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合集15篇)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合集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方經協商,就甲方位於 的 平方米農村土地轉讓給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土地共(其中靠寬 米,至向外延伸米)的經營使用權永久轉讓給乙方。此塊土地的具體四界為以 。
2、甲方保證此塊土在轉讓之前的經營使用權合法屬於甲方,且無任何糾紛及債務抵押,否則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一切損失。
3、乙方的轉讓金支付按照每平米 萬元。甲方在支付轉讓金是,乙方應立即將該土地實際交付乙方,同時繫於該土地的一切權利也一併移轉給甲方。在以後因國家政策等原因應續簽承包使用合同時,甲方必須就相關簽訂事宜協助配合乙方辦理。
4、今後乙方需要甲方協助辦理在該土地上建房等相關的事宜時,甲方均不得拒絕、推諉、拖延等,否則必須支付該轉讓金雙倍違約金給乙方,並且賠償乙方相應的損失。
5、甲方向乙方承諾,現轉讓的土地屬於基本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出現第三人追索的事宜等,需雙倍支付乙方給付的土地轉讓金及賠償相關損失。
6、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雨水汙水的排出場地和必要的通行道路。
7、本協議簽定後,乙方先支付萬元給甲方。餘款在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好相關轉讓手續後,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民委員會存檔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9、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處理。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2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天津港保稅區土地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依據本合同轉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範圍。
第二條
甲方將位於________區________號宗地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具體位置見附圖)。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總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
1、共有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分攤土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
2、獨自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土地用途為: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元(美元)。甲方於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交付土地使用權。甲方承諾交付給乙方的該宗土地無權屬及經濟糾紛,該宗土地無他項權和法院查封等情況。
第四條
本協議簽訂後20日內雙方依據有關土地法規的規定,到________土地局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過戶手續,乙方按有關規定交納土地登記費、契稅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五條
本宗土地涉及《________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合同(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見附件)所規定的受讓方權利、義務關係一併轉移,乙方承擔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出讓合同中受讓方的原有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當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發生轉讓、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現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時,合同乙方所有後繼者受讓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權益和責任的承受人。
第七條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以及天津市、天津港保稅區的法規及規定,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土地局、公證機關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於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天津港保稅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合同(津保合字第________號)》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簽字)________(簽字)________
(蓋章)________(蓋章)________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3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我國特有之概念。在改革開放之前,我國城市土地的利用均是透過劃撥方式進行的,即都是無償劃撥供應的,只存在單一的劃撥土地供應制度。改革開放之後,隨著外資的進入,我國對外資企業開始實行土地有償使用,收取土地使用費。1990年,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頒佈與實施,標誌著出讓土地使用權制度的建立,由此開啟了劃撥土地使用權透過辦理出讓手續可再行轉讓的歷史。而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法釋(20xx)5號文《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則根據司法實踐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式作了全面的總結和規範,對今後房地產市場的規範發展具有直接的現實意義。
一、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含義及特點。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透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各種方式,除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外或完全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特點有:
(1)取得的法定性。即要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其用途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並且必須經過有批准權的政府批准。
(2)取得的無償性。這是劃撥土地使用權與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本質區別,即劃撥土地使用權取得者除繳納補償、安置費外無須向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即國家支付土地使用費;而出讓土地使用權人則必須向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即國家支付包含土地使用費在內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使用的無期限性。依照法律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4)權利的受限制性,劃撥土地使用權人不能隨意地處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要處分,必須經過有批准權的政府批准。
二、未經政府部門批准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合同的效力問題。
