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幼兒園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幼兒園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幼兒園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1

  一、消防工作制度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消防法》及公安部61號令,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對員工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讓全店員工熟知消防常識,做到人人都企業消防工作負責。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逐級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除每週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有值班教師巡查檢查安全防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處理。

  4.每年組織教職員工滅火疏散演練不低於二次。

  5.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並制定具體保衛方案。

  6.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裝置的檢查制度,及時清楚火險隱患。

  7.建立校園消防檔案,組建義務消防隊,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加強吸菸管理制度,校園內禁止吸菸。

  8.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

  9.保障消防設施裝置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並落實維護責任人。

  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校辦公室申請,校辦公室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嚴重的予以開除。其他人員不得施工。

  三、火災預防措施

  (1)幼兒園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園內消防重點部位。幼兒園在消防器材和裝置配備上給予重點保證。

  (2)凡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有關規定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並在開工前逐級向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審批,不得擅自動工;竣工後需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

  (3)園內道路、走廊、樓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須保持通暢,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雜物。

  (4)園內電器裝置和線路的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對電器裝置、線路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嚴禁超負荷執行使用。禁止不透過電工,私自亂拉電線;禁止違章使用電器裝置;禁止非電焊工動火作業。因教學、活動需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應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禁止在園內私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

  (5)園內禁止任何人吸菸、使用明火。

  (6)在園內舉行大型集會和活動,在地點選擇、人數額定、臨時電器線路架設、疏散通道等方面,應符合消防規定,保證安全。

  (7)法定節日和寒暑假期間,應安排值班人員,要害部門和消防重點地點應加強值班,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發現問題及時處置並彙報,不得擅離職守。

  四、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園內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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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加強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幼兒園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教職工和幼兒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幼兒園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園長、負責人、分管副園長、級部主任、後勤、食堂等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園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幼兒園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縣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開學、學期結束、,對教師與幼兒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在幼兒園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4)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滅火搶救。

  (5)對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後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效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幼兒園的建築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築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於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

  (1)位於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於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O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三、電器防火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於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於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於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檯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錶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於5只,不少於2具,應急燈每1O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標誌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牆面上,標誌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於1.0,標誌的間距不大於20M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誌的距離不大於10Mo。

  17、每層建築面積大於300M2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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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效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建築防火

  5、幼兒園的建築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以上建築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於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

  (1)位於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於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0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10、幼兒園內不能裝設蒸汽鍋爐房。

  三、電器防火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於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於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於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檯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錶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於5只,不少於2具,應急燈每10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標誌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牆面上,標誌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於1.0,標誌的間距不大於20m 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誌的距離不大於1m。

  17、每層建築面積大於300㎡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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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維護管理範圍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機械排煙系統;

  4、室內消火栓系統;

  5、滅火器材;

  6、安全疏散輔助設施(燈光疏散指示標誌、火災事故應急照明)

  二、建築消防設施的檢查

  建築消防設施檢查分為巡查、單項檢查、聯動檢查三種方式。

  (一)建築消防設施巡查

  1、建築消防設施巡查應當每日開展一次。

  2、建築消防設施巡查的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電源工作狀態。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報警探測器外觀,火災報警控制器執行狀況,消防聯動控制器外觀和執行狀況,手動報警按鈕外觀,火災警報裝置外觀。

  (3)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外觀,消防水箱外觀,消防水泵及控制櫃工作狀態,水泵結合器外觀、標識,管網控制閥門啟閉狀態,泵房工作環境。

  (4)消火栓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外觀、室外消火栓外觀。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頭外觀,報警閥組外觀,末端試水裝置壓力值。

  (6)機械排煙系統:排煙閥外觀,自然排煙窗外觀,排煙機工作狀態。

  (7)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燈外觀,應急燈工作狀態,疏散指示標誌外觀,疏散指示標誌工作狀態。

  (8)滅火器:滅火器外觀,設定位置狀況。

  (二)建築消防設施的定期檢查

  1、建築消防設施的單項檢查應當每月至少一次,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並填寫《建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檢查人員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在《建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上簽名。

