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集合7篇)

關於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集合7篇)

  在平平淡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為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應急預案。你知道什麼樣的應急預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於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於自然災害應急預案1

  一、指導思想

  “德育為首,安全第一”。本著生命第一的原則,為維護學院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高效有序地處理學院突發安全事故,使學院突發安全事故損失降低至最低限度。根據國家《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特擬定《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突發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二、適用範圍

  當本地區、學院周邊、學院發生雷雨閃電、洪水、地震時,本《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突發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即刻啟動。

  三、應急指揮機構

  學院成立突發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統一指揮和組織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處置的工作需要,領導小組可以隨時調集人員、調動物資及動員一切力量緊急處置突發事件,全校師生須全力支援和密切配合。

  1、領導機構及應急小組

  領導機構

  組長:副組長:

  成員:

  應急小組

  (1)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組員:

  (2)組織聯絡組

  組長:

  組員:

  (3)醫療救護組

  組長:

  組員:

  (4)學生管理組

  組長:

  組員:

  (5)治安保衛組

  組長:

  組員:

  (6)後勤保障組

  組長:

  組員:

  2、職責

  (1)領導機構

  主要有組長負責。組長總攬全域性,是本預案啟動的決定者和結束者,是突發事故的總領導者、組織者和管理者,是一切行動的指揮者。

  (2)辦公室

  負責上情下達及下情上達,調配人員,協調各應急小組工作,以及事故的通報工作。

  (3)組織聯絡組

  負責校內相關師生的思想動員,校內外相關單位的的聯絡溝通工作。

  (4)醫療救護組

  負責傷員的轉送,學校衛生的初步調查,相關校舍的衛生防疫工作等。

  (5)學生管理組

  負責學生的疏散、安置、調節、穩定工作,組織教師配合學校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6)治安保衛組

  負責事故區域內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正常的救援秩序。

  (7)後勤保障組

  負責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提供水、通訊等服務保障。

  四、預警機制

  (一)預測預警資訊

  學院要建立暢通的資訊傳輸渠道和嚴格的資訊上報機制,完善快速應急資訊系統。

  1.資訊報送原則

  (1)迅速: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後,學院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在事件發生後2小時內報區政府,同時報告教育局,若因情況複雜,2小時內難以上報的,必須先電話報告,待情況核實後,再書面報告。

  (2)準確:資訊內容要客觀詳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3)直報: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後,學校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政府、教育局。特殊情況,應向當地公安派出所及有關部門報告。

  (4)續報: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學院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及時續報事件處置情況及事態變化情況。

  2、根據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劃分事故等級,積極做好應急措施。

  五、突發自然災害可能發生的地點及可能造成的後果

  1、雷雨閃電自然災害可能發生在學院及周邊地區,可能危及全校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2、洪水災害可能發生在學生回家途中的阡陌小路上,可能危及學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3、地震災害可能發生在學院及周邊地區,可能危及全院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六、突發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

  (一)雷雨閃電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

  1、學生在校上課期間突發雷雨閃電天氣,應急小組及教師及時教育學生避免在雨中奔跑和在樹下避雨。

  2、儘可能打電話與低年級學生及路途遠的學生家長聯絡,讓家長到校來接學生回家。

  3、若發生學生雷擊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及時上報上級部門,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絡,更重要的是及時進行救治(進行人工救治和打120),並做好善後工作。

  (二)洪水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

  1、教育學生來回學校要走大路,必要時教師護送。

  2、組織回家路隊,指定高年級學生維持路隊秩序。

  3、及時向上級彙報洪水情況,根據上級指示進行處置。

  (三)地震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

  1、組織學生不要慌亂,有秩序地保持鎮定。若上課時間,應急領導小組及教師組織學生有序有法在教室進行防震自護,震後有序撤離教室;若課餘時間,及時疏散學生,組織學生有序遠離建築物,到空曠地進行自護。

  2、若有人員發生意外,及時上報上級部門,應急小組應及時與家長聯絡,及時撥打120。

  七、事故報告的通訊聯絡電話

  學校:辦公室:

  教育局辦公室:政府辦公室:

  八、平時的保障措施

  1、平時加強安全教育的宣傳工作,使學生具有安全意識。

  2、想方設法進行一些事故自救演練。

  3、牢記常用報警電話:報警110,消防119,醫療急救中心120

  4、定期檢查,及時整改,注意徵兆,防患於未然。

  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保衛處

關於自然災害應急預案2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執行機制,規範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 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安徽省人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以及我區救災工作實際情況。

  1.3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人府統一領導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各鎮人府、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2)部門分工,協作配合。參與救災應急工作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劃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行動,密切配合。

  (3)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及時幫助受災群眾解決衣、食、住、醫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難,最大程度地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危害。

  (4)自救為主,救濟為輔。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大力開展自救互助和社會捐助,政府重點救濟災區無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災的群眾。

  1.4 適用範圍

  1.4.1 適用的災害種類

  我區境內發生的洪澇災害,乾旱、暴雨(雪)、雷電、大風、冰雹、霜凍、寒潮、低溫、高溫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農業生物災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災和其他異常自然現象造成的危害。

