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區停水應急預案範文(精選5篇)

廠區停水應急預案範文(精選5篇)

  在現實生活或工作學習中,有時會突發一些不在預期的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更糟,很有必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廠區停水應急預案範文(精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廠區停水應急預案1

  1、目的與範圍

  為應對停水停電緊急情況的發生,迅速有效地做好應急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可能產生的食品安全隱患和造成經濟損失,制定本計劃。本計劃適用於生產車間停水停電應急控制。

  2、職責

  2.1技術品質部負責對公司停水停電應急預案進行編寫、制定。

  2.2各部門負責公司停水停電應急預案的具體實施。

  3、 程式

  3.1、生產部裝置維護維修人員做好供水供電裝置設施的養護,保證裝置設施的完好。

  3.2、由廠內供水供電裝置設施發生故障時,由操作人員向部門主管或值班主管彙報,並通知裝置設施維修人員進行維修,檢查意外停電原因,減少事故損失的產生。緊急停電時現場人員不得慌張,應按應急燈指引有次序撤離。電工操作人員應檢查分析停電原因:

  (1)如屬供電部門線路原因,應及時啟動消防應急電源,進行區域性供電。

  (2)如屬區域性區域電器故障停電,應及時對停電區域檢修,儘快恢復供電。

  3.3、部門管理人員、職能部門管理人員應到現場,維持經營秩序。

  3.4、停水停電在20分鐘內,由車間負責人組織恢復生產的工作,報告品質部驗證。

  3.5、停水停電時間在20-120分鐘時,必須通報技術品質部,由技術品質部人員監督生產現場。

  3.6、停水停電超過120分鐘的維修,技術品質部必須對半成品做出處理。

  3.7、供水供電恢復後的清洗消毒按照《前提方案》進行,經技術品質部檢查合格後方可生產。

  3.8、由外部供水供電系統造成的停水停電,由生產部指定人員聯絡供電部門進行溝通,確定停水停電的時間。

  3.9、如停電時間超過二天,由食品安全小組組織生產計劃調整,同時食品安全小組組長對原料的儲存進行監督。

  3.10、停電結束後,由技術品質部對半成品的產品進行評價。

  廠區停水應急預案2

  為建立統一、高效、科學規範的突發事件應急指揮、保障和防控體系,全面提高應急防範能力,確保供水管網、裝置和人身安全,有效保障安全供水,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目的

  為切實做好供水突發事件到來前的安全保障工作,水廠上下應以高度責任感,把應急防範工作擺在第一位,做到工作佈置到位、保障措施到位、檢查落實到位,落實應急責任人,用人統一指揮。適時安排預案演練,使相關人員熟練掌握處置突發事件的要領,做到遇事不慌、應對有序,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命、財產損失。

  (二)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明確職責,統籌規劃,協調配合。

  (三)編制依據

  本應急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xx縣供水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縣供水實際情況制定。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供水區域內遭受洪澇災害、雨雪冰凍、有較大影響的颱風和日食、山體塌方和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災害而引起的下列供水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1、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化學、毒劑、病毒、油汙、放射性物質等汙染;

  2、消毒、輸配電、淨水構築物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洩露;

  3、主要輸供水乾管和配水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4、因突發事件導致水廠停電、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

  1、成立xx縣自來水廠供水應急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應急工作小組),其組成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後勤保障:

  2、辦公室設在生產排程室(聯絡電話: )

  3、明確分工,分組落實責任

  (二)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1、應急工作小組的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本縣供水突發事件,統一指揮對現場的救援,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

  (2)根據應急處理的工作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裝置。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並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3)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做好供水搶險救災、災害調查、後勤保障、資訊上報、善後處理以及恢復供水秩序的工作。

  (4)及時將災害性質、程度、範圍、處置舉措等報告上級相關部門。

  (5)加強水質監測。在完善自身機構、裝置、人員的基礎上,落實不能監測專案的協作單位。

  (6)督促各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實施預案,並監督其貫徹執行。

  (7)檢查、督促各有關部門做好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搶險、救災及救援隊伍。抓好職工安全教育工作,組織重點單位進行應急處理的培訓演練。

  2、應急處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供水突發事件接報警工作。

  (2)指導各部門制定防颱風供水應急處理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3)接到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後,立即嚮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報告,並將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部門。保持與各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組、應急領導小組的聯絡,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三、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服務中心接到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後,工作小組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人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於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重特大突發事件一經確認,應急領導小組或應急處理辦公室須立即向縣政府領導和公安機關110報告,並啟動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二)突發重特大供水事件發生部門接到報告後,必須做到:

  1、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應急工作小組統一部署和指揮,瞭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事件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三)因搶救人員、恢復生產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誌,採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四)發生供水突發事件的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後按上級要求時限將事件快速報送應急工作小組,由應急領導小組核准後分別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四、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式

  (一)緊急警報階段程式

  準備預報災害在24小時內對本廠供水設施有何嚴重影響,或接到災害緊急情況報警通知時,釋出本廠防禦通知,並做以下工作。

  1、落實責任制。各部門負責人、應急小組成員、分工幹部、到崗到位,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2、落實工作職責。應急小組辦公室要全力做好值班及資訊記錄,做好上通下達工作,掌握災害搶險動態,密切保持與應急工作組各成員的聯絡,協調各組開展工作,及時報災情及災害防、避、搶、救等工作準備情況。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立即向縣防指彙報。