  2、建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的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用電裝置電源末級配電箱處主、備電切換功能。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警報裝置的警報功能,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火災報警控制器、火災顯示盤的報警顯示功能,消防聯動控制裝置的聯動控制和顯示。其中火災報警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的報警功能的檢查數量不少於總數的25%。

  (3)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水箱水量,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櫃的啟泵和主備泵切換功能,管道閥門啟閉功能。

  (4)消火栓滅火系統:室內外消火栓消出水及壓力,消火栓啟泵按鈕,系統功能。檢查數量不少於總數量的25%。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報警閥組放水,末端試水裝置放水。其中末端試水裝置放水檢查數量為全部檢查。

  (6)機械排煙設施:機械排煙風機、排煙閥以及系統功能,排煙風機控制櫃。

  (7)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電源切換和充電功能,標識正確性。

  (8)滅火器:檢查滅火器型號、壓力值和維修期限。檢查數量不少於總數量的25%。

  3、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建築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查

  1、建築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查應當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對建築消防設施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綜合檢查、評定。

  2、建築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測委託具備消防檢測中介服務資格的單位實施,聯動檢查記錄在每年的月日之前,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3、建築消防設施聯動檢查的內容:

  (1)消防供電設施供電功能和主備電源切換功能檢查,檢驗供電能力。

  (2)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每層、每回路報警系統和聯動控制設各的功能試驗。每12個月對每隻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檢查不少於一次。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末端放水,進行系統功能聯動試驗,水流指示器報警,壓力開關、水力警鈴動作。對消防設施上的儀器儀表進行校驗;每12個月對每個末端放水閥檢查不少於一次。

  (4)消防給水系統最不利點消火栓出水,分別用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供水。每12個月累計對每個消火栓、卷盤檢查不少於一次。

  (5)對每隻滅火器選型、壓力和有效期檢查每12個月不少於1次。

  4、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建築消防設施維護和故障處理程式

  1、根據消防設施使用場所環境及產品維護保養要求制定《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表》,定期進行清潔保養和更換。對易汙染、易腐蝕生鏽的消防裝置、管道、閥門應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清潔、除鏽、注潤滑劑。

  2、檢查發現建築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實施檢查的人員必須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並及時維修。

  四、建築消防設施檔案的管理

  1、內容

  建築消防設施的檔案應包含基本情況和動態管理情況。

  基本情況包括建築消防設施的驗收檔案和產品、系統使用說明書、系統除錯記錄等原始技術資料。

  動態管理情況包括建築消防設施的值班記錄、巡查記錄、單項檢查記錄、聯動檢查記錄、故障處理記錄等。

  2、儲存期限

  (1)建築消防設施的原始技術資料應長期儲存。

  (2)《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的存檔時間不應少於1年。

  (3)《建築消防設施故障處理記錄》的存檔時間不應少於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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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強消防設施、裝置日常的維護保養與管理工作,確保火災發生後每一個滅火器、每一個消防栓都能確實有效的用於滅火,讓每一消防設施、裝置安全無故障執行,為第一時間撲滅初期火災提供有力的保障。

  學校消防設施、裝置主要有滅火器、消防栓、應急照明燈、緊急疏散指示牌、逃生出口、消防通道等滅火器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滅火器主要部件分為:筒體、手提壓把、保險銷、瓶壓壓力錶、噴嘴等。

  一、滅火器的運輸與存放:滅火器在運輸與存放過程中,嚴禁倒放、雨淋、曝曬、強輻射和接觸腐蝕性物質。滅火器的存放環境應保持乾燥通風,溫度控制在-10-45℃範圍內。

  二、滅火器的維護:

  1、滅火器應按需配備,固定位置,固定職能,嚴禁挪用。

  2、滅火器保險銷應保持出廠時狀態,插在壓把中,保險銷的鉛封(膠條)應完好無損,無鉛封或人為拆除應予以檢修、更換。

  3、滅火器壓力錶的外表面不得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否則應進行更換。壓力錶的指標應指示在綠色區域,如指標指示為紅色區域應重新充裝及驅動氣體。

