星期六早離校回家,不得在學校留宿,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4、①住校生在校內遵守校規校紀,服從學校的管理。按時作息,及時完成各項學習任務,上課不得遲到、早退和曠課,並積極參加學校、班級組織的各類集體活動。②住校學生在校外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從事有損於學校形象的事情。家長、學校應加強住校學生的安全教育,學校禁止住校生外宿,因學生自己偷偷在校外住宿而發生的一切個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完全由學生及監護人承擔,學校不承擔相關責任。

  5、學校嚴禁住校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手機、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

  6、嚴禁住宿生私自翻越圍牆出校到山塘水庫河溝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7、家長應加強對住校學生的安全、紀律教育,住校學生在住校期間,要嚴格遵守學校的住校生管理制度,服從學校管理,如在住校期間,多次違反學校住校紀律,學校將對其進行相關教育和處理,對不服從教育的、教育無效果的,住校有嚴重安全隱患的學生,學校有權拒絕其住校。

  8、學校不準學生進網咖上網,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如學生違反規定到網咖上網,造成安全事故,學校一概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與社會不良人員交往,並定期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如學生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重視對女生的安全教育,家長應加強自己的子女的思想教育、生理衛生等教育,並教育其慎重交友,學校要求女學生嚴格按時作息,如私自外出或與不良人員交往,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10、學校嚴禁學生談戀愛,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家長也應加強相關教育,如發現學生談戀愛,立即通知家長,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1、學校嚴禁學生結夥玩耍,星期六早7:00離校回家,要求學生離校後必須第一時間回家,如學生結伴玩耍,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2、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住宿時間段內。

  14、本協議書如有遺漏之處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為準。

  班級:

  學生姓名:

  (家長簽字):

  電話:

  (班主任簽字):

  東城中學教導處(公章)

學校安全責任協議書2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安全防範能力,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依照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要求四華里以上的學生在校寄讀,並對寄宿生實行封閉式管理,無特殊原因,未經班主任或學校領導同意,星期一至星期五放晚學期間(尤其是晚上)一律不準外出。通寄生在上課期間不準外出。禁止學生翻爬圍牆進出校園。

  2、學生上學、放學路上,星期五放學後,學生必須及時回家,嚴禁乘坐農用車、拖拉機、漫漫遊、無牌無證及其他不安全的交通工具,不準騎腳踏車。

  3、嚴禁私自下河、塘、水庫玩耍、洗澡和上山摘果捕捉野生動物。

  4、嚴禁以任何形式從事賭博活動。

  5、嚴禁到網咖、歌廳、遊戲室、錄影廳、溜冰場等營業性場所參與任何活動。

  6、禁止與社會閒散人員不正當來往,勾搭,更不允許參與他們的活動。

  7、嚴禁喝酒、抽菸、偷盜、損壞公物、翻牆出入、追打吵鬧、打架鬥毆、頂撞師長、在走廊的欄杆上休息,在校園燃放鞭炮。

  8、嚴禁攜玩刀具、易燃易爆及對他人易造成傷害的物品,不準做其他具有危險或可能危及他人的事情。

  9、購買食品需到具備衛生健康證條件的商店和餐飲店,以防傳染玻

  10、週末和假期,家長要加強監護,教育學生子女不準上網、溜冰等,出行注意安全。

  11、學生違背有關規定,不聽告誡和制止,拒不改正,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又及時通知了學生的監護人,在此期間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負責任。

  責任單位:xx學校

  責任人(簽名): 責任人(簽名):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學校安全責任協議書3

  為強化學校安全工作,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的安全事故,維護學生和學校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將學校與家長(監護人)、學生三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告之於後,三方都應認真履行相應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嚴肅校紀校規,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積極消除教育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預防安全事故。

  (二)學校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三)學校未依法履行職責,導致學生出現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二、家長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家長(監護人)必須加強對自己子女(被監護人)進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履行教育和監護責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對孩子不管不問,將父母(監護人)應盡的教育和監護責任推給學校承擔。按法律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

  (二)父母或監護人應堅持對孩子進行正面引導和教育,方法不能簡單、粗暴,不能當著孩子的面發洩對社會、對人生的不滿,以免讓孩子對未來失去信心而產生極端行為,導致發生安全事故。

