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責任協議書

安全責任協議書

  在當下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協議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責任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責任協議書1

  甲方:金榜教育輔導中心

  乙方:(學生家長)

  為了使您的孩子_________在本教育輔導中心健康快樂的學習,本中心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為杜絕不安全隱患的存在,保證學生的安全,要求學生家長配合本中心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為此,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教育學生遵守本中心安全管理制度,遵紀守法,配合甲方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

  二、甲、乙雙方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認定學生傷害責任,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在本中心內,由於甲方管理上有過錯而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甲方承擔責任

  四、在本中心內,由於乙方或者學生自身過錯造成的傷害事故,或因意外因素造成的學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學生違反本中心規章制度或紀律,違反本中心安全制度,如私自下河洗澡,課間追趕打鬧,外出不歸,攀爬樹木樓房等行為,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六、在本中心內因學校教師,學生及其他人故意實施的違法侵權行為,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致害人依法承擔一切責任。

  七、在本中心內,學生自殺、自傷或因特定疾病突發死亡,甲方不承擔責任。

  八、在本中心外,學生在自行上學、放學、返本中心,離本中心途中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九、學生在往返學校途中,乘坐農用車等客運車輛、“三無車輛”及報廢車發生車禍而造成的傷害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學生脫離乙方監護在校外租房居住而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一、因甲、乙方或其學生有過錯,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由甲乙雙方按責任大小共同承擔責任。

  十二、學生傷害事故發生後,甲乙雙方按本協議透過商定方式解決:也可由當地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本協議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協議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學生姓名(簽章):

安全責任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內外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客觀公正的原則下協商一致,協議如下:

  一、 由下列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甲方依法承擔責任。

  1、 學校管理制度有疏漏,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的;

  2、 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省、市安全標準的;

  3、 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安全教育的;

  4、 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或其他物品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衛生、安全標準的;

  5、 學校老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6、 教職員擅離工作崗位,雖在工作崗位但未履行職責或者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的;

  7、 教職員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的;

  8、 依法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二、 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乙方或者第三人承擔責任。

  1、 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 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3、 學生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4、 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5、 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6、 學生有特異體質、異常心理狀態或特殊疾病,學生監護人未告知的;

  7、 學生突發疾病,學校及時採取救護措施的;

  8、 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 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原因造成的;

  10、學生違反學校紀行與規章制度,經學校教育拒不改正,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的意外傷害的;、

  12、除學校和學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13、教職員在校外實施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引起的;

  14、不可抗力造成的;

  15、依法應當由監護人或者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的。

  三、 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 協議有效期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簽字)

安全責任協議書3

  甲方:學校

  乙方:某某 (車型: 車牌號: 駕駛員:)

  為規範和加強我市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建立優良的運營秩序,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責任協議書,明確各方權利義務。

  甲方職責:

  一、落實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責任制。

  校(園)長是接送學生車輛管理第一責任人,必須負總責,親自抓,把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管理列入學校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常抓不懈。分管領導要靠上去抓,管理人員要專人專車,確保不出現管理死角,不發生安全事故。並將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工作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終考核內容。

  二、建立接送學生及車輛臺帳

  1、學校對學生接送車輛和駕駛人資訊、接送方案登記造冊,建立臺帳。

  2、學校負責統計參加接送的學生數及居住分佈情況,會同交通、公安等部門制定行車路線,並代收接送車費與承運人統一結算。

  3、嚴格檢查接送學生車運營資格。接送學校學生的車輛,無論其權屬如何,學校都有責任和義務對其安全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三、切實加強對學生的乘車安全管理

  學校要成立以校(園)長為組長的接送學生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全面落實學生接送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排專人組織學生乘車,維持秩序,承運車輛必須服從學校的指揮排程。

  2、對非法車輛接送學生以及超載等違規運營行為,學校要及時制止學生乘坐,並向學生家長做好解釋工作,在得不到有效解決的情況下要向公安交警部門和當地政府進行彙報,並落實整改措施。

  3、如遇大霧、雨、雪等惡劣天氣,車輛出行前,主動聯絡車輛駕駛員強化安全措施後,方可出行,若車輛不能出行,由學校負責通知乘車學生。

  4、實行專人跟車護導。學校要指派專人全程跟車,瞭解路況及車輛安全行駛情況。維持執行途中的學生乘車秩序,監督乘車學生保持車內衛生。

  5、監督接送學生車輛時速限制在安全係數(40公里)以內。如出現超速,及時阻止,駕駛員必須服從,否則後果自負。

  6、監督檢查駕駛員有無飲酒現象、是否換用駕駛員等,出現上述情況,要停止組織學生乘車,及時報告值班領導。

  7、發現接送學生車輛有順路載客、參與客運市場經營、包租給單位或個人作客運用車等違規現象,要及時教育制止。對嚴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車輛,由學校上報教育局及相關部門處理,直至取消其接送學生車資格。

安全責任協議書4

  立協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建築工程專案委託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築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分包工程範圍和內容:

  4、分包形式:清工(自帶機械),大型機械甲方提供。

  二、工程專案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開工直至施工驗收完成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乙方須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員;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工人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3、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到指定吸菸場所吸菸;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文明施工,文明作息,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穿防滑鞋嚴禁酗酒,打架鬥毆,一旦發生我方有權將雙方當事人送交當地刑事機關,並一同追究其負責人相關責任,情節嚴重清退出場。

  4、乙方的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紀律、制度法規。

  5、施工前,乙方應組織召開現場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派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職工安全教育。並對所承包的施工區域、施工地段的所屬相關配套組完成的每道工序進行監督和檢查驗收,確保安全合格和無施工隱患後,方能進入本項工作的施工。如達不到施工安全要求,責令所屬班組進行整改。直至整改合格,方能作業。

