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租房合同注意事項

個人租房合同注意事項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個人租房合同注意事項,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個人租房合同注意事項1

  在我們的意識裡,留學時住校是比較安全的。不同地方因人而異,在愛爾蘭也有留學生因為一些原因選擇出去租房子。那麼在租房時最重要的是安全問題,避免一些不良事件的發生。有哪些細節問題需要考慮呢,下面列出一些基本細節,供大家參考。愛爾蘭國家民風樸實,社會安定,為世界上犯罪率最底的國家之一。2005年被英國《經濟學家》評為世界上最適宜居住的國家。愛爾蘭相對而言很安全。愛爾蘭幾乎沒有種族歧視、社會暴力、恐怖主義,被聯合國評為世界上最適宜居住的國家。據在愛爾蘭留學的學生反映:在愛爾蘭的生活,感覺非常安全,去參加學生的生日party,晚上十一二點回來,一點事沒有。這個國家對人看得比較重,安全、穩定得多。

  但老師提醒,出門在外,萬事都要小心,雖然愛爾蘭有良好的制度保障和良好的環境,但以下幾個問題還是要留學生們注意一下。

  1、租房時間有講究

  從安全的角度來說,住學校的學生公寓是最安全的,但是如果申請不到公寓的話,留學生就需要自己出去租房了。不同季節租房,房租也有差異,一般來說,每年的四月或五月租房是最省錢的,因為這時是留學生畢業的時間,很多留學生都退房了,房價就跌了下來。

  2、人身安全:謹慎交友安全旅行

  到了留學國家後,孤獨的情緒在所難免,有交友的需求,但是在選擇過程中,留學生應該謹慎考察,避免上當受騙。不少留學生假期選擇出外探險或邀友旅行,在假期探險和旅行中,學生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提前做好詳細規劃,細心挑選出遊同伴。

  3、心理安全:克服浮躁放鬆心態

  幾乎所有的留學生,在剛出國的一段時間內,面臨學習壓力大、語言聽不懂而導致的巨大心理壓力,一些心理承受能力稍差的學生可能手足無措、焦慮不安,甚至無法繼續學業。

  對於突如其來的壓力,不要想得過於嚴重。這是每個留學生都要面臨的問題,放鬆心態,多與身邊的老師和同學探討交流,不斷提高自己的語言水平,中國學生學習能力一直很優秀,不用過度擔心。另外,家長也不要在孩子面前唸叨學習成本高、家庭負擔重等,這樣反而會給孩子增加壓力。對於少數心理承受能力差的孩子,最好能進行一些心理健康輔導和必要的獨立自主教育。

  4、打工安全:適度打工

  許多學生順利到達國外留學後,只熱衷打工,而荒廢了學業,專題提醒,家長在為孩子做留學規劃時,應為孩子做好出國前的指導工作,讓孩子明白國外的條例與環境,加強對孩子自制力的鍛鍊。

  針對現在愈演愈烈的留學生打工熱潮,專家提醒,勤工儉學原來是作為學習經歷的補充,合適的兼職經歷或許可以為將來留在當地找工作增加籌碼。但是留學生不能以勤工儉學為主要目標,留學的重心還是應該放在學習上。勤工儉學的收入對於留學來說無異於杯水車薪,與金錢的收入相比,更重要的是在打工過程中所得到的經驗和快樂。

  個人租房合同注意事項2

  經過了一段時間的打拼,在荷蘭也已經半年多了,在租房方面也是有得有失,特別是最近遭遇了一些很不公平的事情,特地提醒大家在租房時要注意:

  1、合同方面要籤英文版本的

  一般中介都會先拿出荷蘭文版本的,然後告訴你這是標準合同,不會有問題的。沒錯,在你籤合同前是萬事ok的,但一旦有了問題,你就連怎麼“死”的都不知道了。

  2、房子裝置務必清點

  如果你借的是有傢俱的房子,一定會有一張清單,請務必詳細清點,不要拍麻煩,因為如果在你搬出後,房東發現少了什麼可以要求賠償。大家也知道荷蘭的東西是不便宜的,特別是毛巾,枕頭一類,國內買買是隻有1-2rmb,好一點的也不貴,這裡一般的枕頭也要10幾歐的,還是留意點比較好。

  3、關於煤,水,電

  這裡的房租不管是包括還是不包括煤,水,電,其實收的都是固定收費,一般在200-240歐每月,而且一年會重新結算一次,多退少補。所以千萬不要以為你的房租是包括煤,水,電的,就瞎用,記得你有押金,中介是找得到錢扣款的。