  (三)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常規管理教育,不能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特別是當著老師、學生的面,使用暴力語言和暴力行為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以免滋長學生的不良行為和扭曲學生的健康人格,加劇雙方的矛盾而引發安全事故。家長(監護人)必須嚴格要求子女做到:

  1、不準未滿12歲兒童騎腳踏車及駕駛機動車輛;走路靠右行,橫穿公路時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透過;不搶道、不攀不爬機動車輛,不乘坐拖拉機和非營運的車輛,不在公路上踢球、遊玩、奔跑、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2、不準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洗澡游泳或遊玩,不在水邊戲水、釣魚等。

  3、不準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房屋、危險地段、橋樑遊玩和逗留。

  4、不準攀爬電杆、樹木、房屋欄杆,不得翻越圍牆,不在教室、校園圍牆及危險區域嘻鬧和做遊戲。不得爬門鑽窗,不往門、窗外投擲雜物。

  5、不準玩火,不準私自外出,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煙花爆竹。

  6、不準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教室、辦公室私接電源,使用電爐和其他用電器或點蠟燭,不得在雷雨時躲避於樹下、電線杆下或其他容易引發雷電擊傷的地方。

  7、不準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品,不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9、不準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拋石頭、土塊、雜物、彈彈弓,拿竹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

  10、不準未經家長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遠遊,防止被不法分子綁架、拐騙和走失。

  11、不準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打架鬥毆、不酗酒鬧事,不吸食毒品,不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12、嚴禁未成年人參加農村封建迷信活動,不抽菸,不喝酒,不賭博,不看不良書刊、音像,不擺闊氣亂花錢。嚴禁小學生在進入“三廳、兩室、一吧”活動。

  13、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規範基本言行,培養良好習慣。

  14、尊敬師長,團結同學,互助友愛,遵紀守法,弘揚社會公德,講文明,講禮貌,不干擾他人正常學習、生活,不早戀等。

  15、愛護國家公共財產及學校的各項設施裝置,花草樹木,做到公物完好無損,損壞公物要按價賠償。

  16、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校園。

  17、不得無故曠課,特殊情況需請假者,應先徵得班主任同意後,按請假制度辦理手續。

  18、發現外來干擾、影響學校正常秩序的社會不法分子和外校學生的,要規勸其離校;發現違法亂紀者,應及時向老師和學校報告,努力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19、加強對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矯治和幫助,培養他們樹立遠大理想和健全的人格,避免誤入歧途。

  20、教育孩子不要與品性不端的社會閒雜人員接觸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傷害;

  21、《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22、《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學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適宜上體育課要提前告訴體育老師,不能上學時要及時向班主任請假,並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家長簽名;

  23、督促學生要準時上學,放學按時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經家長許可擅自到同學或親戚朋友家玩,放學後也不要在校園裡逗留玩耍。

  24、《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並驗預防接種證。

  25、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要求,我校幼兒園、小學一至三年級學生家長應每天按時接送,否則將自行承擔相應責任。為確保學生安全,接送學生家長及車輛不允許進入校園,必須在校大門口兩側等候。接孩子時教育孩子有禮貌地和老師告別,使班主任心中有數。請家長囑咐孩子不得提前到校,否則責任自負。

  26、學生違反以上各條規定的,由校方老師及家長給予嚴肅批評教育;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按有關法律法規條款規定處罰;造成事故及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因以上原因出現的學生傷害事故應由其監護人(家長)承擔責任。

  (四)安全事故責任,除以上條款外,出現《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所列相關事故者,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執行。

  三、學生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學生在校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因違犯校紀校規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擔。

  (二)學生在校應虛心接受老師及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對個別教師的教育有不同的意見,可以按正規渠道向學校領導反映,不得故意鬧事,擴大矛盾,更不得蓄意報復老師。

  (三)在實驗操作中要按規定正確操作,不得違規操作;在體育活動或集體活動中,要服從指揮,統一行動,不得單獨行動或從自己興趣出發自行其是,另搞一套。如果由此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負責。

  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七、若出現學生意外傷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須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按規按序妥善處理,不得無理取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八、本協議書自學生家長簽訂之日生效,至學生離開本校(含畢業或簽訂新的安全責任書)時失效。

