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文合集8篇

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文合集8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土地轉讓協議書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1

  一、合同當事人雙方:

  甲方(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二、合同標的:

  甲方(出讓人)自願將 村 組 人土地有償轉讓給乙方(受讓人)。土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土地界址圖》。

  三、合同金額

  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 元(小寫 元);本合同項下轉讓土地面積為 畝。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定日以現金支付一次性交清。

  五、雙方責任

  1、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

  2、甲方確認其家人(包括父母親及兄弟姐妹)對本合同項下的轉讓交易無任何異議,必須保證對該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權,且該土地不得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否則,甲方應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該土地轉讓後,乙方對該土地享有法律規定範圍內的佔有、使用、轉租、收益和處分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若需辦理相關法律手續,甲方應當無條件予以協助。

  4、甲方必須承認轉讓後的土地世世代代屬於乙方。

  5、乙方的繼承人有權享有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權利,甲方和甲方的繼承人應當保證乙方及乙方繼承人的權利不受侵犯。

  6、若遇該土地有權屬糾紛,由甲方(出讓人)出面解決,所造成的費用損失,由甲方(出讓人)承擔,乙方(受讓人)不承擔任何費用;

  7、若遇到村委會、村民小組幹部換界或者國家政策性變化,均不影響本合同履行;

  8、甲方(出讓人)必須保證和維護乙方(受讓人)利益。

  9、該土地若被國家或村集體徵用,所得收益和相關補償概由乙方單獨享有,甲方不得主張任何權利,且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實現上述權利。

  六、違約責任:

  當事人各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若甲方違約,甲方除了須退還乙方支付的全部土地轉讓金及相關支出外,應當另行賠償乙方投資建房及建造相關設施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和造成的損失,除此之外,還須按違約時土地、地上建築物和附著物三者市場價總和的10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違約,自願放棄所支付的相關費用。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在該合同第八條進行協商補充,補充內容同樣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見證人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鄉 村 組 人簽訂。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身份證:

  住址: 住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所購買商品房基本情況

  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為 園 號 樓 室。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為實測面積。該商品房為現房。甲方依法獲得併合法擁有該商品房房屋所有權,權屬證號為: 。

  第二條 價格與費用

  1、該商品房售價總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為 拾__萬__千__佰__拾__角__分。

  2、甲方同意將該商品房原入住費用全部無償轉給乙方。

  3、在甲、乙雙方交房前所發生管理費、水費、電費、燃氣費、供暖費、電視收視費、電話費由甲方承擔,乙方應承擔交房後所發生上述費用。

  第三條 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按期付款:

  1、首付款

  以該商品房售價總額 %作為首付款,即人民幣 元(¥ )於20xx年 月 日(雙方立契過戶日)由乙方交付給甲方。

  2、餘款

  以該商品房售價總額 %作為餘款,即人民幣 元(¥ )於__年__月 日前由乙方透過銀行按揭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3、如因銀行放貸拖延,而非甲乙雙方原因所造成則不追究甲乙雙方違約責任。

  4、在雙方交接該商品房前,甲方應已收到第二條中所述全部售房款。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垵已交付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逾期在15日之內,自本合同第六條規定交付期屆滿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乙方已付款萬分之五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15日後,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按本合同第5。3條款規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逾期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逾期在15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15日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按本合同第5。3條款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乙方應按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支付逾期違約金。

  3、在雙方簽署本合同後,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

  任何一方有違反合同行為,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為售價5%,還應就該違約 行為給對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包括為實現債權而支出律師費用及訴訟費用)進行賠償。如雙方均有違約行為,應根據雙方各自違約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 交付期限

  甲方須在本合同第三條履行完畢後 日內,通知乙方收樓,以便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不可抗力,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第六條 裝飾、裝置標準

  甲方交付商品房裝修、裝置標準以現房實際情況為準(清單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七條 入住

  在簽訂本協議之前,甲方須將物業相關費用全部結清,同時雙方辦理立契過戶、入住等相關手續。

  第八條 合同解除

  在下列情況之一發生之時,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對方。本合同自該通知送達對方之日起解除。

  1、市房地局或貸款銀行未能批准雙方根據本合同之條款上述出售單位;

  2、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

  3、在上述第8。1 8。2條款規定情況下,本合同應解除。甲方應在扣除乙方應付而未付欠款(除房款以外)和違約金後,在不支付任何利息或補償情況下(如有)退還乙方已付房款。

