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草原火災應急預案

市草原火災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有關市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歡迎大家一起來借鑑一下!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草原火災應急工作機制,全面、迅速、有序地依法處置草原火災,最大程度減少草原火災損失,保護草原資源,維護草原生態安全和牧區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草原防火條例》、《全國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寧夏草原管理條例》、《寧夏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銀川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草原(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火災的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草原火災預防和撲救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火的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

  銀川市應急委員會和銀川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

  草原火災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自治區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重大、特別重大草原火災的主體,市人民政府是應對對本行政區域較大草原火災的主體,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一般草原火災的主體。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草原火災應對工作需要,給予縣(市)區人民政府必要的協調和支援。

  銀川市應急委員會統一領導、指揮、協調重大、特別重大草原火災應對工作。銀川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組織開展草原火災應對工作。銀川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總指揮由主管農業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銀川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林業局局長、市農牧局局長、銀川市武警支隊副支隊長擔任,成員由銀川市黨委宣傳部、發展和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監察局、民政局、財政局、國土局、環境保護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牧局、商務局、衛生局、安監局、林業局、糧食局、市政府政府應急辦、氣象局、通訊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隊、賀蘭縣、永寧縣、靈武市、興慶區、西夏區、金鳳區等單位負責同志組成。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草原火情監測預警

  草原火情預警資訊主要來源於自治區氣象服務中心和農業部草原防火指揮部衛星遙感監測和地方報告。

  草原防火辦公室是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機構。進入防火期(10月15日—翌年5月15日),設值班室,24小時值班,辦公室領導帶班。值班室負責接收衛星監測的火點資訊、及時通知火點所在市縣(市)區草原防火辦公室,並要求當地迅速進行核實,及時反饋資訊。辦公室對反饋資訊進行核實,及時向帶班領導報告。

  3.2 預警預防行動

  防火指揮部在進入草原防火期前做好各項應急準備,並組成督查組赴重點草原防火區進行檢查指導,督促各地落實各項防火措施。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草原火災發生規律,劃定草原防火管制區,規定管制期限,建立草原防火責任制度。在跨行政區域的草原地區、草原和森林交錯分佈地區,要根據草原防火工作實際,開展區域聯防和部門聯防,確定聯防區域,建立定期會商和緊急會商、火災預防預警和聯防措施、資訊溝通和監督檢查、撲火人員和物資支援、災民安置和災後恢復重建等聯防聯控機制。依據氣象部門提供的預報預警資訊,採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減少草原火災的發生。

  3.3 預警支援系統

  重點草原防火地區要加強草原防火指揮系統建設,確保草原火情傳遞及反饋高效快捷,指揮有力。

  4 應急響應

  4.1 火災響應級別

  草原火災應急響應分為四個級別

  4.1.1 Ⅰ級(特別重大)

  正在燃燒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草原火災:

  (1)受害草原面積8000公頃以上明火尚未撲滅的;

  (2)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傷20人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

  (4)嚴重威脅或燒燬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國家級森林、草原自然保護區的;

  (5)需要國家支援撲救的。

  4.1.2 Ⅱ級(重大)

  正在燃燒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草原火災:

  (1)受害草原面積2000公頃以上8000公頃以下明火尚未撲滅的;

  (2)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傷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3)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4)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國家級森林、草原自然保護區,或位於自治區(省)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

  (5)自治區境外大面積草原火距我區邊界5公里以內或連續燃燒72小時以上,對我區境內草原造成較大威脅的。

  4.1.3 Ⅲ級(較大)

  正在燃燒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草原火災:

  (1)受害草原面積100公頃以上2000公頃以下的;

  (2) 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3)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

  (4)超過24小時尚未撲滅的。

  (5)位於地市交接區域具有一定危險性的。

  4.1.4 Ⅳ級(一般)

  正在燃燒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草原火災:

  (1)受害草原面積10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

  (2)造成重傷1人以上3人以下的;

  (3)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

  (4)Ⅰ、Ⅱ、Ⅲ級草原火災之外的。

  4.2 響應程式

  縣級人民政府制訂和完善本級草原火災應急預案,並負責對Ⅰ、Ⅱ、Ⅲ、Ⅳ級草原火災作出積極響應。

  根據草原火災分級標準,響應分為Ⅰ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 、Ⅳ級響應。

  草原火災發生後,市級人民政府視情啟動Ⅰ、Ⅱ、Ⅲ、Ⅳ級草原火災本級草原防火應急預案,並開展先期處置工作。達到本預案啟動條件的,啟動本預案。縣級視各縣草原情況制定縣級啟動應急預案。

  4.2.1 Ⅰ級響應

  發生Ⅰ級草原火災,銀川市要向上級迅速報告,並由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迅速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農業部報告。由自治區指揮部草原防火辦公室向指揮部領導提出處置建議,經指揮部總指揮批准後,啟動本級Ⅰ級響應程式。同時啟動銀川市森林草原防火I級響應程式

  (1)應急組織機構各組工作人員迅速到位;