學校安全責任協議書4

  甲方 (委託方):唐山惠達陶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相關法律條款規定。甲方根據需要,將食堂承包於乙方進行經營管理,經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協議。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食品衛生安全的法律、法規,認真落實國家、行業、企業相關的安全規定和食品衛生管理制度。抓好防火防爆、安全生產、食品中毒等事故的預防工作,確保不發生各類事故。

  二、甲方的權力、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行政管理,如:衛生、安全、消防、治安等進行監督,特別是食物中毒事故發生。一旦發生上述類似事故,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

  2、甲方有權對乙方飯菜品質、數量、衛生、服務等情況、安全設施有效情況、乙方的裝置、器具安全衛生等情況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如乙方未達到標準或出現不合格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和完善。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按照甲方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3、若乙方在承包期間,食堂發生突發意外事故,甲方有權進入內部進行搶險應急處置,且不承擔應急處置所造成的損失費用。

  三、乙方的權力、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持有有效的衛生許可證,並按照有效期限及時審驗。

  2、乙方從業人員必須定期體檢,持有效的健康證上崗操作。對因乙方未組織所屬人員體檢,攜帶傳染性疾病上崗操作,導致甲方人員發生傳染病事件,乙方負責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環境和食品衛生的標準。制訂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懸掛於食堂明顯位置,並認真執行。同時對所屬人員進行經常性的職業道德、食品安全衛生、消防、安全規章等安全知識培訓。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各類事故預防工作。

  4、乙方購置主、副食等食用品及調料製品必須保證其產品質量,嚴禁購置腐爛、變質、過期的產品。特別肉類製品必須向甲方提交合格的衛生檢疫證明,以備衛生檢疫部門檢查。對由於乙方採購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的劣質食品,或出售任何變質和受汙染的食品,造成甲方人員食物中毒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所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乙方承包期間,必須規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做到生、熟製品分開存放,主、副食分開存放在貨架上,並與牆和地面留有一定距離。不得混放、亂放,保持食堂內衛生、環境清潔。同時必須配備專用的消毒裝置和器具,按規定對餐具、刀具等清洗消毒。

  6、乙方應認真落實防蚊、蠅、鼠害等安全措施,做好防疫工作,避免疾病,傳染病的傳播。

  7、乙方承包期間所產生的生活垃圾應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不能隨便傾倒。

  8、為保證食堂的安全,避免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乙方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操作間及用餐間嚴禁吸菸,檢修動火時必須到甲方安全主管部門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2)保證食堂內燃氣設施(包括燃氣管路、閥門、灶具等)的安全使用,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和氣密性的檢測,發現漏氣現象立即查明原因並修復,確保燃氣設施經常處於嚴密和完好狀態。

  (3)食堂內嚴禁存放一切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如酒精、汽油、煙花爆竹等)。

  (4)乙方所用電器裝置設施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裝置,嚴禁私拉亂扯電源線路或違章用電。對於乙方安全管理不善,發生燃氣洩漏、違章用電、私自動火檢修等引起火災、爆炸事故,造成甲方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事故,乙方負責承擔全部責任,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9、對於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乙方必須密切配合。在抓好上述各項工作落實的基礎上,乙方還必須按有關規定成立事故搶險救援領導小組,編制與崗位相適應的事故應急處理和救援預案,並組織所屬人員定期演練。

  四、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安全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解決。如需另定附則,所有附則在法律上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協議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章):唐山惠達陶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日期: 日期:

學校安全責任協議書5

  離校安全責任協議書3篇

  畢業生離校工作是學校教育的最後一個階段,也是最為複雜的一個環節,如何確保畢業生安全文明離校,是該階段建立平安校園的首要任務。本文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離校安全的責任協議書,僅供參考。

學校安全責任協議書6

  為了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明確學校、家長及學生三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所承擔的責任,確保學生安全,特制定此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學校