  4、滅火器噴嘴不得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否則應予以更換。

  5、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不得有嚴重損傷、變形、鏽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否則必須更換。

  三、滅火器的報廢:

  1、滅火器的報廢年限,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手提式乾粉滅火器(貯氣瓶式)為8年,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為12年。

  2、滅火器的筒體嚴重變形的、筒體嚴重鏽蝕(鏽蝕面積超過筒體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線部位、筒底嚴重鏽蝕必須報廢。

  3、滅火器因部件故障無法修復的或在檢修中無法達標的必須報廢。

  四、滅火器的檢修:

  1、每年7月中旬,應在相同批次的滅火器中抽取一具滅火器進行滅火效能測試;

  2、滅火器應按製造廠規定的要求和檢查週期,進行定期檢查。手提式乾粉滅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期滿五年,以後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等檢查;

  3、滅火器一經啟封使用,必須經檢修維護後方可再次使用。

  4、送檢或送修的滅火器,筒體上必須有消防監督部門認可的標記,並註明了維修單位名稱及維修日期。

  五、滅火器啟封使用後或需要維修、檢修等,應及時送校總務處消防辦公室由總務處送檢,更換已損件、筒體進行水壓試驗、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等。

  六、滅火器的使用方法:三字訣,拔(銷子)、握(管子)、壓(把子)。

  消防栓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室內消防栓主要部件分為:消火栓箱、消火栓、水帶、水槍、水閥等組成。

  1、消火栓箱無變形、無鏽蝕,箱門開啟靈活;箱內潔淨,無雜物、乾燥,無水漬;玻璃無破損,消防標示完整、清晰。

  2、消火栓的水帶按要求以帶狀呈MMM形碼放,齊整有序的垂掛於消火栓箱內;水帶內外保持乾燥,無水漬;水帶無磨損,保障通暢無滲水現象。

  3、消火栓的水槍應置於托架位置擺放,水槍無破損,搶嘴無堵塞。

  4、消火栓的栓體無滲水、無鏽蝕、無汙漬汙垢,水閥易轉動。

  5、水帶、水槍、水閥保持連線狀態,部件無挪用現象。

  6、滅火完畢後,應關閉閥門,將水帶沖洗乾淨,置於陰涼乾燥處涼幹後,按原水帶安置方式置於栓箱內。

  7、室內消火栓的使用方法:一開箱門、二接閥門、三拿水槍、四拉水帶、五開閥門。

  消防應急燈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1、應急燈的外表應保持潔淨,無變形、變色燒焦發熱現象,主電指示燈常亮,故障燈應滅。

  2、保證應急燈的主電電壓正常,保持在規定範圍內(190V~242V)。

  3、應定期給應急燈充放電。每三個月進行一次放電操作,每次放電時間持續約120分鐘(具體操作及放電時間以產品使用說明書為準)。

  4、放電操作時應跟蹤管理,每45分鐘觀察一次,並做好充、放電記錄。

  5、放電時間小於45分鐘,應報修,進行電池更換;

  6、應急燈正常使用期限為3年。

  疏散指示標誌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1、體育館、食堂、教學樓、辦公樓的主要疏散路線應設定發光疏散指示標誌。

  2、疏散指示標誌宜設定在安全出口的頂部和疏散走道及轉角處,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牆面上。

  3、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標誌間距不宜大於20米。

  4、疏散指示標誌無遮擋,損壞或遺失的疏散指示標誌應及時報告,及時補裝。

  常規管理

  1、新購入的或經維修的消防設施裝置的資料資料應交消防辦公室存檔。

  2、消防設施裝置的維護與保養與防火巡查制度相結合,堅持責任區內責任人一日一查,做到火情突發,滅火裝置故障不突發。

  4、消防設施裝置的日常維護與管理形成資料檔案,存檔以備查證。

  5、每月上旬校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應對消防設施裝置的日常維護情況進行督查,督查內容包括責任人維護職責的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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