儘管我國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由於歷史原因仍存在大量的劃撥土地。此類劃撥土地的使用雖不符合現行法律的規定,但也不宜馬上收回。由於利用能力與現實利益趨使,許多劃撥用地或明或暗的透過轉讓方式進入市場。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因此,以劃撥方式出得土地使用權的,須經有批准權的.市、縣人民政府審批後,方可進行轉讓。《條例》第四十五條還規定了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條件,但同樣規定政府審批是轉讓的前提。未經政府部門批准擅自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所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應屬於無效合同。 筆者認為,劃撥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無償使用國有土地的方式,不需要支付使用土地的對價。嚴格地說,現行法律規定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並非真正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根據《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經政府批准轉讓的實質是國家收回劃撥的土地使用權,然後再出讓給受讓方。或經批准不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但土地收益須上繳國家。可見,劃撥土地的使用權人依據轉讓合同取得的並非土地使用權的對價,充其量算作是對其交回土地使用權的一種補償(含地上附屬物的補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之說及相關程式規定顯得不倫不類。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變相轉讓,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土地市場的混亂,也是造成國家土地資產流失的一個巨大黑洞。隨著使用劃撥土地的範圍越來越小和土地市場的逐步規範,建議取消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之規定,規定禁止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凡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劃撥土地使用權一律變成有償使用,無力支付土地出讓金的由國家直接收回或變更為租賃等其他使用方式。 根據《解釋(徵求意見稿)》第六條、第七條規定意見,“轉讓方與受讓方訂立的合同為補償合同,合同約定的土地轉讓價款應認定為對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的補償。”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確定為補償合同可謂定性準確,把握到了此類合同的實質所在,有利於有關轉讓合同糾紛的正確處理。
三、《解釋》實施後,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分為三種情形處理。
《房地產管理法》實施後,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應當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但由於對人民政府的批准截止時間等事項沒有詳細規定,在司法實踐中遇到了難題。對此,《解釋》作了規定。
1、劃撥土地使用權未經批准轉讓無效,但在起訴前經批准並辦理出讓手續的則有效。 根據《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在起訴前,轉讓人經有批准權的政府批准辦理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則轉讓人與受讓人間的合同按有效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處理。而實際上,這時轉讓的已不是劃撥的土地使用權,而是已轉化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這裡遵循的還是《條例》確立的“先出讓後轉讓”的原則,只不過辦理出讓手續的時間寬延到了起訴前。
2、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在起訴前經批准並由受讓人辦理出讓手續的,轉讓合同按補償性質合同處理。 該《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合同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起訴前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同意轉讓,並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補償性質的合同處理。”該規定的法律依據應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但彌補了《房地產管理法》對轉讓人與受讓人訂立的合同沒有明確定性易產生爭議的缺陷,將其明確定性為補償性質的合同,並將受讓人辦理出讓手續的時間寬延到了起訴前。
3、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在起訴前經有批准權的政府決定劃撥給受讓人使用,轉讓合同按補償性質合同處理。 該《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合同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起訴前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決定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將該劃撥土地使用權直接劃撥給受讓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補償性質的合同處理。”該規定的法律依據應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而實際上,這時已不是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而是劃撥土地使用權的重新劃撥,當然,這裡的受讓人必須按法律規定具有劃撥土地使用資格。由於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時,可能支付了相應的補償、安置等費用,轉讓該土地使用權時可能有地上附著物或存在職工安置等問題,新的劃撥土地使用權人支付補償、安置等費用也符合劃撥土地使用權取得條件的法律規定。
四、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注意的幾個關鍵問題
1、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根據《條例》等規定,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是指市、縣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設有區的市,其權利部門仍是市級主管部門而不是區級主管部門。
2、政府批准的依據。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經過政府批准,那麼有批准權的政府依據什麼來批准呢?根據20xx年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第四條規定,“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20xx年10月國務院國發(20xx)28號文《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以最高行政命令重申,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經依法批准轉讓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在土地有形市場公開交易,按照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金。因此,如果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人協議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後用於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則很可能永遠得不到政府的批准,如此則轉讓合同無效。
3、取得批准的時限。“起訴前”是該《解釋》貫徹始終的一個“無效合同”補正為“有效合同”的時間截止點,就是說,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在起訴前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追認批准,則轉讓人與受讓人簽署的合同就有效。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自願的原則下達成共識,特製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有一塊地,地名叫 ,面積為 平方,四至界限:
二、甲方願意把以上所述地塊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使用 ,住房為 平方, 平方,轉讓時間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為________年,轉讓金額是 元(大寫: ),乙方按分期付款,每年 元(大寫: ),地轉讓後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該地時,土地補償歸甲方,土地面上財產和安置補助都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外甲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轉讓承包期滿後,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乙方繼續承包時,甲方不得提出任何理由。
三、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應自學遵守,不得單方違法或終止,否則違約方將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違約 元(大寫: )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5
甲方:
乙方:
