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事故應急預案(通用5篇)

飲用水事故應急預案(通用5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為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我們該怎麼去寫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飲用水事故應急預案(通用5篇),歡迎大家分享。

  飲用水事故應急預案1

  為了保證學校用水安全,切實保護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有效應急處置學校內可能發生的飲用水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我校對飲水安全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成立學校“飲水安全”工作小組和應急處理小組

  組 長:宋旭秋 電話:

  副組長:孫朝陽 電話:

  組 員: 鄒國忠 趙仲平 崔國錄 韓禾雨 全體班主任

  二、針對“飲水安全”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1、做好宣傳工作

  利用黑板報、宣傳欄介紹有關“飲水衛生”的知識。班主任利用班會課的時間向全校師生進行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對“飲水衛生”知識的瞭解。

  2、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提高全校師生的衛生飲水習慣和個人衛生素養,以增強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並基本掌握處理突發事件的方法和本領,降低受災的程度和範圍。

  3、落實班主任工作責任制度

  班主任要每天統計本班學生出勤情況,如果班內有學生因飲水問題發生身體不適,應立即告知應急處理小組,若發生5例以上由飲水引起的身體不適,學校與疾控中心聯絡,根據有關要求做好相應措施。

  三、日常工作措施:

  1、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教師帶頭,以各項食品衛生制度、飲用水衛生制度落實為重點,對學校飲水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反饋到學校。

  2、落實職責:校長為學校飲用水安全第一責任人,學校後勤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各教師和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考核實行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

  3、加強業務培訓:加強對廣大師生特別是從業人員的飲水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透過舉辦專題培訓、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衛生知識,增強衛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4、添置裝置;學校要對照配備標準,落實飲用水安全設施的配備。

  四、事故應急處理。

  1、報告制度。飲用水安全事故發生後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為:發現少量(5人以下)輕度症狀(如腹瀉)及時向學校校長報告,由學校備案;發現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現嚴重中毒症狀者或出現相同症狀的群體發病5人以上的情況),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領導小組向上級教育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同時立即啟動學校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前,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立即啟動學校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症狀,群體發病的還應徹底排查發病人員,並建立動態性名冊,防止遺漏。

  3、醫療求援。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衛生院)發出醫療求援,並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聯絡家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及時與發病學生家長取得聯絡,如實說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做好學生家長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設立家校聯絡處,及時解答家長提出問題,力所能及地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

  5、病源保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後,應立即封存所有的飲水和飲水裝置等,以便及時查詢致病原因。

  6、人員排程。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排程,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7、資訊公開。保障廣大師生和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資訊公開,並如實向上級部門彙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五、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和執行人,按情節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翫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飲用水事故應急預案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提高應對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及時有效地處理對飲用水源構成威脅或造成汙染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減輕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所稱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在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及其周邊突然發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汙染事件、嚴重影響城鎮居民飲水安全和對本地區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

  第三條 任何公民和單位都有義務透過各種途徑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涉及飲用水源的突發環境事件。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成立小河區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領導小組,指揮長由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區環保局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區內有關部門和單位有關領導擔任。

  第五條 各成員單位職責

  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主要負責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聯絡並協調聯絡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日常工作;受理飲用水源環境汙染投訴;資訊收集彙總等工作;遇到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瞭解情況,向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報告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落實全區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區公安局負責對區內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應急救援的交通管制,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維護社會治安,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和群眾疏散工作;區消防部門負責應對飲用水源突發事件中的搶險處置工作。

  區財政局根據有關規定安排應急工作所必需的通訊和資訊化裝置、監測儀器、防護用具、應急交通工具等經費,確保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防、監測、處置等工作的正常進行,並監督資金的使用。

  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或配合相關部門進行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

  區城管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完成涉及飲用水源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相關工作。

  區交通局負責保障便捷暢通的應急交通運輸渠道,確保應急人員和物資迅速到達。

  區水利局負責配合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工作,確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區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協調和配合開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期間的食品、藥品安全。

  第六條 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隊伍主要由環境監察、環境監測、水利部門、衛生防疫部門、區消防部門組成。