  3、組織領導。應急辦公室立即召開災害緊急救援動員會,進一步研究部署防災減災工作,視情況釋出動員令。

  4、防災宣傳、防避結合。透過電話、電視電話、手機簡訊、到家告知等形式,將災害訊息及時告知全體職工。加強對救災工作部署和防災減災措施等資訊的宣傳。

  5、重點檢查、防避結合。各有關部門進一步組織加強對重點區域和易災設施安全的再檢查再落實。現場組織應急處理所出現的問題,如遇重大險情,在第一時間報告搶險組,並迅速組織人員撤離和搶險。防颱風重點物件:制水一廠、制水二廠、汙水廠、加壓站危(舊)房、倉庫,供電與電信杆及線路,各加壓泵站和黎河公園等。

  6、安全避災、突出轉移。接到安全轉移命令後,按輕重緩急組織人員及重要物資安全轉移。各施工工地停工,黎河園關閉。

  7、後勤保障。後勤保障組要按照搶險的實際需要,認真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加強搶險物資及車輛等搶險工具組織調配。做好排程供應工作。

  8、落實保障措施。各有關部門和成員按照各自的分工職責(職能)進一步開展相關保障工作。

  (二)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式

  1、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後,經核實,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組長的指令,立即調集有關專業隊伍趕赴現場。

  2、現場指揮應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採取相應措施,部署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現場保衛、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事故調查、善後處理等工作。

  (三)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初期,事件部門及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排除險情,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四)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在搶救救援和事件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五、應急搶險和救援

  (一)在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應急工作小組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處理應急事件的基本程式,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應急工作小組及時啟動實施相應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並隨時將事件搶險救援情況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2、應急處理辦公室應指令有關人員保證各類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情況詳明,指令準確,調集車輛、施工機械和物資,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3、請安全保衛部門負責事件現場的傷員搶救、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並及時調查事件現場,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應採取暫時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水質監測部門應及時趕到現場瞭解水質汙染情況,儘快做出水質分析報告,決定採取的措施。若系嚴重汙染,危及供水區域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應報告應急處理辦公室,立即停止取、供水,同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並通知上級相關部門。

  5、水源嚴重汙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強保護和使用其它可用水源進行供水外,必要時啟動各種自備水源連通供水管網供水,解決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同時將有關情況報請縣政府。

  6、機電裝置、淨水構築物、消毒系統等水廠生產執行設施由技術專業人員負責搶險搶修和採取應急措施恢復執行。

  7、必要時,迅速組織自救和疏散人員,如實報告事件發生原因、現場危險品存放情況以及控制危險源的方法,並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8、要積極妥善做好善後工作。

  (二)有關部門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務

  1、生產排程室

  (1)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報告相關資料及資訊。

  (2)隨時掌握供水突發事件的變化,為上級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3)按工作小組組長指令啟動供水排程預案,科學合理進行供水排程。

  (4)經應急領導小組批准,對外發布停水資訊。

  2、制水廠、工程部、微控中心、技術開發部等

  (1)負責並組織人員對機電設施、消毒系統、計算機系統的災害進行搶險搶修,及時恢復執行功能。

  (2)負責水廠構築物發生倒塌時組織搶險,組織開展災後工程災害調查,核實受災情況和評估經濟損失。

  (3)組織設計單位對所設計的專案進行檢查鑑定,提出搶修恢復方案和其它處理意見。

  (4)協助領導小組制定恢復重建方案,指導恢復重建工作。

  3、水質監測中心

  (1)加強觀察、檢測原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確保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2)城市供水水源遭受汙染時,應立即趕赴現場取樣,判明情況初估危害程度,及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生產排程室。

  (3)配合環保、衛生防疫部門做好水質汙染應急處置工作。

  (4)組織對水質汙染災後調查,報告受災情況。

  (5)抗洪搶險過程中,供水情況變化的觀察與報告。

  (6)發生洩漏事故時,協助組織人員疏散和救援工作。

  4、後勤保障

  負責組織、供應搶險救災物資和恢復生產的物資。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的調查,隨時掌握事態動向,及時報告進展情況。

  六、主要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一)自然災害工作預案

  1、自然災害發生時,各水廠、加壓泵站值班人員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並嚮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接到自然災害報告時,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召集全體人員組織抗洪搶險工作。

  3、到達現場後立即組織搶險工作,確保人員、裝置、設施安全。

  4、供電電源和供電裝置被破壞時,採取的措施是:

  (1)如能自己搶修的應積極進行搶修,爭取及時供水。

  (2)如需供電部門搶修時,水廠應及時與供電部門聯絡進行搶修。

  5、如造成送水泵和水源取水泵損壞時,應急搶險隊員應科學有序的積極配合機泵維修人員進行及時的搶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復供水生產。

  6、如損壞嚴重時,較長時間無法恢復供水,由厂部組織人員及時啟動供水應急預案,利用蓄水池、高位水池等,保證居民部分供水。

  7、廠搶險隊伍利用送水車及消防車對一些受損程度較重的地方採取集中供水,水質監測中心及時趕赴各取水點進行取樣化驗,以確保水質合格,保證安全供水。

  8、廠積極組織災後裝置修復工作,力爭最短時間內恢復供水。

  (二)水源、沉澱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防投毒預案

  1、落實水廠對水源地、水庫、沉澱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的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制。

  2、明確水源地、沉澱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的安全防範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控制外來人員參觀訪問,嚴把單位門口、濾池和各個出入口,嚴格執行各項登記、驗證手續,加強對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管理,組織防範檢查,及時整改。

  3、水廠加強濾池技防措施,安裝實施24小時有人監檢視像記錄的電視監控系統。

  4、一旦發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統受到有毒化學物品汙染時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汙染擴散。