  1.4.2 適用的工作範圍

  自然災害發生前的預報預警,自然災害將要發生或自然災害突發時受威脅和受災人員轉移後的臨時安置和管理,災害發生後對受災人員衣、食、住、醫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災後的生產恢復,倒塌民房重建,因災毀壞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學校校舍、農村衛生院等公共設施的修復,以及相關的其他工作。

  1.4.3 參照適用

  因自然災害以外的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需對轉移安置群眾進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級政府負責協調並安排專項經費,部門參照本預案施行救助。

  2. 啟動條件

  2.1 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本預案:

  (1)因災死亡1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群眾5000人以上;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3000人以上;

  (4)因災倒塌房屋50間以上。

  2.2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2.3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方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2.4 區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3.1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1 組織機構

  屯溪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全區的救災應急工作。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由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指揮部成員為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委宣傳部、區直機關工委、區局、區發改委、區經委、區人武部、區農業委、區財政局、區衛生局、區教育局、區監察局、區交通局、屯溪公安分局、區商務局、區審計局、屯溪工商分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區城建辦、區糧食局、區統計局、屯溪地稅分局、區物價局等單位負責人。

  3.1.2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協調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2)研究決定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意見;

  (3)貫徹落實省、市政府對我區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的指示;

  (4)向省、市政府報告我區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情況;

  (5)承擔區人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1.3各成員單位職責

  (1)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協調對外(上)聯絡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生產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

  (3)機關工委:負責組織和協調區直機關、事業單位救災對口支援工作。

  (4)區局:負責全區抗災救災綜合協調工作。提出救災資金、物資安排方案;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區級救災專項資金,並對救災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區政府提出自然災害處置的工作建議和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自然災害預測預報工作,做好災情核查、評估和上報工作,指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災倒塌民房恢復重建工作 ,指導協調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5)區發展改革委:統籌考慮將減災救災及救災應急儲備專案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災毀工程恢復重建專案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向市爭取專案建設資金的核報工作。

  (6)區經委:負責組織轄區管轄單位參與救災和傷病人員救助工作;指導企業開展自救,儘快恢復正常生產。

  (7)區人武部:協助地方政府組織民兵應急分隊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因災失蹤人員的搜救和其他救災工作。

  (8)區農業委:負責組織農作物病蟲害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時報告農作物重大病蟲災害情況,會同區部門查核、評估農業因災損失情況;落實災區補種、改種農作物所需的種子,組織農技人員赴災區幫助指導生產自救,恢復農業生產。

  (9)區財政局:負責編制區級財政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預算,負責籌集和及時下撥救災資金,加強救災資金的監督管理。

  (10)區衛生局:負責組織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幫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防疫防病工作;負責生活飲用水衛生、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衛生監督監測和衛生知識宣傳工作;根據需要及時開展應急急救工作;組織心理衛生專家赴災區開展心理救助。

  (11)區教育局:負責組織教育系統開展救災工作,會同部門做好教育系統災情的核實工作,及時幫助受災學校恢復正常教學,維護教學秩序,做好因災毀壞校舍的修復重建工作。

  (12)區監察局:負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在遵守和執行救災工作法律法規和人府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13)區交通局:負責組織交通系統開展救災工作;負責優先保證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運輸以及受災群眾的安全疏散,協調有關部門儘快修復因災毀壞的公路和有關設施。

  (14)屯溪公安分局:負責指導災區治安防範,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的緊急轉移工作;加強指導維護重要目標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維護災區交通秩序,保證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15)區商務局:牽頭負責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工作,具體承擔肉類、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應急救災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保證災區商品及時供應;指導受災地區家禽家畜的購銷工作;協調落實救災及災後重建的國際合作專案。

  (16)區審計局:負責對各級、各部門安排的救災資金、物資和接收的捐贈資金、物資進行審計監督。

  (17)屯溪工商分局:負責災區物資供應的市場管理。

  (18)區水利局:及時通報洪水預測、預報和旱情監測、預報資訊,指導防汛、抗旱、搶險工作,對水庫實施排程,指導督促修復損毀的水利工程;參與洪、旱災情的查核、評估工作。

  (19)區林業局:負責森林火災、病蟲害災的監測、撲救、損失統計和防治工作。

  (20)區城建辦:負責協調災後群眾住房、校舍、衛生院等公共設施恢復重建有關手續的報批工作;負責我區各地質災害點的監測監控工作。

  (21)區糧食局:負責組織協調災區的糧油供應,保證災區口糧需要。

  (22)區統計局:負責協助查災、核災工作。

  (23)屯溪地稅分局:負責監督執行救災捐贈物資的減免稅政策。

  (24)區物價局:負責加強災區價格管理,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打擊價格違法行為,必要時提出實施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的意見,按程式報批後組織實施,維持市場價格穩定。