  第三章 預測預報

  第七條 小河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要會同有關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對發生在轄區境外和轄區內有可能對我區飲用水源造成環境影響事件資訊的收集與上報。

  第四章 應急響應

  第八條 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及時上報相關領導部門,以爭取市級相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協調支援。

  第九條 小河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保持良好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指定聯絡員、值班電話,並報市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備案並向社會公佈。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手機要24小時開機,保證能隨時聯絡。

  第十條 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資訊要按照分級負責、條塊結合、逐級上報的要求報送,並抄送同級有關部門。

  第十二條 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等級劃分標準

  (一)Ⅰ級(特大):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洩漏或補給水源嚴重汙染,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100人以上的汙染事故;因環境突發事件使城區主要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嚴重影響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和人民群眾正常生活的汙染事故。

  (二)Ⅱ級(重大):因環境突發事件造成飲用水源汙染,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汙染事故;因重要河流、水庫大面積汙染使主要城鎮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汙染事故。

  (三)Ⅲ級(較大):因飲用水源汙染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下,使主要鄉鎮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汙染事故。

  (四)Ⅳ級(一般):因飲用水源汙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使村鎮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汙染事故。

  第十三條 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已經發生,達到Ⅳ級預警標準時,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釋出預警公告;達到Ⅲ級預警標準時,由區人民政府負責釋出預警公告;達到Ⅱ級預警標準時,由省人民政府負責釋出預警公告;達到Ⅰ級預警標準時,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釋出預警公告。

  第十四條 按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應急響應分為特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Ⅰ級應急響應由省應急指揮部請求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啟動國家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第十五條 應急響應程式

  各級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得到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後,應初步確定事件性質、級別,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啟動預案級別的建議,逐級上報,並請示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決定啟動後,各級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要儘快組織實施,併成立由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區人民政府領導參加的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協調應急行動。

  (一)應急準備工作

  開通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及時向小河區政府應急辦和區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同時上報省環保局;成立相關專家組分析研究情況,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援;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二)應急救援工作

  各級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接到事件資訊通報後,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當地政府和事發單位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汙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事件擴大。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應迅速對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資訊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並根據事件汙染程度、危害範圍、事件等級、發展趨勢和形勢動態,作出科學預測,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為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指導應急隊伍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和事件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三)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得到控制,汙染已經消除;

  2、汙染源的洩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已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3、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四)應急終止的程式

  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終止程式,執行《小河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應急終止程式。

  第十六條 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一)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各級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要指導有關部門及時查詢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複出現。

  (二)有關專業主管部門於15天內負責編制特大、重大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總結報告,並按程式上報相關部門。

  (三)應急過程評價。涉及飲用水源一般環境事件由區環保局組織有關專家、各成員單位組織實施。涉及較大環境事件由省環保局組織有關專家,會同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涉及飲用水源特大、重大環境事件按程式上報。

  第五章 後期處置

  第十七條 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專家對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範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生態環境恢復的建議。

  第十八條 發生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後,對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阻礙他人報告,或未採取積極有效的救援和調查處理,或對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應急決策、應急指揮失當,索賄受賄、包庇事件責任者等將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條 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速報制度執行《小河區集中飲用水源地突發汙染事故應急預案》速報制度。

  飲用水事故應急預案3

  學校安全無小事,安全責任重於泰山。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是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因此,學校常規管理中,加強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就是切實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措施。當發生師生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責任事故時,能及時正確地應對,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切實保障全校師生教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一)總指揮:xxx、xxx、xxx

  當學校發生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趕到現場進行指揮。

  一般情況下由第一總指揮張富強負責,如果第一總指揮不在校,則由第二總指揮祝華軍負責;如果第一及第二總指揮都不在則由第三總指揮陳興全負責。(三位總指揮不能都不在校)

  (二)聯絡員:xxx、xxx

  胡邦志負責向區急救中心、區防疫站和區教育局聯絡。報告中毒發生時間、主要症狀、中毒人數等。如果懷疑與投毒有關,還應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蔣智群負責通知班主任老師和家長。

  (三)秩序維護:xxx、xxx

  1、保護事故現場, 對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飲用水 、留樣食品以及病人的嘔吐物和大便立即封存,既為防疫站調查事故原因做準備,又避免傳染和擴散。