甲方擬將位於_________路佔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專案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積率為:_________
4、土地規劃用途:_________
5、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6、土地現狀:_________
7、地號:_________
第二條 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產權證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
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
3、負責規劃指導委員會透過建設專案的立項,審批。
4、保證廠區附近民宅同意拆遷。
5、負責該建設專案的土地更名工作,將原有的土地使用性質由工業變為建設用地。
6、根據廠區的地理位置及周邊建築實際情況,甲方必須保證此地塊內能夠建築四棟且不低於6層的建築物。
7、甲方負責為乙方設立業務洽談處
第四條 檔案的提供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檔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影印件);
2、已交土地部門各種費用發票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實施細則》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就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受讓事宜,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地址: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地址: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的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為:國用字第號),總面積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中的平方米轉讓給乙方(轉讓地塊位置詳見紅線圖或宗地圖)。
第二條 轉讓地塊的土地用途為,原土地出讓年限為年,建設年限為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第三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隨之轉讓給乙方(房屋轉讓契約另訂),並向市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四條 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甲方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的剩餘年限。即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每平方米為元(幣種:)。總金額(大寫)元(幣種:)。
第六條 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時,願意承擔甲方原出讓合同(合同號:號)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
第七條 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天內,甲乙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向市國土局和稅務部門及財政部門繳納有關稅費,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由甲乙雙方各半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後,乙方須嚴格按照原出讓合同中所規定的土地使用規則進行開發利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規劃要求,如需改變須經市國土局和市規劃部門的批准。
第九條 甲乙雙方須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內向市國土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付清全部稅費後,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 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轉讓總額%的違約金,並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金。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須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單位蓋章,報經市國土資源局稽核批准後生效。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3.1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市國土資源局執份。
13.2 本合同簽訂時間:
13.3 本合同簽訂地點:
13.4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訂立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公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7
合同編號:12554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海南經濟特區土地轉讓條例》規定,經雙方自願、友好充分協商,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 字第 號,轉讓給甲方。
二、乙方對上述土地使用性質為商住用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經行確認,對土地證載明的內容無任何異議。
三、土地轉讓使用期限為上述土地使用權證所載明的剩餘期限。
四、上述土地畝數為18畝,土地轉讓價款每畝人民幣155萬元,轉讓總價為2800萬元。
五、付款方式: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四方共管 萬元。待土地證辦到乙方名下解付給甲方充當土地款。
六、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商住用地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辦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三天內,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證(容積率2.65,以土地證為準)交付乙方,雙方簽署交付手續。
甲方接到土地管理部門新土地證並交到乙方的當天,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的一切受讓金。
七、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承諾對本協議約定項下標的物擁有合法權益,沒有任何顯性或潛在的權益爭議;
2、負責辦理以上標的物的過戶手續;
3、支付該八宗地轉讓(除乙方支付契稅以外)的所有稅費。
4、乙方付清受讓金之日起5天內,甲方清理該土地上的所有隨著物。
(二)乙方責任
1、配合甲方辦理土地過戶手續;
2、依約按時支付受讓土地定金及土地轉讓款;
3、支付受讓該八宗土地的契稅。
八、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甲方沒有將上述商住地土地使用權過戶到乙方指定名下,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解除共管賬戶。並賠償乙方 萬元人民幣違約金。乙方在接到轉讓的商住土地證後三個工作日未付清一切受讓金視為乙方違約,則甲方不退還乙方 萬元。並立即收回國有土地證使用權。
九、其他:
2、本協議自甲、乙方簽字蓋章,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丁X: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8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轉讓標的: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地塊(面積: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有償出讓給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擁有原甲方對該地塊的所有權益。
二、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合計 元人民幣,大寫 。轉讓金於合同簽訂時採用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完畢。
三、生效條件及其他條款: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畫押後生效,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9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甲乙雙方經中間人朋友馬全祿介紹,並根據《合同法》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之規定,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就甲方名下擁有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於乙方名下,自主經營使用達成如下內容,願共同遵守和負法律責任。
