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範文
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範文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保不準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後果,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應急預案。那麼應當如何編制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範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水執行業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各種安全生產事故和險情的發生,對人民生命、國家財產構成了較大的威脅,並造成了嚴重損失。如何有效處置各類安全事故,已是目前行業組織積極開展的研究課題。
制定水運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預案,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規範水運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和防範能力、保障職工安全健康和公眾生命安全,最大了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的重要措施。目前,各水運企業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各自具體情況,開展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工作。但從實際應急情況來看,應急預案在編制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如應急預案框架結構與層次不合理,危險分析不全面,使應急準備工作不到位;應急組織機構層次較多,設定不合理,無法有效執行,執行程式缺乏標準化規定等等。本文結合幾個應急管理工作比較有代表性的水運企業單位編制應急預案的經驗,探討應急預案編制要點,為公司和船舶在編制應急預案時提供參考。
1、應對突發事件含義
積極有效應對突發事件有三層含義:一是預防“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將突發事件消滅在萌芽狀態,不讓其發生,這是我們最大的願望。做好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關鍵和前提是思想認識的提高。二是預警。就是將一切可能導致突發事件的隱患、重大事件一一列出來,確立突發事件發生的指標體系,防止資訊不對稱現象發生,並在這些方面實施重點監控。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並完善突發事件預警機制,將監督與預防措施結合起來,做到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三是預案。突發事件既有人為因素,也有非人為因素,包括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從這個意義上說,要想完全避免突發事件是不可能的。因此,我們必須把防範突發事件的基點放在準備工作上,其中制訂應急預案是重中之重的工作。
2、應急預案的基本要求
預案的基本要求是:一要理順關係,二要保證指揮和資訊渠道暢通,三要建立反應迅速、處置果斷的指揮體系,四要使預案的包容性強、覆蓋面廣、措施具體、便於操作,五要在具體處置過程中,做到反應靈敏、決策果斷、綜合協調、行動迅速、處置有力。
應急預案編制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第一,全面分析本企業危險因素,可能發生的事故型別及事故危害程度。
第二,排查事故隱患的種類、數量和分佈情況,並在隱患治理的基礎上,預測和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型別及其危害程度。
第三,確定事故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第四,針對事故危險源和存在的問題,確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第五,客觀評價本企業應急能力。
第六,借鑑行業內外事故教訓、應急工作經驗。
3、編制應急預案的原則
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企業應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首、各相關部門成員組成的應急工作組織機構,負責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統一指揮。