  3.2 組織體系結構及運作機制

  3.2.1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構成及職責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局,為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1)向各工作組傳達救災指揮部工作指令並監督落實;(2)收集各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生產救災指揮部報告工作進展情況;(3)及時收集、評估災情,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4)協調救災過程中的各方關係;(5)完成生產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處置特大自然災害,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加強辦公室力量,補充區發展改革委、區水利局、區衛生局、區財政局、區農委、區交通局、區審計局、區商務局、區糧食局為辦公室成員單位,與區局聯合辦公。同時,將指揮部部分成員單位分為8個工作組分頭開展工作,以增強應急聯動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濟組:區局牽頭,區直機關工委、區商務局、屯溪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交通局、區糧食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制定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的生活救濟方案,下撥救災款物,幫助災區安排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導災區社會治安工作,辦理接收、分配救災捐贈工作,保障救災物資運輸及救災工作車輛優先通行。

  (2)查災核災組:區局牽頭,區農委、區財政局、區水利局、區教育局、區糧食局、區統計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災情的查核,統計報表的編制和上報工作。

  (3)衛生防疫組:區衛生局牽頭,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局、區工商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赴災區指導衛生防疫工作,指導災區做好傷病群眾的救治,做好食品、藥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確保災區不發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產自救組:區農委牽頭,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經委、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屯溪地稅分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災區農作物的補種搶種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組織群眾開展生產自救。

  (5)災後恢復重建組:區發展改革委牽頭,區局、區財政局、區水利局、區交通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局為成員單位。負責制定災區住房和基礎設施建設方案,組織力量遷移、新建受災群眾住房,恢復或新建水利工程設施以及道路、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

  (6)巡視組:區監察局牽頭,區直機關工委、區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商務局、屯溪工商分局、區物價局為成員單位。負責檢查督促各項救災措施落實,審計救災專項資金和救災捐贈款物發放情況,檢查監管災區群眾生產生活必需的食品、藥品和建材的質量、價格,監管災後商品供應市場秩序,打擊違法經營行為,查處救災工作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及人員。

  (7)宣傳組:區委宣傳部牽頭,區政府辦公室等為成員單位。負責生產救災宣傳工作。

  (8)對外聯絡接待組: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組成。負責協調對外聯絡工作,市級以上領導來我區檢查指導抗災救災的接待安排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2.2 專家組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設立專家組,由區局負責人和區、水利、農業、糧食、統計等部門相關科室負責人及有關專家組成。主要職責:

  (1)監測、查核、評估災情;

  (2)分析、研判災害趨勢;

  (3)對救災應急工作提出建議、意見。

  4. 應急準備

  4.1 資金準備

  (1)區級財政部門每年將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列入財政預算,並根據財力增長、物價上漲、農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逐步提高受災群眾的救助標準。

  (2)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區級財政安排的預備費要重點用於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

  (3)必要時申請省、市救災資金支援。

  4.2 物資準備

  (1)區局做好本區的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在每年汛期和入冬前會同區有關部門採購和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

  (2)各鎮人府、各街道辦事處在災前應與有資質的供應商預先簽訂供貨協議,保證受災時群眾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夠及時供應。

  4.3 通訊和資訊準備

  (1)加強全區災害資訊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確保我區與省、市部門的救災通訊網路執行正常,以及區與市救災部門的微機通訊通暢。

  (2)逐步建立區、水利、城建、農業等部門間的災害資訊共享平臺,加強資訊交流,完善資訊共享機制。

  4.4 救災裝備準備

  區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裝置和裝備。

  4.5 人力資源準備

  (1)加強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專家隊伍,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的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諮詢工作。

  (3)建立健全與軍隊、公安、武警、消防、衛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

  (4)培育、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願者隊伍,並充分發揮其作用。

  4.6 社會動員準備

  (1)完善部門救災捐贈工作應急方案,規範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2)加強各級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站、點的建設和管理。

  (3)充分發揮各級慈善協會、紅十字會的作用,協助接收各界捐贈的救災款物。

  (4)建立救災捐助表彰制度,創造良好的救災捐助社會氛圍。

  4.7 應急避難場所準備

  各鎮、各街道救災應急預案應對轄區內可能因自然災害需轉移安置的人口數量進行預測,並對安置場所作出規劃,可以採取投親靠友、騰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較多時可以搭建臨時簡易棚,困難較大時可以向市、區部門申請撥給救災帳篷。全區遭受重大、特別重大災害時,區視情向省、市申請呼叫救災帳篷。

  4.8 救災技術準備

  (1)各級政府應給救災應急部門配備救災必需的車輛、船隻、行動電話、計算機軟硬體、攝像機和gps等裝置和裝備

  (2)保證通訊暢通,汛期期間,局相關負責人,救災辦工作人員手機保證24小時開機,因救災工作需要個人通訊費增加者,應適當給予補助。

  4.9 宣傳、培訓和演習

  (1)區級政府救災部門要利用媒體或透過其他方式宣傳災害知識,宣傳應急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增強人民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2)區救災部門每年應爭取參加一次上級救災部門組織的救災工作人員業務培訓。

  (3)各鎮、各街道平時應加強救災應急訓練和救災救護訓練,應對大災大難突降時,應急隊伍能夠訊即趕赴災區,第一時間到達現場,保護人民群眾生活安寧。

  5. 預警預報與資訊管理

  5.1 災害監測和資訊傳遞

  (1)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資訊,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資料庫,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地區和人口數量做出災情預警。