  4、如乙方應付而未付欠款和違約金(如有)已超過乙方已付房款總額,則甲方有權進一步要求乙方賠償。

  第九條 不可抗力

  凡因發生地震、颱風、暴雨、大火、戰爭、亂等其他不能預見、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協議時,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應在十五(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部分不履行或者需延期履行理由證明檔案。該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區機構出具交由當地公證機構公證。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部分或全部免除向另一方賠償責任。

  第十條 關於物業管理約定

  乙方領取該商品房鑰匙後,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規定,並如期繳納各項費用。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之簽訂、效力、 解釋和履行以及本合同項下爭議之解決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首先透過友好協調解決,協商應在一方向另一方發出協商要求書面通知後立即進行。無論任何原因若爭議在發出書面通知後十五(15)天內仍未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在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根據其有效程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皆有約束力。除仲裁裁決另有裁定外,仲裁費用(包括各方法律費用)均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三條 附則

  1、若本合同內有任何條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市有關規定條例下成為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時,本協議其餘條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執行性並不因此而受損。

  2、本合同中條款標題僅為方便參閱而加入,其不構成本協議一個組成部分,且其不應對本協議中任何條款解釋產生任何影響。

  3、本合同將成為轉讓出售商品房充分合同,並取代之前雙方達成任何承諾、陳述和協議。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透過友好協調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被視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5、本合同原件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順義縣房 屋土地管理局備案一份。

  6、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經營部在本次房屋交易過程中起到監督協調作用,直至乙方辦理入住為止。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代理方(蓋章):

  資質證號:

  經紀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3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受讓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擁有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路佔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專案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協議所指土地及其開發的實際情況,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其專案開發權之狀況

  (一)土地使用權狀況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積率為: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築面積:_________

  5.土地規劃用途: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7.土地現狀:_________

  (二)專案開發權狀況

  1.甲方已領取了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市政府批准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權,並領取了單項開發資質證;

  3.甲方已按土地規劃用途委託了設計並辦理了報建手續,繳納了報建所需費用。

  (三)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專案開發權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專案開發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第二條 本協議之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格以甲方已獲得批准的可建築面積為計價面積,轉讓價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取得轉讓土地的使用權與專案開發權所已付和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後獲准增加或減少建築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為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三條 轉讓價款之支付

  (一)支付: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_________%給甲方。

  2.在甲方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使用權和專案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後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3.在規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專案開發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後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專案開發需要,將原規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為商住功能後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5.在乙方獲准開工後三十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餘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二)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戶銀行為: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託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

  (三)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四條 資料的交付及土地使用權證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專案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後三十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市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及專案開發權的更名過戶手續。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等相關規定。公平合理,相互自願的前提下,雙方簽訂以下協議。

  一、地塊概況

  該地塊位於________區,集體土地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人:____________,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地類(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宗地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該宗土地是由____________轉讓給____________所有,現將該宗土地轉讓給____________所有。)

  二、轉讓方式

  1、甲方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土地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將房屋轉讓款________次性付給甲方(以銀行打款憑條為證)。

  2、甲方確保該宗土地轉讓前無任何糾紛,無任何建築物。

  3、甲方負責提供相關依據並配合乙方辦理相關建房手續和證件。

  4、如乙方要求過戶,甲方應提供所有相關手續,過戶費用由乙方支付。如因甲方原因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甲方應退還所有購買土地的轉讓款,並且賠償乙方按轉讓款的總額________/每日計算。

  5、甲方需把原政府規劃的安置協議,規劃許可證,集體使用證,身份證影印件等證件交給乙方,以便辦理相關手續。

  6、甲方積極幫助乙方解決有關土地手續辦理事宜,該宗土地轉讓後產權由乙方所有。

  三、其他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乙各執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專案經立項在 境內開工建設,主廠區需用乙方部分集體土地,按照安排,經甲乙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責共同遵守:

  一、轉讓地位置

  專案用地坐落在,206國道西側。西至,南至,北至洩洪溝,共計畝(含未利用地畝),其中村 畝(含未利用地29.64畝),村 畝(含未利用地34畝)。

  二、轉讓土地補償標準

  1、轉讓農用地每畝萬元,建設用地每畝萬元。以上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未利用地每畝萬元。計款萬元;青苗補償費據實補償,畝,計款:萬元整。

  2、轉讓土地範圍內附屬物補償共計萬元。其中,遷墳經清點計單棺座,雙棺座,計款:萬元;樹木賠償計萬元包乾。

  以上各項費用合計萬元。

  三、其他條款

  1、專案工廠開工後,甲方用工在同等條件下首先使用乙方勞力。

  2、以上款項必須先匯至財政專戶和乙方指定的專戶,並完善領款手續,附領款花名冊。(注:農戶土地、遷墳及青苗補償費用打卡到戶,村集體補償費用撥付到鎮財政所賬戶,樹木賠償萬元撥付到曹村鎮財政包乾並兌現。見附件)。