  工地禁用55歲以上及18歲以下民工,嚴禁有臆病、心臟病、高血壓、疾病等進入工地施工,每個工作人員必須有自我安全保護能力的安全意識。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乙方必須做到在施工操作前,堅持每天先交底,檢查並確保無安全隱患,操作過程中確保安全生產。

  乙方施工人員如果在工地上打架鬥毆,所發生的一切經濟費用歸乙方承擔,並每發生一次罰款1000——5000元,由乙方承擔,在工程款內扣除。

  加強宿舍管理監督,生活區,宿舍內外禁止賭博,等一系列違法行為,宿舍內規範用電禁止私搭亂接,使用電熱毯,熱水器等一經專案不發現一律予以沒收對所在班組處以最低200元罰款,情節嚴重清退出場。造成任何事故均由所在班組承擔一切後果。

  6、施工期間,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專案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聯絡予以協助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方雙方應經常聯絡,專案協助檢查工程專案中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7、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類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隱患,乙方必須限制整改,對甲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等情況,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權利。

  8、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由乙方自理,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帶好安全防護用品。

  9、乙方人員對各自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裝置、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裝置、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後果自行負責。

  10、乙方機械裝置、腳手架等裝置,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11、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裝置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裝置。

  1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項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菸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不準任意玩弄,損壞偷盜。動用明火必須三級動火審批手續,並制定防火監護人員,簽發監護工作交底書,落實監護措施。焊工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嚴禁無證操作。生活區內,嚴禁使用電爐,嚴禁使用碘鎢燈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準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氣。不準私自拉接電線插座,不準躺在床上吸菸。電飯鍋、電炒鍋等電熱器具應到甲方指定的專用間集中使用,

  13、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裝置,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後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14、乙方在簽訂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後,應自覺地向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機構辦理暫住登記手續,並向 區(縣)城建辦(建設局)安監站、勞動局勞動保護檢察部門辦理施工登記手續。

  15、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事故(包括由乙方責任造成甲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甲方有協助緊急搶救傷員的義務,乙方負責事故上報,經濟賠償及善後處理。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

  16、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即生效:協議作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專案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日期: 日期:

安全責任協議書5

  協議編號:

  為保障公司車輛的正常使用,加強我司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車輛的有效使用率,保障公司財產和職工的生命安全,強化安全責任意識,公司特與駕駛員或車輛駕駛使用責任人簽訂以下安全責任狀,各駕駛車輛的人員必須遵照執行。

  1、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及各類行政條款,文明開車,不得危險駕車(包括超速、追尾、爭道、賽車、開賭氣車等)。行車途中如有發生交通事故,能適用快速處理程式的,應採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的,應立即報警等待解決,不逃離現場或採用其它過激行為。

  2、駕駛員應該愛惜車輛,嚴禁惡意急停或猛烈加速,平時注意車輛保養,起步時應注意預熱車輛,保持車輛內外的清潔,出車前要例行的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

  3、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該經常檢查,出車前一定要確保證件齊全。駕駛員因違章或證件不齊全被罰款的,應該由當事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和後果,公司不予報銷。

  4、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停放在指定安全的地點和位置,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嚴禁任何時候將車輛停放在娛樂、不文明及危險場所附近,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5、駕駛員未經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其他人員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駕車,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和責任由當事駕駛員承擔,如果一經有人舉報查實後給予500元/次的處罰,並且6個月時間內停止駕駛、使用公司車輛。

  6、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或送公司指定維修店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公司行政管理部門,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車輛所停放的具體位置、故障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維修費用等)。未經申請批准的,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其它地方維修,並且維修費用不予報銷。

  7、車輛原則上不能私用或外借。車輛外借或單位職工遇特殊情況需耍用車時,必須報經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批准同意,並且私用車輛發生上述的一切違章行為及產生的所有費用均有當事駕駛員負責承擔責任,公司不予負責。

  8、所有駕駛公司車輛人員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所產生一切費用在追訴保險公司賠付後一切差額均有當事駕駛責任人承擔,公司不予負責報銷。

  9、所有駕駛公司車輛人員必須具備2年以上駕齡並且駕駛技術熟練,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等)、駕駛證需在公司行政管理部備案留檔,不具備2年以上駕齡或公司領導認為其駕駛技術不夠專業熟練時不得駕駛公司車輛。

  10、所有駕駛公司車輛人員必須在出入公司廠門時進行登記。

  11、所有駕駛公司車輛人員不論在市內或長途,違章造成事故的由當事駕駛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和後果(若長途因時間關係有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本人特批的,在遇紅燈或超速時產生的費用可以由公司負責報銷,其它的無一例外)。

  12、其它特殊情況由董事長總經理特批的另外執行。

  13、本協議未約定的其它事項依相關的法律法規協商執行,協商不成的可訴諸法律途徑解決。

  甲方(簽章)

  地址:

  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章)

  地址:

  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簽訂日期:年月日

安全責任協議書6

  為強化學校安全工作,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的安全事故,維護學生和學校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將學校與家長(監護人)、學生三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告之於後,三方都應認真履行相應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嚴肅校紀校規,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積極消除教育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預防安全事故。

  (二)學校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三)學校未依法履行職責,導致學生出現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二、家長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家長(監護人)必須加強對自己子女(被監護人)進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履行教育和監護責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對孩子不管不問,將父母(監護人)應盡的教育和監護責任推給學校承擔。按法律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

  (二)父母或監護人應堅持對孩子進行正面引導和教育,方法不能簡單、粗暴,不能當著孩子的面發洩對社會、對人生的不滿,以免讓孩子對未來失去信心而產生極端行為,導致發生安全事故。

