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處理的應急預案範文(通用5篇)

事故處理的應急預案範文(通用5篇)

  在現實生活或工作學習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很有必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應急預案。優秀的應急預案都具備一些什麼特點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事故處理的應急預案範文(通用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事故處理的應急預案1

  一、制訂本預案目的:

  為了預防和減少校外集體活動事故的發生,保障學生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制訂本預案。

  二、可能引發校外集體活動事故的原因:

  可能引發校外集體活動事故的原因很多,也較複雜,主要有:

  1.校方教育管理和學生方面的因素:學校未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帶隊老師疏於管理,學生不遵守活動紀律,擅自離隊或自行活動。

  2.租用車輛、駕駛員方面的因素:車容車況差,安全效能差,駕駛員疲勞駕車、超載超速、隨意變道、闖禁令標誌、駕技不熟練、應變能力差。

  3.活動場所方面的因素:設施、裝置、器械(具)等存在隱患,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籌建維修中的危險區域缺少禁令標誌或安全保護設施。

  三、預防方法:

  1.出發前對學生進行紀律和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對教師的責任意識教育,要求嚴格管理貫穿於活動的全過程。

  3.要求車輛單位選派能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經驗豐富,駕技熟練的駕駛員和車容車況、安全效能好的車輛為校外集體活動服務。

  4.活動前,學校派專人到活動場所實地察看活動的設施、裝置、器械(具)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5.把校外集體活動委託給有資質的旅行單位,並要求旅行單位為此次活動購買保險。

  四、處理程式:

  在校外集體活動中一旦發生事故,應按下列程式處理:

  (a)報告和報警。一般事故三天內書面報告局辦和業務科室,重大事故應立即電話報局辦和業務科室,事後詳細書面彙報。若屬交通事故立即報警。

  (b)以追快速度將受傷學生送往就近區級以上醫院救治,並通知家長。

  (c)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處理小組。

  (d)如果事故是由校方管理和學生自身原因引起的,參照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理程式開展工作;如果事故發生在車輛行駛中或車輛上,可參照校車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式開展工作;如果事故是由活動場所的活動設施、裝置、器械(具)引起的,學校要與活動場所,旅行單位交涉,並配合進行善後處理工作。

  事故處理的應急預案2

  為了預防和減少校車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乘車師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精神,特制定本預案。

  一、可能引起校車交通事故的原因

  駕駛員疲勞駕車、超速、超載、隨意變道、闖禁令標誌、應變能力差、車容車況差、車輛安全效能差(特別是制動系統)等情況都是可能誘發的原因。

  二、預防辦法和措施

  1、加強對駕駛員交通法規、安全行車的教育。

  2、加強對乘車師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別要教育學生不要把頭、手伸出車窗外。

  3、選擇經驗豐實、駕駛技術熟練、駕齡較長、自覺守法的同志擔任校車駕駛員。

  4、選擇認真負責的老師隨車,做好學生的安全保護工作。

  5、做好車輛例行保養工作,出車前要對車容、車況、安全效能(特別是制動系統)進行檢查。

  6、不準違法超載、超速。

  7、有條件的學校為低年級學生配備保險帶。

  8、租賃的校車也適用本預案。

  三、應急處理程式

  一旦發生校車交通事故,應按下列程式處理。

  1、報警並通知學校和家長家屬等。

  2、報教育局及相關部門(先口頭後書面)。

  3、處置乘車人員。

  (1)發生受傷者,要儘快及時送醫院救治。

  (2)及時疏散人員,組織人員及時做好同乘學生或教師的護送工作。

  4、保護事故現場,配合交通事故處理部門調查,並參與調解。

  5、及時做好學生及家長安撫工作,控制事態,維持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進行。

  6、如有傷亡事故,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教師車禍根據政策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7、保險介入。

  事故處理的應急預案3

  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及時、妥善處理發生在我鎮境內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減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規的規定,結合長陽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長陽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副鎮長晉合榮擔任組長,綜治辦主任郭良、派出所政委吳新會、創安公司經理、市容所所長肖春亮為副組長,綜治辦、派出所、創安公司、城管市容所、各村、社群、企事業單位為成員單位,協助交通管理部門調查處理交通事故。辦公室設在綜治辦,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