  2、疏散人群,為救護車進場做準備。

  3、食物中毒發生後,應注意保持學校的穩定,要嚴格控制訊息釋出渠道,避免師生、家長不必要的恐慌。

  (四)現場醫護處理人員:xxx

  1、當學校教師發現有師生因食品、飲用水中毒現象時,及時通知醫護處理人員到場進行進一步的確認。

  2、醫護處理人員進行及時的醫護處理後,視其中毒程度選擇送往醫院,並先由學校派人到醫院守護病人。

  ①輕 、中度中毒,及時將中毒的學生送通平衛生院救治。

  ②嚴重中毒,及時作現場醫護處置或及時聯絡通平鎮衛生院醫生到現場作臨時醫護處置後,等待區防疫站或區急救中心的急救。

  (注:病人發生嘔吐時,切忌止吐。嘔吐有利於毒物排出。)

  二、救護措施

  1、值班人員或任課教師每天堅持晨檢、課檢,如果發現有食品中毒現象的師生,及時通知現場總指揮。

  2、現場總指揮到場後,及時安排值班人員調查瞭解中毒範圍和人數以及初步瞭解中毒原因,同時,及時通知聯絡小組、醫護小組、秩序維護小組的相關人員到場,各施其職,實施救護工作。

  3、醫護小組及時瞭解中毒師生的中毒程度情況後首先對中毒感染者實施催吐,並及時作出 送往急救地點 或請醫生臨時醫護急救等決策。

  4、聯絡小組及時報告區防疫站、區教育局和學生所在班的班主任老師及學生家長。

  三、常規管理

  1、加強安全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透過集會、班隊活動、晨會和板報、宣傳畫及手抄報、知識競賽等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教育。同時加強對學校食品銷售人員的教育培訓及管理,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不賣三無食品食品。

  2、建立健全學生家庭聯絡的檔案資料,以便在應急狀態下使用。

  3、建立學生到校情況報告制度,以便及時瞭解學生的身體健康狀況。

  4、教會學生及學校食品銷售人員正確識別食品的有關知識,如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家和商標等食品知識。

  5、教育學生養成不亂吃零食的好習慣。不吃不衛生的食品,不吃過期的食品,不吃無生產日期、商標、廠家及保質期的食品等。

  6、保持食品庫房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孽生條件的措施,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距離。

  7、學校食堂要按照食堂管理的有關規定堅持食品試嘗和留樣制度

  8、建立健全門衛登記制度,嚴禁校外人員無故進入校內。

  飲用水事故應急預案4

  1 總則

  1.l 編制目的

  為確保全縣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障全縣居民飲用水安全衛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提高政府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河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豫政〔2007〕66號)和《洛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編制。

  1.3 適用範國

  本預案所稱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在全縣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及其周邊突然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造成重大水汙染事件,嚴重影響縣城及各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居民飲水安全和對本地區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本預案所稱飲用水水源地,暫指由本次報請省政府和市政府批覆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若省政府和市政府批覆後,以省政府和市政府批覆的飲用水水源地為準。

  1.4 事件分級

  依據事件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可控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環境事件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和特別重大(I級)四級,預警分級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

  (1)特別重大事件(I級):指因危險化學品貯運過程中發生洩漏或者補給水源嚴重汙染,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中毒的汙染事件;因環境突發事件造成城區主要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嚴重影響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和人民群眾正常生活的汙染事件。

  (2)重大事件(II級):指因環境突發事件造成飲用水源汙染,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汙染事件,因重要河流、水庫大面積汙染使主要城鎮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汙染事件。

  (3)較大事件(III級):指因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汙染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使主要鄉鎮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汙染事件。

  (4)一般事件(IV級):因飲用水水源地汙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使村鎮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汙染事件。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5 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降低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造成的危害。

  (2)堅持預防為先的原則。把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強預防措施,完善資訊網路建設,增強預警分析,做好預警演練。

  (3)堅持科學處置的原則。實行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專業處置。建立應急指揮機構,形成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的科學應急體系。

  (4)堅持依法管理的原則。加強有關法律宣傳,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的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5)堅持依靠科技優先原則。加強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採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排程等技術措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

