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船舶翻沉應急救援預案

施工船舶翻沉應急救援預案

  1、總則

  1.1 船舶因不可抗力或人為因素造成的翻沉是公司重大危險源之一,伴隨重大機、海損事故發生及人員傷害,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小船舶翻沉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1.2 船機保有單位對船舶翻沉應嚴格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公司成立船舶翻沉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主管生產副總經理

  組員:船機副總工 裝置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質量監督部經理 總船長 總輪機長 船舶保有單位經理、書記

  2.2 公司船舶翻沉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地點:裝置管理部

  電話:

  傳真:

  2.3 公司船機副總經理統一指揮船舶翻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4 裝置管理部作為船機裝置的主管部門,在組長的指揮下實行應急救援的組織、報告、聯絡、緊急情況的決策等工作。

  2.5事故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具體“施工船舶翻沉應急救援預案”,並報公司審批,且將重點放在長途拖航和“四防”期間上,應急救援預案中應包括以下內容:

  a.現場應急救援小組名單及各自職責;

  b.救援小分隊的名單及各自職責;

  c.事故發生後的報告程式;

  d.聯絡方式(包括與外援力量的聯絡);

  e.具體的應急措施;

  f.拖輪及其它船機的配備;

  g.其它必要內容。

  現場指揮應當及時完成組織、報告、聯絡等任務。

  2.6 其它單位和部門各負其責,積極配合應急救援行動。

  3、應急救援措施的原則

  3.1事故船舶首先透過高頻電話向就近拖輪/船舶求救,同時和應急救援現場指揮聯絡,並啟動本船的救生裝置(救生筏、救生衣等),積極自救。

  3.2應急救援現場指揮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小分隊儘快趕到現場,同時上報公司“船舶翻沉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並與其他單位聯絡,尋求外援力量的幫助。

  3.3 按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先援救落水人員。

  3.4如果伴隨著海水汙染情況的發生,還應設定油汙防護圍欄,儘快啟動本單位“船舶海上汙染應急救援預案”。

  3.5 組織打撈沉船和飄浮物品,打撈過程中應注意潛水員的`安全。

  4、報告

  4.1發生沉船事故後,除了上述口頭報告外,公司在12小時內上報局和當地海事部門;事故單位在24小時內將書面報告上報公司,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海域、詳細經過(包括採取的施救措施)、原因、報告人、報告時間,並附送有關船舶技術狀況的記載、航海日誌、輪機日誌的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

  5、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裝置管理部組織有關人員(必要時請專家)成立事故調查組,對翻沉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分析、總結。對事故單位及責任人依照中交集團《職工傷亡及工程船舶水上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翫忽職守的人員嚴厲懲罰;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功人員進行獎勵。

  6、附則

  6.1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6.2本預案由裝置管理部負責解釋。

  20xx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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