  二、加強宣傳教育,預防交通事故發生

  各村、社群、企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組織,嚴格落實道路交通安全防範責任制度,利用多種形式對所屬人員及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培訓,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維護交通秩序,定期對所屬車輛進行安全效能檢查,保證車輛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具體措施

  (一)遇有重大交通事故發生時,要採取以下措施:(責任單位:各村、社群、企事業單位)

  1、維護現場,積極搶救傷者;

  2、迅速撥打122報警電話,通知交通管理部門;

  3、同時上報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理辦公室(電話:xxx)

  4、協助、配合交通管理部門進行事故原因調查核實。

  5、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報警後,迅速組織力量趕赴事故現場,協助交通管理部門維護秩序、搶救傷者和事故現場勘察、施救工作,處理善後工作。(責任單位:綜治辦)

  (二)派出所、創安公司、城管市容所要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小分隊,遇有事故發生時,一旦接到命令,要在第一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聽從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遣,發揮職能作用。(責任單位:派出所、創安公司、城管市容所)

  (三)單位發生交通事故,要在24小時內上報綜治辦,三天內將事故具體情況及單位整改措施,寫出書面材料上報綜治辦。(責任單位:各村、社群、企事業單位)

  事故處理的'應急預案4

  第一條:目的

  1、明確突發事故的定義,以便於對突發事故能迅速處理,儘可能地減少事故帶來的損失;

  2、加強學校的制度建設,增強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二條:突發事故的定義

  突發事故主要包括學校突然遭受的災害以及師生員工人身突發重大的病、傷、亡或重大的刑事案件、惡性糾紛等。其特點是突然性、特殊性、難以預見性,如非典流行、火災等。

  第三條:突發事故的處理程式

  1、一但發生重大突發事故,當事人或知情人須立即向學校辦公室及後勤保障部報告。由後勤保障部會同相關管理部門協同解決。解決過程中,若需向其他部門求助,這些部門應主動配合與支援,任何人不得推諉延誤。

  2、若事情緊急,時間倉促,值班領導和後勤保障部應邊報告邊處理,可對事件直接進行處理;

  3、後勤保障部和值班領導在緊急情況下,有權調動學校一切必要的資源,全權處理後,再進行經驗、教訓總結,如有偏差,待處理下次類似事故時,再吸取教訓,處理事故時不爭論、不推諉。

  4、在突發重大事故處理過程中,若涉及校外的人和事,應統一由學校辦公室和後勤保障部對外交涉。

  5、突發重大事故的事發報告,請示過程及事後結果報告統一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後由校辦公室向上級領導彙報。

  第四條:火災事故

  1、白天發生時,迅速通知後勤保障部領導和值班領導,晚上發生時迅速通知值班領導及保安部,並迅速啟動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將其熄滅;

  2、若滅火器無法熄滅,火速撥打119火警電話;

  3、在撥打119的同時,迅速集結校內職工,發揮群體優勢,按平時消防演習方法進行:

  4、疏散組人貧應立即趕赴現場,指導師生阿安全地帶有組織地疏散;(疏散組人員由值班領導和各班主任、年紀組組長組成)。

  5、通知派出所協助交通、管制事宜;

  6、警戒組人員高度警惕,嚴防趁火打劫者(警戒組由保安及保衛科組成);

  7、火勢熄滅後儘快清查人員及物品損害情況,並保持現場完整,以提供警方或其他部門處理。

  第五條:鬥毆事件

  1、迅速通知保安進行制止,將當事人交保安隊長、保衛科長處理,如當事人不聽制止,保安全力予以制止;

  2、有多人圍觀起鬨時,宜將肇事雙方帶到其他地方處理,並儘快疏散圍觀起鬨人員;

  3、若事態嚴重,保安全力難以制止,則應立即撥打11o及派出所報警電話;

  4、事件處理過程中,保安應立場公正,千萬不可偏袒或加入其中一方;

