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傷害事故應急預案範文(精選5篇)

校園傷害事故應急預案範文(精選5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難免會有事故發生,為了降低事故後果,很有必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應急預案。我們應該怎麼編制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校園傷害事故應急預案範文(精選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校園傷害事故應急預案1

  一、事故原因預測

  課間學生追逐、打鬧;體育活動中不慎碰撞、摔倒;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和本市的安全標準;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裝置等維護、管理不當;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或未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實驗操作不當;極個別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

  二、預防措施

  1.成立學校突發事件緊急處理領導小組,建立校園安全預防網路。

  組長

  副組長

  組員:總務處、德育處、教導處、衛生室、年級主任、班主任、任課教師等。

  2.加強對全體教職工的師德規範教育,提高教職工安全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在各類教育教學活動中注意對學生進行安全保護。

  3.利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行為規範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等,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教會學生一些減少危險發生的方法和麵對危險的基本應急措施。

  4.明確班主任安全工作要求,在班級各種教育活動中加強學生的法制、安全和心理健康等教育,在班級、學校大型活動中要注意加強監督、防範措施到位,進行安全管理。

  5.總務部門加強對學校教育、放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以及場地、房屋和裝置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立即整改。大型活動前集中巡檢,平時保證每月至少對教學設施全面檢查一次,每天巡視一次,及時處理檢視中發現的問題。

  6.嚴格門衛制度,認真遵守門衛崗位職責,做到不擅自離崗,外來人員進校門有來客登記、客人持《出入證》進出,出校門有接待人簽名。

  7.加強對學校專用教室的管理,對化學物品、危險物品有專人負責保管,使用時嚴格遵循有關規定。

  三、處理程式

  1.學校建立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與突發事件的第一責任人制度,明確在課堂教學期間,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在課餘活動中,現教職員工為第一責任人。第一責任人必須配合學校共同解決事故。

  2.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與突發事件的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是:對發生意外傷害的,立即告知衛生室與班主任;對發生突發事件的,除立即報告班主任及校長室外,儘可能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防止事態擴大。

  3.當事學生所在班級的班主任的職責是:立即趕赴事發現場;及時告知家長和報告學校領導;負責事後的教育、關心,在孩子恢復期間協同其他教師或校領導上門家訪。

  4.接到意外事故或突發事件報告的校領導的職責是:立即趕赴事發現場並組織指揮處理。

  5.學生髮生意外傷害事故時,第一責任人應協同在場的老師和學生立即將受傷學生護送學校衛生室檢查,衛生室立即進行診斷與救護;對需要送醫院作進一步診斷與救治的,第一時間由班主任和衛生老師負責護送受傷害學生去正規醫院救治(保留各耗資單據),並同時通知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立即前往醫院。如班主任或衛生老師其中一人不在,由德育處派人協助護送處理解決事故,以最快的速度把受傷的學生送往醫院救治。學校領導應及時到醫院安撫受傷學生,向學生家長通報情況,盡力做好家長的安撫工作。

  6.學校領導在接到學生傷害事故報告後,應啟動處理應急小組,調查取證。被調查人要有班主任或監護人在場並且簽名;調查人員應2名,記錄內容要實事求是,不誘導;記錄用鋼筆或水筆。

  7.對重大或較重大的傷害事故以及其它突發事件,由學校領導集體參與處理並及時報告教育局。

  四、事故處理階段的原則和注重事項

  1.“救治第一”的原則

  發生事故時,必須遵循“救治第一”的原則,第一時間組織力量將受害學生送往衛生室或醫院救治,事後再明確責任,進行獎懲處理。不可在事故現場置受害學生於不顧,相互推諉責任,延誤學生的治療。如因救治不及時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嚴厲處分!

  2.依法調解原則。根據學生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條款規定,接待家長。注重不要信口開河,隨心所欲,做到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

  3.一次性解決原則。

  學生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要做到一個事故一次解決,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如家長不同意可提醒家長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校園傷害事故應急預案2

  一、適用範圍

  依據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一章第二條,校園傷害事故是指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

  二、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的型別、相關責任人及職能部門

  校園意外傷害事故主要在以下方面:

  1.學生上課安全。誰上課誰負責,上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職能部門:教務處)

  2.學生活動安全。誰組織誰負責,活動組織者為第一責任人。(職能部門:德育處)

  3.學生課間安全:班主任為第一責任人。

  4.上下樓梯安全。樓梯責任老師為第一責任人。(職能部門:德育處)。

  5.校園設施安全。誰管理誰負責,相關管理員為第一責任人。(職能部門:總務處)

  6.“特殊學生”意外安全事故。相關崗位管理員為第一責任人。

  學校應成立安全保衛辦公室,負責督促各職能部門做好安全預防工作,並協同校長辦公室負責協調相關職能部門處理好重大意外傷害安全事故。

  三、校園意外傷害事故傷害等級程度和處理程式

  (一)傷害事故等級程度的判定:

  1.一般傷害事故:輕微的碰擦等導致的皮外傷等。

  2.傷情較重事故:個別學生伴有骨折可能或者出血較多的事故。

  3.重大安全事故:受傷人員較多或者危及生命的`事故。

  (二)接警與報告程式:

  1.事故發生後,首遇教職工必須在第一時間立即採取緊急措施,防止受傷學生受到進一步傷害;保護好學生,同時將事故發生情況及時報告給第一責任人或者相關職能部門。

  2.第一責任人或者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傷害事故等級,及時決定如何進行現場處置。

  (1)一般傷害事故處理程式:

  首遇教職工立即報告班主任,並由校醫進行處理或者直接送醫院,班主任及時與家長溝通,同時報告徐安斌副校長或褚裕鋒校長。

  (2)傷情較重和重大安全事故處理程式:

  第一步:首遇教職工在第一時間報告學校當天值日行政領導。並視情況緊急程度可直接撥打120,或在條件許可情況下(非嚴重骨折情形)直接護送當事人到醫院尋求救治,必要時尋求警力支援。在無力救助(嚴重骨折、心臟病突發)時,保護現場,不輕易搬動傷者。

  第二步:值日行政領導應在第一時間與首遇教職工匯合,指導救治工作。若情況嚴重,通知班主任趕赴醫院(現場),同時向學校主要領導彙報。在送診途中,與家長取得聯絡,徵詢家長意見,到家長指定的醫院就診。情況危急時,直接與醫院聯絡,要求開通綠色通道,爭取搶救時間。

  第三步:學校領導與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趕赴醫院,在充分尊重家長意見的基礎上協助醫院開展救治工作,並視情況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彙報當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

  第四步:在明確責任人的基礎上,及時告知責任學生的家長,說明情況,並要求以積極的態度及時到醫院與對方家長見面,協商處理治療事宜。

  第五步:緊急救治工作結束後,學校相關部門要及時向現場師生了解情況,查明事發原因,並做好有關材料(筆錄和知情人的證明材料),以便責任認定,進行相關處理。

  第六步:學校領導和班主任要對受傷(發病)學生和家長及時慰問,穩定情緒,做好認真細緻的解釋工作。同時督促責任學生家長採取積極態度,與對方家長溝通,處理好善後事宜。

  四、關於事故報告

  1.屬於重大安全事故應當即報上級有關部門。發生較大事故(傷情嚴重)學校應24小時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一般事故3天內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2.報告分“口頭”和“書面”兩種。在事情還未了解清楚時可先打電話口頭通報情況,待事情瞭解清楚後再書面報告。

  3.書面報告中要寫清楚當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父母情況、及工作單位。另外要簡潔地寫清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情的起因及目前情況。

  4.學校應及時與有關保險公司聯絡賠償事宜。

  校園傷害事故應急預案3

  學校安全問題是關係到師生身體健康、家庭幸福和社會穩定的大事,做好學校安全工作是學校應盡的責任。

  校園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於校園,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師生身體健康嚴重損害與生命安全的諸如意外暴力傷害、火災、重大食物中毒、重大傳染性流行性疾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健康的事件。為防患於未然,為切實有效地控制突發事件帶來的危害,本著“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救”的防範原則,做到遇事不驚、臨危不亂,坦然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意外事件帶來的損失,保障全體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證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根據《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緊急通知》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於迅速加強學校幼兒園及周邊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學校突發事件管理機構

  要成立學校突發事件管理領導小組

  二、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暴力傷害事件應急預案

  為有效預防校園暴力事件的發生,有效地控制事態的擴大,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與國家財產的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按上級要求和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1、可能引發學校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由各種因素引起的對社會不滿的極端分子的惡性行為、歹徒在被追捕過程中的威脅性行為、因嚴重利益衝突而引發的報復性行為、精神病人的嚴重失控行為等。

  2、防範措施:

  (1)、嚴格門衛登記、驗證制度,控制外來人員進入學校。

  (2)、加強對校內有劣跡人員的管理。為確保學校安全,對師生各方面進行全面檢查,具有精神異常症狀的人員必須在正規的精神衛生部門進行鑑定,一旦確診或疑似為精神病人,學校都應第一時間上報教育主管部門。

  (3)、對可能引發矛盾激化事件的當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記,並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

  (4)、加強對師生的法制、安全和自我救護教育和培訓,增強師生的法制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5)、積極組織師生進行防範暴力事件的演習,提高師生的防範和自救能力。

  (6)、規範檢查,嚴禁師生和一切外來人員攜帶可能導致安全隱患的物品,如刀子、鍾子等。

  (7)、學校購買一定的救護藥品,同時以家長自願為原則為學生準備“學生救護小藥箱”。

  3、事件的處理:

  一旦發生學校暴力事件,務必以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為主要目的,一般按照下列程式處理:

  (1)、實行“突發事件首望制度”,即暴力傷害事件一旦發生,首先看見突發事件的教師,應在第一時間報告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小組,並儘可能阻止暴力傷害行為繼續實施。

  (2)、報警。撥打“110”或5452174報警。

  (3)、選派應變能力強、口才較好的老師、身體強壯的老師與犯罪嫌疑人周旋,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勸說,以拖延時間。

  (4)、保護有關物件及全體學生,將保護者護送到安全處。

  (5)、一旦發生傷害事故,以最快的速度將傷員送往就近醫院進行搶救,並通知家長或親屬。撥打“120”報警電話、醫院電話:

  (6)、將情況速報教育局。

  (7)、在警方的指導下維持秩序,配合警方調查,作善後處理。

  (8)、全體教師以大局為重,聽從學校統一指揮。

  (9)、學校領導和班主任要對受傷學生及時慰問,穩定情緒,保證校園秩序穩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小組組織人員,接待受傷同學家屬並做好解釋工作。

  4、領導小組統一組織事故的預防和處理工作,實行分工負責制,一旦發生事故,實行逐級負責,校長在由校長指揮,校長不在由中層領導指揮,以此類推,強調實行教師首遇制度,誰第一個發現問題誰第一個及時報告、參與等。

  校園傷害事故應急預案4

  為了預防和減少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保障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特定本預案。

  一、可能引發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原因。

  引發校內學生意外傷害的原因很多,主要有:課間小學生追逐、瘋、打、鬧,學生自行到校外活動,或者放學滯留學校活動;在體育課,活動中不慎碰撞摔倒,上器械課時使用的教學器械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和本市的安全標準,保護操作不當,極個別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誘發的原因。

  二、預防的辦法。

  1、運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行為進行規範、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對學校的教學生活設施裝置及場地器材、永恆和裝置的安全檢查(每月檢查兩次),發現隱患要立即整改。

  3、加強對教師師德規範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

  三、處理程式

  (一)事發階段的有關工作和注意事項

  1、事發階段,要以最快的速度把受傷人送往醫院救治(撥打120或就近區級以上醫院,保留各耗資單據)。

  2、及時通知家長。

  3、報告,一般事故要先報告校長,重大事故立即報局行政辦,一小時內口頭回報千,一天內書面報告。

  4、啟動處理應急小組,調查取證。

  5、實施取證程式

  被調查人是未成年人的要有班主任和監護人在場,並且簽名;取證調查人必2人以上,有事情經過的過程,記錄的內容要實事求是,調查人不誘導,不逼迫,記錄用鋼筆或黑水筆。

  (二)事故處理階段的原則和注意事項

  1、依法調解原則

  根據學生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條款規定,接待家長。注意不要信口開河,隨心所欲,要合情合理,合法操作即可。

  2、一次性解決原則

  學生事故的善後處理要本著就事論事的原則,不解決與本事故無關的事,做到一事一清,不留尾巴;更不能分段解決;如家長不同意,可提醒家長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三)事故處理結尾階段的工作和細節

  1、起草(協議書)

  協議書要寫清甲、乙雙方的身份,學生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事發時間、地點、在場人);雙方達成的協議後,雙方簽名等內容。

  2、給合理的補償金

  數額小的可支援現金(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金額大的用現金支票支付;不論金額大小,家長均要出具收條。

  3、理賠

  提供下列材料

  ⑴(協議書)影印條。

  ⑵病歷卡與診斷影印件。

  ⑶醫藥費收據發票原件。

  校園傷害事故應急預案5

  為了預防和減少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保障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結合實際,學校應制定相應應急處理預案。

  一、可能引發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原因

  課間學生追逐、打鬧;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放學後滯留學校活動;體育活動中不慎碰撞、摔倒;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安全標準;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裝置等維護、管理不當;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或未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實驗操作不當;個別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

  二、事故的預防

  1、運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行為規範教育、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對教師進行師德規範教育,增強責任意 識和法制意識。

  3、加強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以及場地、房屋和裝置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立即整改。

  三、事故的處理

  1、發現人第一時間報校醫和班主任,並報應急領導小組。以最快的速度把受傷學生送往醫院救治。

  2、迅速通知家長。

  3、一般事故當天內書面報、重大事故立即報教體局綜合科、安監科,同時填寫《出險通知書》。

  4、調查取證。被調查人是未成年人要有班主任或監護人在場並且簽名;調查人員應2名,記錄內容要實事求是,不誘導;記錄用鋼筆或水筆。

  5、班主任及時通知雙方家長協商友好解決有關問題。

  四、事故處理階段的原則和注意事項

  1、依法調解的原則。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條款規定接待家長,注意不要信口開河,掌握合法、合理、有情操作的分寸。及時與教體局聯絡和諮詢。

  2、一次性解決原則。學生傷害事故的善後處理一般不解決住房、戶口、開學和工作等;一個事故一次解決,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如家長不同意可善意提醒家長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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