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事故報告制度
關於建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事故報告制度
(1)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公司及專案經理部應編制重大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裝置,應急救援人員、應急救援器材、裝置要定期組織演練。使企業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員工提供更好地安全環境,保證各種應急反應資源處於良好的'戰備狀態。
(2)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上報,應保護好現場,及時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和要求,以及事故現場的特性,根據狀態發展要求,以及事故現場的特性,根據狀態發展要求,充分使用應急救援資源和社會救援公共資源,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帶來的經濟損失和減少人員傷亡。
(3)發生安全傷亡事故應及時如實上報公司, 24 小時內報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工會,必要時應向檢查、公安部門報告,現場施工人員在組織搶救的同時,應及時召集現場目擊者或當事人詢問情況,做好記錄,並將初步調查情況寫成報告。
(4)發生死亡、重傷事故應及時處理結案,填報《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上報有關部門。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制度使勞動保護工作的重要環節,堅持傷亡事故報告制度,有利於上級部門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擬定改進措施,有效地防止同類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