  (2)及時上報應急領導小組並派有關人員迅速檢測水源地、制水、供水設施和原水、出廠水的汙染情況。

  (3)由排險搶險隊伍配合有關部門清除汙染。

  (4)由搶險隊伍緊急搶修、更換設施或採取其他方式保證居民生活用水。

  (三)供水管道搶修預案

  1、客戶服務中心或其它值班室接到重特大事件電話後,立即報廠應急領導小組、生產排程室及時調整供水排程方案,並組織人員、裝置、物資迅速趕赴現場。

  2、應急搶險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搶險。

  3、經應急領導小組批准,由生產排程室透過各類媒體釋出相關區域停水資訊,並做好解釋工作。

  (四)水質事故處理預案

  1、值班人員發現水質超標時,應立即停止取供水,並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2、生產排程室應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

  3、水質監測中心立即組織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事故原因分析,確定具體解決辦法並組織實施。

  (五)防破壞工作預案

  1、迅速報110。

  2、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公安人員緊急救援疏散事發區內及周邊人員,營救傷員。

  3、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七、監督與管理

  (一)應急處理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時遲報、謊報、漏報、瞞報、誤報資訊,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失職、瀆職、不服從指揮、臨陣脫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廠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四)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廠和事件發生部門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教訓,及時進行整改,並按照有關規定對部門和個人進行獎懲。

  八、附則

  (一)、本預案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二)、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廠區停水應急預案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確保公司供水工作在突發事件應急情況下,及時、有序、高效、妥善處置事故,排除隱患,確保城市供水安全性、連續性、穩定性,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生活和經濟發展,特制訂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依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精神要求,結合公司供水安全生產管理實際制定。

  第三條本預案適用於公司所負責城市供水行政區內發生突發事件所造成的城市供水系統各類事故的應急處置。

  突發事件指公司供水系統外部突發事件和城市供水系統自身突發事件兩類事件。主要包括:

  (一)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汙、放射性物質等汙染;

  (二)地震、洪災、颱風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裝置被損;

  (三)輸配電、井水構築物等設施裝置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洩漏等事故;

  (四)城市主要輸供水乾管和配水系統發生大面積爆管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五)戰爭、恐怖活動導致水廠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第四條公司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堅持“公司統一領導,部門分級負責,整體統籌安排,各部分工合作,實施長效管理,落實各自責任”的原則。

  第五條公司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按照確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有水可用為底線,貫徹“先生活,後生產,先節水、後限水”的應急供水原則。

  第二章 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第六條公司供水工作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工作方針,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強化安全生產監管,並運用經濟、行政、技術、法律、工程等措施,確保安全供水。

  第七條公司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包括公司的應急領導機構及公司所屬相關部門(科、室)成立的各專業應急搶險保障隊伍。

  第八條應急領導機構與職責

  公司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為公司應急指揮小組。公司總經理任組長組長,各分管副經理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二樓會議室。

  當發生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時,指揮小組成員必須迅速到達指定崗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由所在部門(科、室)按職務排序遞補。

  指揮小組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二)擬定公司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制定公司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和完善公司供水系統突發事件的應急組織體系網路;

  (三)負責落實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安排的各項應急措施;

  (四)負責領導、指揮、協調和組織公司所屬各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開展應急搶險工作,根據需要向市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五)參與對重大供水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組織對導致重大供水事故以下事故級別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核發內部通報。

  第九條指揮小組辦公室組成及職責

  辦公室主任由水廠分管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公司水廠廠長和辦公室主任擔任。

  指揮小組辦公室職責:

  (一)負責應急預案的日常協調工作;

  (二)應急響應期間負責指揮小組正副組長、各專業應急搶險保障部門(科、室)的聯絡。當發生重大供水事故時,負責與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聯絡;

  (三)應急響應時,負責瞭解突發事件導致供水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及時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當發生重大供水事故時,負責上報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指揮部;

  (四)按照公司應急指揮小組指揮,協調各專業應急搶險保障隊伍對事故現場進行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五)參與對導致重大供水事故以下事故級別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向公司應急指揮小組報告處理意見。

  第十條公司所屬相關部門(科、室)專業應急搶險隊伍與職責

  公司所屬相關部門(科、室)專業應急搶險保障隊伍,在公司應急指揮小組統一指揮下,具體負責實施應急事故的搶險和保障工作。

  各專業應急搶險保障隊伍職責:

  供水生產搶險隊伍(水廠)主要負責應對事故科學合理排程供水、輸配水重要電器、線路的搶修、生產裝置調配、汛期防汛搶險、供水設施搶險、恢復、臨時應急供水設施設定搶險工作;

  沃特公司搶險隊伍主要負責事故現場供水主幹管線閥門開閉、爆管斷裂等管道搶修、臨時供水設施安裝工作;

  技術室主要負責協助事故現場管道定位工作;

  營業部搶險隊伍主要負責設立臨時供水點、已損水錶更換、使用者水管停水和搶修維修工作。必要時緊急組織水車送水,保證居民飲用水;

  材料科負責材料供應,確保物資及時到位;

  總務處搶險隊伍主要負責搶險一線後勤保障工作。

  第三章 日常預防監控體系與職責

  第十一條公司日常預防監控體系包括供水生產、排程、水質監測、供水監察、管線巡查等組成。

  監控部門(單位)職責:

  (一)排程室負責公司供水系統執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對供水系統執行狀況資料進行收集彙總和分析並做出報告。

  (二)化驗室負責對公司供水水質監測工作,對供水水質進行檢驗,資料收集彙總分析並做出報告;

  (三)供水管理中隊負責城區管網看護及巡查工作;