1、甲方自願將自己名下位於本市城西沈家寨村原寺兒溝的自留地貳畝轉讓給乙方獨立經營使用。甲方保證該貳畝地四至界線清楚。權屬明確,無任何法律上的爭議。
2、轉讓費為人民幣整( )(以甲方收據為準)。乙方並於20xx年1月6日向甲方交納前期款項人民幣伍萬元整(5萬元整)(見甲方出具的收據),待本合同生效後該伍萬元衝抵轉讓費。
3、轉讓期限為長期期限的不固定期限。
4、甲方保證所轉讓的該土地使用權權利不受包括甲方家庭成員或其他任何村民及人員的非法干涉。如遇他人非法干涉一切由甲方出面協調解決。
5、轉讓期內如遇甲方村委會或國家徵用等統一規劃政徵用該兩畝地時,屆時乙方在該兩畝地上所購建的一切建築物及土地使用權所得的補償費用全部歸乙方所有,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和主張權益。
6、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經本村委會簽章確認後生效。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村委會留檔一份。
甲方(簽章):
中間(簽章):
乙方(簽章):
村委會(簽章):
年月日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10
甲方:身份證:
乙方:身份證:
甲、乙雙方本著責任分清、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的協商,現就甲方向乙方有償轉讓--市--區古三村民委--村第0006號
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長期使用)及上蓋有磚瓦房的房產所有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將位於--市--區古三村民委--村第0006號面積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及上蓋有磚瓦房房產有償轉讓給乙方。
二、該宅基地四鄰至:東鄰:、西鄰:、南鄰:、北鄰:。
三、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該宅基地的使用權權屬甲方使用,在轉讓使用前甲方保證沒有將該宅基地使用權進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交接後因甲方發生在轉讓前存在的債權、債務糾紛,甲方承擔全部責任,按甲方違約處理。
2、如國家政策允許過戶,甲方無償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有關過戶甲、乙雙方要付費用由乙方負責。
3、乙方責任:在使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者有關政策部門依法對該地徵收時所賠償的全部資金歸乙方所得,相關費用均
也由乙方負責承擔。所得的全款甲方自得到此款後,須於一周內給付與乙方。甲方自得到徵購款一週內未將此款交付給乙方的,乙方可向甲方透過法律途徑主張此款,且可向其追討徵購款20%違約金。若甲方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宅基地時,乙方的全部投資經評估後,甲方按其評估值無條件支付給乙方,且應支付房產總造價五倍的賠償金。
四、轉讓價格為人民幣8萬元(大寫:捌萬元整)。
五、甲方已移交舊房屋的房產證給乙方。
六、本協議生效後,甲方以及其繼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張享有該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的所有使用權。
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除,所簽訂的補充和修改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影印身份證一份給乙方留存。
甲方:乙方:
繼承人: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簽訂日期:
公證人:身份證: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1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以下指定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事宜,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指定土地概況
土地座落:肈慶高新區(該土地權屬人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編號為: )。
土地面積: 畝。
土地用途: 。
第二條 委託事項
就上述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事宜,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其提供居間服務,並協助甲方完成對該土地使用權的受讓。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及居間費用事宜
1. 在上述土地使用權的受讓過程中,乙方協助甲方做好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簽訂、轉讓款的支付、土地使用權屬變更登記等事項。
2. 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轉讓款為元/畝,合共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土地使用權轉讓依法應履行的審批手續等各項事宜,由買賣雙方各自完成,與乙方無關;依法應繳納的各種稅費,由買賣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各自繳納,與乙方無關。
3. 在簽訂本協議當日,甲方有義務按約定的標準及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乙方有權按該標準及方式收取居間服務費。
4.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居間服務費標準為5萬元/畝,總數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
5.支付方式:在簽訂本協議當日,甲方將乙方應收取的上述居間服務費人民幣 元無條件劃付到乙方指定的專用銀行帳戶(開戶行: ;賬號: )。
6.履行本協議所支出的各項合理費用,由甲、乙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違約責任
若甲方未履行本協議第三條第3款和第5款的約定,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有損失。
第五條 其他事宜
1.上述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否具備法定轉讓條件,以及因此而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依法應由甲方自行評估、認定及承擔,與乙方無關。
2.對於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履行情況、違約責任等,除貨款的支付及土地使用權屬變更登記事項外,與乙方無關,應由該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若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致使不能按照轉讓合同約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的,責任不在乙方,應由有過錯方承擔相關責任。
3. 甲、乙雙方應當保守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獲知的屬於對方、以及轉讓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商業秘密。
4. 若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本協議附件2份:
1. 本協議指定土地相關情況說明;
2. 指定土地相關規劃圖。
上述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12
訂立合同雙方:
轉讓方:(甲方)承讓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將位於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使用。具體位置及四至範圍以所附紅線圖為準。
二、乙方應遵守龍巖市國土資源局與甲方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使用土地,《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有關登記檔案所載明的權力和義務隨之轉移。主要內容有:
1、土地面積:平方米
2、土地用途:
3、截止日期至:
4、承讓方同意待龍巖市新羅區統一開徵土地使用費(稅)時起,按政府規定逐年向龍巖市國土資源局繳納土地使用費(稅)。
三、根據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甲方以人民幣元整(評估價)將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交納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時涉及的有關稅費。
四、土地使用權轉讓後,乙方如需改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時,應當徵得出讓方同意並經龍巖市國土資源局和規劃局批准,並按有關規定重新與龍巖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五、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經龍巖市國土資源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壹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龍巖市國土資源局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轉讓雙方另訂協議。