  (三)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常規管理教育,不能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特別是當著老師、學生的面,使用暴力語言和暴力行為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以免滋長學生的不良行為和扭曲學生的健康人格,加劇雙方的矛盾而引發安全事故。家長(監護人)必須嚴格要求子女做到:

  1、不準未滿12歲兒童騎腳踏車及駕駛機動車輛;走路靠右行,橫穿公路時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透過;不搶道、不攀不爬機動車輛,不乘坐拖拉機和非營運的車輛,不在公路上踢球、遊玩、奔跑、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2、不準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洗澡游泳或遊玩,不在水邊戲水、釣魚等。

  3、不準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房屋、危險地段、橋樑遊玩和逗留。

  4、不準攀爬電杆、樹木、房屋欄杆,不得翻越圍牆,不在教室、校園圍牆及危險區域嘻鬧和做遊戲。不得爬門鑽窗,不往門、窗外投擲雜物。

  5、不準玩火,不準私自外出,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煙花爆竹。

  6、不準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教室、辦公室私接電源,使用電爐和其他用電器或點蠟燭,不得在雷雨時躲避於樹下、電線杆下或其他容易引發雷電擊傷的地方。

  7、不準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品,不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9、不準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拋石頭、土塊、雜物、彈彈弓,拿竹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

  10、不準未經家長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遠遊,防止被不法分子綁架、拐騙和走失。

  11、不準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打架鬥毆、不酗酒鬧事,不吸食毒品,不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12、嚴禁未成年人參加農村封建迷信活動,不抽菸,不喝酒,不賭博,不看不良書刊、音像,不擺闊氣亂花錢。嚴禁小學生在進入“三廳、兩室、一吧”活動。

  13、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規範基本言行,培養良好習慣。

  14、尊敬師長,團結同學,互助友愛,遵紀守法,弘揚社會公德,講文明,講禮貌,不干擾他人正常學習、生活,不早戀等。

  15、愛護國家公共財產及學校的各項設施裝置,花草樹木,做到公物完好無損,損壞公物要按價賠償。

  16、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校園。

  17、不得無故曠課,特殊情況需請假者,應先徵得班主任同意後,按請假制度辦理手續。

  18、發現外來干擾、影響學校正常秩序的社會不法分子和外校學生的,要規勸其離校;發現違法亂紀者,應及時向老師和學校報告,努力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19、加強對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矯治和幫助,培養他們樹立遠大理想和健全的人格,避免誤入歧途。

  20、教育孩子不要與品性不端的社會閒雜人員接觸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傷害;

  21、《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22、《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學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適宜上體育課要提前告訴體育老師,不能上學時要及時向班主任請假,並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家長簽名;

  23、督促學生要準時上學,放學按時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經家長許可擅自到同學或親戚朋友家玩,放學後也不要在校園裡逗留玩耍。

  24、《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並驗預防接種證。

  25、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要求,我校幼兒園、小學一至三年級學生家長應每天按時接送,否則將自行承擔相應責任。為確保學生安全,接送學生家長及車輛不允許進入校園,必須在校大門口兩側等候。接孩子時教育孩子有禮貌地和老師告別,使班主任心中有數。請家長囑咐孩子不得提前到校,否則責任自負。

  26、學生違反以上各條規定的,由校方老師及家長給予嚴肅批評教育;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按有關法律法規條款規定處罰;造成事故及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因以上原因出現的學生傷害事故應由其監護人(家長)承擔責任。

  (四)安全事故責任,除以上條款外,出現《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所列相關事故者,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執行。

  三、學生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學生在校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因違犯校紀校規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擔。

  (二)學生在校應虛心接受老師及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對個別教師的教育有不同的意見,可以按正規渠道向學校領導反映,不得故意鬧事,擴大矛盾,更不得蓄意報復老師。

  (三)在實驗操作中要按規定正確操作,不得違規操作;在體育活動或集體活動中,要服從指揮,統一行動,不得單獨行動或從自己興趣出發自行其是,另搞一套。如果由此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負責。

  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七、若出現學生意外傷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須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按規按序妥善處理,不得無理取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八、本協議書自學生家長簽訂之日生效,至學生離開本校(含畢業或簽訂新的安全責任書)時失效。

安全責任協議書7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證汙水深度處理廠專案施工現場、辦公區域、生活區域安全用電,避免用電安全事故的發生,甲方特制定如下安全用電條例,以供乙方用電時遵守執行。

  1.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條例

  1.1嚴格執行電氣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1.2嚴格執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的用電安全規範。施工現場必須採用TN-S接零系統“即三相五線制”一定要落實到位。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四個一”規定。不符合用電安全規範、規定時,乙方不得擅自用電。

  1.3發現電線斷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揀。派人看守,不讓人、車靠近,特別是高壓導線斷落在地上時,應遠離其8米範圍以外。通知電工或供電部門處理。