  反正歸根結底,醜話說在先,任何事情儘量落在紙上,免得到時吃虧。別把這裡的人想的太好,一般把房子租出去的人都是缺錢的,誰知道到時候會發生什麼事。

  個人租房合同注意事項3

  1、房屋出租前應當對房屋進行必要的整理和修飾,使房屋整潔、美觀,並準備幾件必用的傢俱,給房客家的感覺。對房客的有關資訊,如身份證、工作單位等情況也應瞭解準確。

  2、房東與房客要簽訂一份租賃合同或協議。合同或協議中必須明確以下內容:房屋位置、面積大小、每月租金、付款方式、每月何時付款;租賃房屋內的傢俱、設施明細表、損壞責任及如何賠償;各種費用的承擔,如物業管理、治安清潔、有線電視費用等等。

  3、房客入住後所發生的如水、電、煤、電話等費用,在房客付費後,房東最好將付款憑證收集儲存在自己身邊。這樣既能督促房客按時付款,又能避免欠費太多,更能防止因房客突然不辭而別欠下大量費用。

  4、要經常和房客保持聯絡,可間隔一段時間到租賃房屋內看看,以瞭解房屋的居住情況,也可對房屋內設施的使用有所瞭解。

  5、房產證上的人和你籤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樣。租房者首先應請房東出示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因為現在不少騙子都使用假身份證行騙,而原件與影印件相比更容易辨別;其次請房東出示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加產權證或是使用權證,若產權證正在辦理過程中,那麼應當出示與原產權單位簽署的購房合同;第三,讓房東多介紹一下房子和周邊情況,從言談間瞭解房主是否熟知基本情況。

  6、上次的水電氣以及物管還有光纖電話費等結清沒有。

  7、你最好把房間裡有的東西和新舊情況寫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時一定要清點好房屋內部設施如門窗,家電、傢俱,煤氣等,並且在看房時檢查一下家電的正常運作情況,傢俱的完好程度等,然後將其一一列入到清單內。最好註明如果出現故障時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後,家用電器等發生毛病維修時與房主產生矛盾,責任劃分不清,注意有沒有漏水,東西有沒有損壞的情況。

  8、籤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時間,還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東提前終止合同該如何賠償等。

  9、租房者合同期滿要求退租時,房主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或者其他藉口作為條件來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註明租約期滿後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

  10、要明確租賃房屋所在的位置、間數、面積、質量、租賃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與方式等。

  11、要對房屋維修及費用問題做出約定。

  12、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審查租賃的客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審查房屋租賃手續是否完備。房屋產權證明並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條件,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租賃合同也要進行租賃登記方可生效。

  出租房屋注意事項適時應對保障出租房注意事項面向的不僅是租房者和出租房者,現在越來越多的二房東群體也逐漸壯大,那麼對這些人群出租房注意事項有哪些呢?現今上海一些人,所謂的二房東,利用房產證影印件,騙取租客的房租和押金,然後溜之大吉。二房東出租房屋注意事項有哪些?如何注意不被騙呢?

  二房東出租房注意事項一,合租房注意事項:

  1,現在全國各地,有很多人包租了房子,然後再一間間分租出去,這樣就要注意,包租老闆的相關身份證件,或與原業主籤的毛坯房時的合同等。看看包租老闆與原業主簽約的期限是否到期?包租人提供必要的擔保及合法證明。

  2,合租期間,合租雙方都要保管好你自己的重要物品,任何時候都不能掉以輕心。異性合租千萬要認準,懂得自我保護

  3,看合租房時也要注意,原有房人,最好也要2個人,防止來看防的人,假裝來看房的,然後騙走和偷走你的東西。去看房的人,為了注意安全,也最好2個人一同去,防止有房的人,在房間詐騙你的錢財,也能看看有房人的素質,有房人的相關證件,如在什麼單位工作,可以能找到有房人的其他聯絡方法。

  4,一定要看清已有房人與原業主的關係,或與原業主籤的合同,期限是否到期,有必要獲取一些對方的相關證件,如工作單位,擔保人等。

  5,如果沒有把握的話,合租房,租金畢竟低,也沒必要付太多月的租金,可以按月付。這樣包租的人和出租的人也能諒解。即使有事情,你的損失也不會太大。

  上海租房一般起租至少半年,正常都是一年,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房子,一般付三個月房租和一個月租金作為押金,就是所謂的付三押一。有的房東也可以協商付款方式。5000元以上的公寓,要付一個月房租和二個月租金作為押金,所謂的付一押二。押金到租期滿,可以退回給租客。般情況下業主的租金都包物業管理費,提供租房發票。發票稅率為房租的5%,可以由當地稅務部門開。或你所在房子,居委會代開,或由我們上海租房網代開。二房東租房注意事項上海房產中介費一般為房客要付第一個月租金35%,房東也要付35%,是一次性的收取的,寫字樓,別墅,高檔公寓,根據情況收取,房屋租賃合同都是格式的,由中介來填寫。

  1,如果相關產權不明確,就要看代收取房租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等有效證件。要不就少付點款,不要一次付太多,可以付一押一。以免上當。