  (四)沃特公司負責公司供水管網維護、搶修、聽漏工作,發現管道異常及時上報;

  (五)營業部負責公司供水的排查工作;

  (六)水廠負責出廠水水質檢查和生產系統安全監管工作。

  第十二條公司水質化驗室負責公司水質檢測,按照職責分工要求,負責定期對公司供水水質進行檢測。

  第四章 應急響應

  第十三條突發事件致供水系統事故發生後,公司應急指揮小組成員及各專業應急搶險保障隊伍應迅速到位,在應急指揮小組統一指揮下,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快速修復等方面的工作,各專業應急搶險保障隊伍要密切配合、團結協助。

  公司應急指揮小組根據事故等級大小,決定及時上報應急組織或自行應急處置。

  第十四條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潛在危險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供水危機預警級別分為一般(Ⅰ級)、重大(Ⅱ級)、較重(Ⅲ級)、特別重大(Ⅳ級)四個等級。與此相對應的按照突發事件導致供水事故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一般、較重、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級別事故。

  一般事故(Ⅳ級)

  (1)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事故,造成對全城供水區域內5千戶左右的居民中止供水,且24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因受水源汙染,或因制水設施或管線設施故障,致使使用者的管網水質個別水質指標出現輕度超標。

  較重事故(Ⅲ級)

  (1)制水設施及管網發生事故,造成對全城供水區域內1萬戶左右的居民中止供水,且24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液氯鋼瓶發生中度洩露,造成對周圍環境的汙染。

  (3)水源受到汙染,致使出廠水個別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一定影響。

  重大事故(Ⅱ級)

  (1)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事故,造成對全城供水區域內2萬戶的居民中止供水,且24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水源受到嚴重汙染,致使出廠水出現異臭、異味或部分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較大影響。

  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1)制水設施及管網發生事故,造成對全城供水區域內2萬戶以上居民終止供水,且24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水源受到嚴重汙染,致使出廠水出現嚴重異臭、異味或毒理學、放射性、微生物指標出現嚴重超標,造成人員病、亡。

  第十五條公司實行供水系統事故情況報告制度。情況報告堅持以下基本原則和程式。

  (一)基本原則:

  (1)迅速:公司最先接到事故資訊的部門(科、室)應在第一時間報告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

  (2)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

  (3)直報:發生重大事故,要直報市城市供水事故應急組織。

  (二)報告程式:

  (1)供水系統事故發生後,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立即撥打應急處理電話報告。公司應急組織接到報告後,立即指令相關專業應急搶險保障隊伍前往現場初步確認事故等級;

  (2)一經確認屬一般、較重事故的,須立即向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3)一經確認屬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的,須立即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同時,報市供水重大事故應急組織。

  第十六條公司應急響應堅持“高級別響應程式啟動,低級別響應程式自動啟動”原則。按照供水事故等級劃分,Ⅰ、Ⅱ級供水事故響應由市城市供水重大事故應急組織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公司應急組織全力以赴實施搶險。Ⅲ、Ⅳ級供水事故應急響應由公司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公司自行處置,各專業應急搶險隊伍分工具體實施。

  第十七條發生Ⅳ級以上供水事故時,公司供水應急預案立即啟動,並做到:

  (一)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防止事態擴大;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件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誌,採取照相、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三)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四)發生事故的單位或供水設施歸口管理的單位應在事件發生後2小時內寫出事件快報,報公司應急指揮小組;

  快報應儘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5)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7)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報告時間和聯絡電話;

  (8)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五)屬於Ⅱ級以上供水事故的,公司立即上報市供水重大事故應急組織。

  (六)公司應急指揮小組迅速研究和提出供水系統搶險、搶修、臨時供水等方案,並組織實施;

  (七)屬於Ⅱ級以上供水事故的資訊釋出工作,由市城市供水系統重大應急組織負責;屬Ⅲ級以下供水事故的資訊釋出工作,由公司應急指揮小組負責。

  第五章 水廠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措施

  第十八條水廠因自身或外部事件導致中斷供水,公司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做出供水危機預警後,經公司應急指揮小組決定,啟動應急響應預案。主要採取以下處置措施:

  (一)Ⅳ級應急響應時

  (1)科學制定供水排程方案,根據供水量變化曲線,適時排程調配水廠供水裝置實施供水;

  (2)組織公司相關專業應急搶險保障隊伍,迅速實施搶險搶修,儘早恢復生產。

  (二)Ⅲ級應急響應時

  (1)在堅持Ⅳ級供水應急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排程調配水廠供水裝置;

  (2)根據供水需求情況,適時將事故水廠部分單井轉為一級供水,增加供水;

  (三)Ⅱ級應急響應時

  在堅持Ⅲ級供水應急措施的基礎上,調整用水大戶的用水計劃,關閉耗水量大的洗車、洗浴、化工等行業用水,再對其它行業實行限量供水;

  (四)Ⅰ級應急響應時

  (1)在堅持Ⅱ級供水應急措施的基礎上,實行分時段、劃片區的輪流供水;

  (2)緊急啟動後備水源井;

  (3)進一步關閉用水的行業範圍,確保居民生活用水;

  (4)新增自備井管道至市區管網供水;

  (5)緊急組織水車送水;

  (6)必要時,請求社會援助。

  第六章 供水管網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措施

  第十九條當供水管網爆裂,公司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做出供水危機預警後,經公司應急指揮小組決定,啟動應急響應預案,主要採取以下處置措施:

  (一)Ⅳ級應急響應時

  (1)組織相關專業應急搶險保障隊伍迅速關閉閥門止水,實施搶修,儘早恢復供水;