  (2)指揮部迅速對火情做出全面分析和評估,對撲火工作做出總體部署,發出指令;

  (3)派督導組趕赴火災現場,指導地方做好撲火工作;

  (4)根據火情及市縣(市)區草原防火主管部門的申請,由指揮部決定呼叫草原防火物資儲備庫物資。根據需要由草原防火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跨市、縣(市)區、跨部門草原防撲火聯動工作;

  (5)必要時政府召集有關部門研究火災撲救的緊急措施,調動撲火人員,調撥撲火經費和物資;

  (6)與市氣象服務中心等單位聯絡,做好火情監測;必要時建議由市氣象局提供撲火應急氣象服務,組織實施人工增雨撲救草原火災。

  (7)對重大草原火災以上的草原火災(含重大草原火災),市級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領導及成員必須趕赴火場,協助組織和督促地方做好撲火救災工作。

  4.2.2 Ⅱ級響應

  發生Ⅱ級草原火災,及時向上級上報,並由自治區政府上報農業部報告。由自治區指揮部草原防火辦公室迅速對火情做出分析和評估,向指揮部領導提出處置建議,經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批准啟動Ⅱ級響應程式。同時啟動銀川市Ⅱ級響應程式

  (1)根據指揮部領導指示,協助地方做好撲火工作;

  (2)根據火情,派督導組趕赴火災現場,指導地方做好撲火工作;

  (3)根據火情及縣(市)區草原防火主管部門的申請,由指揮部決定呼叫草原防火物資儲備庫物資。根據需要由指揮部草原防火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跨縣(市)區跨部門的草原防撲火聯動工作;

  (4)與市氣象服務中心等單位聯絡,做好火情監測;必要時建議由市氣象局提供撲火應急氣象服務,組織實施人工增雨撲救草原火災。

  4.2.3 Ⅲ級響應

  發生Ⅲ級草原火災,及時向指揮部領導報告向上級指揮部草原防火辦公室報告,並同時啟動銀川市Ⅲ響應程式。

  (1)與銀川市氣象服務中心等單位聯絡,做好火情監測,掌握火情動態,及時將火情資訊通報地方;

  (2)與縣區保持密切聯絡,瞭解火場前線撲火力量部署、火場地理資訊、氣象和撲火情況,指導地方做好撲火工作。根據需要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跨縣(市)區跨部門的草原防撲火聯動工作;

  (3)傳達落實有關領導的指示精神。

  4.2.4 Ⅳ級響應

  發生Ⅳ級草原火災,市級和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立即自動啟動本級政府Ⅳ級應急預案,並向自治區防火指揮部草原防火辦公室報告情況。草原防火辦公室密切關注火情動態,掌握各級地方政府或草原防火主管部門作出響應情況。

  4.3 資訊報送和處理

  4.3.1 草原火災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火情資訊,發生Ⅰ、Ⅱ、Ⅲ級草原火災可直報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有關部門接報資訊後1小時內報告自治區政府。除Ⅰ、Ⅱ、Ⅲ、IV級草原火災之外,各縣區草原防火指揮部自己根據火災情況啟動本縣區應急預案。

  4.3.2 資訊報送內容:火災發生的時間、地點(地點、經緯度)、過火估測面積、火場地理狀況、火場氣象狀況(溫度、風力、風向)、撲救力量(人員、車輛、主要撲火裝置數量)、火情發展趨勢、火災級別、人員傷亡、威脅居民點和重要設施情況等。

  4.3.3 縣、市級草原防火指揮機構每日8時、16時透過寧夏農業資訊網和傳真向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草原防火辦公室報送重點火場綜合情況,並根據情況向受威脅地區有關部門和相鄰行政區域草原防火指揮機構通報火情。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按照有關規定向農業部草原防火指揮部報告火情資訊。

  4.4 通訊

  市指揮部草原防火辦公室準確掌握各縣(市)區草原防火指揮機構值班電話、主要負責人電話;掌握指揮部及有關部門聯絡方式。必要時,指揮部設立草原防火指揮專線電話。

  4.5 前線指揮

  草原火災撲救的前線指揮部由火災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統一組建,直接指揮撲救工作。

  4.6 救護醫療和安全防護

  火災現場救護、後方支援及應急人員和群眾的安全防護、疫病防治、牲畜轉場等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4.7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當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門接到火災報告後,必須立即組織當地軍民撲救。接到撲火命令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迅速趕赴指定地點,投入撲救。

  需要國家派遣參與撲火的,按照《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4.8 新聞釋出

  新聞媒體的採訪由指揮部草原防火辦公室負責,指揮部領導稽核釋出。必要時指揮部舉行新聞釋出會並指定新聞發言人。

  4.9 氣象服務

  氣象部門根據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通報的火場位置、火場範圍和火情蔓延趨勢等資訊,密切監視天氣變化,分析研判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條件,具有有利時機組織開展人工增雨作業,減少火災造成的損失。