  5、若外來人員來校滋事,應管制師生不得與其正面衝突;

  6、外來人員前來滋事時,應關閉大門及所有出入口,並通知所有保安集結,以防萬一;

  7、先了解對方滋事原因,再儘量勸說,以理服人;

  8、認清對方象貌、特徵、人數及車牌號,留意其是否攜帶刀、槍等危險器具;

  9、若對方過分鬧事且事態不易控制,或攜帶凶器,應立即報警。

  第六條:突發工傷或急病事故

  1、上班時間,立即通知校辦公室安排車輛及司機和校醫,將病人送至醫院;

  2、下班後,應立即通知值班領導安排值班司機和車輛和校醫,將病人送至醫院;

  第七條:事故後處理

  1、事故後處理的目的是:找出原因,查明責任,採取措施,消防隱患,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2、各相關人員或部門應協助有關部門或人員,搞好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3、事故處理後應總結經驗教訓,必要時應建立文件資料,促使師生注意,以免其他事故再次發生。

  事故處理的應急預案5

  一、總則

  學校的安全工作直接關係到學生是否安全、健康成長,關係到千家萬戶家庭的幸福,關係到社會的穩定,責任重於泰山。因此我們要從政治的高度,以對國家、民族極端負責的態度做好學校的衛生與安全工作,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到居安思危,警鐘長鳴。為做好學校安全事故的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師生的傷亡和國家財產的損失,特編制〈〈江臨中學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制定依據:近一段時間來發生在學校的安全事故時有耳聞:學校的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學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等時有發生,嚴重威脅著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級領導也對此十分關注。本預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部《關於加強學校事故報告工作的通知》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鹿城區教育系統重特大傷害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為依據,根據學校實際制定。

  二、適用範圍

  1、交通事故;

  2、飲食中毒事故;

  3、教育設施安全隱患事故;

  4、火災事故;

  5、學生心理疾病引發的事故;

  6、學生活動意外傷害事故;

  7、學生打架鬥毆引發的事故;

  8、其它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三、報告制定及程式

  1、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必須立即向校長室報告。發生飲食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後,學校應在2小時內立即電話報告教育局辦公室(聯絡電話)。並根據事故性質報請以下部門救援:

  ①江臨派出所,鹿城區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消防119;

  ②江臨第一醫院,醫療急救中心120,區衛生監督所(聯絡電話),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聯絡電話)。

  2、學校在12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逐級上報。

  3、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區已採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以及報告人、報告單位。事故現場情況、傷亡人數發生變化後,學校應及時進行補報。

  四、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及職責

  學校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及職責如下:

  1、總指揮:由校長擔任,全面負責學校安全事故的處置工作,及時聽取事故情況報告,視情況做出啟動應急處置預案決定。

  2、副總指揮:由政教處主任擔任,分工負責事故的現場救援、調查處理和善後等工作、協調各處、室、部門之間的工作。

  3、指揮組成員:政教處、工會主席及其它各處室主任。

  做好現場救援、搶險和善後工作(具體分工另行明確)。

  4、事故應急小組成員:學校行政領導、班主任、生活指導、保衛組成員、醫務人員、值周值日教師等。

  五、事故現場應急處理

  1、指揮部應根據事故型別,開展各項處置工作,及時聽取、瞭解事故現場情況。根據所判定的事件發生的原因和嚴重程度,研究搶救方案,採取相應措施,全力開展搶救工作,並迅速決定報告和求援。

  2、在全力搶救傷員學生時,及時控制危險源,急救受傷人員脫離現場,實施應急救治,努力把事故損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3、學校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及時送傷員學生去醫院急診搶救。

  4、及時控制現場,依法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

  5、班主任老師應及時通知家長,做好家長的安撫工作。

  6、總務處應為學生傷員做好有關醫藥費墊付等臨場服務處置工作。

  7、政教處及時寫出事故報告送校長室上報。

  六、事故調查處理

  學校應對事故作出調查結論,按“四不放過”原則對責任事故作出調查處理: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不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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