  (6)堅持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原則。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發揮各部門的應急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2 組織機構和職責

  2.l 組織機構

  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統一指揮下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縣轄區內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長由縣政府分管環保工作副縣長擔任,成員由環保、公安、安監、交通、水務、衛生、氣象、農業、財政等有關部門領導擔任。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具體承擔飲用水水源地應急指揮事務,透過有效整合相關部門的力量和資源,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處置工作。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縣環保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執行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2)負責全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

  (3)建立資訊綜合管理系統,接受、彙總、分析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區域水文、水質、氣象等有關重要環境資訊,向縣應急指揮委員會提出處理建議。

  (4)協調各成員單位履行本預案中的職責。

  (5)承擔組織評估、修訂本預案的具體工作。

  (6)加強與毗鄰地區的聯絡,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

  (7)聘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建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

  2.2 職責分工

  縣環保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控制汙染源對水質的影響,並在新聞媒體定期釋出水質報告;對由於環境汙染事故造成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提出事件性質,等級和危害的意見,會同相關部門分析原因,確定汙染源和汙染物,提出處理意見,防止汙染擴大;負責對汙染事故調查取證,依法對汙染事故責任單位作出處罰;負責跟蹤汙染動態情況,對建立和解除汙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負責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措施。

  縣水務局:負責公共供水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規劃後備水源地必要的取水和應急供水能力建設,督促自來水企業採用特殊的自來水處理措施,如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停水等,確保飲用水安全;會商有關部門制定應急供水水量削減方案,督促區域供水達到水質標準;出現飲用水水源地水汙染危機時,督促採取各種措施確保必須的供水量和出廠水達到飲用水水質標準。

  縣公安局:負責指導、協調、組織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發生地對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負責維護事件現場治安秩序,參與事件現場處置調查、群眾疏散,保障區域社會治安的穩定和交通道路的通暢。

  縣安監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在生產、使用、貯存、經營等活動中導致危險化學品洩漏所引發的突發事故;協助環境保護部門進行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負責加強對全市各類工礦商貿、重點高危行業的安全監管,督促企業採取措施,實現限水、停水期間的安全生產。

  縣藥監局:負責組織協調和配合開展由飲用水源汙染引起的食品安全重大應急救援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發生地氣象資料的監測,採集,及時提供天氣實況;根據需要製作釋出天氣預報和氣象要素預報服務產品;根據需要和天氣條件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縣發改委:負責協調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事件處置物資的調撥和緊急供應,協助組織工業企業地下水源井的應急供水能力恢復和取水設施的儲備和維護。

  縣衛生局:負責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提出可能產生的疫情和防治資訊。

  縣農業局:參與飲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後處置和生態恢復。

  縣林業局:參與飲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後處置和生態恢復。

  縣財政局:負責預警和應急所需經費的稽核、劃撥及其監督管理。

  縣交通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相關飲用水源地的交通秩序維護和管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並協助做好飲用水源地汙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縣電業局:負責保障應急處置、指揮、通訊和資訊傳輸所需要的電力供應。

  縣電信局:負責保證應急通訊系統的正常執行,確保通訊和資訊傳輸的暢通。

  縣委宣傳部:負責把握全縣的輿論導向,指導各新聞單位做好相關報道工作;協調、監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的預報、預警以及公眾資訊的引導、傳播工作。

  事件發生單位:負責疏散人員,關停設施,啟動單位應急預案,組織技術人員研究應急措施,並配合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處置工作。

  3 預警

  3.l 資訊監測和報告

  (1)環保、水務、氣象等部門應建立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預警資訊監測網路,實施資訊監測與報告制度。各網路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水文、水質、氣象和環境質量等監測資料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對發生在境外可能對我市水環境造成影響的事件資訊的收集、分析與報告。

  (2)環保、水務、氣象等部門監測機構的預警資訊,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對預警資訊進行接收和評估,並視情上報辦公室。

  (3)辦公室接到有關預警資訊後,利用科學的預測手段,進行資訊評估,根據不同等級,立即將預警資訊報告給指揮部,由指揮部進行確認後,做出與預警資訊相應等級的處置決定。