  1.4對規定使用接地的用電機具的金屬外殼要做好接地保護,不要忘記給三眼插座、插座盒安裝接地線;不要隨意將三眼插頭改為兩眼插頭。

  1.5不要亂拉亂接電線,不私自或讓無資質的人員鋪設電線和接裝用電裝置,安裝、電動工具。

  1.6在更換熔斷絲、拆修用電裝置、用電機具、電動工具或移動用電機具裝置時必須切斷電源,不要冒險帶電操作。

  1.7雷雨天在施工作業區人行走,不要用手觸電杆及電杆拉線,以防觸電。

  1.8發現用電裝置、用電機具、電動工具冒煙或聞到異味時,要迅速切斷電源進行檢查。

  1.9漏電保護開關應安裝在無腐蝕性氣體、無爆炸危險品的場所,要定期對漏電保護開關進行靈敏性檢驗。

  2.生活區安全用電條例

  2.1超負荷用電,如用電負荷超過規定容量,應到用電管理部門申請增容;空調、烤箱等大容量用電裝置應使用專用線路。

  2.2要選用合格的電器,不要貪便宜購買使用假冒偽劣電器、電線、線槽(管)、開關、插頭、插座等。

  2.3不準靠近或接觸任何有電家電的帶電部分,特別是黑白、彩色電視機的高壓行輸出部分,以免被電擊傷。

  2.4要選用與電線負荷相適應的熔斷絲,不要任意加粗熔斷絲,嚴禁用銅絲、鐵絲、鋁絲代替熔斷絲。

  2.5不用溼手、溼布擦帶電的燈頭、開關和插座等。

  2.6要將電視機室外天線安裝得牢固可靠,不要高出附近的避雷針或靠近高壓線。

  2.7曬衣架要與電力線保持安全距離,不要將曬衣竿擱在電線上。電加熱裝置上不能烘烤衣物

  2.98電源開關外殼和電線絕緣有破損不完整或帶電部分外露時,應立即找電工修好,否則不準使用。

  3.臨時安全用電條例

  3.1臨時用電的施工組織設計

  3.1.1臨時用電裝置在5臺及5臺以上或裝置總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3.1.2臨時用電裝置在5臺以下和裝置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3.1.3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步驟應包括:

  3.1.4臨時用電工程圖紙必須單獨繪製,並作為臨時用電施工的依據。

  3.1.5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技術負責人稽核,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3.1.6變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履行第3.1.5條規定手續,並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3.2專業人員

  3..2.1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相適應。

  3.2.2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

  3.2.2.1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裝置的效能;

  3.2.2.2使用裝置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電工專用工具,並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裝置帶“病”運轉;

  3.2.2.3停用的裝置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封掛標誌牌。

  3.2.2.4負責保護所用裝置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3.2.2.5搬遷或移動用電裝置,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並作妥善處理後進行。

  3.2.2.6臨時用電工程的定期檢查時間:施工現場每月一次;檢查時,應複查接地電阻值。

  3.2.2.7檢查工作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處理,並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3.3焊接機械

  3.3.1焊接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於5m,進線處必須設定防護罩。

  3.3.2使用焊接機械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對發電機式直流弧焊機的換向器,應經常檢查和維護。

  3.3.3焊接機械的二次線宜採用YHS型橡皮護套銅芯多股軟電纜。電纜的長度應不大於30m。

  3.4手持式電動工具

  3.4.1一般場所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於0.1S的漏電保護器。

  3.4.2露天、潮溼場所或在金屬構架上操作時,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

  3.4.3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採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並不得有接頭。

  3.4.4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

  3.5臨時照明器的選擇應按下列環境條件確定:

  3.5.1正常溼度時,選用開啟式照明器;

  3.5.2在潮溼或特別潮溼的場所,選用密閉型防水防塵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燈頭的開啟式照明器;

  3.5.3含有大量塵埃但無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採用防塵型照明器;

  3.5.4對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必須按危險場所等級選擇相應的照明器;

  3.5.5在振動較大的場所,選用防振型照明器;

  3.5.6對有酸鹼等強腐蝕的場所,採用耐酸鹼型照明器。

  3.6一般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對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

  3.6.1在潮溼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24V。

  3.6.2在特別潮溼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3.7使用行燈應符合下列要求:

  3.7.1電源電壓不超過36V;

  3.7.2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並耐熱耐潮溼;

  3.7.3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頭無開關;

  3.7.4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

  3.7.5金屬網、反光罩、懸吊掛鉤固定在燈具的絕緣部位上。

  4.應急處置觸電事故

  電流對人體的損傷主要是電熱所致的灼傷和強烈的肌肉痙攣,這會影響到呼吸中樞及心臟,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驟停,嚴重電擊傷可致殘,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4.1要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應立即拉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若無法及時找到或斷開電源時,可用乾燥的竹竿、木棒等絕緣物挑開電線。

  4.2將脫離電源的觸電者迅速移至通風乾燥處仰臥,將其上衣和褲帶放鬆,觀察觸電者有無呼吸,摸一摸頸動脈有無搏動。

  4.3施行急救。若觸電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時,應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時實施心肺復甦搶救,另要及時打電話呼叫救護車。

  4.4儘快送往醫院,途中應繼續施救。

  5.用電安全事故責任劃定協議

  5.1甲方職權範圍

  5.1.1甲方只負責施工現場西北側總控制配電箱安全供電管理工作。

  5.2乙方職權範圍

  5.2.1乙方負責施工現場東側電線杆電能控制範圍內的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5.3安全事故責任

  5.2.2由於乙方用電技術、安全管理不到位、用電安全自我防範意識薄弱而導致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裝置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5.2.3由於乙方違反本協議《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條例、生活區安全用電條例、臨時安全用電條例》而導致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裝置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甲方單位負責人:乙方單位負責人:

  甲方安全管理員:乙方安全管理員: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安全責任協議書8

  甲方:

  乙方:____

  為了確保威爾士商務酒店建築、裝修工程的順利完成,切實突出“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經甲乙雙方協商,共同遵守下列規定:

  一、甲方責任:

  1。由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進場施工登記,併為乙方施工人員製作胸卡。每個胸卡收取工本費五元,押金二十元,丟失損毀照價賠償,無丟失損毀,待施工結束後退還押金。

  2。甲方根據乙方提出的申請,負責為乙方辦理《動火證》、《出門證》等正常的施工手續。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施工人員,甲方可對其採取勸阻、警告、罰款直至驅逐出場的處罰。

  二、乙方責任:

  1、交納進場施工安全保證金5000元。(施工結束後,甲方扣除違章罰款後,退還剩餘部分。)