  (2)根據災情預警,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應做好應急準備或採取應急措施。

  5.2 預警預防和資訊傳遞

  全區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及時彙總各類災害預警預報資訊,向成員單位和有關地方通報資訊。

  5.3 災情資訊管理

  5.3.1 災情資訊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採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5.3.2 災情資訊報告時間

  (1)災情初報。鎮、街道辦對於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瞭解掌握災情,及時向區局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於災害發生後2小時。

  (2)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鎮、街道級辦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鄉級部門每天9時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時的災情向區級局上報,區局每天10時之前向市部門上報。

  (3)災情核報。鎮、街道辦在災情穩定後,應在2個工作日核心定災情,向區區域性門報告。

  5.3.3災情核定

  (1)部門會商核定。部門協調農業、財政、水利、教育、糧食、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

  (2)、農業、水利、糧食、統計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小組,透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專家評估,核實災情。

  6. 預警響應

  6.1 預警響應啟動

  自然災害預警預報。根據災害類別不同,按照相關預案的規定進行:洪澇、乾旱災害見《屯溪區防洪應急預案》,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見《屯溪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森林火災見《屯溪區預防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屯溪區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6.2 預警響應程式

  (1)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在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向區長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區長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2)區局在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向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3)區局接到災情報告後在第一時間向指揮部提出建議,由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6.3 預警響應措施

  按照“政府牽頭、社會參與,以自救為主,救濟為輔、互助為補充”的救災工作原則,實施救災工作的基本措施:

  1.分工負責,部門協助。特別嚴重、嚴重及較重自然災害的救助以區政府為主,實行各級政府及單位行政首長負責制,並根據職責分工,團結協助,共同做好救災工作。

  2.快速反應,果斷處置。一旦發生特別嚴重及嚴重自然災害,各鎮(街道)、區各部門應迅速反應,果斷處置,盡最大努力,減少災害損失,儘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快速解決人民群眾的衣、食、住、醫等問題。

  3.規範程式,提高效能。本著因地制宜、因時制宜、急事急辦的原則,努力提高救災工作效能。同時,積極完善相關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實施救助。

  7. 應急響應

  7.1 基本要求

  明確“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響應原則,災害發生後各級人府同時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應急救助預案;確定災情報告、響應等級和責任主體、啟動和結束響應程式、響應措施等內容。

  7.2 響應等級

  依據自然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範圍和災害救助的實際需要,自然災害救助劃分為特別嚴重災害(ⅰ級)、嚴重災害(ⅱ級)、較重災害(ⅲ級)三個等級。

  7.3 響應啟動和終止程式

  7.3.1 ⅰ級響應

  7.3.1.1 啟動條件

  全區範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特別重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ⅰ級響應。

  (1)因災死亡10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15000人以上;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10000人以上;

  (4)因災倒塌房屋200間以上。

  7.3.1.2 啟動程式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在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向區長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區長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7.3.1.3 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建議,區長決定終止ⅰ級響應。

  7.3.2 ⅱ級響應

  7.3.2.1 啟動條件

  全區範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重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ⅱ級響應。

  (1)因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4)因災倒塌房屋100間以上,200間以下。

  7.3.2.2 啟動程式

  區局在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向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7.3.2.3 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區局提出建議,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決定終止ⅱ級響應。

  7.3.3 ⅲ級響應

  7.3.3.1 啟動條件

  全區範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較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ⅲ級響應。

  (1)因災死亡1人以上(或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災倒塌房屋50間以上,100間以下。

  7.3.3.2 啟動程式

  區局接到災情報告後在第一時間向指揮部提出建議,由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7.3.3.3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區局提出建議,副指揮長決定終止ⅲ級響應。

  7.4 響應措施

  7.4.1 應急響應

  7.4.1.1 啟動ⅰ級響應後,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1)區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情況。

  (2)區領導赴災區察看、指導。

  (3)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生產救災工作,及時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於救災應急方面的指示。

  (4)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單位聯合辦公,及時收集、評估、彙總各地災情資訊和救災工作動態,每日10時前向區領導、區有關部門和區局報送綜合情況。

  (5)安置及生活救濟組組織人員赴災區指導受災群眾轉移安置,緊急申請、協調、調撥救災款物,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組織開展救災捐贈,加強對轉移安置災民的管理。

  (6)查災核災組立即組織人員赴災區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向辦公室提供災區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7)衛生防疫組組織醫療衛生防疫人員,赴災區指導衛生防疫工作,保證災區傷病群眾及時得到醫治,保證食品、藥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保證災區不發生大的疫情,並按相關規定開展救災防病工作。

  (8)生產自救組組織農業技術人員,赴災區指導開展生產自救,改種補種農作物,發展畜、禽、漁等副業,組織引導勞務輸出等;組織有關部門指導幫助企業檢修廠房、裝置,儘快恢復生產。

  (9)災後恢復重建組及早對受災群眾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學校、衛生等毀壞設施修復重建專案進行調查、評估、申報、立項,爭取災後儘快實施。

  (10)巡視組組織人員赴災區巡視指導,及時發現、處置、研究解決生產救災工作中的各種問題,重大問題向指揮部報告研究解決。

  (11)宣傳組會同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通報災情和救災資訊,加強新聞輿論管理。