  1、保證上好安全教育課,讓學生熟悉必要的安全常識。

  2、督促學生參加人身保險。

  3、依法治教,規範教職工的教育行為。

  4、學生出現並傷等意外事故,給予力所能及的幫助(如設法送往醫院,通知家長以及協助家長向保險公司索賠和協調處理事故等)。

  二、家長

  1、利用子女在家的時間進行安全教育。

  2、教育子女在校遵章守紀。

  3、將子女參加人身保險。

  4、非正常放假時間子女回家或在家逗留,及時與學校取得聯絡。

  5、正常放假時間,子女不按常規回到家中,及時與學校取得聯絡。

  6、經常與學校保持聯絡,以及時瞭解子女在校的表現情況。

  7、不給子女包摩的、貨車及執行不良的車輛。

  8、不讓子女在校園以外的攤點買小吃或就餐。

  三、學生

  1、認真聽好安全教育課,增強自己的安全意識。

  2、在校遵章守紀,不得幹違法亂紀的事。

  3、不得擅自離校,在校外遊蕩,不與社會閒雜人員交往,不得在校外娛樂場所遊玩、賭博等。

  4、不爬欄杆、不翻門窗、堡坎和圍牆等。

  5、上實驗課,聽從實驗員指揮,不違規操作;體育課動作要規範。

  6、不帶凶器進校參與打架鬥毆。

  7、不購買、不吃、不飲變質食品、飲料,以防中毒。

  8、不私自下塘下河洗澡,嚴防溺水。

  9、注意用電安全,嚴防觸電。

  10、生病要及時向班主任報告。

  11、出校門橫穿公路或在公路上行走要注意行駛車輛。

  12、同學之間玩耍不出格。在教室、樓道、上、下樓梯、開會、看電影進出等,不要推拉擁擠。

  13、來校、返家途中乘船、趕車注意安全,如遇危險應注意避免。

  14、不玩耍一切不安全的物品,如玩具槍、炸藥等,不做不安全的遊戲。

  15、主動參加人身保險。

  四、出現下列意外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1、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造成的。

  3、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4、學生自殺、自傷的。

  5、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7、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8、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9、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10、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學校、家長及學生各執一份。

  學生:

  協議人簽字學生家長:

  學校:

  年 月 日

學校安全責任協議書7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工作,依法保障學生校內外人身安全,明確學校與家庭的職責與義務,根據上級有關要求,特與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訂立如下協議:

  甲方:皖維學校

  乙方: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一、共同責任

  1、學生安全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學校、家庭都應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學生安全防範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

  2、嚴禁學生往返學校途中自行搭乘無牌無照的非客運機動車、超載車。不染髮,不著奇裝異服,不帶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進入校園。

  3、教育學生不買不吃“三無”、假冒偽劣、過期變質食品,嚴防食物中毒。

  4、雙方共同做好學生防火、防水、交通、用電、飲食常見流行性疾病、體檢等工作。

  5、自覺履行相應的手續和記載。

  二、甲方責任

  1、學校做好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活動等方面的安全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安全設施和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制訂嚴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3、透過學生向乙方告知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如因氣候變化等須改動應主動告知。

  4、學生在校生病或意外受傷,班主任將在積極送治的同時第一時間告知家長或監護人接回。

  三、乙方責任

  1、由於自身身體原因(包括殘疾)在學校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都由乙方承擔。

  2、學生在星期中因故要離校或因故不能按時到校,乙方要及時、主動向班主任或學校說明情況,並履行請銷假手續。學生如因學校不知情而私自走親訪友或參加其它危險活動,所造成的不良後果一律由乙方負責。

  4、學校上課時間,乙方不得隨便到教室喊學生,更不得在校園內大聲喧譁。

  5、學生在校期間因不守規章制度造成自己或他人傷害事故的由乙方負主要責任,在校外發生的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具體處理辦法按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班主任簽字:

學校安全責任協議書8

  訂貨方(甲方):

  供貨方(乙方):(所供品種系列)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在各類資質證明齊全,公平、公正的原則下,建立訂、供貨關係。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責任,保證貨品的質量和安全,特訂立此安全責任協議。

  一、 乙方為甲方供應的各類物品,必須來源於國家批准生產的正規合法廠家,非正規廠家生產的產品,甲方有權拒收。

  二、 乙方為甲方供應的各類定型包裝物品,必須包裝完整,有生產日期、保質期、“QS”認證、近期的檢測報告等各類標識,凡標識不全或模糊不清的物品,甲方有權拒收。

  三、 乙方為甲方供應的各類非定型包裝物品,必須有相應的檢驗證明、合格證等標識(蔬菜、瓜果類農藥不準超標),如標識不全或農藥超標的物品,甲方有權拒收。

  四、 乙方為甲方供應的各類物品,如出現偽劣商品,假冒商品,甲方除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外,有此導致的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