  3.2 預防工作

  預防工作應當堅持著眼於應對當前、考慮長遠的原則,透過強化預警監測能力建設,加快實施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的有效控制和生態修復,改善飲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質。主要採取的措施為:

  (1)把確保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環保部門應著手開展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護規劃研究,住建部門應組織開展飲用水供給保障研究,並加強基礎工作和完善網路建設,提高防範意識,做好應對可能產生的危機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2)各相關部門聯合組建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預警資訊監測網路,透過現代化的監測、監控手段開展相關水文、水質和氣象等各類引數的日常監測工作,利用地理資訊系統等先進的表徵手段切實做好資訊監測與報告工作。

  (3)摸清飲用水水源地水資源供給條件、水汙染和環境狀況以及管理保護措施等現狀,查明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

  (4)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相關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5)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的工業企業、汙水處理廠的監督檢查,必要時應採取輪產、限產、停產等手段,減少汙染物排放,對查實的違法行為從嚴從重處理。

  (6)嚴格控制飲用水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內的各種汙染活動,治理可能導致保護區內水體汙染的排汙行為。

  (7)建立戰略備用水源地,做好地下水合理利用規劃,必要時按規定程式實施地下水補充措施,保證飲用水安全。

  3.3 事件資訊釋出

  按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範圍,突發安全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高到低依次為I級(特別重大,紅色)、II級(重大,橙色)、III級(較大,黃色)和IV級(一般,藍色)。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高、降低或解除。

  預警資訊由指揮部統一發布。

  預警資訊的釋出、調整和解除可透過廣播、電視.報刊、通訊、資訊網路、報警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4 預警措施

  在釋出預警公告,進入預警狀態後,有關單位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組織對飲用水水源地的加密監測,密切注意水文、水質和氣象條件的變化對水源地水質的影響。

  (3)指令各應急處置隊伍進入應急狀態。

  (4)指令啟動工程預警排程體系,控制或關閉可能受汙染的河道的水利涵閘、泵站,做好相關準備工作,通知自來水公司做好水源和清水儲備工作;發動群眾儲備飲用水。

  (5)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裝置,做好應急處置的保障工作。

  4 應急處置

  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發生的等級,針對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等,相關機構應當採取相應措施:

  4.1 迅速報告

  在接到事故報警後,值班人員必須詳細做好記錄,包括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及其狀況,同時予以核實。立即向辦公室報告。對較大級以上突發事件,由辦公室向指揮部和上級機關報告,同時通知下游相關各鎮採取必要的措施,以便於及時減小受害範圍。縣環保、水務等部門分別啟動各自的應急預案。

  4.2 快速出擊

  接到報告後,辦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員部門,攜帶汙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裝置,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

  4.3 現場控制

  現場由公安和消防部門負責控制,相關部門提出意見建議,參與現場控制和處理,儘可能減少汙染物的產生,防止汙染物擴散,並根據現場勘驗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範圍,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4.4 現場調查

  現場調查根據事件的類別、性質作具體處理。總體步驟如下:

  (1)到達現場後,衛生部門應首先組織人員救治傷病員。

  (2)環保部門應進一步瞭解事件的情況,包括汙染髮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可能原因、汙染來源及可能汙染物、汙染途徑及波及範圍、汙染暴露人群數量及分佈、當地飲用水源型別及人口分佈、疾病的分佈以及發生後當地處理情況。

  (3)根據以下幾種汙染特點,確定汙染種類:①化學性汙染:工業為主的汙染如造紙、化工企業等集中排汙,冶煉廢渣浸泡後突發排放;農業汙染為主的如突發農藥沉船造成的河水汙染,農田施農藥後經暴雨沖洗入河道汙染。化學性汙染健康危害多為急性化學性中毒。②生物性汙染:生活汙染為主的汙染和醫院汙水排汙汙染,其健康危害多為急性腸道傳染病;③化學性與生物性混合汙染:健康危害同時包括急性中毒和急性的傳染病等。