  (2)設立臨時供水點;

  (3)必要時,緊急組織水車送水;

  (二)Ⅲ級應急響應時

  在堅持Ⅳ級供水應急措施的基礎上,根據供水管網布局,臨時架設供水管線實施供水。

  (三)Ⅱ級應急響應時

  在堅持Ⅲ級供水應急措施的基礎上,公司首先透過媒體通知居民蓄水。

  (四)Ⅰ級應急響應時

  (1)在堅持Ⅱ級供水應急措施的基礎上,按照水廠出水管—市區總幹管—分支幹管搶修順序實施搶險搶修;

  (2)臨時啟動停水區域內有自備井單位的供水裝置對外供水,以達到應急供水;

  (3)必要時,請求社會援助,調集外地桶裝水、瓶裝水應急。

  第七章 水質異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措施

  第二十條城市供水水質異常事故分為水源汙染事故、供水管網水質異常事故兩類。根據突發性水質異常所引起的後果及影響程度,將水質安全事故分為一般突發性水質事故和重大突發性水質事故。Ⅳ、Ⅲ級應急響應主要應對一般突發性水質事故包括一般水源汙染事故和一般水質異常事故。Ⅱ、Ⅰ級應急響應主要應對重大突發性水質事故。

  第二十一條一般水源汙染是指由於暴雨等原因造成水源中某一指標超標,但經過淨水工藝處理或進行工藝強化處理後可達到或接近國家標準的汙染;一般供水管網水質異常是指由於淨水工藝造成濁度、餘氯等常規指標的短時輕微超標或因管網陳舊出現鐵鏽等感官指標的超標;重大突發性水質事故是指由水源水遭到嚴重汙染或投毒等突發事件引起的突發事故。

  第二十二條當水質異常事故發生,公司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做出供水危機預警後,經公司應急指揮小組決定,啟動應急響應預案。主要採取以下處置措施:

  (一)、Ⅳ級、Ⅲ級應急響應時

  (1)組織水質專業應急搶險隊伍加強檢測,隨時掌握資料,提出水處理方案,保證水廠出水達標;

  (2)水廠必須根據檢測資料加強淨水工藝的管理,及時關閉汙染水源井提水,保證水質達到要求;

  (3)及時組織對管道沖洗排沙處理;

  (4)因管網搶修或供水工程投入執行前未進行沖洗消毒所造成的濁度、微生物指標的嚴重超標,由公司安排將管網水排空,進行沖洗消毒,檢測合格後供水。

  (二)Ⅱ級、Ⅰ級應急響應時

  (1)在堅持Ⅳ級、Ⅲ級供水應急措施的基礎上,第一時間上報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組織,同時要求水質專業應急搶險隊伍在30分鐘內趕到汙染髮生位置,對水質進行監測,採取生物檢測,同時對化學或毒理學指標進行檢測;

  (2)當資料異常時,公司應急指揮小組及時做出停水的決定,組織專業應急搶險隊伍立即將受汙染的水質全部排空;

  (3)通知供水排程部門,調動其它水源、水廠進行供水,保證居民的正常用水;

  (4)發生管網投毒事故時,立即組織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關閉主幹管網來水方向閥門,切斷供水管線,避免汙水倒流。同時安排管道沖洗消毒,直至恢復供水;

  (5)根據供水管網布局,臨時架設供水管線實施供水;

  (6)緊急組織水車送水;

  (7)必要時,向居民發放淨水消毒劑。

  發生第十八、十九、二十二條供水事故時,公司應急指揮小組將根據突發事件所造成供水事故嚴重程度和集團供水裝置設施的實際情況,對應急處置措施及時做出調整。

  第八章 供水排程應急響應措施

  第二十二條當發生因供水管網破裂、水質異常等事故,排程人員及時做出供水排程應急措施後,經公司應急指揮小組決定,啟動應急響應預案,主要採取以下處置措施:

  (一)Ⅳ級、Ⅲ級應急響應時

  (1)立即通知相應泵房(站)停機,通知管道搶修人員立即關閉連線事故現場的供水主管道的閥門,進行現場排險搶修。如影響管網壓力,排程其他泵房(站)開機增壓,並立即向分管領導及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彙報,同時通報相關部門人員。

  (2)若可能影響水質,通知公司化驗室,到事故地點進行水質檢測。得到確切的水質指標超標結果後,通知沃特公司及相關部門到水質超標的地點實地查明汙染原因及汙染範圍。根據水源汙染、制水設施、管線設施故障等原因的分析報有關部門進行徹查排障,並報公司分管領導及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

  (二)Ⅱ級、Ⅰ級應急響應時

  (1)在堅持Ⅳ級、Ⅲ級供水應急措施的基礎上,根據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指令協調相關部門調整用水大戶的用水計劃,實行分時段、劃片區的輪流供水。

  (2)排程現場工作人員撤離危險區域,設立危險隔離帶,通報分管領導及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召集公司安全人員、水廠搶險人員、保衛人員進入現場排險、維持秩序,並根據情況通知119、110等協同搶險。

  (3)根據《濟寧市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要求,及時準確上報相關領導及部門。

  第九章 應急保障建設

  第二十四條 公司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保障建設,主要包括指揮保障,通訊保障、裝備保障、應急隊伍保障、搶險物資保障、宣傳教育等方面建設。

  第二十五條加強指揮保障建設,公司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地點設在公司孫敬忠副經理辦公室。公司加強應急相應設施建設,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達到以下基本功能:

  (一)具備及時接受、顯示和傳遞城市供水系統事故資訊;