  五、 乙方為甲方供應的各類物品,如導致甲方人員或其他人員食物中毒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 此安全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學校持一份。

  有效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身份證號碼:法人代表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月日年 月 日

學校安全責任協議書9

  為了確保學生輔導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我校輔導站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為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輔導教師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和財產受到傷害的,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自身造成傷害的,由本人負責。如給他人造成傷害的,一般由學生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教師有過錯的,按教師過錯的大小確定教師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學生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3)損害事件不屬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直接所致;

  (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來自校外突發性造成的損害。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學生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傷害事故,以及課間、中午休息和雖在校內但是由學生之間造成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禁止學生在校內“瘋打鬧”,如果不聽從教育發生事故者,責任自負。

  6、嚴禁教職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

  7、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知道後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嚴禁在校內騎腳踏車,違者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等,因此發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

  10、學生在校外食宿和購買零食吃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13、嚴禁學生私自到河邊、溝堰等處洗澡,學生違反規定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注:家長若不履行以上協議,學生可不參加輔導班學習。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輔導學習期間。 該協議書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學生及學生家長留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學校輔導教師(簽字):__________

  乙方(學生):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學校安全責任協議書10

  甲方:__________學區

  乙方:________ _____年級_____班 監護人:__________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內外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協議如下:

  一、由下列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甲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1、學校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大量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的;

  2、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省、市安全標準的;

  3、學校對場地、房屋和裝置等維護不當的;

  4、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

  5、學校組織安排的勞動、體育運動等體力活動,超出學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6、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制止的;

  7、教職員擅離工作崗位、雖在工作崗位但未履行職責或者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的;

  8、教職員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的;

  9、學校知道教職員工患有不適宜承擔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而造成學生傷害的;

  二、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擔責任。

  1、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或在上學期間不遵守學校規定發生的如,翻院牆、騎摩托車、電瓶車、乘坐或駕駛農用車等;

  2、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3、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4、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5、學生有特異體質、異常心理狀態或特殊心理疾病,學生監護人未告知的以及由先天性疾病引起經教師正常處理無效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及時採取救護措施的;

  7、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8、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有某種原因造成的;

  9、學生違反學校紀律與規章制度,經學校教育拒不改正,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的;

  10、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課、體育競賽活動中在教師無過錯的情況下發生的意外傷害;

  12、地震、泥石流、暴雨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

  13、偽造個人聯絡資訊,導致學生有突發情況不能及時聯絡到監護人的;

  14、按照我國法律法規依法應當由監護人或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

  三、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協議有效期為從簽訂之日起一年。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學校安全責任協議書11

  學校安全工作是一項重要工作,必須做到常抓不懈,警鐘長鳴。根據縣教育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要求,為進一步強化學校安全工作,增強全體教師的責任感,確保我校安全的各項工作落實到實處,打造平安校園,特簽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

  第一條:簽訂物件:崗位責任人。

  第二條:責任期限:**年2月18日-**年7月20日

  第三條:責任目標:在責任期內,杜絕因管理不善而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具體落實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崗位安全工作規章制度,完善安全工作崗位職責。

  二、加強宣傳學習,堅持“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提高師生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防範能力。

  三、加強安全工作檢查,切實做好各項安全工作。

  1、學校領導是本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分管領導及全體教師要經常檢查校舍、校具(門、窗、樓梯扶手、旗杆、電教器材、電教裝置、體育設施、照明線路等)。特別是惡劣天氣更要重視對校舍的檢查,防止不安全因素的產生。如發現危險隱患應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

  2、各班班主任每天晨會必須強調安全工作,每週工作安排有安全教育,重點教育學生掌握交通法規知識,初步瞭解消防知識,使學生在遇險、遇火、遇難時能及時自救,馬上報警,有安全教育工作記載。

  3、各值日教師要切實做好責任區護導工作,值日教師應到位,保證秩序正常。

  4、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違背師德規範的行為。

  5、加強對學生活動安全的管理。嚴禁在校園內亂接電源,違章使用電器。

  嚴禁以任何名義自行組織學生集體服用藥品和保健品,嚴禁組織學生參與非教育性的社會活動,嚴禁在未經學校審批而帶學生外出活動,嚴禁學生攀高、玩火等不安全行為。由各條線組織的一切活動要嚴密組織、嚴格管理,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6、嚴格教育教學管理,各項活動必須有教師組織和參加,在教育教學中由於班主任和任科教師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7、教師不經學校同意推遲、變換教學時間,發生安全事故由教師本人擔承相應責任。