  (12)對外聯絡接待組做好市級以上領導來我區檢查抗災救災以及境外組織和人員來我區援助抗災救災、新聞採訪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關領導報告並落實接待。

  (13)申請省、市支援。

  7.4.1.2 啟動ⅱ級響應後,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1)召開指揮部會議,聽取救災工作情況彙報,研究決定救災應急工作重大事項,部署救災工作任務。

  (2)2小時內,指揮部領導帶隊赴災區查核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區局向市局報告,請求市局派出工作組指導救災工作。

  (4)根據災情需求或區領導指示,區局會同財政局下撥救災應急款物。

  (5)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動態掌握災情發展變化情況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區領導、區有關部門和市局報送資訊。

  (6)督促各鎮人府、各街道辦事處管理好轉移安置的災民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及時動員和組織災區群眾轉移到安全處所,搶救傷病員,安撫遇難者家屬,處理善後事宜;救濟受災群眾和安頓無家可歸者,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確保受災群眾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醫,防止疫病流行;加強災民安置點治安管理,保護國家和群眾的財產,維護災區穩定;儘快恢復災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開展生產自救和重建家園工作。

  (7)根據情況,申請省、市支援。

  7.4.1.3 啟動ⅲ級響應後,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1)區局接到災情資訊後,第一時間向區政府、市局報告,向有關部門通報;及時向受災地區派工作組,查核災情、慰問災民、指導工作。

  (2)根據需要,向重災地區調撥救災物資。

  (3)堅持24小時值班和災情零報告制度,保持災情和救災工作資訊暢通。

  (4)會商區級財政部門下撥部分應急救災資金,支援地方安排災民基本生活。

  (5)督促各鎮人府、各街道辦事處管理好轉移安置的災民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

  7.4.2 新聞報道

  7.4.2.1 報道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內外有別的原則,以正面宣傳為主,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為抗災救災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7.4.2.2 新聞釋出

  區政府新聞辦適時召開新聞釋出會,釋出災情和救災資訊。

  7.4.2.3 內容稽核

  區政府新聞辦釋出的救災新聞,內容涉及人員傷亡、房屋倒塌、農作物受災面積等自然災害損失情況的,由區局負責稽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區水利局負責稽核;涉及疫情和衛生防疫情況的,由區衛生局負責稽核;涉及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由區城建辦負責稽核,涉及其它方面內容的,根據部門職責分工,由相關部門負責稽核。

  新聞媒體報道災情和救災資訊,按黨委、政府新聞宣傳管理渠道歸口管理。

  8. 災後救助與恢復重建

  8.1 災後救助

  8.1.1 災後生活救助

  受自然災害影響,冬令、春荒期間部分受災群眾出現口糧短缺等生活困難時,各鎮人府應在全面核查災情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受災群眾生活安排方案,並組織實施。

  8.1.2 災情調查及報告

  各鎮人府每年按規定調查、報告因災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區級部門逐級稽核、上報。

  8.1.3 救助方案制定

  各鎮人府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及時上報。災情嚴重,本級政府救災確有困難時,應及時申請上級的自然災害救濟補助經費,專項用於幫助解決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群眾吃飯、穿衣、蓋被等基本生活困難,主要是解決口糧。

  8.1.4 救助方案實施

  區級人府負責具體實施本轄區的救助工作,並請求市政府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援。災民救助全面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對確認需政府救濟的災民,由區級部門統一發放《災民救助卡》,災民憑卡領取救濟糧,救災金將透過一卡制發放到災民手中。在救助方案實施過程中,應區別情況,統籌安排,確保重點。對有自救能力的,開展互助互濟,透過發展生產和組織勞務輸出等措施,增強自救和抗災能力。對缺糧又缺錢的貧困受災群眾,及時給予政府救濟。透過開展社會捐贈、對口支援、緊急採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衣被。

  8.2 恢復重建

  8.2.1 工作原則

  群眾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工作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統籌指導。倒房重建採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透過政府救濟、以工代賑、政策優惠、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自行借貸等多種途徑籌集。住房規劃、設計和建設,堅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安全適用。

  8.2.2 方案制定

  災情穩定後,區人府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房臺帳,為組織實施重建工作準備基礎資料。區政府根據全區災情和各地實際,制定受災群眾倒房恢復重建的目標、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級申請並安排建房補助資金,幫助災區受災群眾恢復重建因災倒房。各鎮人府負責制定本轄區群眾因災倒房重建方案。

  8.2.3 組織實施

  各鎮人府負責群眾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工作的組織實施,採取一切可行措施,確保因災倒房群眾有安全的過冬場所。

  8.2.4 因災毀壞基礎設施的修復

  區發改委綜合協調因災毀壞基礎設施的修復工作,區教育、衛生、水利、交通等部門組織協調災區中小學學校、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站以及水利、交通等基礎設施的修復、重建工作。

  8.2.5 市場監管和質量監管

  屯溪工商分局、市質監局直屬分局、區物價局等部門做好災後重建中的建材生產、供應和建築質量的監管工作,確保災後重建工作順利進行。

  9. 附則

  9.1 名詞術語解釋

  (1)自然災害: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害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洪澇、乾旱、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本預案未加限定所稱的“災害”,均指自然災害。