  (二)接受、傳遞市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組織,應急響應的相關資訊;

  (三)保證與各專業應急搶險保障隊伍之間的資訊傳輸暢通。

  第二十六條加強通訊保障建設,建立起以公司為核心的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相應的通訊系統和保障制度,保障應急響應期間指揮小組與曲阜市供水重大事故應急組織、各專業應急搶險保障部門(單位)通訊聯絡的需要。應急響應期間,公司應急辦公室必須保證隨時接收上級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資訊,指揮小組成員、各專業應急搶險保障隊伍負責人必須24小時保持通訊渠道暢通。

  第二十七條加強裝備保障建設。各專業應急搶險保障部門(單位)必須制定出各自滿足應急預案所需要的常規搶險機械、裝置、物資儲備、通訊裝置、運輸車輛等裝備保障方案。

  第二十八條加強應急搶險隊伍保障建設。各專業應急搶險保障部門(單位)必須建立應急處置隊伍,明確規定召集、出動程式,確保搶險救援快速和持續保障能力。

  上述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所屬各部門(單位)制定的裝備保障方案、應急處置隊伍方案必須報公司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備案,並作為公司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十九條公司生產裝置處負責制定公司供水應急隊伍和人員的教育培訓計劃,並統一組織實施。各專業應急搶險保障部門(單位)根據應急專業需求,負責定期獨立開展對本部門(單位)參與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的人員培訓工作。公司定期組織供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第三十條 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公司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廣泛深入持久地教育活動。主要內容是介紹宣傳城市供水安全飲用及應急的基本概念與知識。

  第十章 應急終止

  第三十一條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公司應急指揮小組根據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搶險工作進展情況決定。

  第三十二條 公司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負責應急結束後的後期處置工作。後期處置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檔案等資料;

  (二)向公司應急指揮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主要包括:發生事故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生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經驗教訓和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等;

  (三)從提高供水安全執行角度提出集團供水系統整改建議;

  第十一章 獎勵與責任

  第三十三條公司對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與表彰和獎勵,對翫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脫逃、擅離職守並造成後果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本預案由公司制定、修改並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廠區停水應急預案4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城市供水事故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應對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影響和損害,保障公眾用水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城市供水條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紹興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紹興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紹興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城市供水突發事故。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是指因突然發生供水設施裝置損壞、供水管網破損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群眾停止供水及相關事故,危及公共穩定的緊急事件。

  本預案不適用於源水突發事故。

  本預案指導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履行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最大程度減少供水行業事故。

  預防為主,平戰結合。高度重視行業管理工作,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做好應對供水行業重大突發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

  統一領導,上下聯動。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各相關部門(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專常兼備,科學處置。加強供水行業安全管理研究,組建一支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作風過硬、本領高強的應急處置隊伍;採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裝置,增強科學指揮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

  1.5 事故分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按照其緊急程度、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四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國家、省級相關應急預案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1.特別重大事故

  (1)受突發性事件主要因素影響,使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城市主城區80%以上的使用者無壓、無水,且6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2)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廠水遭受重大汙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專案中的毒理學、細菌學或放射性等部分指標嚴重超標,必須立即停供的;

  (3)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48小時以上停止供水,或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中毒),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1)受突發性事件主要因素影響,使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城市主城區50%以上的使用者無壓、無水,且12小時不能恢復的;

  (2)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廠水遭受重大汙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專案中的一般化學、細菌學等部分指標超標,影響到居民用水安全的;

  (3)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12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或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連續24小時以上停止供水,或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

  (1)受到突發性事件主要因素影響,使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城市主城區30%以上的使用者無壓、無水,且24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2)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廠水遭受重大汙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專案中的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等部分指示超標,影響到居民不能正常使用的;

  (3)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6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或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連續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或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24小時以上停止供水,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1)水廠或增壓(泵)站的生產設施裝置、供水主幹管等發生故障,使制水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區域性片區無壓、無水,且48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2)水廠生產工藝發生故障或受相關因素影響,使城市供水(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專案中的4項常規檢測指標嚴重超標,造成社會重大影響的;

  (3)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6小時以下,或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連續12小時以下,或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24小時以下,或造成2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中毒)的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 組織體系

  2.1 指揮機構

  成立紹興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作為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適用本預案的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對工作。

  1.指揮部組成

  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綜合執法局、市公用事業集團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市委宣傳部、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市綜合執法局、市氣象局、紹興電力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公用事業集團和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為成員單位。

  2.指揮部主要職責

  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作出應急處置重大決策,下達命令並進行督導;負責向市政府報告事故應急處置進展情況;負責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供水應急期間的宣傳工作;根據市指揮部發布的有關供水應急資訊,及時透過電視、電臺、報紙、網路等媒體向公眾釋出應急資訊。

  (2)市經信局:負責做好三大通訊運營商通訊保障協調工作。

  (3)市公安局:負責接收事故報警和先期社會應急聯動指揮;負責維護供水應急搶險事故現場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負責事故區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導工作;負責保障搶險救援人員、車輛通行,配合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4)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屬地政府做好源水安全保障;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環境監測,做好突發事故所產生廢棄物處置的汙染防治監測。

  (5)市建設局:負責指導供水基礎設施建設及抗災設防工作,協助做好事故調查。

  (6)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配合供水緊急事件處置過程中涉及公路損毀、搶修破路等事宜的應急處理。

  (7)市水利局:負責協調做好源水供給保障工作。

  (8)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事故中的醫療救治、衛生監督、疾病控制等工作;負責入戶水質檢測。