  2,關於轉租,一定要原來房東到場簽約。看清原房東的產權證和身份證,核對無誤,才能簽約。

  3,房東也要注意房客的素質,及房客的相關身份證件及護照。

  4,透過中介可以適當避免風險,可以讓中介公司幫助找房子,如果您確實找的`是網上個人的房子,一定要多加小心,可以和親友一同去簽約,簽約時注意,看房東是否有真正的房產證,必須是原件,產證原件一般是一個綠色的本子,產證上有印花稅票及附帶的房屋圖紙,也有產權號碼,產權人,貸款抵押情況等等。

  5,如果他本人不是房東,一定要有房東本人的寫的委託書,最好是公證過的。

  個人租房合同注意事項4

  1、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約定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於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B、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C、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D、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E、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違約情況下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依法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護的,雙方當事人應認真履行。但由於承租人可能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想履行租賃協議,有可能在與出租人未協商或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擅自搬離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義務。

  這種情況屬於承租人違約,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看,並不應當受到法律支援。但鑑於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的長期性,在此過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無法預料情勢變更,為體現公平原則,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會資源的浪費,酌情有必要對其解除合同請求予以支援。

  2、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需要的書面手續

  租房合同正常到期解除,雙方應當辦理交房手續,要清點物品,退還剩餘的租金和押金,上述過程應該有書面檔案予以證明。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當然也少不了這些手續。

  除上述手續之外,提前解約還應簽訂《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對於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態度如何、是否承擔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在這份檔案中加以明確。不管解除合同是否協商一致,雙方均應該注意保留必要的書面檔案。如果是協商一致解除合同,自然可以簽訂《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協商不一致無法簽訂檔案,則需要單方發出書面檔案。

  提出解約的一方,應書面告知對方,尤其是承租人準備搬離的情況,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解約及搬離的時間,以免出租人以不知情為由主張更高額的賠償。作為守約方,在得到對方要解約的告知後,可以向對方傳送相應的催告函主張權利,並保留催告的證據,如果在合理時間內對方沒有反應,應該及時到法院提起訴訟。

  3、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具體時間如何確定?

  實踐中應區分以下情形處理:

  (1)訴訟前,當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權,通知對方當事人解除合同,相對方有異議致雙方形成訴訟,法院審理後認為當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權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即為合同解除之日。當事人訴訟請求中未要求確認合同解除具體時間的,可以在判決理由部分予以明確。

  (2)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徑行向法院起訴或反訴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審理後認為當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權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應當判決解除合同。

  (3)當事人雙方對合同是否解除存在爭議,法院審理後認為主張解除的當事人無合同解除權,合同應當繼續履行,但當事人在訴訟中均同意解除合同的,以雙方合意解除之日為合同解除之日。

  4、承租人在合同租賃期限內單方搬離租賃房屋,並主張解除合同,而出租人堅持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如何處理?

  承租人在租賃合同履行期限內拒絕接收房屋,或者單方搬離租賃房屋並通知出租人收回房屋的行為,屬於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其不再履行租賃合同,其拒絕接收或搬離房屋的行為不符合合同法規定的解除條件,不具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效力,出租人有權據此解除合同,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經法院釋明出租人堅持不解除的,考慮到承租人不願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該義務性質又不宜強制履行,租賃合同目的已無法實現,法院可以直接判決解除租賃合同,並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以出租人收回房屋、當事人起訴或判決生效之日等時間合理確定合同解除的具體時間。承租人拒絕履行租賃合同給出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出租人作為守約方也負有減少損失擴大的義務,具體損失數額由法院根據合同的剩餘租期、租賃房屋是否易於再行租賃、出租人另行出租的差價,承租人的過錯程度等因素予以酌定,一般以合同約定的三至六個月的租金為宜。

  出租人因自身事由主張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的,不符合合同法規定的法定解除條件,承租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予支援,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5、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中違約金過高的判斷標準如何確定?

  房屋租賃合同的違約方主張違約金數額過高的,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以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為基準,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當事人過錯、預期利益、當事人締約地位強弱、是否適用格式合同或條款等多項因素予以確定。

  承租人主張逾期支付租金的違約金數額過高,經審查出租人實際損失無法確定的,一般以欠付租金為基數,以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四倍的標準對違約金數額進行相應調整。

  6、房屋租賃合同因違約解除產生的實際損失如何確定?

  因承租人根本違約行為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賠償其房屋閒置期間的租金等實際損失的,可予支援,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因出租人根本違約行為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賠償其另行尋找替代房屋週轉期間所受損失的,可予支援,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損失具體數額不能確定的,可以推定為租賃房屋閒置期間或尋找替代房屋週轉期間的租金損失,但最長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

  7、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信賴利益損失如何確定?

  集體所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賃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被認定無效,經審查認為簡單採用恢復原狀的方式會導致當事人間利益失衡,信賴合同有效及能夠履行的當事人一方要求對方賠償因此所造成的訂約機會損失等信賴利益損失的,可以根據誠信原則,綜合當事人過錯程度、另行租賃房屋的差價及成本、合同的剩餘租期等因素酌情予以支援,損失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六個月的房屋使用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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