  (2)災情:指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社會財產損失、農作物損失等。

  (3)冬令期間:指當年12月份到次年2月份的3個月時間。

  (4)春荒期間:指3月份到5月份的3個月時間。

  (5)荒情:因災造成受災群眾在冬令、春荒等時段的基本生活困難情況,主要是口糧和過冬衣被。

  (6)本預案中數字,稱“以上”的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 獎勵和法律責任

  對救災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區政府表彰和獎勵;對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報批烈士;對救災工作中翫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

  9.3 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本預案,收集預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專家評審論證,適時提出修訂和更新意見,報區政府審定後及時組織修訂和更新。

  9.4 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局會同區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聯絡電話:2322716。

  9.5 預案的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生效。原《關於印發黃山市屯溪區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屯政辦〔20xx〕56號)同時廢止。

  10. 附錄

  10.1 與本預案相關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屯溪區防洪應急預案》,《屯溪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屯溪區預防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屯溪區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10.2 預案目錄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1.2 制定依據

  1.3 工作原則

  1.4 適用範圍

  2. 啟動條件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3.1 組織機構及職責

  3.2 組織體系結構及運作機制

  4. 應急準備

  4.1 資金準備

  4.2 物資準備

  4.3 通訊和資訊準備

  4.4 救災裝備準備

  4.5 人力資源準備

  4.6 社會動員準備

  4.7 應急避難場所準備

  4.8 救災技術準備

  4.9 宣傳、培訓和演練

  5. 預警預防與資訊管理

  5.1 災害監測與報告

  5.2 預警預防和資訊傳遞

  5.3 災情資訊管理

  6. 預警響應

  6.1 預警響應啟動

  6.2 預警響應程式

  6.3 預警響應措施

  7. 應急響應

  7.1 基本要求

  7.2 響應等級

  7.3 響應啟動和終止程式

  7.4 響應措施

  8. 災後救助與恢復重建

  8.1 災後救助

  8.2 恢復重建

  9. 附 則

  9.1 名詞術語解釋

  9.2 獎懲和法律責任

  9.3 預案管理與更新

  9.4 制定與解釋部門

  9.5 預案的實施或生效實效

  10. 附錄

  10.1 與本預案相關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0.2 預案目錄

  10.3 各種規範文字

  10.4 相關機構和人員聯絡方式

  *10.3 各種規範文字

  包括預案啟動審批、應急期間資訊通報、新聞釋出等文字格式。

  *10.4 相關機構和人員聯絡方式

  詳細列出預案參與部門(單位)及聯絡人名單和通聯方式,並及時更新。

關於自然災害應急預案3

  一、總則

  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是災害發生後對校園受災師生學習、生活進行救助的緊急行動方案。

  本預案適用於洪澇、冰雹、地震等自然災害發生後的應急救助反應。

  二、自然災害應急機構

  1、成立校園自然災害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全校救災工作。

  組長:周振泉(校長)

  副組長:尹曦翔(副校長)

  成員:吳小文、李慧萍、張義智、史建華、

  賀志斌、張國章、龍新華

  工作人員:值班教師和其他所有教職工

  三、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工作職責和任務

  1、任何人員發現災情後,要敢於承擔責任,首先做到及時控制險情,並立即報告組長或副組長。

  2、組長或副組長接到報告後,必須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並向教體局彙報災情和救助工作進展情況,負責處理校應急領導小組各項工作和日常事務。

  3、到場人員必須聽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

  4、由組長或副組長聯絡民政局,做好救災物資的登記、收集、保管和分配工作。

  5、負責災後防疫和校園衛生整治工作,指定人員聯絡防疫部門進行傳染病的預防。

  6、落實災後校園各項安全規範和措施,()總務處監督檢查災後學校飲水,食品衛生工作,並將檢查結果及時報組長或副組長。

  7、組長或副組長組織教職工做好校園災後該做的工作。

  8、保障救災資訊暢通,做好救災宣傳,加強災後值班紀律。

  四、災情報告

  校救災辦應密切注意氣象、地震和災害預報部門發出的災情預警。在自然災害發生後,校救災辦必須立即向教體局和縣救災辦報告有關情況,啟動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災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地點、範圍、程度、災害後果,救災工作和受災師生生活安排情況。

  五、災害救助應急反應

  1、救助領導小組進入工作狀態,研究確定救災工作事宜。

  2、迅速組織受災師生按照預案,緊急轉移,安排他們的學習、生活,做好食品、飲水、衣物等救災物資的調集和發放工作。

  3、根據救災工作的需要,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救助申請。

  水湄小學安全領導小組

關於自然災害應急預案4

  第1條 按照《關於自然災害的安全預防措施》的有關規定,確定專案施工過程中可能遇到的自然災害。

  第2條 凡有可能遇到自然災害威脅的施工專案經理部應按照當地政府和工程指揮部的部署和要求,防災減災工作。同時,根據施工及其所在地區、環境等的實際情況編制《自然災害的安全應急預案》,並在可能的情況下,進行預演預練。

  第3條 自然災害可能導致的後果分析:

  1、洪水:人員和臨時設施、裝置、在施工程被淹,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颱風:臨建、臨時設施、高大裝置等嚴重受損,並可能因此導致二次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3、泥石流、山體滑坡:可直接造成人員受到衝擊或掩埋,也可導致臨建、臨時設施、高大裝置等嚴重受損,並可能因此導致二次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第4條 應急組織:應明確啟動《自然災害的安全應急預案》的許可權。明確實施《自然災害的安全應急預案》過程中的處理、決策、指揮等相關人員及其責、權,明確現場救援人員的構成及其分工。

  第5條 按照當地政府和工程指揮部的部署和要求和實際需要和可能在適當的地點設定應急裝置、物資,並委派專人管理和維護。同時,專案經理部的所有從業人員都應知道應急裝置、物資放置位置、用途和使用方法。

  第6條 應急教育和培訓:專案經理部應向從業人員進行自然災害先兆判斷和遭遇災害時避險、自救、互救、逃生、報告、減災等方面知識和要求的培訓教育。

  第7條 緊急處置措施應包括專案如何組織自救和向社會求救以及配合社會落實減災措施等方面內容。專案經理部應始終保持一種與社會聯絡的通訊、交通方式。

關於自然災害應急預案5

  一、領導機構

  人民政府設立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市長任主任,常務副市長任常務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長和市武裝部、公安局、市武警中隊主要領導任副主任,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協調。市應急委成員單位主要有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等有關單位。市應急委下設應急辦公室,主要負責災害工作預警資訊的收集、傳達、上報和應急工作。

  二、災前預防的各項準備工作

  (1)根據平頂山市政府的預警資訊,應急委已下達了關於做好惡劣天氣預防工作的通知,責成各單位制定專項應急預案,並根據各自的職責抓緊時間準備各類應急物資。

  (2)市氣象局做好天氣預測預警工作,並及時上報市應急辦公室。

  (3)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民政局要備足抗災救災物資,妥善安排困難群眾生活,及時發放食品、棉衣被和取暖等物資,確保群眾安全過冬。

  (4)教育局要做好學生安全防範和教育工作。

  (5)交通局要做好因惡劣天氣滯留旅客和司乘人員的吃飯、飲水、保暖、醫療等服務工作。

  (6)衛生局要針對天氣多變、氣溫起伏大等情況,做好疾病防控和醫療救治準備工作。

  (7)商務局和市場發展中心要組織好市場供應,積極組織貨源,做好應急儲備,確保糧、油、肉、蛋、菜、奶等物資供應。

  (8)發改委、物價局要加強價格監管,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市場供給。

  (9)交通運輸局、住建局、公安局等部門要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時採取除雪除冰防滑。交通運輸局要合理配置資源,突出惡劣天氣的疏導,確保交通運輸安全、暢通。公安局要安排足夠警力疏導交通、維持秩序。

  (10)旅遊局要加強對旅遊景點的安全檢查和管理。

  (11)安監局要抓好非煤礦山的安全生產,堅決杜絕違規違法生產;加強煙花爆竹和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運輸管理;加大對特殊場所的安全檢查。

  (12)電力、通訊部門要加大巡線檢查力度,確保暢通無阻。

  (13)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農業局要嚴密防範大風降溫和強雪天氣對農業生產的不利影響,及時採取小麥增溫保墒措施,做好保溫防凍工作,最大限度減輕家牧業災害損失。

  (14)各單位要加強24小時值班制度,單位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緊急情況下要親臨一線,現場指揮,把各項防範應對工作抓緊、抓實、抓細。各單位要挑選精兵強將,隨時待命,確保應急救援隊伍拉得出、衝得上、打得贏。

  三、預測預警資訊收集及資訊的釋出

  氣象局對近期天氣情況及時進行監測預報,根據等級不同及時上報市應急辦,市應急辦綜合分析彙總後上報主要領導,並根據情況及時透過新聞媒體、手機簡訊、電視、報紙、廣播、網路、組織人員入戶進行釋出相關預警資訊。提前做好災前的各項工作,有效地減少災害所造成的損失。

  四、預防措施

  (1)指揮、協調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及應急處置力量進入應急狀態,調集、徵用所需應急物資和裝置。

  (2)根據事態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做好啟動專項應急預案的準備。

  (3)劃定警戒區域並採取必要管制措施,向公眾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轉移、撤離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

  (4)必要時,請求上級政府和部門給予支援。

  五、應急對策

  境內發生大風和強降雪天氣後,市應急辦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可控性,提出具體應急處置意見報市應急委,必要時同時上報常務副市長、市長以及其他領導。市應急委綜合市應急辦、各單位的建議,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如下對策:

  (1)市人民政府作出具體的處置指示;責成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立即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2)派出工作組、有關單位負責人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和督促。

  (3)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增援,必要時請武警部隊和預備役給予支援。

  (4)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赴事發地,靠前指揮。必要時,市長親臨一線指揮。

  (5)批准啟動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立即開始動作。未設立專應急指揮機構的,由市應急委或分管副市長負責組織指揮,必要時可成立臨時應急指揮機構。