  (9)市應急管理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參與或組織供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對事故應急搶險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10)市國資委:負責協調可能涉及市屬國有企業利益的相關事宜,指導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11)市綜合執法局:負責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綜合協調工作;負責事故資訊的接收、處理、報告;組織專家對事故現場進行技術支援,組織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城市供水行政執法,對有關違法線索進行立案查處,並及時將結果報告市指揮部。

  (12)市氣象局:負責應急期間氣象災害的監測及預報預警工作。

  (13)紹興電力局:負責應急期間電力保障工作。

  (14)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15)市公用事業集團:突發事故發生後,立刻進行先期處置並報告;當事故超出能力範圍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在市指揮部領導下,根據事故級別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做好生產排程、搶修作業、安全監護、使用者通告和臨時供水等工作;做好後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調查、取證、分析工作。按照市指揮部要求組織各種資源,具體實施現場搶修施救,合理排程市區用水。

  (16)事發地政府:突發事故發生後,立即組織先期處置;當事故超出縣級響應級別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在上級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實施事故現場控制、人員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維護、應急處置、後勤保障等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2 辦事機構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綜合執法局,市綜合執法局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市公用事業集團總經理和市綜合執法局分管負責人任辦公室副主任。

  市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市指揮部辦事機構,履行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統籌城市供水應急管理,做好供水事故預防工作;

  (2)編制和修訂市級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及其操作手冊,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責任與措施;

  (3)督促指導各區、縣(市)政府及市公用事業集團制定相關預案,並做好預案備案工作;

  (4)動態掌握供水行業存在風險、隱患和事故資訊,做好預測和預警,根據事故動態及時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5)組織或參與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釋出和事故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6)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現場指揮部

  事故發生後,市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市指揮部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1.現場指揮部組成

  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成員由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2.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1)劃定事故現場警戒範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研判事故性質及危害程度,制定搶險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實施現場搶修,組織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3)向市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向市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建議,經市指揮部同意後宣佈現場應急結束。

  2.4 諮詢機構

  建立紹興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作為市指揮部的決策諮詢機構。

  1. 專家組組成

  由供水行業的設計、施工、運營和建築、消防救援、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2.專家組職責

  對應急準備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分析會商,開展專題研究;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援;參與事故調查。

  3 預防預警

  3.1 預防管理

  供水經營企業負責供水設施執行的監測、預警工作,按照規定定期對供水設施運營安全情況進行檢查、檢測、評估。根據檢查、檢測、評估情況,及時做好供水設施維護保養、更新改造和隱患整改工作。

  3.2 預測預警

  對供水行業有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對供水經營企業相關安全運營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供水經營企業建立健全供水安全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發現隱患及時採取相應預防和 預警措施。

  浙江省城市供水水質檢測網紹興監測站定期對城市供水水質進行檢測,關注資料動態。

  4 應急處置

  4.1 事故報告

  1.報告程式

  (1)接警部門接到城市供水事故報告後,視情立即排程供水企業,公安、建設、消防、綜合執法、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趕赴事故現場進行先期處置,控制災情。

  (2)供水應急指揮牽頭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依照下列規定逐級上報事故情況並同時報告本級政府: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供水應急指揮部和國家其他有關部委;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指揮部和省級其他有關部門;一般事故上報至市指揮部和市級其他有關部門。

  (3)發生較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發事故,事發地縣級政府須儘快掌握情況,在事發30分鐘內向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市應急管理局電話報告或透過緊急資訊渠道報送初步情況,在事發1小時內書面續報相關情況;因特殊情況難以在1小時內書面報送情況的,須提前報告並簡要說明原因。

  2.報告內容

  報告應儘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單位負責人、聯絡電話及地址;

  (2)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以及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等);

  (3)事故的簡要經過以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搶險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7)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2 先期處置

  城市供水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和事發地政府須迅速做出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組織自救和先期處置,並加強對事故現場的監控;事發地政府及相關部門迅速聯動,並做到:

  (1)迅速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2)迅速調派人員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收集證據工作;

  (3)瞭解掌握事故情況,並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4)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誌,採取拍照、錄影、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3 分級響應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故達到或可能達到的危害程度,市級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I級4個級別。

  1.Ⅳ級應急響應。當發生一般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時,由事發地縣級政府牽頭負責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視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督促事故發生地政府加強事故發展趨勢研判,加強與事發地政府、市級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必要時給予應急處置指導和支援。

  2.Ⅲ級應急響應。當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大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時,在Ⅳ級應急響應基礎上,市指揮部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根據市委、市政府指示,領導、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立即派工作組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開展搶險應急處置工作,按規定向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相關情況,並根據事態發展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

  3.Ⅱ級、I級應急響應。當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時,市指揮部在Ⅲ級應急響應基礎上,啟動Ⅱ級、I級應急響應,在國家、省統一指揮下,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4 現場處置

  根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指揮長,迅速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在指揮長到達現場前,由事發地政府有關負責人履行指揮長職責。現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事故現場所有應急處置人員必須服從指揮長統一指揮。

  現場指揮部視情設定警戒組、搶險組、救治組、保障組等若干應急行動組,在充分考慮專家意見基礎上,採取必要的緊急措施,開展以下應急處置行動:

  1.現場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建設、消防、綜合執法等部門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故影響範圍,劃定警戒區,並在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上實行交通管制。

  2.事故搶險應急處置。公安、建設、綜合執法、消防救援等部門在組織營救受傷害人員的同時,針對事故不同情況,實施設施裝置搶修、水質恢復、供水緊急排程等現場搶險作業,控制和消除危險源,並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3.傷員醫療救護。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對受傷害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視情在事故現場設定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並根據傷勢情況儘快轉送傷員至相關醫院作進一步治療。