第二,預防為主,常抓不懈
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具有客觀的和人為因素,並表現出一定的規律性。透過採取充分有效的預防措施,能夠預防事故的發生或者減少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然而事故的發生也具有隨機性和突發性,難以準確地預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因而也就不可能當事故發生時才採取措施,這就必須要求建立一個系統的、全過程、全方位的事故預防和控制機制。
第三,資訊暢通,反應靈敏,體現聯動的原則
建立高效、可靠,暢通的資訊系統,保證在事故發生時,能夠將事故資訊在最短時間內加以綜合整合、分析、處理,並及時傳遞到各相關部門,提供決策支援。
4、應急預案結構框架
對於編制的應急預案,只要適合企業的管理實際情況,能夠指導企業、船舶有效開展應急工作,就是好的應急預案,因此,企業要根據不同型別,不同規模,不同風險,針對實際應急需要和自身管理模式,採取不同的應急預案結構框架。
目前,應急預案的結構框架大致有以下幾種:
第一,“1+4”結構
所謂“1+4”結構,就是:綜合預案=基本預案+應急功能設定+特殊風險管理+標準操作程式+支援附件。“基本預案”闡明應急整體框架結構及應急原則:“應急功能設定”描述組織、領導層、部門以及關鍵人員的應急職責和要求;“特殊風險管理”主要描述組織應急面臨的各種風險狀況及風險管理要求;“標準操作程式”是對“基本預案”的具體擴充,說明各項應急功能的實施細節,強調在應急活動過程中承擔應急功能的組織、部門、人員的具體責任和行動;“支援附件”是各類與應急有關的技術資料、資料、資訊等,應急預案以上各部分相互聯絡、相互作用、相互補充,構成了一個有機整體。
“1+4”結構層次清晰,可操作性強,應急內容全面,預案縱橫都能有效使用,但相對結構複雜,存在部分重複之處。
第二,總預案+專項預案結構
在“總預案+專項預案”結構中,“總預案”就是闡明應急整體框架結構及應急的基本原則;“專項預案”是根據“總預案”的要求,在危險分析的基礎上,根據事故的種類、現場區域位置等因素,確定的子預案,如水運企業的專項預案根據事故種類分為:火災應急專項預案、水上各類交通事故應急專項預案、防颱風應急預案等等;各運輸船舶的專項預案根據事故種類分為:擱淺觸礁應急專項預案、船舶失控應急專項預案、機艙進水應急專項預案、人員落水應急專項預案。專項預案越到基層越具體,同時必須保證行動與總預案和上級主管部門總預案、專項預案的一致性和有機結合。
這種應急預案結構,邏輯關係清晰,比較容易把握,操作性強,針對特定風險或場所的應急程式比較明確,目前,水運企業預案編制工作基本上採取此種結構。
第三,總預案+應急程式+應急行動說明書結構
這種應急預案的結構,是由整體到區域性。“總預案”概述應急體系框架和應急基本原則。“應急程式”則明確各突發事件的應急流程或各應急部門應急工作流程,而“應急說明書”是具體的應急行動指導。
這種應急預案檔案結構與企業建立的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檔案結構形式一致,層次清晰,不同層次的人員可以有選擇地使用預案文字,可操作性較強,小型企業目前多采用此結構。
第四,單一的應急預案結構
單一的應急預案是指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將應急預案的應急準備、應急響應、現場恢復等所有內容都融合成一個文字,該文字既闡明瞭應急框架和原則,又細化到了具體的應急行動。
這種應急預案結構的文字簡練,重複性小,操作性比較強,比較適合分公司、船隊以及風險較小的企業。
各企業還可以採用上述應急預案結構框架中的某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結構形式,將其融會貫通,聯合起來使用。如:在“總預案+專項預案”的結構框架中,可以將“單一的應急預案”的結構融入專項預案,也可以將“總預案+應急程式+應急行動說明書”結構中的應急程式和應急行動說明書融入專項預案。
因此,企業應結合自己生產的實際情況和管理現狀,對應急預案的結構框架進行合理設計,使應急預案在實際安全生產過程中得到有效地實施。
5、應急指揮系統的設計
應急指揮系統對整個應急過程進行統一決策和指揮,指揮和協調現場應急行動和應急資源的調配。因此,應急指揮系統是應急工作有效開展的一個關鍵。
應急指揮系統是隨著事故的發展和應急工作的進展在不斷調整的。在設計應急指揮系統時,應根據應急響應級別,充分考慮應急指揮系統的啟動和建立程式,所需要配置的裝置設施,臨時指揮人員及其職責,系統內部職責分工等,確保應急指揮系統能適應事故應急的需求。
比較完善的應急指揮系統內部應有指揮、行動、策劃、後勤及財務行政等五部門的管理職能,既要求內部有職責分工。指揮人員是核心,負責應急響應的所有方面;行動人員負責所有應急響應任務的運作,包括所有關於降低直接危害,搶救生命與財產,進行現狀控制,恢復正常的行動;策劃人員負責收集、評價並傳遞事故現狀資訊,並負責準備和起草事故行動計劃,提供指揮部各種資訊資料;後勤人員負責為應急行動提供各種應急工具、裝置、物資及材料等。
6、應急預案的編制
