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食品事故安全應急預案範文(精選5篇)
學校食品事故安全應急預案範文(精選5篇)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裡,有時會突發一些不在預期的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更糟,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優秀的應急預案都具備一些什麼特點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食品事故安全應急預案範文(精選5篇),歡迎大家分享。
學校食品事故安全應急預案1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飲食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人身安全,有效應急處置學校內可能發生的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促進學校教育的健康發展,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山東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特制訂本應急預案。
一、領導機構與職責:
1.機構設定:
組長:陳曉英
成員:蔣紹波、楊明紅、劉金霞於聰威及各班班主任
2.機構職責:
全面領導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根據上級檔案精神及學校實際,研究制訂工作意見,並對辦公室、預防檢查小組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統一指揮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處理,協調各方力量進行應急救援,控制事態發展。統一組織事故善後處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儘快恢復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定期組織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總結、研討,形成評估和反饋意見,並負責對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與評價。
二、日常工作開展:
1.完善制度。對照上級有關檔案精神和食品衛生要求,對本校食品衛生安全制度進行全面修訂完善。
2.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總務處分管主任牽頭,以各項食品衛生制度落實為重點,結合學校其它安全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反饋到相關部門和責任人。
3.落實職責。校長為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主任為直接責任人,各分管主任和食堂負責人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學校、校長及相關負責人考核實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
4.加強教育。加強對廣大師生特別是食堂和學校商店的食品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透過舉辦專題培訓班、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衛生知識,增強衛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5.添置裝置。學校要對照配備標準,逐步落實食品衛生設施的配備。
三、事故應急處理。
1.報告制度。(蔣紹波負責)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發生後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為:發現少量(5人以下)輕度症狀(如腹瀉)及時向學校分管校長報告,由學校分管校長報辦公室備案;發現較嚴重食品衛生事故(指出現嚴重食物中毒症狀者或出現相同症狀的群體發病5人以上的情況,下同),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領導小組組長向區教體處及市場監督局報告,同時立即啟動學校食品衛生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徐威龍負責)一旦發生較嚴重學校食品衛生安全事故,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前,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學校校長應當機立斷,立即啟動學校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症狀,群體發病的還應徹底排查發病人員,並建立動態性名冊,防止遺漏。
3.醫療求援。(劉金霞負責)學校發生較嚴重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向黃嵐鎮衛生院發出醫療求援,並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聯絡家長。(楊明紅負責)學校發生較嚴重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及時與發病學生家長取得聯絡,如實說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做好學生家長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設立家校聯絡處,及時解答家長提出問題,力所能及地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
5.病源保護。(朱柳欣負責)學校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後,應立即封存食堂菜餚樣品,以便及時查詢致病原因。
6.人員排程。(陳曉英負責)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陳曉英統一排程,辦公室具體安排,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7.資訊公開。(於聰威負責)保障廣大師生和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資訊公開,並如實向上級部門彙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四、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翫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學校食品事故安全應急預案2
為了保障全校師生員工健康地學習、工作、生活,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範食品中毒事故發生,切實有效地降低和控制食品中毒事故的危害,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檔案要求,從我校實際出發,特制定本預案。
一、成立食物中毒應急搶救小組
二、食品中毒應急預案
發生食品中毒或凝似食品中毒後,採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並向省教育廳、成都市衛生防疫站報告。
2.把有食品中毒症狀患者迅速送醫院救治。
3.保留造成食品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品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裝置和現場。
4.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迅速排查食用有毒食品的師生員工名單,並檢查他們的身體狀況。
6.做好師生的工作。
7.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工作,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內。
三、組織分工
1.組長:對搶救工作全面負責。
2.副組長:在組長的領導下,負責召集搶救組織指揮機構成員及工作人員,具體佈置和協調搶救工作。
3.後管處(後勤服務總公司):負責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組織救治食品中毒症狀患者及安排食用有毒食品師生員工檢查身體;安排搶救工作用車;保留涉嫌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裝置和現場;配合調查,按要求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參加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4.保衛處:負責保護涉嫌食品中毒的食品加工現場;維護搶救現場秩序;處理可能引發的突然事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和處理工作。
5.衛生科:調動衛生科工作人員對中毒人員現場處理,做好其它可能併發症的防治工作,並積極配合衛生防疫部門完成相關工作。
學校食品事故安全應急預案3