  9、嚴格執行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凡本班學生髮生重大事件、突發事件、傷亡事件,必須立即向學校、當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四條:責任追究。在責任期內,如因疏於管理、違反責任書第三條釀成的安全事故,將嚴肅追究責任。

  第五條:附則。

  1、本責任書供本校使用。各班主任及各崗位負責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

  2、責任書各崗位責任人、學校雙方簽字(蓋章)後在責任期內生效。

  3、在責任期內,責任書各條款不因負責人變化而變更或解除,接任負責人應相應履行職責。

  4、責任書一式兩份,各崗位責任人和學校各執一份。

  學校(蓋章)崗位責任人(簽名)

學校安全責任協議書12

  甲方:中龍學校

  乙方:

  為了保證學校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學校(甲方)與食堂食品供貨商(乙方)簽定食品衛生安全責任協議書,主要事項如下:

  一、乙方為甲方指定 供應商,負責向甲方供應學校食堂食品。

  二、甲方根據需要,制定採購計劃,明確具體要求,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及時組織貨源,在規定的時間內保證供貨。

  三、乙方必須嚴把進貨關和衛生質量關,所供食品必須新鮮、衛生,符合《食品衛生法》相關要求,並隨貨提交相關職能部門的檢驗合格報告;運輸工具車輛必須清潔衛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運。

  四、甲方按照食品衛生要求,嚴把驗貨關,有權無條件退換不合格食品,如發現類似情況經提醒、警告後乃未改進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乙方在供貨時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無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保質期及中文標識及原料說明的定型包裝食品。

  (2)、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籤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3)、XX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汙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產品、畜、禽及其製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非碘鹽或非食品原料和濫用食品新增劑、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等。

  (5)、以上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六、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供貨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後果,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包括法律責任),並賠償所有損失。

  七、乙方必須按照雙方洽談的價格供貨,價格隨市場行情調整,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價,一旦發現經提醒、警告後乃未改進,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不得與食堂驗收人員開具虛XX,一經發現甲方將終止協議。

  八、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及時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學校和供貨商各留存一份。 協議書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7月。

  甲方:中龍學校(公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20xx年2月 16日

學校安全責任協議書13

  學校安全管理應遵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崗位安全責任和逐級安全責任制。

  為了加強和規範學校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責任事故,保障師生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普及師生員工安全知識和安全意識,根據上級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制定學校各級人員安全責任。

  一、校長職責:

  學校的法人或行政主要負責人是學校一級安全責任人,對本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是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1、建立由本人任組長的本單位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小組成員應包括黨政工領導,安全、保衛、後勤等管理幹部。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至少二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研究本單位安全工作;

  2、組織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3、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設定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員。

  4、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工作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5、制訂本單位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包括事故隱患整改計劃),安排資金,保證本單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

  6、監督、檢查本單位的安全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7、根據季節和節假,安排好防汛、防颱、防暑、防寒、防病、防火、防盜、食品衛生、值班保衛等各類事故防範工作;

  8、及時、如實地向局安全辦報告安全事故、重大險肇事故和重大事故隱患;

  9、在職工代表大會上,報告本年度安全事故和安全工作情況;

  10、把安全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成績突出的給與表彰獎勵,對違反安全制度和嚴重失職的給與處罰。

  二、總務主任是學校二級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1、將安全工作融入本部門的各項工作中;實施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2、開展安全責任簽約活動,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穩妥地解決影響安全的重大問題;

  3、制訂學校應急疏散與滅火預案等安全預案,積極組織演練,配合教導處提高師生遭遇重大安全事故時的自救和逃生能力;

  4、二級安全責任人應及時向一級安全責任人報告學校安全工作情況和涉及安全的重大問題,完成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相關安全管理工作。

  5、組織實施所屬部門、組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6、實施所屬部門、組室的安全檢查,督促和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工作;

  7、定期向上一級安全責任人報告安全工作。

  總務主任

  校安全領導小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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