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消防安全標識管理制度(通用6篇)
學校消防安全標識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消防安全標識管理制度(通用6篇),歡迎大家分享。
學校消防安全標識管理制度(通用6篇)1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型別,明白火警電話(119、110)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瞭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在校園內決不允許焚燬資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燬的不得隨便亂燒;要選取遠離建築物的空地,並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餘燼完全熄滅後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學校用於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後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必須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裝置,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裝置。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問題和用電器故障等引起火災。
6、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等地吸菸和亂扔菸頭。嚴禁在辦公室內私自應用電熱餅和電熱玻璃插座等電器裝置,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瞭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裝置,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定消防安全標誌,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學校消防安全標識管理制度(通用6篇)2
1、加強學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明白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安排專人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到達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持續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在室內有滅火器。做實驗時,教師務必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5、圖書館、實驗室、微機室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學校安排專人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接任何家用電器。
9、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學校消防安全標識管理制度(通用6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第61號令)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校、及附屬幼兒園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納入學校目標職責管理體系。
第二章:消防組織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制,明確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
第五條:學校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學校防火安全委員會由學校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各司其職。學校防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日常工作。校長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學校防火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落實層級消防安全職責制、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其他工作統籌安排,納入年度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帶給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與崗位消防安全員,明確其消防安全職責;
(五)第二十五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條款者,追究其法律職責
(六)組織防火自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章:消防宣傳教育
第七條:學校宜設定消防宣傳專欄、消防宣傳公益廣告牌等固定消防宣傳設施,並透過印發宣傳手冊、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舉辦消防冬夏令營、知識講座、競賽、消動會等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主要資料包括:
(一)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工作程式及操作規程;
(二)組織分析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隱患、存在的火災危險性和研究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以及預防火災、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第九條:學校應透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學校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職責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十條:學校設立由兩名男教師和一名大隊輔導員為兼職消防教師,專門負責對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等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認真組織消防安全教育活動,保證消防安全教育進課堂,保證每學年的兩次安全教育課中有消防知識的資料。
第十二條:學校每學期應透過組織疏散逃生演練、消防知識問答等形式,對在校師生進行消防技能的考核。
第十三條:學校下列人員應當理解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組織的專門培訓,取得省公安消防機構統一制發的消防安全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一)學校消防安全職責人;
(二)學校兼職消防教師;
(三)重點崗位消防安全員;操作人員;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應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及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定明顯的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五條:學校內的建築物,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持續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佔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使用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四)其它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登記備案,對存在問題及時整改。檢查與整改的資料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狀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狀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狀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狀況;
(五)用電、用火有無違章狀況;
(六)消防安全要害部位的管理狀況;
(七)儀器室、實驗室、電教室、微機室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及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狀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狀況;
(八)更夫值班記錄狀況;
(九)其他需要檢查的資料。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學校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當及時聽取檢查狀況彙報,提出整改意見,明確整改職責人並限期進行整改。
第十七條:建立消防檔案。學校應收集有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面材料,分門別類做好歸檔工作。
第十八條:學校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部門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職責。並應當做好大型活動的消防安全工作,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情況下,向學校消防領導小組申報審查,然後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並經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第十九條: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需進行消防設計的學校新建、改建、擴建及裝修工程,應將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進行稽核;未經稽核或者經稽核合格的,不得施工。經公安消防機構稽核的工程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稽核的公安消防機構核准;未經稽核的,不得變更。工程竣工時,務必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章:火災撲救
第二十條:學校一旦發生火災,應當立即啟動《學校消防滅火救援預案》,現場最高職位的領導為總指揮,教室在場的任課教師為第一職責人;應立即撥打“119”電話報警,並組織撤離疏散;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
第二十一條:學校不得組織學生直接參加滅火工作。
第六章: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二條:學校及幼兒園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考評資料。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職責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二十三條:在消防教育管理中作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的;
(二)及時組織或用心參加撲滅火災,避免重大損失,表現突出的;
(三)制止違反消防法規行為,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第二十四條: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問題之一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後果及應承擔的職責,給予相應的處分。
(一)防火工作職責人不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時整改火險隱患,致使發生火險、火災的;
(二)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職責區發生火險、火災的;
(三)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火災的;
(五)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導致火災事故者。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學校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3月1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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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員工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愛護消防設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災報警電話(119),人人都瞭解熟知消防自護自救常識和逃生技能。