為加強學校師生食品安全工作,確保突發食品安全衛生事故。及時、科學、規範、有效控制和處理。根據國家、省市關於突發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處理的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嚴格落實國家、省市關於食品衛生安全有關檔案精神,切實維護師生生命健康,確保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及時、科學、規範、有效控制和處理,盡最大可能降低師生生命健康損失,保證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有序執行,努力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1、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分管後勤工作副校長為副組長,後勤、保衛、學工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突發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2、工作職責:
⑴全面負責學校突發食品衛生事故的組織領導;
⑵確定突發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處理的各項重大決定;
⑶領導突發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病重傷員的救治與處理;
⑷負責處理事故相關部門的協調;
⑸負責與事故的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的銜接與溝通;
⑹負責處理突發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相關善後事宜。
三、應急處理程式
1、突發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報告學校主要領導,由學校主要領導啟動應急處理預案;
2、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時瞭解事故情況,並做好相關應急處理安排;
3、根據食品安全衛生事故需要,經主要領導同意。後報告地方和上級教育及衛生管理部門。
四、應急處理措施
1、一旦突發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機制,相關部門應立即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積極組織人員、經費投入應急搶救工作,確保應急處理工作緊張有序、有效進行;
3、積極配合組織搶救治療病員,儘可能按照就近、相對集中的原則進行搶救處理並配合醫院妥善處理病員;
4、根據情況確定是否向地方和上級教育衛生管理部門報告,報告主要包括事故發生時間、症狀、人數。如懷疑人為投毒,還應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5、事故發生後應注意學校的穩定,要嚴格控制資訊釋出渠道和口徑,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做好與師生及病員家屬的溝通工作,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
6、保護好現場,維持原有的生產狀況。對引起食品衛生安全的可疑食品、原料及留樣食品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櫃)交調查人員。禁止繼續食用和擅自銷燬。追回售出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對製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可能的中毒現場予以控制;
7、在衛生部門的專業人員到達後,配合專業人員收集可疑食品和中毒人員的嘔吐物、排洩物、洗胃液等。同時介紹中毒的情況並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對潲桶內的食物應暫時封存。待現場調查結束後,按照衛生專業人員要求進行現場消毒清潔處理;
8、協助衛生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及各項後勤保障工作。
五、責任追究
重大食品衛生事故處理結束後,由學校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事故影響,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學校食品事故安全應急預案4
為建立健全我校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執行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減少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根據食品安全有關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組織機構
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職責:
1.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在第一時間迅速落實救援工作,並及時報告鎮政府、教體局;
2.接受上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用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及組織應急救援處理工作。
(一)輕微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報告範圍和程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輕微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
1.發現中毒病例1—3例或疑似中毒病例3例以上,可能造成一定危害的;
2.校園周邊有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生群體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對學校師生造成嚴重危害的。
若學校發生普通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1—3例,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第一時間以電話或其他有效方式報告鎮政府、教體局分管領導。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報告範圍和程式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分級處理的辦法,根據事故的分級,學校應作出相應的反應,具體如下:若學校發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一經發現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後,第一時間以電話或其他有效方式向鎮政府、教體局報告。並在2小時以內以書面形式報告。
(三)報告要求
事故報告分初次報告、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具體要求為:
1.初次報告。應儘可能詳細報告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發病人數、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絡人員及聯絡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第一時間進行口頭報告,2小時內再書面報告。
2.階段報告。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程序、事故原因等。重大和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態勢變化程序報告和日報制度。
3.總結報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鑑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後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四)事故的應急響應
1.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迅速組織人力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器材和物資,將病患受害人員就近送往惠東華僑醫院進行救治。
2.全體教職工要迅速進入工作狀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要及時瞭解事故情況,研究確定救治工作事宜。
3.立即停止學校飲食攤點、食堂的生產經營活動,及時向鎮政府和教育局報告,並封閉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裝置和現場。
4.穩妥安排好其他師生員工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做好學生家長及社會人員的接待工作。
(五)應急救援過程的人員和物資保障
(1)在事故發現後應立即組織全體教職員工進入應急救治、救援工作狀態。
(2)如需要醫護人員到現場醫療救治或需要專家到現場評估事故的,應及時與相關部門取得聯絡,請求援助並及時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資源,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3)安排專人負責與鎮政府、教體局聯絡和醫療救治組聯絡,必要時向鎮應急指揮部或相關部門請求援助,以保障應急救治的順利進行。