  2、督促本單位施工人員攜帶胸卡進入酒店。在登記的區域內施工,施工結束後應立即撤離現場。

  3、督促本單位施工人員按規定時間和路線出入酒店,不得進入營業場所和其他非施工區域。

  4、督促本單位施工人員文明施工,嚴禁在施工現場內吸菸、飲酒、和隨地便溺,隨時保持施工現場清潔,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

  5、安全用電,因工程需要動用明火時,要根據規定到酒店工程部門辦理《動火證》,操作者需持證上崗,並在動火現場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6、從施工現場運出任何物品均要按規定填寫《出門證》,不得私自攜帶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險品進入酒店。

  7、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及其它專案按照雙方簽訂《合同》的相關條款執行。

  以上規定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安全責任協議書9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強化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保證安全責任制度的貫徹實施,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圍繞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總體目標,提高著職工安全生產意識,經甲、乙雙方商議,特簽定以下安全生產責任承包條款:

  一、 甲方職責:

  1. 負責安全管理部門對安全工作檔案精神的及時傳達、宣傳與貫徹實施,經常開展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的教育,普及安全知識,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防護意識,達到警鐘長鳴。

  2. 負責施工生產過程中安全防護設施的配備到位(包括防護用品配備),為職工創造良好的安全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

  3. 認真進行安全生產工作的檢查和監督,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和解決,做到防治結合,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

  4. 搞好三級安全知識教育、技術培訓、技術交底和經驗傳授等,不斷提高職工的技術技能和整體素質。

  5. 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精心組織施工,杜絕盲目指揮。

  6. 如因甲方安全防護措施和防護用品配備不到位等人為造成職工傷亡事故時,除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外,按照國家《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執行處罰。

  7. 甲方及上級安全檢查部門,有權對乙方違規、違章作業,按甲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處罰。

  二、 乙方職責:

  1. 自覺接受甲方或班組進行的安全知識教育、認真鑽研專業技術,熟悉工作環境,注意經驗總結,不斷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護意識和工作責任感。

  2. 認真執行國家和企業制定的安全法規、各項管理制度,服從施工現場的統一指揮與管理。

  3. 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安全部門的進行的各項安全檢查,達到有錯必改、有患必除,嚴防死堵。

  4. 正確使用和愛護安全防護器材及有關防護設施,搞好安全自我保護,做好“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5. 進入施工現場或生產場地,必須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十不準”的安全生產管理要求和各項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範,自覺做到不違章作業,不違法亂紀,不冒險蠻幹。

  6. 大力發揚團結友愛的精神,自覺搞好施工現場工作的'協調或工種配合,發現險情應及時報告和處理自救、互救。

  7. 如因乙方(職工)不違章守紀、不服從一煩惱感的安全生產管理和教育、不自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不按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及個人盲目蠻幹等人為造成的事故發生時,除追究事故責任人的法律行為責任外,並要賠償事故造成的集體和他人經濟損失的80%,造成自己傷亡時,一切責任自負,不得評殘和享受有關工傷待遇。

  8. 職工在工作時間、規定活動區域外,未經甲方有關領導批准,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行為、責任和經濟損失,均乙方自行承擔。

  9. 職工在正常施工和生活過程中,遇到意外事故造成傷亡的(如突發性的病重或傷亡、自然界不可抗拒的事故傷亡和突發性的機械產品質量所不能檢驗發現的隱患而造成的傷亡事故),均由甲方會同勞動安全鑑定部門或司法部門,根據法律程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0.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要及時將本班組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及施工週轉材料及時清理,如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不及時清理,甲方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或甲方找人負責清理,清理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但。

  三、 事故責任處理:

  1、 因他人給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傷害,按勞動安全鑑定部門、甲方委派代表、現場人員或司法部門組成調查組,在事故責任確定後,其經濟損失的賠償,按《職工勞動用工合同書》中相應的規定執行處理。

  2、 因職工自身原因造成的工傷事故,事故所花費用伍千圓之內的由職工所在班組負責承擔,超過伍千圓的按照雙方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四、 以上協議條款,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自願達成本協議條款的基礎上,經甲方蓋章、乙方簽證後生效,至本年度或專案施工期結束後失效。

  五、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專案工程部、存檔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簽證):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責任協議書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切實搞好工程建設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確保施工現場的治安穩定和防火安全,現根據《××市社會治安防範責任條例》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明確雙方在治安防範,防火安全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與乙方簽約工程合同時應將甲方對《施工現場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規範》(附後)書面交於乙方,明確要求、落實責任、加強指導。

  2、甲方應將上級公安部門和上級單位對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關要求、資訊及時向乙方進行傳達佈置,定期聽取乙方在開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況和意見,做好指導和協調工作。

  3、甲方有權對乙方貫徹落實治安防火工作的情況進行檢查,對乙方有關人員發生的違章違法行為及相關問題,則有權教育、制止和責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時刻按責任違約給於相應的經濟處理(500—1000元人民幣/次)。

  4、乙方的違章違法行為,甲方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理的是指:

  (1)未經公安消防部門稽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氣鋼瓶或違章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尚未造成後果的。

  (2)施工區域內發生聚眾鬥毆、賭博、收看淫穢錄影等影響工地治安秩序的違法行為及集體宿舍內違章男女混居的。

  (3)違反《施工現場用電安全管理規定》用電,擅自使用電爐、煤油爐、電熱毯等及帶有明火的各類電取熱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燈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區域內違章吸菸的。

  5、乙方在其責任區域內發生嚴重違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門調查處理,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後果和影響,對乙方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責任人行使評選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否決權。同時,還可對乙方進行—50000元人民幣的一次性責任違約經濟處理。

