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制度2篇

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制度2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制度1

  1、學校必須制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特大安全事故包括火災、地震、洪訊水災等。

  2、學校對學生集體外出,大型活動,如春遊、運動會等都要制訂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

  3、學校對危險物品的監控也要制定相關的應急救護預案。

  4、各預案的制定要依據相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實際情況,做到責任明確,具體有效,要公示,要送屬地公安消防、安監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5、要召開有關應急救援預案相關人員專題會議,各應急救援預案要據實情一年至少演習一次。

  6、預案主要內容:

  (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和職責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救援行動組、疏散引導組、醫療救護組、後勤保障組、善後工作組和事故調查組。

  (2)應急救援程式

  ①核准災情報警;

  ②啟動應急救援組織救災;

  ③引導疏散人員安全自救逃生,防止事故擴大。

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制度2

  根據市政府《蘇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蘇府〔20xx〕52號),結合建築行業的實際,制定本專項預案。

  一、建立建築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簡稱指揮部)

  (一)市局指揮部指揮網路機構

  1、指 揮:建設局局長

  2、副指揮:建設局副局長

  3、成 員:辦公室、質安處、城建處、建築業處、規劃設計處、綜合計劃處等處室負責人,安監站、質監站、城建監察支隊、建築管理處負責人,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等。

  4、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定

  綜合協調組:由辦公室主任、質安處、建築業處、綜合計劃處有關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組成。指揮部指揮兼組長,辦公室主任為聯絡員。

  現場搶險組:由質安處、城建處、規劃設計處、質監站、安監站有關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指揮部副指揮兼組長,質安處處長為聯絡員。

  善後處理組:由質安處、安監站、城建監察支隊、建築管理處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發生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指揮部副指揮兼組長,安監站站長為聯絡員。

  應急救援專家庫:從“蘇州市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專家庫名單”中抽取選用。

  (二)各市、區建設局根據各自的特點設立管轄區內的建築工程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三)各施工單位根據企業規模、專案特點,按照市政府《蘇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蘇府〔20xx〕52號)的精神,分別建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制訂應急救援預案,並不斷完善預案,進一步落實責任,健全組織。

  二、職責

  (—)指揮部

  1、按照“預案”迅速開展施救工作;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具體制定並組織實施防止事故擴大施救安全防範措施;

  3、迅速組織預測、分析和掌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性質;

  4、制訂搶險救援方案(包括緊急呼叫各類物質、裝置、人員、佔用場地),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方案報市總指揮部審定後實施;

  5、負責迅速組建、調集現場搶險隊伍;

  6、負責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傷員救治轉送,物質轉移;

  7、配合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8、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扶工作;

  9、指導各市、區應急救援工作;

  10、辦理市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各應急救援組

  綜合協調組:組織制訂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施救安全防範措施;制訂搶險救援方案,報總指揮部審定;蒐集應急救援工作情況和事故資訊,彙總形成書面材料,報告給指揮部負責人;負責與現場搶險組、善後處理組的對內聯絡;負責向總指揮部彙報情況,與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各指揮部(或公安、衛生等部門)的對外聯絡。

  現場搶險組:

  參與制訂防止事故擴大的施救安全防範措施和搶險救援方案,負責組織技術專家掌握事故動態,控制和減少損失;負責統一調集、指揮現場施救隊伍,實施搶險救災;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群眾撤離、傷員救治轉送和物資轉移。

  善後處理組:

  負責蒐集事故現場有關的物證、資料,繪製事故現場示意圖,現場攝影攝像,保護事故現場和證據;協助市善後處理指揮部做好相關工作;配合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扶工作;配合做好釋出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佈於眾。

  三、本預案適用範圍、施救程式與要求

  1、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重傷15人以上或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建築工程安全事故。

  2、事故一旦發生,事故單位或專案部應以最快速度立即上報,局各處室、單位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後,立刻向局長和分管局長報告(局值班電話:0512~65230932),並迅速上報市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0512~68612115)、市安委會辦公室(值班電話:0512~68610608)和省建設主管部門(值班電話:025~4209015,4209005)。

  3、在接到總指揮部啟動預案通知或建築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後,指揮部馬上開展工作,由綜合協調組、現場搶險組、善後處理組聯絡員通知有關組成成員和技術專家立即趕赴現場,按本方案履行職責、組織施救。

  4、事故發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以及生產技術安全等部門應全力以赴,配合指揮部工作,並提供全部資料和後勤保障條件。

  5、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擔負救援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排程。

  6、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事故報告,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支援的事宜,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

  四、本專項預案是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實際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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