學校食品事故安全應急預案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衛生部《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衛生部教育部《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有關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實際,特制訂《興化市學校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一、指導思想
進一步落實學校食堂“服務師生、安全第一、查防並舉、預防為主”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針,提高學校師生快速處置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師生人身損害,保障學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校園安全穩定,構建平安和諧校園。
二、工作目標
(一)充分發揮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的作用,進一步完善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夯實安全監管崗位責任,落實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各項措施,實現學校食品安全“零事故”,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
(二)建立反應快速的應急、救援工作機制,及時採取科學有效的防控措施,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杜絕責任性事故,有效降低和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響。
三、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各級各類學校要根據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安委的有關要求,積極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師生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救能力,切實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及時發現隱患,減少安全事故發生,降低損失程度。
2.依法管理。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對學校安全的預防、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要切實做好學校食堂、超市食品配送工作,建立健全學校食品中毒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3.屬地負責。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預防與控制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學校校長對本校食品安全工作負責,並主動接受鄉鎮的領導和監管,經常進行工作彙報,市教育局對全市境內各級各類學校食品安全有義不容辭的責任。
4.快速反應。教育局和各學校建立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一旦出現食品安全問題,能快速反應、及時報告、及時準確有效處置。
四、適用範圍及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種類
本預案適用於市教育局處置全市學校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本預案所指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學校內部、正常工作狀態下突然發生的學校食堂食品及校園超市銷售食品引發的學校師生員工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一)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1.事故影響範圍涉及2個以上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或經評估認為事故危害特別嚴重的。
2.國務院認定的其他Ⅰ級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1.事故影響範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省轄市級行政區域的,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危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疫病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數100人以上並出現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學校、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數50人以上的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5.在全省性或地區性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數50人以上的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6.省人民政府認定的其它Ⅱ級食品安全事故。
(三)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1.事故影響範圍涉及本市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的.,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數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學校、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數30人以上5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4.在地區性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數30人以上5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5.市級人民政府認定的其它Ⅲ級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1.事故影響範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數30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學校、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數3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4.在地區性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危害人數3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5.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其它Ⅳ級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五、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置程式
及時、準確地報送食品安全事故資訊,對妥善處置突發事件、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保持全市學校穩定、構建平安和諧校園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學校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規範地報送相關資訊。
(一)報送程式及處理要求
1.食品安全事故資訊報送分重大事故及以上緊急資訊和一般資訊。
重大事故及以上緊急資訊報送程式為初報、續報、反饋三個環節,學校一旦發生不明原因的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緊急情況,必須堅持“先救人,後查因,再追責”的原則,在第一時間撥打“120”、“110”電話請求援助,在1小時內將掌握的情況向市教育局報告,特別重大緊急資訊須在半小時內報告。如果情況複雜,一時搞不清楚,可以“先報事後報情”,隨後根據事故調查工作的進展情況,隨時報送有關資訊。在初報的基礎上,要及時、準確、全面地續報重大事故及以上緊急事件的調查情況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特別重大的,應根據需要一日一報或一日數報。重大緊急資訊報送可在第一時間透過電話報告基本情況後,再書面報告,但在任何情況下電話報告均不能代替書面報告。
市教育局在接到重大事故及以上緊急資訊後,要立即向帶班領導、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彙報,並通知局辦公室,局辦公室根據收到的資訊按時按規定程式上報。重大緊急情況處置後,要進行跟蹤調查,及時反饋上級處置意見的落實情況和幹部群眾的反映。
一般資訊報送程式分為初報、續報、反饋三個環節。學校要在第一時間把資訊報市教育局,最遲不得晚於事發後2小時。
市教育局在接到資訊報告後要立即向帶班領導和分管領導彙報,帶班領導、分管領導商量後進行處置,並向主要領導通報資訊。