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依法提請有關職能部門追究責任人及當事人的責任。
3、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級較低的易燃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實驗用品做到按規定專門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用制度。在室內,應存放一定量滅火用沙及滅火器材等。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在做實驗前應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嚴防發生易燃易爆事故。
6、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有效證件上崗,嚴格操作規程,液化氣罐應存放操作間室外通風處,由硬質鋼管接入室內,並經常檢查管道介面是否漏氣及橡膠管硬化現象,嚴防氣體洩漏事故發生。
7、人人愛護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栓、消防帶、滅火器材以及各種消防警示標誌等,違者要嚴肅處理。
8、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待檢查後要及時切斷電源,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蠟燭、蚊香等,嚴禁吸菸,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加強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裝置等安全檢查,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裝置,不得私拉亂按。發現用電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用電設施的安全。
11、定期組織學校義務消防隊員的業務培訓,演練,提高處置火災初起的能力。
12、保障校內消防設施的完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確保消防裝置完好率100%,並做好日常安全檢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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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常規工作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關於消防工作,我國已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各班要認真學習這些法律法規,並嚴格按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確保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2、預防為主的含義是查隱患,找漏洞,防患於未然。諸如校園建築的配電箱、電路、電線的佈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築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結合的含義是購置消防器材、配備專兼職人員、研究總結、推廣普及消防知識和技術,以防止火災事故發生。在火災發生時,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二、制訂消防職責書,落實消防職責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職責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
3、針對學校實際、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和疏散應急照明裝置,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7、學校與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師簽訂安全職責書,在落實消防職責制的過程中,務必掌握以下工作狀況,確保消防工作落到實處:學校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狀況;防火檢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實狀況以及火災隱患的整改狀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和管理狀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狀況。
三、抓好消防宣傳,提高防火意識
消防宣傳的目的在於提高學校的防火意識,在每學期開學初召開安全教育大會,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動”、“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傳,在平時還應把消防知識的資料納入教學計劃中,同時利用主題班會、隊會和升旗儀式對師生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增強其處理火災突發事故的應變潛力和自救潛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監督檢查和抽樣性監督檢查。
2、對校內公眾聚集場所和大型活動舉辦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3、對校內違規違法使用電器裝置的監督檢查。
4、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5、其他根據需要進行的專項監督檢查。
6、校內的教學樓、實驗室、食堂、禮堂、圖書室、供電設施、會議室、多媒體教室、中心機房等集中區是火災隱患檢查的重點區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檔對以上重點消防場所,進行集中檢查、維護、保養,以備開學行課時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儀器裝置、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務必有專人保管,專櫃存放,並登記造冊,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2、實驗室儀器裝置放置要定位,並按其效能和要求,分別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震、防爆、防鏽、防腐蝕、防盜等工作,使儀器裝置經常處於完善可用狀態。
3、實驗室內工作人員務必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實驗人員每一天應清掃裝置和場地、持續實驗室整潔衛生。
5、實驗室內禁止吸菸和使用明火,如確需使用明火時,務必清理好周圍易燃物品,確保安全。
6、實驗室電源開關、線路、裝置應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維修及整改;實驗員下班前務必關掉電源開關,下班後因實驗需要繼續使用電器的,務必經實驗室管理人員同意,並安排專人看護;實驗室內不準亂拉亂接電源線,以免用電超負荷。
7、消防設施及器材應持續效能良好,嚴禁丟失、挪用及人為損壞。
8、學生上實驗課前務必進行防火教育,使學生了解和掌握有關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識,確保實驗課期間的安全。
9、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多功能教室、計算機和機房內的空調、印表機、電源開關、電度表、電源線等電器裝置,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有關部門。
2、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內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標誌。
3、多功能教室、計算機管理人員務必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各項操作技術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多功能教室、計算機較集中的機房,配備足夠的滅火器,並放置在明顯的地方。
5、持續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通道暢通,機房出入口處應配備事故應急照明裝置。
6、多功能教室、機房內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電器應嚴格按規範要求進行安裝,不準亂拉亂接電源;計算機停止使用時,務必關機和切斷電源。
7、多功能教室、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部裝修,其地面、頂棚和牆面應採用抗燃材料,施工單位應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送學校稽核備案並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批方可施工,裝修竣工後,應經學校會同公安消防相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持續器材效能良好,掌握滅火方法。
三、圖書室、檔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圖書室、檔案室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應按規範要求進行安裝,不得亂拉亂接電源線。
2、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吸菸、使用明火和燃燒蚊香等。
3、圖書室、檔案室管理人員下班前務必切斷室內電源、關好門窗。
4、圖書室、檔案室各崗位應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並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監督。
5、持續圖書室、檔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暢通,嚴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雜物、書籍。
6、圖書室、檔案室重要部位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7、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掌握滅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專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員工作時嚴禁吸菸。
3、食堂管理人員每一天下班時要關掉燈具、電器電源開關。
4、保管好消防設施和器材,嚴禁損壞、丟失和挪用,持續器材效能良好,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
五、學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領導要定期檢查租房戶消防安全狀況,並督促乙方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學校強行收回出租房。
2、學校要對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
3、必要時,學校給出租房配備消防設施。
4、學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師生人身安全經營專案。
5、嚴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結構安全的施工。
學校消防安全標識管理制度(通用6篇)6
1、堅持“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搞好消防工作,杜絕火災事故。定期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加強師生消防安全意識。開設學生消防知識等安全課堂。
2、建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制,對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有關人員將追究職責,並視情節給予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3、加強用電管理,安裝電器,佈設電線要貼合規定。定期檢查電線、電器,不得違章用電和使用明火。
4、學校的重要部位要配備齊全相應的消防器材,並持續效能良好有效,存放位置合理。
5、對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等危險物品要單獨存放保管,按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實行特殊管理。
6、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專案,嚴格執行安全“三同時”制度。
7、建立兼職義務消防隊伍,定期進行安全訓練演習。
8、建立消防安全疏散、應急救援預案,並圖示公告,送上級管理部門及屬地消防部門和安監管理部門備案。