  4.10 應急結束

  火災被撲滅,人員撤離火場後,由市、縣草原防火主管部門向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報告。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草原火災的,由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會同自治區應急辦提出建議,自治區應急委員會決定終止Ⅰ、Ⅱ響應。發生較大草原火災的,由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級人民政府應急辦提出建議,市級政府應急委員會決定終止Ⅲ級響應。發生一般草原火災的,由縣草原防火指揮部會同縣級政府應急辦提出建議,縣級應急委員會決定終止Ⅳ級響應,轉入正常工作,並向社會發布。

  5 應急保障

  5.1 通訊保障

  建立自治區、市、縣(區)和國家級草原自然保護區與火場的草原防火通訊網路和火場應急通訊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訊裝置。充分利用現代通訊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等有機結合起來,為撲火工作提供通訊與資訊保障。通訊管理部門應根據火情需要,及時提供應急通訊保障,確保草原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開展。

  5.2 物資儲備

  根據草原防火的實際需要,加強草原防火物資儲備庫、防火站建設。縣級以上草原防火物資儲備庫、防火站重點儲備風力滅火機、防火服、三號撲火工具、指揮車、消防車、運兵車、拖拉機、野外生存裝置等防火物資。

  5.3 資金保障

  市縣級財政局要根據《草原防火條例》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將預防與應對草原火災所需經費,列入政府年度財政預算。應對特別重大、重大草原火災時,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援。

  5.4 技術保障

  完善草原火情預測預報系統,制定草原火險等級監測預報技術規程,建立地形及草原資源資訊管理資料庫。氣象部門提供氣象預報、高火險警報、火勢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術保障。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草原防火辦公室完善草原防火專家資訊庫,為草原防火、滅火提供智力支援。

  5.5 培訓演練

  市縣級草原防火指揮部要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定期開展草原撲火指揮、撲救戰術培訓和火災避險安全知識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作戰能力。

  6 後期處置

  6.1 災害評估

  災情調查由各級草原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草原火災發生原因、受害面積、人員傷亡、財產及其他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評估結果向同級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應急辦報告。

  6.2 善後處置

  做好善後工作。對撲救火災中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卹。

  6.3 工作總結

  火災撲救結束後,火災發生地縣(市)區草原防火主管部門要對草原火災進行全面總結,分析火災,吸取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工作總結按要求上報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對重大草原火災自治區森林草原指揮部草原防火辦公室進行全面總結,工作總結按要求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農業部草原防火指揮部。

  7 附則

  7.1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草原火災撲救中做出突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自治區和銀川市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撲救草原火災中有失職、瀆職、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件資訊或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銀川市森林草原防火辦公室負責組織本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7.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銀川市森林草原防火辦公室負責解釋。

  7.4 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8 附件

  附件8.1

  銀川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銀川市政府辦公廳:負責指揮部成員單位的組織協調。

  銀川市政府應急辦:負責掌握和報告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情況和動態;辦理向自治區政府報送緊急重要事項,保證市政府與自治區級各縣人民政府、區直各部門、各市、縣(區)聯絡暢通;辦理市應急辦決定的有關應急工作方面的事項;督促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和自治區領導對突發事件的批示、指示;指導全區做好森林火災撲救工作草原火災應急綜合協調和資訊報送等工作。

  銀川市監察局:參與調查火災原因,負責追究瀆職、失職人員責任。

  銀川市黨委宣傳部(政府新聞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新聞媒體播報相關新聞;加強對新聞媒體宣傳報道的指導和管理,適時組織召開新聞釋出會,及時、準確、客觀釋出資訊,正確引導輿論。

  市發展改革委:協調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等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做好學校日常草原防火宣傳教育以及發生草原火災時火災區域學校及師生的安全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草原火災現場治安維護,交通管制和疏導;組織指揮公安系參與草原火災救援,負責調查草原火災案件。

  市民政局:負責轉移安置受災人員,做好受災人員生活救助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籌措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經費,將草原防火基礎設施、撲火隊伍裝備、撲火物資儲備(供應)以及災後重建等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草原火災區域的國土整治、災區恢復及專案建設管理等工作。

  市環境保護局:負責監測草原火災周邊壞境,並提供環境監測資料。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統一調集運輸車輛及救援人員、物資運送,保障通道通暢,為撲火救災車輛提供綠色通道。

  市水務局:維修受災地區水利設施,負責撲火用水及人畜飲水安全。

  市農牧局:負責指導草原自然保護區、國有農牧場、天然草原等草原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監督檢查各市、縣(區)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組織開展銀川市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演練,履行銀川市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市林業局:協助草原防火部門開展火災撲救,負責做好草原火災向林區蔓延的撲救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火災發生期間泡麵、飲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保障供應。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做好醫療救治及災區衛防疫工作。

  市安監局:負責草原區域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

  市糧食局:負責草原火災撲救所需糧油供應工作。

  農墾集團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本系統及駐地的草原火災撲救工作。

  市通訊管理局:負責做好應急救援通訊保障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草原火災氣象資訊,在有利氣象條件下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為草原火災撲救提供氣象服務。

  市消防支隊:負責組織公安消防支隊參與並指導草原火災撲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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