學校在向市局報告的同時,應同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並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向公安、衛生、食藥監等機構報告請求援助。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報告。學校不得遲報、瞞報、漏報資訊。
2.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處置要求。學校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要以“先控制,後處理,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為基本原則,迅速果斷處置。重大事故要立即啟動本校預先制定的應急處置預案,並按下列程式進行處理。
(1)發現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後立即按規定程式報告事故資訊。
(2)撥打“120”、“110”電話請求援助。
(3)立即停止學校食堂食物及校園超市銷售食品的經營活動,由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對現有可疑中毒食物、食品及原料、餐用工具、設施裝置和現場採取封存控制措施。
(4)配合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疾控中心的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包括中毒者的排洩物(如嘔吐物)。
(5)立即組織由專人負責的救護隊伍,協助醫務人員做好救護工作。
(6)注意穩定師生情緒,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訊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如有家長來校探視,應由學校領導及班主任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要注意維護學校正常的學習和工作秩序,組織教師做好食物中毒人員的思想工作。如有新聞媒體要求採訪,要先查驗記者證(按編號在網上查詢),由學校確定的專門發言人向媒體釋出資訊,並及時向市委宣傳部和教育局通報情況。
(7)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資訊報送內容
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經過、中毒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已採取的措施、需有關部門協助解決的問題;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報告人及聯絡電話等。
(三)學校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置實行校長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學校要嚴格執行資訊報送的三個環節,並建立健全各環節報送的檔案資料。對緩報、瞞報、謊報事故資訊和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黨紀、政紀處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教育系統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曹伯高
副組長:
滕豔、方曉春、陳國忠、陸仁杰
成員:
王槐堤
主要職責:負責統一決策、組織、指揮教育系統內學校突發各類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工作任務。重大問題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組長負責應急處置全盤工作,主持召開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重大事項及應急預案的啟動、實施;副組長按照分工具體負責救助救援應急的指揮、協調、工作部署、任務下達、檢查監督、考核、指導;各成員之間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做好各項具體工作的落實和承擔領導小組決定交派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全市學校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相關工作組及職責
1.綜合組
組長:陳義榮
成員:王新民
工作職責:負責處理領導小組日常事務,監督檢查預案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綜合協調與聯絡工作;負責收集、傳遞、綜合資訊,收集各工作組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和上級有關部門上報資訊,彙報學校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救助救援處置工作的進展情況。聯絡市委宣傳部統一向社會發布資訊。
2.現場處置指導組
組長:方曉春
成員:陳中琳
工作職責:在學校突發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負責指導學校協助衛生部門開展中毒人員救治、危重病員轉移搶救,督查學校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對現有可疑中毒食物、食品及原料、餐用工具、設施裝置和現場採取封存控制措施。根據領導小組的安排,隨時掌握傳遞最新處置動態,收集、彙總、反饋各種資訊;指導學校組織維持事故現場秩序,組織穩定事故現場事態,組織救助救援現場疾患人員等。
3.穩定安撫指導組
組長:顧其斌
成員:顧桂海 潘瑞平
工作職責:負責指導學校做好師生及家長的思想穩定工作及善後處理事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安撫事故疾患人員家屬情緒,接待聽取事故疾患人員家屬意見,指導學校制定善後解決辦法等。
4.後勤保障組
組長:吳 綱
成員:顧國玉 黃振宇 史存進
工作職責:負責籌措調配緊急救助救援物資和資金,為各工作組提供必要的後勤保障。
5.事故調查組
組長:滕 豔
成員:唐 達 王槐堤
工作職責:負責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經過,查清事故責任及責任人,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制,提出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處理意見等。
七、事故救助救援應急行動
(一)學校的應急行動
1.學校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校長應及時向所在鄉(鎮)黨委政府、市教育局報告,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按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及時處置好所發生的中毒事故,最大限度的減輕疾患人員的痛苦,確保疾患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事故發生後學校必須將事故情況在1小時內,特別重大緊急資訊須在30分鐘內電話報告市教育局,2小時內將中毒事故詳細情況書面上報市教育局。
3.迅速按照預案搶救中毒師生,撥打“120、110”急救電話請求援助,轉治危重疾患病員,穩定事故現場事態,妥善安排好其他學生的學習、生活,有序做好食品、飲用水等救助救援物質的籌集和發放等工作。
(二)市教育局的應急行動
1.市教育局在接到學校事故報告後,值班人員要立即報告帶班領導、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領導小組視具體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並抄報有關部門,立即組織實施事故救助救援工作或啟動應急處置預案。
2.迅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通報事故基本情況,研究部署救助工作。
3.迅速組織各工作組趕赴事故學校,對事故原因、損害程度進行初步核查,慰問事故疾患師生,瞭解病員身體不適反應症狀,及時解決好疾患病員的醫療、生活等問題。
八、事故救助救援應急工作紀律
(一)事故救助應急處置工作堅持集中領導,統一指揮,各組工作人員必須無條件服從領導小組的應急處置指揮命令,聽從指揮,不得以任何藉口推諉。
(二)事故發生後,各工作組要按領導小組的指令迅速進入工作狀態,不得延誤時機,確保救助救援應急處置工作有序進行。
(三)單位值班人員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事故救助救援工作人員必須24小時開機,確保資訊暢通。
(四)事故善後處理、原因調查、責任追究結束前,單位主要領導必須堅守工作崗位,確需外出的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並安排好本單位工作。事故救助救援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請假,特殊情況需請假的必須經主要領導審批。
九、責任追究
為強化學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進一步落實學校校長及相關人員的食品安全崗位監管職責,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學校按衛生部教育部《關於印發〈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通知》(衛監督發〔2005〕431號),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其它
本預案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相應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