  6、甲方對乙方的責任違約經濟處理,由甲方開具書面通知單給乙方認可。處理款從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根據整個工地治安防範的需要,如確需增設或外聘警衛值勤人員時,甲方可按“協商、集中”的原則決定實施方案,其費用甲方按實際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單位分擔,乙方不得推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進入工地後,應及時明確落實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責任人專(兼)職保衛消防幹部及治安保衛組織網路,書面報甲方備案。

  2、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遵守,執行國家和本市頒發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認真落實甲方制定的《施工現場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規範》執行從管理,對本責任區域內的治安穩定、防火安全,實施全面負責,確保不發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災事故。

  3、乙方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級主管單位的領導外,還應主動接受轄區公安消防部門和甲方的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對公安消防部門和甲方佈置的“建立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積極地貫徹執行,對公安消防部門和甲方在檢查中查獲的各類隱患問題,應在規定的期限內組織整改或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確保安全。

  4、一旦工地上發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災事故,乙方應在積極處置、保護現場的同時,立即向公安部門和甲方報告,接受調查、處理。所造成(包括對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對因違章違法行為所受的責任違約經濟處理有異議的,可提出申訴,要求複議,如發現甲方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有濫用職權、營私舞弊、有意刁難等違法行為的,有權向甲方領導或有關機關檢舉揭發,要求處理。

  三、其他

  1、本協議中未涉及到的有關條款,甲乙雙方可根據需要協商補充修改,如遇有與國家和本市的有關部門法規不符的應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2、簽約後生效,與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滿,本協議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安全責任協議書11

  甲方:

  辦公地址:

  聯絡電話: 傳真:

  乙方:廣州凱路仕腳踏車運動時尚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廣州是黃埔區雲埔工業區埔北路2號

  聯絡電話: 傳真:

  為了順利舉辦“2014 凱路仕·烈風杯全國山地腳踏車聯賽第四站——廣州站”賽事,合理利用體育場地,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本賽事場地租賃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賽事場地權益人,即出租人,乙方是賽事運作機構,即承租人。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乙方租賃的體育場地名稱是 廣州大學城體育中心(中心湖)腳踏車賽道(含山地段) ,用途用於體育賽事的舉辦。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2014__年_9__月 日起至_2014__年_9__月 日止,共計 天

  第三條 租金與支付期限和方式

  3.1 租金總額為 元(含稅)人民幣;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匯票);本合同租金分 次支付,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前,支付金額為 元人民幣,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前,支付金額為 元人民幣。

  第四條 甲方權利

  4.1 甲方有權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安全、用電、比賽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有權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第五條 甲方義務

  5.1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將比賽場地交付乙方使用,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比賽條件,保障乙方正常進行比賽。

  5.2 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賽事活動。

  5.3 甲方應對場地進行管理,維護並改善場地所具有的賽事功能,其中需重新開拓修葺已經荒廢的山地賽道,保障乙方能正常使用此賽道。

  5.4 甲方負責場內的基本安保和安全防範。

  5.5 甲方於賽前3天免費提供賽場內一間大於50平方米的房間給予乙方作為儲存比賽物資的臨時倉庫。另甲方免費提供現場鐵馬、桌椅、背景桁架、舞臺、音響等物料供乙方比賽當日使用。

  5.6 甲方在場地租賃期間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對接,解決現場賽事規劃及臨時發生的問題。

  5.7 甲方需負責完成乙方賽事活動的政府申報工作。

  第六條 乙方權利

  6.1 乙方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6.2 乙方擁有比賽期間場地內及其周圍一定範圍內的所有廣告收益的權利。如果甲方在不影響乙方原有廣告收益的前提下,開發廣告資源,須得到乙方的同意,並約定好雙方的廣告收益分配方案。

  6.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比賽期間,提供免費停車位 個,以及其他因比賽慣例必須由甲方提供的服務和幫助。

  第七條 乙方義務

  7.1 乙方應具備合法的舉辦賽事資格,並按照體育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專案比賽。

  7.2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法人的備案資料。

  7.3 乙方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體育比賽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7.4 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場內的各項設施和器材,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7.5 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使用場地,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人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6 乙方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換使用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八條 保險

  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為:共同責任險、火災險等財產保險險種。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賽事公眾責任險、觀眾意外傷害險、賽事財產險、賽事取消、延期保險。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乙方承租期間,甲方應保證沒有第三方主張權利,如因第三方主張權利,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舉辦比賽,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並支付乙方租金總價款的 %違約金。

  9.2 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場所內的比賽設施裝置、器材,致使乙方不能正常進行比賽的,應免除相應的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9.3 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9.5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10.1 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解除、變更合同,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10.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0.3.1 因違法比賽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命令停賽;

  10.3.2 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 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10.3.3 利用場地進行違法活動的;

  10.3.4 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10.3.5 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換場地的;

  10.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0.4.1 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的約定,按時完成賽道修整工作的。

  10.4.2 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相關申報、安保、現場展示物料的。

  10.4.3 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致使比賽不能正常舉行。

  第十一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11.1 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許可權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11.2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

  第十二條 有效期和終止

  12.1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12.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力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第十三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法律,或者影響一方履行本合同的工業商貿團體的守則、規定、法規或指示(統稱“法律”),那麼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麼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4.1 由於水災、火災、地震、、罷工、勞工運動、疾病或本屆賽事比賽日程正式公佈後政府部門頒佈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於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為違約和應對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

  14.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並提供證據。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書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15.1 提請廣州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5.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6.2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3 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份

  16.4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日期: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日期:

安全責任協議書12

  甲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及人道主義的原則,甲方聘用乙方,乙方在甲方生產及施工區域內進行工作,為保證人身及財產安全,安全施工,特簽訂如下安全協議:

  1、經協商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有甲方幫助並保證乙方有良好的工作環境。

  2、甲方為乙方提供住宿及餐飲場所,保證餐飲安全,並儘量滿足乙方工作人員的食宿要求。

  3、乙方進駐工地後,需服從甲方現場的安排、排程,並且每週進行一次安全會,做到防患於未然。所有管理人員進如施工現場時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帽有甲方提供,做到安全第一。甲方如發現乙方不佩戴安全帽,第一次罰款100元,第二次罰款300元,第三次罰款500元並清理出施工現場。

  4、乙方在施工現場,注意周圍的施工機械及危險物體、注意落石,如有危險或不安全因素,請迅速離開併到安全地方。如遇雨季,並組織施工人員注意防汛,注意自身安全,如有安全隱患時,一定要以人為本。安全自保、責任自負;若出現安全意外,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5、乙方的安全均由乙方負責,如因有乙方在工作期間、上下班途中、夜不歸宿及娛樂等原因發生的意外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不發生任何關係。

  6、乙方在施工現場或宿舍不得隨意酗酒、打架鬥毆、賭博,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作息時間及公司規章制度,如發生意外或違法違規事件,均有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不發生任何關係。

  7、甲方不容許乙方帶病工作,如有身體不適,請儘快就醫,注意防暑,如有高血壓心臟病等疾病者甲方有權勸其注意身體,嚴重者並勸其離開工作崗位。反之在工作期間發生任何意外,都有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8、乙方在工作或在施工現場休息期間,嚴禁玩水、玩火以及攜帶一些危險物品進入施工現場,如有發生,所造成的一切財產損失及人身意外,一切均由乙方負責。

  9、施工現場不準赤身上崗,必須穿戴整齊,以做到文明施工,如有發現罰款100元。

  10、乙方在休息期間儘量不要大聲喧譁,以免影響別人休息,儘量保持個人衛生、環境衛生及宿舍乾淨整潔,講究衛生,保持身體健康。

  11、此協議一式二份,經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如有爭議提請當地人民法院訴訟。

  甲方: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責任協議書13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證汙水深度處理廠專案施工現場、辦公區域、生活區域安全用電,避免用電安全事故的發生,甲方特制定如下安全用電條例,以供乙方用電時遵守執行。

  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條例

  1嚴格執行電氣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嚴格執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的用電安全規範。施工現場必須採用tn-s接零系統"即三相五線制"一定要落實到位。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四個一"規定。不符合用電安全規範、規定時,乙方不得擅自用電。

  發現電線斷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揀。派人看守,不讓人、車靠近,特別是高壓導線斷落在地上時,應遠離其米範圍以外。通知電工或供電部門處理。

  對規定使用接地的用電機具的金屬外殼要做好接地保護,不要忘記給三眼插座、插座盒安裝接地線;不要隨意將三眼插頭改為兩眼插頭。

  不要亂拉亂接電線,不私自或讓無資質的人員鋪設電線和接裝用電裝置,安裝、電動工具。

  在更換熔斷絲、拆修用電裝置、用電機具、電動工具或移動用電機具裝置時必須切斷電源,不要冒險帶電操作。

  雷雨天在施工作業區人行走,不要用手觸電杆及電杆拉線,以防觸電。

  發現用電裝置、用電機具、電動工具冒煙或聞到異味時,要迅速切斷電源進行檢查。

  漏電保護開關應安裝在無腐蝕性氣體、無爆炸危險品的場所,要定期對漏電保護開關進行靈敏性檢驗。

  生活區安全用電條例

  1超負荷用電,如用電負荷超過規定容量,應到用電管理部門申請增容;空調、烤箱等大容量用電裝置應使用專用線路。

  2要選用合格的電器,不要貪便宜購買使用假冒偽劣電器、電線、線槽(管)、開關、插頭、插座等。

  不準靠近或接觸任何有電家電的帶電部分,特別是黑白、彩色電視機的高壓行輸出部分,以免被電擊傷。

  要選用與電線負荷相適應的熔斷絲,不要任意加粗熔斷絲,嚴禁用銅絲、鐵絲、鋁絲代替熔斷絲。

  不用溼手、溼布擦帶電的燈頭、開關和插座等。

  要將電視機室外天線安裝得牢固可靠,不要高出附近的避雷針或靠近高壓線。

  曬衣架要與電力線保持安全距離,不要將曬衣竿擱在電線上。電加熱裝置上不能烘烤衣物

  電源開關外殼和電線絕緣有破損不完整或帶電部分外露時,應立即找電工修好,否則不準使用。

  臨時安全用電條例

  1臨時用電的施工組織設計

  1臨時用電裝置在5臺及5臺以上或裝置總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臨時用電裝置在5臺以下和裝置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步驟應包括:

  臨時用電工程圖紙必須單獨繪製,並作為臨時用電施工的依據。

  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技術負責人稽核,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變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履行第條規定手續,並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2專業人員

  1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相適應。

  2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

  1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裝置的效能;

  2使用裝置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電工專用工具,並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裝置帶"病"運轉;

  停用的裝置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封掛標誌牌。

  負責保護所用裝置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搬遷或移動用電裝置,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並作妥善處理後進行。

  臨時用電工程的定期檢查時間:施工現場每月一次;檢查時,應複查接地電阻值。

  檢查工作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處理,並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3焊接機械

  1焊接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於5m,進線處必須設定防護罩。

  2使用焊接機械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對發電機式直流弧焊機的換向器,應經常檢查和維護。

  3焊接機械的二次線宜採用yhs型橡皮護套銅芯多股軟電纜。電纜的長度應不大於30m。

  手持式電動工具

  1一般場所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於0s的漏電保護器。

  2露天、潮溼場所或在金屬構架上操作時,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

  3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採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並不得有接頭。