  4.居民用水供應。建設、消防救援、綜合執法等部門和當地政府組織做好居民生活用水的運送、發放工作。

  4.5 擴大應急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次生、衍生突發事件時,現場指揮部和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報告總指揮,由總指揮視情請示市長,啟動市級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事故危害已經或可能波及鄰市安全時,市指揮部應及時報告市政府,由市政府立即通報鄰近相關市政府。

  事故危害已經或可能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市政府視情及時報告省政府、國務院,請求應急支援。

  4.6 資訊釋出

  供水突發事故的資訊釋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統一、準確、及時”原則和“快報事實、慎報原因”要求,在市委宣傳部的指導下,由市、縣兩級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實施。

  4.7 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受傷害人員獲救,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按照“誰啟動、誰終止”原則,結束應急響應。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理

  事發地政府、市級有關部門組織做好對受傷害人員的救治、救助,及時組織專家進行評估,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妥善解決因事故引發的矛盾和糾紛。

  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做好現場清理、公共設施修復等工作,恢復事故影響區域正常供水。

  保險監管部門組織督促保險機構及時進行保險查勘和理賠。

  5.2 調查評估

  1.一般供水事故由事發地政府或者事發地政府授權應急管理部門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較大供水事故由市政府或授權應急管理部門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特別重大供水事故,由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配合國務院、省政府調查組進行調查。

  2.事故調查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等,並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

  5.3總結評估

  按照響應級別,由事發地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對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吸取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形成書面報告提交相應指揮部。

  6 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各職能部門應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市綜合執法局負責指導各區、縣(市)城市供水行業管理主管部門加強供水行業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強化應急技能培訓和實戰演練,提高隊伍搶險救援能力。

  6.2 物資保障

  各職能部門要加強應急處置物資和裝備儲備,並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市綜合執法局負責指導各區、縣(市)城市供水行業管理主管部門督促供水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配備應急物資、裝備和器材。

  6.3 技術保障

  市應急管理、綜合執法、消防救援等部門和供水經營企業加強供水事故應急處置方法、技術和裝備的研究。市綜合執法局組建市級供水應急專家組,建立完善相關供水行業資訊庫,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支援。

  6.4 資金保障

  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加強應急資金的監督管理,保證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級財政應建立完善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

  7 監督管理

  7.1 預案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和供水企業要結合實際,制訂應急演練計劃,組織開展各種課題、型別和規模的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演練。透過演練發現供水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對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

  7.2 宣傳培訓

  市指揮部辦公室和供水企業要透過各種媒體,廣泛宣傳供水應急法律法規、預案和預防、預警、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加強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知識和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增強公眾應急意識,提高全社會避險能力和自救互救的應急處置能力。

  7.3 獎懲制度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按有關規定進行表揚、獎勵和責任追究。

  各級政府對在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獎勵;對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綜合執法局負責解釋和日常管理,定期對預案進行評估,適時組織修訂,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應根據職責制訂(修訂)相關預案,做好與本預案的銜接工作。

  8.2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紹興市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紹政辦發〔2006〕158號)同時廢止。

  廠區停水應急預案5

  一、 總則

  1、 編制目的

  知道本水廠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供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村鎮供水安全突發事件,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供水安全,維護人民安全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xx區xx自來水飲用水安全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4、 工作原則

  (1)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安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消除導致事故的隱患。

  (2) 統一領導,落實責任。在鎮政府,自來水廠供水安全

  應急指揮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制定自來水廠應急預案,確定安全事件的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 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事件發生以後,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要求快速做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應急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二、 應急機構及職責

  1、 應急機構

  設立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水廠設立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由廠長,副廠長,生產經理和技術員組成,負責水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

  2、 職責

  制定科學合理的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裝置(供電裝置,各規格的水管器材等)及應急人員,並定期組織演練。

  3、 預防和預警

  (1) 預防措施

  在取水口設立警示牌,規定保護區域,水廠安排人員每日巡邏,認真填寫,彙報異常情況,水廠無關人員不得進入,進入廠區須登記,生產裝置由專人負責。加強對原始記錄包括月報,年報的管理,總結規律,如發現相關資料異常,即刻向供水安全領導小組彙報,將“事後把關”轉移到“事前預防”上來。

  (2) 預警措施

  水廠嚴格按照水質安全管理條例操作,發現異常採取措施後,報告單位負責人,水質檢驗遵照上級各部室的規定執行,針對夏秋季節易發生汙染的情況,加大監檢測頻率,化驗室(送檢)接到異常報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調查,複驗,一經確認,即刻彙報供水安全領導小組及相關部室,啟動應急預案。

  4、 應急響應

  (1) 總體要求

  應急事件發生後,水廠立即向鎮政府報告,並先期進行處理,同時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在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 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啟用應急備用水源(深井取水點),組織人員採取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3) 應急結束

  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時,要進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直到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後,才能恢復供水。

  5、 應急保障

  (1) 組織保障

  成立供水應急小組,各負其責,根據供水安全事故,迅速做出反應,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2) 通訊與資訊保障

  (3) 物質保障

  制定搶修,救援物質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應急領導機構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並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4) 技術保障

  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

  6、 後期處置

  (1) 調查與評估

  供水安全應急終止一週內,提交書面總結報告,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受傷,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同時應急領導小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指出問題,提出改造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2)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故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誤,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經濟和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7、 附則

  (1)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2) 預案實施:本預案自應發之日起實施。

  xx區xx自來水廠

  20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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