  (6)及時向平頂山市政府報告。必要時,請求平頂山市政府或有關部門給予支援。專項應急預案啟動後,擔任指揮長的市長或分管副市長應迅速瞭解事件基本情況和先期處置情況,組織相關單位按預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種行動方案,責成各有關單位和單位領導及工作人員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應急處置、應急保障等工作,保證組織到位、應急救援隊伍到位、應急保障物資到位。

  六、現場處置

  現場處置工作實行市、鄉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三級聯動,參加應急處置的單位要互相支援,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自覺按受統一指揮調遣,積極展開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1)綜合協調:由市應急辦公室主任,負責對有關情況和資訊進行彙總、處理,協助現場指揮部領導協調各項處置工作。

  (2)搶險求援:由公安、武警、交通、城建、民政、農業、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等部門負責,組織專業搶險和現場求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根據需要,隨時調遣後續處置和增援隊伍。

  (3)醫療救護:由衛生、畜牧等部門負責,開展對人畜的救助。

  (4)交通管制:由公安、交通等部門負責,確保運輸暢通。

  (5)人員疏散和安置:由民政、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等部門負責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工作,保證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

  (6)社會動員:由市應急委員會動員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社會志願人員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7)物資和經費保障: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負責調集或徵用國家機、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的應急物資、裝置、房屋、場地等。

  (8)應急通訊:由通訊主管部門組織協調通訊保障工作,確保現場通訊暢通。

  (9)生活保障: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民政部門等負責應急工作人員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0)新聞媒體報道:新聞媒體部門,適時向外釋出事件進展和處置情況,同是向公眾做好自救防護等知識宣傳。

  七、應急結束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確認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消除後,可向市應急委提出結束應急的報告。市應急委綜合各方面意見,作出終止專項應急預案的指令,宣佈應急結束。必要時,可透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訊息。

  八、後期處置

  (1)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相關單位迅速對各轄區內受災人員進行調查統計和登記,制定安置方案,妥善進行安置,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對在處置突發事件中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償和撫卹。

  (3)在處置突發事件中對徵收或徵用的房屋等應急物資和裝置予以歸還,不能及時歸還或造成損壞的,當依照法律規定予以補償。財政部門根據當地情況,制定具體補償標準和辦法。

  (4)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相關單位要做好核實、統計和上報災情、管理、撥發救災款物等工作。

  (5)民政部門負責協調、組織救災捐助工作和捐贈款物的分配、調撥。

  (6)市應急辦要總結教訓並提出防範和改進措施。在突發事件處置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表揚,在處置中存在有嚴重問題的單位和個人要提出處理意見,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自然災害應急預案6

  自然災害包括地震、洪水、暴雨、大風等。

  自然災害發生後,專案經理部和本單位應當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並組織開展自救和互救,並聽從突發事件應急小組的安排。

  自然災害發生後,專案經理部和總部應當迅速與有關單位建立通訊聯絡,報告災情,制訂搶救方案。

  自然災害發生後,受災單位應首先清查人員傷亡情況,優先搶救人員。

  自然災害發生後,專案經理部和本單位總部應該積極安置受災人員,妥善安排他們的食宿以及其它基本生活條件,保障他們不再受到自然災害的侵襲。

  自然災害發生後,本單位總部和受災單位應透過任何有效手段向受害人親屬、向政府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和社群通報災情。

  自然災害發生後,本單位總部和受災單位應該積極組織災害重建工作,制訂重建方案。

關於自然災害應急預案7

  ㈠預防措施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自然災害事件的領導和管理。將預防自然災害事件的工作納入學校目標管理考核,並定期開展專項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

  2、應經常性地對校舍、場地、圍牆、山坡、水溝、電線、樹木等建築開展自查,儘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學校應在自然災害事件發生前做好師生員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增加學校投入,切實加固好自然災害事件易發生的基礎設施。

  5、加強自然災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學校和廣大師生員工自我保護意識。

  ㈡現場處置及救援措施

  1、做好疏散撤離學生工作和轉移保護學校貴重物品工作。

  2、在發生災害時,後勤人員在下班前切斷電源,檢查和加固窗外的懸掛物,檢查旗杆、牆報欄,防止高空懸掛物和衣盆摔落傷人。

  3、各處(室)、年級組、班主任負責關好室內門窗。電腦室的老師負責檢查電腦室內電腦總電源的開關。

  4、發生破壞性災害時,立即做好抗災自救工作,發揚艱苦奮鬥、自力更生精神,開展自救活動。

  5、做好衛生防疫工作,做好災後衛生消毒,防止傳染性疾病在校園滋生蔓延,做到大災之後無大疫。

  6、災後要科學安排學習科目和課時,使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儘快恢復正常。

  ㈢事故報告及現場保護

  1、學校在臺風、洪災、旱災、地震、泥石流、火災、冰暴、雪等自然災害期間,應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並設立和開通值班電話。

  2、嚴格執行學校重大自然災害事件報告制度。對發生的事件做到按程式逐級報告,並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在1小時之內報告上級有關部門,確保資訊暢通。

  ㈣事故調查及處理

  實行責任追究制,對所發生的自然災害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事故,要進行嚴肅查處,堅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教育不放過。對於翫忽職守,疏於管理,造成學校自然災害事故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有關責任人相應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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