  4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

  3臨時照明器的選擇應按下列環境條件確定:

  1正常溼度時,選用開啟式照明器;

  2在潮溼或特別潮溼的場所,選用密閉型防水防塵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燈頭的開啟式照明器;

  3含有大量塵埃但無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採用防塵型照明器;

  4對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必須按危險場所等級選擇相應的照明器;

  5在振動較大的場所,選用防振型照明器;

  對有酸鹼等強腐蝕的場所,採用耐酸鹼型照明器。

  一般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對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

  1在潮溼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24v。

  2在特別潮溼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使用行燈應符合下列要求:

  1電源電壓不超過36v;

  2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並耐熱耐潮溼;

  3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頭無開關;

  4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

  5金屬網、反光罩、懸吊掛鉤固定在燈具的絕緣部位上。

  應急處置觸電事故

  電流對人體的損傷主要是電熱所致的灼傷和強烈的肌肉痙攣,這會影響到呼吸中樞及心臟,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驟停,嚴重電擊傷可致殘,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1要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應立即拉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若無法及時找到或斷開電源時,可用乾燥的竹竿、木棒等絕緣物挑開電線。

  2將脫離電源的觸電者迅速移至通風乾燥處仰臥,將其上衣和褲帶放鬆,觀察觸電者有無呼吸,摸一摸頸動脈有無搏動。

  3施行急救。若觸電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時,應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時實施心肺復甦搶救,另要及時打電話呼叫救護車。

  4儘快送往醫院,途中應繼續施救。

  用電安全事故責任劃定協議

  1甲方職權範圍

  1甲方只負責施工現場西北側總控制配電箱安全供電管理工作。

  2乙方職權範圍

  1乙方負責施工現場東側電線杆電能控制範圍內的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事故責任

  2由於乙方用電技術、安全管理不到位、用電安全自我防範意識薄弱而導致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裝置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由於乙方違反本協議《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條例、生活區安全用電條例、臨時安全用電條例》而導致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裝置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甲方單位負責人: 乙方單位負責人:

  甲方安全管理員: 乙方安全管理員: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安全責任協議書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生態環境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條件,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為防治環境汙染和維護生態平衡,確保施工過程中環境和水土得到有效保持,特簽訂本合同。

  一、雙方責任

  ㈠甲方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組織制定本工程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標準、目標和措施,並督促落實。

  2、組織開展環水保定期和不定期檢查,隨時制止違反環境保護法規和政策的行為發生,對存在的問題提出限期整改意見。

  3、實行標準化管理,根據工程特點,將環保工作進行層層分解和具體化,建立企業內控標準,制定管理辦法和具體措施。

  4、廣泛開展環水保教育工作,做到全員參與環境保護和環境管理,增強全體職工環保意識,樹立高度的責任心和自我約束能力,保護和改善工程所在地的生態環境。

  5、建立健全環水保組織機構和管理體系,實行環水保管理工作責任制,明確施工現場各單位和各環節在環水保管理中的責任,並建立考核、獎懲機制,責任到人。

  6、組織推行環境管理體系,嚴格按《環境管理體系》的各項程式和規定進行控制,確保環境目標和指標的實現。 ㈡乙方

  1、做好施工現場各項環水保工作,積極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確保降低噪音和減少環境汙染。

  2、對上級環水保管理人員提出的環水保問題進行認真整改,對違章操作、野蠻施工等行為造成的環境汙染負全部責任。

  3、嚴格按上級有關環水保管理辦法和具體措施操作,做好環水保工作交底,對隧道施工爆破作業產生的粉塵及裝碴裝置產生的廢氣和噪音採取具體措施,減小對環境的汙染。

  4、加強對棄碴場、排洪溝、沉澱池、生產生活垃圾、施工廢水排放及施工便道、生活營區的綠化等管理工作,保證各項指標達環境管理標準。

  5、對因方法不當、盲目蠻幹,甚至違章施工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每發生一次視情節嚴重情況,罰責任人500~20xx元。

  二、附則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結束後自行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安全責任協議書15

  編號: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專案施工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實做到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特簽定本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範圍:甲方委託乙方對

  3、工程地點:

  二、乙方全體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六大紀律,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地文明施工規定》,熟知、掌握本工種的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範。

  三、乙方及其各班組要建立安全施工領導小組,設立專職安全員與甲方保持聯絡,並定期對其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經常進行安全施工檢查(特別是班前教育檢查),且和職工個人要簽定安全責任書,不籤者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四、為保證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責任,乙方必須明確現場管理人員: 乙方專案負責人: 聯絡電話: 乙方現場安全負責人: 聯絡電話:

  五、乙方必須確保所有進場施工的人員,年滿十八週歲且身體健康。老、弱、病、殘、孕、家屬、小孩及童工不得進入現場,否則,產生一切後果均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乙方必須確保所有職工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措施,不得濫用或不用;保證進入施工現場帶好安全帽,嚴禁工人穿拖鞋、硬底易滑鞋、易透鞋及赤膊上班;特殊工種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嚴禁使用無證、不懂機電、裝置操作技術的人員。若有違反,全部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非現場施工人員禁止進入施工規劃區域內,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個人自負。

  八、乙方在施工期內各班組及個人要增強安全意識,做好自身安全保護,出現大小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注:本條適用於由乙方自身各種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

  九、在施工期間,由於乙方管理不嚴而對第三方造成傷害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在施工期間,乙方人員與其他承包隊發生打架行為,各承包隊責任自負,並且甲方將按〈〈工地文明施工規定〉〉進行處罰。

  十一、乙方施工人員外出發生走失或任何不安全事件,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責。

  十二、本責任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做為工程承包協議附件。 十三、若有新增內容條款,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承包施工結束後自行失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經辦人: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經辦人: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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