九、本合同於二00年月日在龍巖市新羅區簽訂。
轉讓方:承讓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住所:住所: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傳真:傳真:
批准機關:龍巖市國土資源局
法定代表人:
地址:龍巖市新羅區西城蓮花小區
聯絡電話:
傳真: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13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出讓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址:
乙方(受讓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址: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買賣國有土地使用權情況
甲方將位於____市茂____區小區 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轉讓給乙方,詳見《國有土地使用證》茂南國用( )第 號影印件。
第二條 買賣該地使用權整體價格
該土地使用權整體價格為人民幣伍XX(5
4)萬元。
第XX條 稅金及費用負擔
辦理該土地使用權登記過戶所需繳納的各項稅金和各項費用一律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四條 登記過戶、付款及土地使用證交付辦法
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XX天內乙方交付定金貳拾(20)萬元給甲方,甲方必須儘快向有關部門申請該土地登記過戶並在肆個月內辦妥登記過戶手續將新辦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交付給乙方。於甲方交付該《國有土地使用證》給乙方之日,乙方已交付的定金抵作該地產價款並將餘下的應付地產價款叄拾肆(3
4)萬元足額交付給甲方,每當甲方收到乙方的款項時均如數出具收款收據給乙方。
第五條 權利保證約定
甲方保證該土地使用權沒有任何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已經存在的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此而引起無法按期辦妥登記過戶發證的按本合同
第六條第1款的規定論處,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如數賠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決定不賣或因甲方的原因逾期15天未能辦妥登記過戶手續或仍未將新辦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交付給乙方的,作甲方中途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自悔約之日起____日內必須雙倍返還定金(即肆拾萬元)給乙方。
2、乙方中途決定不買或逾期15天未付清應付地產價款給甲方的,作乙方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
第七條 重複合同的效力限制
辦理該地產登記過戶時,有關交易辦證部門要求甲、乙雙方按其統一印製的合同文字重複簽訂該地產買賣合同的,該重複合同只能作為辦理該地產登記過戶專用,不能對其他方面發生任何法律效力。重複合同之條款與本合同有牴觸的一律以本合同為準。
第八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從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附件
《國有土地使用證》茂南國用( )第 號影印件。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訂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14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使用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甲方將其承包經營位於細柳街辦南XX西戶公路以東的 畝擁有使用經營權的土地轉 讓給乙方(具體面積以。坐落(四至)東: ,南: , 西: 。面積 (畝)
二、轉讓期限:轉讓的土地使用經營權年限為長期。在國家和其他企業徵用該土地時該合同自動終止。但其地面附著物及由此衍生的收益歸受讓方所有。
三、轉讓費:該宗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及所有地面附著物賠償總計人民幣陸萬元整。自該協議簽訂之日起由乙方一次性以現金形式付給甲方。
四、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甲方應於乙方交付轉讓金之日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
五、土地使用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乙方獲得土地使用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轉讓、建房經營收益,經營決策、地面附著物處置等權利。其一切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予干涉。
2、由於該宗土地無法與原始土地發包方辦理使用權轉移手續,若乙方在以後對該土地使用權及地面附著物權益處分時,如需甲方協助,甲方應給予乙方提供土地承包原始資料等方面的配合。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為轉讓合同金額的三倍。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3、如因甲方反悔在經過法院被判定該合同無效時,甲方如因此受益,甲方仍應履行以上
1、2條款的賠償責任。
七、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乙方交付轉讓金後生效。
八、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15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天津港保稅區土地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依據本合同轉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範圍。
第二條甲方將位於________區________號宗地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具體見附圖)。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總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
1、共有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分攤土地面積_______平方米;
2、獨自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土地用途為:_______。
第三條乙方應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元(美元)。甲方於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交付土地使用權。甲方承諾交付給乙方的該土地無權屬及經濟糾紛,該宗土地無他項權和法院查封等情況。
第四條本協議簽訂後20日內雙方依據有關土地法規的規定,到________土地局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過戶手續,乙方按有關規定交納土地登記費、契稅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五條本宗土地涉及《________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合同(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見附件)所規定的受讓方權利、義務關係一併轉移,乙方承擔_______字第________號出讓合同中受讓方的原有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當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發生轉讓、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現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時,合同乙方所有後繼者受讓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權益和責任的承受人。
第七條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以及天津市、天津港保稅區的法規及規定,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土地局、公證機關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於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附件:《天津港保稅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合同(津保合字第_______號)》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