應急預案的編制是一項系統複雜的工作,在編制流程中需要把握好三個重點:危險分析、職責劃分和注意與外部聯絡。
第一,危險分析
危險分析是應急預案編制的基礎。主要是透過危險識別,風險評價,確定企業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及性質,危害後果等,為應急響應和應急準備提供決策依據和足夠資訊。
危險辨識應全面,風險分析應客觀。可以組織專業有經驗的人員進行分析,研究和討論。
危險分析時至少應包括分析周邊環境之間的相互影響,以確保在實際應急過程中,能夠判斷事故影響範圍,應急措施等。
第二,職責劃分
對於應急編制的職責劃分,應該根據參與編制人員的專業背景,涉及到的應急職能進行分配。應急預案的編制人員至少應包括各部門的人員,各專業人員,同時還需要領導層的領導參與,確保應急預案的全面性、組織系統性。注意,一定不要把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全部推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在編制預案前,應充分考慮,討論各部門及其人員在應急過程中承擔的.應急職責,並由高層領導確認,統一應急職責,避免在應急預案編制中出現矛盾,不統一的地方而增加工作量。同時,各部門及其員的應急職責應儘量與日常工作中承擔的職責對應起來,便於實現平戰結合的原則。
第三,與外部的應急聯絡
在事故情況比較危急的時候,企業應急往往需要社會的應急支援和主管機關的應急指導和協調,因此,企業的應急預案不是孤立的,它和所在區域、地方政府的應急預案、專業救助隊伍、水上搜救中心的應急預案都應有一定的聯絡。
企業在編制應急預案時,應充分考慮周邊環境,自身的危險事件是否會危及周邊其它的安全,並與之進行溝通和交流,一旦出現緊急情況後如何通報,如何協助應急以避免應急擴大等,同時,還應及時與當地政府溝通,以便在緊急情況下,可以最快地得到政府部門的應急支援。因此,企業在編制應急預案時,應與外部的應急預案留有介面。
7、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
不論企業是採取什麼樣的應急預案框架結構,最終編制的應急預案和必須具備可操作性。這是對應急預案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也是最終的目的。
要使應急預案具有可操作性,必須將危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得到的有關資訊結果融入到預案的內容中,使應急預案符合企業實際情況。同時,最基層的應急預案檔案(比如標準操作程式、應急行動說明書等)中應明確六個方面(為什麼,什麼人,什麼時間,什麼地點,幹什麼,怎麼幹),即應急檔案中應明確執行應急任務的主體、時間、地點、具體的應急行動、行動步驟和行動標準等,使任何參與應急的人員都能有效、高效地開展應急工作,而不會受到緊急情況的干擾導致手足無措,甚至出現錯誤的行為。這樣的應急檔案是整個應急預案的核心和關鍵。同時,編制好的應急預案,要不斷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提高職工應急技能,並根據生產情況的改變,不斷完善和修訂。
8、應急預案的完善
第一,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為了能在突發事件發生後,迅速、準確、有效地進行處置工作,必須制定應急處置預案的相關規章制度和獎懲機制,做好各項準備和配套工作,對全體職工要進行經常性的應急常識教育,落實崗位責任制。
第二,加強應急訓練,企業要以本企業的實際出發,針對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規律和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以上的應急訓練演習。一旦事故發生,指揮機構能正確指揮,各應急組織和人員能根據各自任務和職責及時有效地排除險情,控制並消除事故、搶救傷員,做好應急搶險工作。
9、結束語
隨著國家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日益重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應引起各水運企業的高度重視,但預案編制的方法、內容、格式還沒有形成規範和標準,我們在編制應急預案的過程中也還或多或少存在不完善、不規範等不足之處,因而,提出建議如下:
第一,預案的制定,內容應全面、完善、有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和時效性。
第二,由於水上運輸點多、線長、分散、流動大的生產特點,僅僅依靠自身的應急力量往往難以圓滿完成應急工作。因此,在編制應急預案時,應考慮建立水運企業、專業救援和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在內的應急處置聯動機制,統一指揮,資源共享,協同作戰,發揮整體作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