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南平紅荔電影觀後感範文800字

精選南平紅荔電影觀後感範文800字

  向黨的十八大獻禮重點影片《南平紅荔》以延平區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長詹紅荔的先進事蹟和閩北熟悉的山水橋街景,詮釋著一個真理:英雄,其實並不陌生。以下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南平紅荔電影的內容,歡迎閱讀!

  篇一:

  6月6日下午,我校組織全體教師認真觀看了十八大獻禮重點影片《南平紅荔》。電影《南平紅荔》是根據福建南平市延平區法院少年法庭庭長詹紅荔的先進事蹟改編而成。該片用藝術的手法、生動的劇情、鮮活的事例生動再現了詹紅荔同志公正司法、對失足少年傾注母親般的真情大愛、傳遞黨的關懷溫暖的感人事蹟,真實而深刻地塑造了詹紅荔同志忠誠盡責、愛民為民、情鑄和諧的光輝形象。

  走進影片,感觸很多,首先影片很有故事性,沒有純粹的說教,而是心靈的觸動,讓你看完之後心情久久不能平靜,影片故事感人至深,情節催人淚下,法律和社會教育意義深刻,對詹紅荔精神作了很好的詮釋。在影片中詹紅荔對工作的認真態度,對法律原則的執行、對每個人的責任感,讓我感觸頗深:

  審判前“三個不開庭”:閱卷後對關鍵問題沒有梳理清楚的,不開庭;被告人成長經歷沒調查清楚的,不開庭;沒有與被告人見面,進行一次心理疏導的,不開庭。

  庭審中“三個不輕易”:被告人沒有真誠悔過的,不輕易下判;有被害人的案件,沒有和解的,不輕易下判;可以判非監禁刑但沒有落實幫教措施的,不輕易下判。

  庭審後“三個不鬆手”:入監後延伸幫教沒有到位的,不鬆手;迴歸社會後思想出現反覆或問題沒有解決的,不鬆手;發出的司法建議沒有得到落實的,不鬆手。

  詹紅荔說:“少年犯罪案件牽動的不是一個家庭,而是幾代人,甚至是一個社會群體……”其實細心想來,法官組要這樣的態度,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更是需要以這樣認真負責的態度對待每一個孩子。只有那些在危難時期、在學生最需要的時候挺身而出,擔負責任的人,才具有新時代最偉大最崇高的師德師魂。

  篇二:

  我喜歡《南平紅荔》,儘管影片本身承載著頗讓人抗拒的刻板的政治色彩和主流旋律,但還是不影響做為觀眾的我在走進影院之後為其落了幾番真誠的淚水。

  影片改編自我省南平市延平區法院少年法庭庭長詹紅荔的先進事蹟,是迎接黨的十八大9部重點國產影片之一。詹紅荔是“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作為一名少年法庭庭長,她幫助過許許多多犯了罪的孩子,影片中何剛、李成龍、方超3位失足少年便是從她的感人事蹟中萃取創作而成的人物形象。

  懵懂無知的何剛在一次打架鬥毆中不慎刺死了另一名少年,兩個家庭遭遇了滅頂之災。一方面對喪子之痛,另一方面對鉅額賠償款和獨子的牢獄之災。兩方都是崩潰了的父母,遊走於他們之間忍受歇斯底里的責難和謾罵的是看起來頗有些忍辱負重的詹紅荔。相比飾演父母的演員豪放潑辣、激情四射的表演風格,鄔君梅飾演的詹紅荔看起來溫文爾雅、彬彬有禮,又有些正義凜然、氣質若蘭。一個單肩挎包,一個單手拎保溫杯。詹紅荔就是這樣簡單的裝束不停地行走在兩個家庭之間。影片將鄔君梅的行走放置在閩北山區的鄉村背景之中。一片潮溼的綠色,圓形的.石頭門,古樸陳舊的廊橋。一個小小女子靜默地行走在一片青山綠水之間,看起來無聲無息,卻是承載著法律的正義和權威,負荷著生命的尊嚴。鄔君梅的嗓音是極有特色的,總是用極其輕描淡寫的聲腔表現大是大非,你從那船過水無痕的表演中體味到悲天憫人的無疆大愛。十八趟行走,終於,何剛的母親變賣了三代祖屋將十八萬賠償款落實到位。何剛的父親寫了檢舉信,狀告詹紅荔收了原告的賄賂,逼迫其妻賣房。當上級找詹紅荔談話的那個夜晚,詹紅荔失眠,並在丈夫的懷抱中痛哭失聲。被何剛刺死的少年的母親為了還詹紅荔一個清白,將十八萬賠償款原封不動地甩在調查組跟前,慷慨激昂地為詹紅荔說了幾句公道話,原先她可是把法院傳票撕碎了甩在詹紅荔的臉上的。影片放映到此處,感動已經不是政治說教帶來的成果,而是發自看者本身。當你真心實意對待別人,不帶任何功利色彩,不帶任何私慾,你一定能獲得同等的回報,甚至更多。所幸的是,在多方愛心的澆灌下,何剛積極接受改造。

  只是出獄後的李成龍和方超就沒有那麼幸運了,因為不被社會接納,李成龍先是輟學,然後流連網咖,以致翻入銀行的防火牆,觸犯法律,再次鋃鐺入獄;而一心向上的方超也沒能逃脫社會這張勢利網的歧視,最終無法忍受他人的排斥,從十六層的高樓上縱身一躍,結束了自己花季的生命。方超的死痛徹我的心扉。那樣一張俊秀的面孔,這樣如花的生命,卻有著這樣絕望而淒涼的眼神,當畫外音裡放出方超大段的告白,我立即淚如雨下。“詹媽媽,我只是好奇偷了一臺電腦,只是我沒想到這臺電腦這麼貴,貴到我用一生都還不清……”詹紅荔的車在高速路上疾馳,但最終慢慢停下了,她想和時間賽跑,想抓緊最後的時間挽留住那個鮮活的生命,但是她的愛心只是根纖細的線,終究拉不過社會這把鋒利的大鋸。從十六樓上跳下去的方超一定想不明白,為什麼社會告訴我們有錯就改還是好孩子,他改了,再也不會了,而社會卻又不認賬了?

  方超之死堅定了詹紅荔呼籲建立未成年人輕度犯罪前科封存制度的決心。在她和一大批法官的努力下,十一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審議透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其犯罪記錄予以封存。除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和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向無愧於自己工作職權、兢兢業業的所有詹紅荔們致以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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