  (4)開展現場調查工作。全面掌握健康危害特點及有關因素,如有病例,尤其要對首發病例進行詳細調查;開展橫斷面和回顧性流行病學調查,尋求因果關係;根據水源水系尋找、排查汙染源,根據原料、生產工藝和排汙成份尋找可疑汙染物,並估算排汙量;開展環境監察。現場監察人員要測量水流速度,估算汙染物轉移、擴散速率。聯合當地環境監察人員對事故發生地周圍環境(居民住宅區、農田保護區、流域、地形)做初步調查;照相、攝像、錄音,做好監督文書有關記錄。

  (5)開展環境應急監測。採集水(包括汙染水體和出廠水、末梢水等)、底質、土,必要時採集蔬菜樣品等進行可疑汙染物成份的檢測,並根據毒物量、水流速度、河流段面、水深(截面積)計算可能汙染的範圍,在汙染源下游和飲用水源附近設點,同時在上游設對照點進行監測;生物材料監測,對病人和正常人的血、尿、發等進行有關可疑汙染物監測;有關微生物和可疑致病菌的檢測;必要的急性毒性試驗。同時調查飲水、飲食情況,採集直接飲用的缸水、開水、食物等相關樣品進行檢測。

  (6)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並參考專家意見,提出調查分析結論。調查分析結論應包括:該事故的汙染源、汙染物、汙染途徑、波及範圍、汙染暴露人群、健康危害特點、發病人數,該事故的原因、經過、性質及教訓等。向現場指揮部提出科學的汙染處置方案,對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汙染物進行處理,以減少汙染。

  4.5情況上報

  現場調處人員將調查情況及擬採取措施報告指揮部,6小時速報,24小時確報。指揮部負責報告上級部門。根據事故影響範圍大小,指揮部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裝置、物資前往現場增援。

  4.6應急救援

  (1)及時救治病人,如有必要進行隔離。

  (2)採取控制措施。縣水務部門按照其預先制定的應急預案,採取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啟用備用水源;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護高危人群等措施,保護公眾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環保部門按照其預先制定的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汙染源,如汙染企業停產、減產、限產,停止汙染物排放,打撈、吸附汙染物等。供水部門按照其預先制定的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降低汙染物濃度和影響程度,開關相應閘口,將受汙染水體疏導排放至安全區域,從上游緊急呼叫水源,稀釋汙染,必要時通知下游水廠停水或採取保護措施,如加入藥水中和、淨化汙染,加大處理工藝,提高汙染處理能力,如水廠加大或減少投氯量和淨水劑用量,用活性炭處理過高的有機汙染物等。

  (3)加強監測。包括增加監測指標和加密監測頻次,降低儀器檢出限,提高檢測精度,掌握汙染動態。

  (4)加強水源保護。

  (5)觀察水生動植物和農作物死亡情況。

  4.7 汙染警戒區域劃定和訊息釋出

  根據汙染監測資料和現場調查,提出現場劃定汙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的建議,向指揮部報告後釋出警報決定。指揮部要召開事故處理分析會,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指派專人對新聞媒體釋出汙染事故訊息。

  4.8 汙染跟蹤

  相關部門對汙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汙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範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一次汙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續報),直至事故汙染消失警報解除。

  4.9 調查取證

  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故責任人。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4.10 行政處罰

  環保、衛生等行政執法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對突發事件進行立案、調查取證,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5 應急的終止

  5.l 應急終止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狀況達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程式:

  (1)本次集中式飲用本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汙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水汙染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採取了有效的應急措施和防護措施,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水平。

  (3)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5.2 應急終止的程式

  根據應急監測、監控快報,確認事件己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由辦公室報請指揮部批准後宣佈應急終止;必要時,由指揮部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的公告。

  6 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

  應急終止後,各級人民政府應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同時,根據實際情況,繼續組織有關專業機構進行監測、監控、處置和評價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組織專業隊伍對事件發生地現場清理及汙染物進行處理,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組織有關專家對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範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生態環境恢復建議,並組織實施。

  6.2後評估

  應急援工作結束後,各級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要指導相關部門及時查詢事件原因,進行應急處置行動的後評價,編制應急處置評價報告,存檔備案,並上報有關部門。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裝備和物資貯備

  根據全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提供相應的物質保障:

  (1)配置技術先進的預警監測、監控裝置。透過自動監測系統、遠距離影片監控系統對飲用水水源地的水文、水質、氣象及其變化情況進行全面的監控。

  (2)建立快速反應的資訊溝通和指揮平臺,保證預警資訊暢通。

  (3)貯備足夠的應急處置所需物品,做好自來水深度處理的物質準備工作。

  7.2 應急隊伍建設

  組建一支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預警和應急隊伍。成員由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和專家組成。

  透過講課、操作演練和模擬演習等培訓,提高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專門人員的知識和技能,增強應急處置的能力。培訓內容主要為有關法律、法規;各類相關應急預案;應急處置程式及其執行;應急處置的專門知識和技能;應急處置報告的編制和上報程式等。

  7.3 通訊與資訊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公共資訊網路,建立完善的資訊處理系統、資訊傳輸系統和指揮協調系統。

  7.4 資金保障

  用於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預警系統建設、執行和應急排程、處置,按規定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並由財政部門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7.5 宣傳與演練

  相關部門要透過各種媒體、各種途徑向社會公眾進行廣泛的環境保護知識宣傳,提高公眾預防和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的能力。

  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各成員單位進行聯合演練,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的應急預案做好本部門的應急演習,以確保本預案能有效發揮作用。

  8 預案的制定、管理和更新

  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本預案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協調,並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水環境的動態,及時組織修訂、更新,報縣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9 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飲用水事故應急預案5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飲用水衛生突發事件的嚴重危害,指導和規範生活飲用水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學校穩定,保障師生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諸教[2009]161號檔案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生活飲用水應急處理預案。

  一、可能引發生活飲用水中毒的原因

  1、管網水(青山水庫水)受到汙染。

  2、桶裝水在運輸、存放、搬運過程中受到汙染。

  3、飲水機內機身、水龍頭消毒不及時或長期不消毒而引發的二次汙染問題。

  二、工作處置原則

  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應按照迅速控制危害源、控制事件擴大、保障公共衛生設施安全、積極救治病人、減少傷亡、消除危害因素的原則進行處置。

  三、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校範圍內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可能導致有毒有害汙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介水傳染病,引起師生健康存在潛在危險因素事件的處置。

  四、組織機構與職責

  1、成立應急組織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組員:

  2.領導小組職責:

  (1)、根據實際,制定應急處理工作方案,並迅速組織搶險救助工作。

  (2)、在現場搶救機構領導下開展工作,提供保障服務,協助有關部門,提供相關資料。

  五、應急處置措施

  1、一旦發生生活飲用水衛生突發事件,由組長負責統一指揮,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各負其職,立即開展處置工作。

  (1)、由趙洪義負責立即要求水務部門停止供水、嚴控汙染擴大,並負責收集水樣本。

  (2)、由胡寶星負責立即報告防疫部門和教辦,開展檢測、分析查詢原因。

  (3)、如果發生人員中毒,由顧越海負責立即將中毒者送往醫院搶救,並報告120救援及有關部門的協助。

  (4)、一旦發生生活飲用水衛生突發事件,由楊春娟負責指揮班主任通知家長,趙旭升老師協助做好接待安定工作,必要時向110求援,確保學校、家庭、社會的安定。

  (5)、樓烈鋒老師和各班班主任負責做好飲用水中毒事件的專冊登記,統計好中毒師生的具體情況(包括:班級、人數、發病日期、主要症狀、就醫情況等),積極主動配合上級衛監所進行調查。

  2、因故導致供水中斷,處理小組應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並提出應急方案,具體由趙洪義通知諸暨市越巖山泉水廠,迅速調運合格的礦泉水及時送到食堂及各教室,食堂由宣小芳負責接收,教室由個班主任負責具體使用,確保學生日常清潔用水;如合格的礦泉水調運不能如期到達,處理小組應向上級申請調休。在此時,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管網水。凡必用的必須報校長同意,再由校長報教辦備案。恢復供水後,管網水必須做清洗處理,由趙洪義具體負責。

  3、在飲用水中毒事件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學校和個人未按規定履行報告職責,瞞報、謊報、疏於管理或翫忽職守,報請教育局要給予通報批評或相應的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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