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體育設施向社群開放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學校體育設施向社群開放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為確保學校體育設施向社群開放中的各類突發事件能夠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處理,保障社群居民與學校全體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上級有關部門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園晨鍛居民與在校居民員工生命財產和身心健康的火災、地震、洪災、公共衛生、環境汙染以及人為的破壞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組織與指揮
(一)學校成立學校體育設施開放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在社群人員體鍛期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學校所在鎮有關科室的領導、學校所在村居委領導、學校領導及志願者代表等組成。
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 陳婕
組員:王龍昌 沈查莉 王亞平 邵曉燕 薛鷹 王穎 各年級年級組長
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指揮有關志願者、教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志願者、教師開展相關的搶險排危或者實施求救工作。
3、根據需要對體鍛人員進行疏散,並根據事件性質,報請上級部門迅速依法採取緊急措施。
4、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採取控制措施。
5、對本校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式進行督察指導。
(二)突發事件發生後,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當根據“生命第一”的原則,決定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學校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切實履行各自職責。
(四)應急狀態期間,領導小組各成員必須保證通訊網路暢通。
(五)學校內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當服從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為處理突發事件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二、監測與報告
(一)開展突發事件巡視監測。任何人員都有巡視監測學校突發事件的責任,志願者、管理員、學校安全門衛等更有監測學校突發事件的職責,一旦發現事件或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苗頭,應向學校領導彙報。
(二)建立資訊報告制度。突發事件發生或有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資訊,採用逐級彙報制度,事件第一發現人應及時向學校彙報,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向學校主管部門彙報,並隨時與上級單位保持密切聯絡。
(三)嚴格執行學校重大事件報告程式。對於各類突發事件,應迅速判斷事件性質,根據事件性質,及時向社會、政府各救治排險機構求救,並向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逐級彙報。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對事故可能影響善後處理的現場、證件證物等要進行保護。
(四)突發事件向外釋出情況,需要經校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同意,在確定性質的基礎上以集體形式釋出,不得主觀臆測、誇大其詞,或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鑑定核實後作出決定。任何人員都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三、應急調查與救治
(一)突發事件發生後,校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透過對突發事件調查、現場勘驗,採取控制措施等,對危害程度做出評估。
(二)突發事件發生後,在進行事件調查和現場處理的同時,學校應當立即將突發事件所致的傷亡病人送向就近醫院,對無法判斷傷情的傷病員,應及時報警求救求援。
(三)突發事件發生後,社群管理部門、保衛部門應立即保護現場、採取疏散、隔離等措施,加強居民管理,並做好居民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居民心態和情緒穩定。
(四)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事件性質,應及時與涉及事件的居民家庭、家屬聯絡,在適當條件下,告知事件原因、處理結果,或者聯絡家屬進行救治。
四、應急預防監控措施
(一)火災
在學校體鍛的居民發現校園火災均應及時報警,迅速向學校領導彙報。發生在活動場所的火災,活動必須立即停止,並對人員進行安全轉移或疏散。如果有傷員,及時搶救。涉火人員必須提交火災原因的書面報告。
1、火勢比較大,靠學校自己的力量難以撲滅,應立即撥“119”報警。
2、重點部位或其鄰近發生火災,靠學校自己力量無把握短時撲滅,可能危及重點部位,應立即直接撥“119”報警。同時採取自救措施,轉移物品,開啟消防通道,疏散人員,隔離電源。
3、一般火災情況(火勢較小、火勢發展慢、損失小、靠學校自己力量可以撲滅)應立即組織自行撲火,事後將火災發生時間、地點、情況、撲火經過、採取的滅火方式和起火原因與後果等以書面形式報總務處。
(二)惡性傷亡事故
當學校內發生人員傷亡的惡性事故時,應立即保護現場,並報告學校應急預案處理領導。
1、加強校園保衛和巡邏,阻止無出入證外來人員進入校內。
2、發生爆炸、投毒等惡性事故,及時報警。學校應保護生者,進行人員安全疏散,對傷員進行救治。
3、發生綁架等突發事件,及時報警,並配合公安部門提供相關破案線索。
4、發生打架鬥毆致人傷殘等突發事件,報警,及時送傷者入醫,保護現場,調查原因。
對惡性傷害事故的原因要進行及時調查,實事求是,配合各部門提供相應證據證件。事故的處理根據調查結果以相關法律法規條例處理。
(三)地震、洪災等自然災害
發生自然災害或學校周邊環境收到汙染,必須以生命第一,學校可以停止開放活動場所。對影響居民安全體育活動,都應及時作出安排,或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對可預見性自然災害,應在未發生災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平時對校內居民進行預防自然災害、環保教育和環境汙染自護自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