  3、乙方收到甲方款後,專案即可施工建設。施工過程中損壞的青苗不再給予補償,也不得再進行耕種。專案施工時,乙方必須保證施工正常,如出現群眾干擾、阻工,乙方負責解決處理好。

  四、付款方式

  用地之前甲方應將第二項款額一次性付給乙方,否則廠不能用地。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嚴格按照本協議條款執行,否則由毀約方承擔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

  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協商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1)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汙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介面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透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報: 電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7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轉讓方式

  1、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元/平方米,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三、付款時間及條件

  1、雙方簽訂協議之日起,()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轉讓價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萬元,(小寫: _____________)

  2、該專案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

  三、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四、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五、補充協議

  1、乙方取得該轉讓土地後,甲方保證有一條寬為3米的路進場,乙方只有該路永久的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8

  轉讓方:武漢市xx有限公司(下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

  受讓方:武漢xx物資有限公司(下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

  前言

  1、甲方轉讓的本宗地因沒有補齊土地出讓金,土地證沒有辦下來,甲方保證所提供檔案的真實性,即持有的與武漢市xx區人民政府xx街辦事處20xx年8月26日簽訂的《投資開發合同書》,交納部分土地出讓金的收據,武漢市xx區土地局關於對違法用地處理(包括本宗地)的會議紀要。甲方承諾對該塊土地有完全的使用權和控制權。

  2、甲方承諾本宗地為工業用地,取得方式是出讓取得,相關手續完備,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即使因各種主客觀原因有不完善處,甲方均為實現本合同目的,均自行承擔費用解決。

  3、乙方承諾受讓本宗地的目的是取得符合兩規規定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土地,能在本宗地建設符合當地環保標準的加工、倉儲及物流專案,甲方承諾協調本宗地的用途不限於僅興建安全、健康、環保的農產品食品加工專案及配套設施,實現乙方簽署本協議的目的。

  雙方在此條件下,就本宗地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一、地塊概況

  (一)、本宗地位武漢市xx區xx街,約30畝,東至湖北xx公司,西至xx公司,南至園區大道,北至xx村,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甲方提供的武漢市xx區xx街規劃土地管理所的證明)

  (二)、轉讓的本宗地還包括該宗地地上的所有建築物、構築物。

  二、土地轉讓價款

  (一)、單價每畝xx萬元(工業地價),包括土地使用權,建築物、構築物及過戶更名產生的所有稅費,土地約30畝,總價約xx萬(土地面積以土地證為準)。土地面積誤差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二)、付款方式分三期:

  1、第一期:。協議生效後,乙方向甲方支付xx萬,甲方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土地證辦證、更名過戶手續使乙方取得土地證,乙方取得土地證後3日內,甲方將本宗地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沒有任何瑕疵全部移交乙方,雙方簽定移交確認書後,乙方應當在十日內向甲方支付xx萬元。

  2、第二期:乙方在取得土地證並簽定移交確認書後3個月內再支付甲方xx萬。

  3。、第三期:乙方在在取得土地證並簽定移交確認書後6個月內,乙方將剩餘轉讓款支付給甲方。

  三、責任承擔:

  交付前本宗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及本宗地管理、控制過程中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民事、行政責任,交付次日起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特別約定:

  (一)、甲方承擔本宗地在辦證、過戶更名等土地轉讓環節所產生的費、稅,包括但不限於土地收益金、契稅、印花稅、工本費、罰金等所有稅、費。

  (二)、乙方在合同生效後另付甲方本宗地的院牆和建築物、構築物xx萬元。

  (三)、甲方承諾協助乙方完成本宗地新建建築物、構築物的申請、報建等手續。

  五、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保證條款的不真實,經土地行政管理確認,本宗地不是甲方承諾的實際狀況(土地取得方式:出讓;土地性質:工業用地;土地用途:加工、倉儲及物流專案設施),致使乙方不能實現本協議目的,在三十日內,甲方雙倍賠償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或繼續要求甲方履行合同。

  (二)、因甲方沒有按合同約定時間完成辦證、過戶手續,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20%違約金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或繼續要求甲方履行合同。

  (三)、乙方沒有按期支付甲方轉讓款,每遲延一日,支付遲延支付總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六、其他:

  (一)、本協議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叄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以補充協議解決,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提交仲裁或訴訟。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附件: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時間:年月日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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